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擊癌利/ KISQALI®

一項第II期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前或更年期前期患者,評估併用Ribociclib 加上goserelin acetate 和荷爾蒙療法、以及醫師選擇的化療之比較- RIGHT Choice 試驗

乳癌_KISQALI®

一項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患者,評估ribociclib加上內分泌療法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之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 (以 Ribociclib作為新輔助治療的試驗 [LEE011]: NATALEE)

乳癌_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一項第1B/2期、二階段、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 併用paclitaxel及多種新型腫瘤學療法,以及durvalumab (MEDI4736) + paclitaxel做為轉移性三陰性乳癌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乳癌_Keytruda

一項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756)

乳癌_Atezolizumab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針對早期HER2陽性乳癌以ATEZ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DOXORUBICIN + 環磷醯胺接著使用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的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擊癌利/ KISQALI®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期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前或更年期前期患者,評估併用Ribociclib 加上goserelin acetate 和荷爾蒙療法、以及醫師選擇的化療之比較- RIGHT Choice 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A3201C
核准執行文號: 1076809085
登錄日期: 2019-01-31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2-28 至  2023-04-30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於,針對HR+/HER2- 轉移性停經前/更年期前期的侵襲性乳癌患者,比較兩種治療模式。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擊癌利/ KISQALI®

主成分,劑型,劑量

LEE011(ribociclib),Film-Coated Tablets,200mg

宣稱適應症

乳癌 (breast cancer)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造影(MRI),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死亡、撤銷受試者同意書、失聯或受試者/監護人決定為止。 
• 視臨床需要進行腦部CT 或MRI。 
• 若隨機分配前42 天(6 週) 內未進行過全身骨骼掃描,則須在篩選時進行;之後視臨床需要進行。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骨骼X 光檢查、CT 或MRI (若篩選時有骨骼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隨機分配後的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皮膚彩色攝影(若篩選時有皮膚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CT/MRI,找尋胸腔、腹腔、骨盆以外的任何疾病(若基準點時發現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不論停止治療原因為何,每16 週追蹤一次存活狀態(或視需要提前)。 

主要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 
• ECOG 體能狀態。 
• 身高、體重和生命徵象。 
• 12 導程心電圖 
•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生化學、肝臟安全性標記、驗孕、尿液分析 

其他評估: 
患者自述結果:將使用FACT-B 問卷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功能、疾病症狀、治療相關副作用。 
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將評估住院次數、住院持續時間、門診就醫資料,包括急診就醫及併用藥物改變。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1. 患者進行知情同意時,必須為≥ 20 歲至≤ 60 歲之成年女性。進行篩選程序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程序。 
2.患者乳癌之診斷由當地實驗室使用最近分析的組織切片,經組織學和細胞學檢驗,確診為雌二醇受體(ER)陽性或黃體酮受體陽性乳癌。ER 應為依據當地實驗室檢驗,超過10% ER 陽性或Allred 分數≥5。 
3.HER2陰性乳癌患者,其定義為原位雜交檢驗結果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狀態為0、1+或2+。若IHC為2+,需要由當地實驗室依據最近分析的組織檢體,以原位雜交(FISH、CISH 或SISH) 檢驗法進行檢測,且其結果須為陰性。 
4.罹患晚期(局部復發或轉移)乳癌,且無法接受治癒性治療的女性。患者必須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才可認定需要合併化療: 
• 有症狀的內臟轉移。 
• 疾病迅速惡化或即將導致內臟受損。 
• 顯著有症狀的非內臟疾病(若醫師選擇給予化療,以迅速緩和患者的症狀)。 
5. 患者參加試驗時尚未停經,或處於更年期前期。 
a. 停經前狀態定義為: 
• 患者最近一次月經發生在過去12 個月內, 
或 
• 若過去14 天內曾使用tamoxifen,血漿雌二醇必須≥ 10 pg/mL 及/或促濾泡素(FSH) ≤40 IU/l,或在當地實驗室定義之停經前範圍內, 
• 若因治療誘發閉經,則血漿雌二醇≥ 10 pg/mL 及/或FSH ≤ 40  IU/l,或在當地實驗室定義之停經前範圍內。 
• 兩側卵巢切除的患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b. 更年期前期狀態定義為非停經前,也非停經後。 
6. 患者之前不得接受過任何荷爾蒙療法和化療治療晚期乳癌,但LHRH 促效劑除外。若患者在隨機分配前,接受過≤ 14 天tamoxifen 或NS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治療晚期乳癌,不論是否併用LHRH促效劑,皆可參加試驗。患者必須具有可測量的病變,亦即至少有一處符合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曾接受放射線照射的病灶,必須出現明顯惡化表徵,才可計入目標病灶)。 

