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評估在接受 PHESGO+TAXANE 類藥物誘導治療後,GIREDESTRANT 併用 PHESGO 相較於 PHESGO,用於先前未經治療的 HER2 陽性、雌激素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的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
同試驗申請者 |
試驗計畫書編號: |
WO43571 |
核准執行文號: |
1119022376 |
核准登錄日期: |
2022-05-13 |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
2022-06-01 至 2032-12-31 |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針對先前未經治療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雌激素受體(ER)陽性、第 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乳癌(BC)受試者,評估在接受 4 至 6 個週期 Phesgo+taxane 類藥物誘導治療(即依標準照護接受 docetaxel 或 paclitaxel)後,使用 giredestrant,一種新型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SERD)併用 Phesgo? (pertuzumab、trastuzumab 和 HuPH20,皮下注射用途)的療效及安全性。儘管已在早期診斷和治癒性多重治療方式有所進展,但仍有一些病患可能會出現轉移性復發或出現「新的」轉移性乳癌(MBC)。持續需要具有更好效益風險概況的治療來延長 ER 陽性、HER2 陽性晚期乳癌(ABC)病患的無惡化存活期(PFS)及其他存活期試驗指標。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Giredestrant
Phesgo (1200/600 mg)
Phesgo (600/600 mg)
主成分,劑型,劑量
Giredestrant
pertuzumab
rHuPH20
trastuzumab
pertuzumab
rHuPH20
trastuzumabCapsule
Solution for injection
Solution for injection30 mg/capsule
80 mg/mL
2,000 U/mL
60 mg/mL
60 mg/mL
2,000 U/mL
60 mg/mL30 mg/capsule
15mL/vial
15mL/vial
15mL/vial
10 mL/vial
10 mL/vial
10 mL/vial
宣稱適應症
先前未經治療的 HER2 陽性、雌激素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
受試者召募狀態 |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N/A |
N/A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
N/A |
N/A |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
N/A |
N/A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N/A |
N/A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N/A |
N/A |
評估指標(endpoint)
P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第一次出現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由試驗主持人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RECIST v1.1)判定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的病患)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本試驗之試驗計畫書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並記錄患有無法進行根治性切除的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之乳腺癌。
– 試驗納入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HER2陽性晚期乳癌(ABC)。HER2陽性狀態將依據主要或轉移性病灶判定,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法(IHC)達到3+及/或原位雜合反應(ISH)測得HER2放大陽性,且HER2基因拷貝數對17號染色體拷貝數的訊號數比值≥ 2。只要至少一種HER2檢測(IHC或ISH)得到陽性結果,參與者即可符合資格
試驗納入前必須提交一份具有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之石蠟組織塊(建議)或至少20份包含未染色、新切、符合第8.7節所述條件之連續切片。特殊情況下,只要符合其他資格要求,則可接受11�{19份切片;但是,強烈建議至少20份切片。對於中國,符合資格要求的切片數量將根據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HGRAC)的規範
– 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會(ASCO/CAP)的規範,腫瘤有ER陽性之紀錄,陽性之定義為當地依照用於確定HER2陽性的同一病灶(建議),評估有≥ 1%的腫瘤細胞染色為ER陽性
‧ 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和/或不可測量的疾病
– 試驗結束後接受誘導治療的參與者之備註:基期腫瘤評估必須符合第8.1.1.1節所列之條件
‧ 自完成輔助性或前導性全身性非荷爾蒙治療到疾病復發的無疾病間隔期≥ 6個月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 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掃描(MUGA)所測量的左心室射出率(LVEF)至少為50%
‧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納入前7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 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時,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s/μL),但有一項例外:
患有良性家族性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的參與者:ANC ≥ 1.3 x 109/L (1300/μL)
–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L
– 血紅素≥ 9.0 g/dL
參與者可接受紅血球(RBC)輸血以達到此濃度
– 根據機構規範計算,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和活化部份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接受抗凝血治療的參與者除外)
對於接受warfarin之參與者,穩定的INR需介於2到3之間。
對於接受肝素之參與者,PTT (或aPTT)需介於1.5到2.5 ULN之間。
若因為人工心臟瓣膜而需要抗凝血劑療法,則允許穩定INR介於2.5到3.5之間。
–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ULN (有肝臟轉移紀錄的參與者:AST和ALT ≤ 5倍ULN)
– 血清總膽紅素(TBILI) ≤ 1.5倍ULN,但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患除外(≤ 3倍ULN),其直接膽紅素應在正常範圍內
–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不得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後7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非荷爾蒙避孕方法。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沒有因為手術(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原因(例如:苗勒管發育不全)而導致永久不孕,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以依據當地規範或法規來修正。
每年失敗率< 1%的非荷爾蒙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及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個人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措施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 針對男性:參與者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伴侶為具生育能力女性或懷孕女性時,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後7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在藥物中。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個人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免藥物暴露的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維持期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符合資格隨機分配至本試驗的維持期:
‧ 完成至少四個週期的誘導治療,其定義為
– 4次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注射+ 4次docetaxel輸注
或是
– 4次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注射+ 12次paclitaxel輸注
註:若參與者在納入前已接受一個或兩個週期的誘導治療,這些週期將計入維持期資格所需的週期數(例如,若參與者在納入前接受一個週期的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或trastuzumab SC與pertuzumab IV或PH IV] + docetaxel,進入維持期前至少需要接受3個週期的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 docetaxel)
‧ 根據RECIST第1.1版,在誘導治療期間的最後一次腫瘤評估時達到SD狀態的最低值[或患有不可測量疾病的參與者為非CR/非PD] (即未出現PD)
‧ 誘導治療期間的最後一次評估時,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時,潛在參與者將予以排除在本試驗外:
‧ 先前曾在轉移性乳癌(MBC)或晚期乳癌(ABC)時進行過全身性非荷爾蒙抗癌療法
註:允許在轉移性或局部晚期情況下,最多使用一線單一藥劑的內分泌療法(ET)。
若未發生限制性毒性或PD,在納入前允許其在第一線ABC情況下使用一個或兩個週期的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或trastuzumab SC與pertuzumab IV,或PH IV)與docetaxel或paclitaxel。
‧ 先前曾接受SERD治療(例如fulvestrant)
‧ 先前曾在任何乳癌治療時使用已核准或試驗性抗HER2藥物治療,但前導性或輔助性治療的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或trastuzumab SC與pertuzumab IV或PH IV)、ado-trastuzumab emtansine、lapatinib和neratinib除外
‧ 接受trastuzumab,併用或不併用pertuzumab (IV、SC或併用固定劑量),或在輔助性治療時使用ado-trastuzumab emtansine的6個月內疾病惡化
‧ 先前抗癌療法或手術的所有急性毒性作用未已緩解到NCI CTCAT第5.0版等級≤ 1或更佳情況(禿髮、等級≤ 2之周邊神經病變、或依照試驗主持人判斷未視為參與者安全性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
‧ 具有先前輔助性或前導性療法導致等級≥ 2持續性血液學毒性(NCI-CTC第5.0版)之病史
‧ 過去曾暴露於下列累積劑量之anthracycline類藥物史
– Doxorubicin ��360 mg/m2
– 微脂體doxorubicin > 500 mg/m2
– Epirubucin ��720 mg/m2
– Mitoxantrone ��120 mg/m2
– Idarubicin ��90 mg/m2
若曾使用他種anthracycline或併用超過一種anthracycline,累積劑量則不得超出相當於360 mg/m2的doxorubicin。(劑量轉換請參閱附錄10)
‧ 已知患有活動性控制不佳或症狀性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癌性腦膜炎或軟腦膜疾病
有CNS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參與者若接受過確定性的局部療法(例如放射療法、手術)、臨床穩定,且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未曾接受抗痙攣或皮質類固醇治療,則符合資格
‧ 因晚期惡性腫瘤併發症而在靜態下有呼吸困難,或因其他疾病而需要持續接受氧氣治療
‧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後7個月內受孕
‧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誘導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 開始誘導治療前28天內接受試驗性治療
‧ 開始誘導治療前14天內接受局部緩和性放療治療
‧ 同時參與任何其他治療性臨床試驗
‧ 已知對任何研究藥物、或重組人類或人源化抗體的賦形劑過敏
‧ 目前接受皮質類固醇的長期(連續> 3個月)每日治療(劑量為10 mg/天的methylprednisolone或等效劑量),不包括吸入型類固醇
‧ 控制不佳的高血壓(例如:收縮壓> 180 mm Hg或舒張壓> 100 mmHg)
‧ 已知臨床上有符合Child-Pugh第B或C級的肝臟疾病的重大病史,活動性肝臟疾病包括活動性病毒或其他肝炎病毒(例如B型肝炎或C型肝炎)、自體免疫性肝病或硬化性膽管炎;目前有酒精濫用或肝硬化的情形
‧ 活性心臟疾病或心臟功能不良病史,包括下列任何疾病:
– 篩選時,過去或目前有症狀性心搏過慢或靜止心率< 50次/分鐘(BPM)。
若心率至少50 bpm,則因既有基期病況(例如高血壓)而接受穩定劑量的β阻斷劑或鈣離子通道拮抗劑的參與者仍可符合試驗資格
– 進入試驗前12個月內,曾有心絞痛或心肌梗塞病史
– NCI CTCAE第5版症狀性充血性心臟衰竭(CHF)等級≥ 3,或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類第II級以上心肌症的病史
– 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隔(QTcF) > 470 ms、曾有QT延長或縮短症候群、Brugada症候群,或已知有校正QT間隔延長或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病史
– 過去或目前有ECG異常並經主持人判斷為臨床重大情況,包括左束枝傳導完全阻塞、第二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塞、病竇症候群、QT延長症候群,或有證據顯示先前發生心肌梗塞
– 有心室節律失常的病史或心室節律失常的風險因子,如結構性心臟病(例如重度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肥大)、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性或診斷檢測證實缺血)、臨床上顯著之電解質異常(例如低鉀血症、低鎂血症、低鈣血症),或QT延長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 高風險未獲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100/min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等級房室[AV]阻斷[如二度第2型AV阻斷[莫氏2型]或三度AV阻斷])
– 未經適當藥物控制的嚴重心律不整、重度傳導異常
– 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心臟病
– 在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 納入前14天內進行重大手術或有重大創傷,或預期在誘導治療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註:無論試驗期別(誘導治療期或維持期),若在試驗期間需要進行手術,應允許參與者在後續Phesgo(賀雙妥皮下注射劑)治療之前達到恢復狀態至少14天。放置植入式中央靜脈注入裝置(例如Port-a-Cath®)則不視為重大手術。
‧ 有活性發炎性腸病、慢性腹瀉、短腸症候群、或重大上腸胃手術(包括胃切除手術)、或可能影響腸道吸收者
‧ 有併發、嚴重、未獲控制的感染,或已知HIV感染,但以下情況除外:
HIV陽性者只要抗反轉錄病毒療法穩定、CD4計數≥ 200 cells/μL、未檢測到病毒量,並在納入前12個月內無AIDS定義的伺機性感染病史,則符合試驗資格。
由於PK與抗反轉錄病毒治療的交互作用,必須持續根據當地處方資訊適當減少taxane劑量。
‧ 篩選前7天內曾有需要口服或IV注射抗生素之嚴重感染
‧ 任何會使病患無法安全參與試驗的嚴重醫療病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 篩選前5年內患有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本試驗所研究之癌症,以及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惡性腫瘤(例如:5年OS率>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管原位癌或第I期子宮癌
‧ 對於停經前和更年期的女性:已知對LHRHa過敏,除非願意在需要卵巢抑制的ET開始前(即實驗組和對照組使用AI)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 對於所有男性:已知對LHRHa過敏
‧ 對於停經前和更年期的女性,以及男性:不願意在需要抑制性腺功能的ET期間接受並維持已獲核准的LHRHa治療(即實驗組和對照組使用AI)。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陸琬之(羅氏藥廠)/02-2544-6589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65 人,全球人數 812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2-05-16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case2.php?caseno_ind%5B1%5D=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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