重要排除條件: 
1. 患者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荷爾蒙療法和化療,或任何CDK4/6 抑制劑) 治療晚期乳癌。 
•曾接受乳癌(術前)輔助治療之患者可參加試驗。若先前的術前(輔助)療法含有芳香酶抑制劑,從芳香酶抑制劑治療結束後到隨機分配這段期間,患者的無疾病間隔時間必須超過12 個月。 
•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tamoxifen 或NSAI,或≤ 28 天內接受過LHRH 促效劑治療晚期乳癌的患者,可參加試驗。 
2. 患者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過大範圍放射線治療或局部放射線治療,且此類療法的相關副作用尚未恢復至第1 級或更好的狀態(掉髮或試驗主持人認定不會對患者造成安全性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25%以上的骨髓曾接受過照射的患者,也不得參加試驗。 
3.患者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或隨機分配前3年內曾有其他惡性腫瘤,但已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已切除治癒之子宮頸癌除外。 
註:若患者出現顯示可能發生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的任何表徵或症狀,必須評估排除CNS 侵襲。 
4. 患者發生肺轉移,在休息狀態下需要氧氣供給。 
5. 患者發生肝轉移而膽紅素> 1.5 mg/dL。 
6. 患者發生CNS 侵襲,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先前的治療(包括放射線療法及/或手術) 已於試驗治療開始之前至少4 週完成。 
• 篩選時CNS 腫瘤臨床穩定,且未使用類固醇及/或酵素誘發抗癲癇藥物治療腦轉移。 
• 軟腦脊膜轉移不得參加試驗,即使臨床狀況穩定也是如此。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徐若萱/鍾居翰 (02)2322-7378 / (02)2322-779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25 人,全球人數222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3-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KISQALI®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患者,評估ribociclib加上內分泌療法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之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 (以 Ribociclib作為新輔助治療的試驗 [LEE011]: NATALEE)
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諾華總部 (Novartis Pharma AG)/臺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O12301C (TRIO033)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45859
登錄日期: 2018-12-2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1-01 至  2026-06-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 HR 陽性、 HER2 陰性、早期乳癌患者使用 ribociclib + ET 相較於 ET 的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 (iDFS,由主持人依據 STEEP 標準進行評估) 

次要目的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復發存活期(R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間)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中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的患者自評結果(PRO) 
-評估治療療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進行ribociclib 併用NSAI(以及goserelin,如適用)藥動學(PK)特徵分析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KISQALI®

主成分,劑型,劑量

Ribociclib,膜衣錠,200 mg

宣稱適應症

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標準 
-比較 HR 陽性、 HER2 陰性、早期乳癌患者使用 ribociclib + ET 相較於 ET 的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 (iDFS,由主持人依據 STEEP 標準進行評估) 

次要評估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復發存活期(R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間)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中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的患者自評結果(PRO) 
-評估治療療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進行ribociclib 併用NSAI(以及goserelin,如適用)藥動學(PK)特徵分析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患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始符合納入資格: 
1.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篩選程序之前,必須先取得已簽署完成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PICF)。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已年滿18歲。 (在台灣,只有年滿20 歲以上的患者才會被納入) 
3.女性患者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或開始輔助內分泌療法時(以先發生者為主)已知其停經狀態,或為男性患者。 
停經後狀態定義如下: 
•患者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或 
•年滿60歲以上;或 
•年齡未滿60歲而無月經長達12個月以上(未接受化療、tamoxifen、toremifen或卵巢抑制療法),並且濾泡激素(FSH)和血漿雌二醇符合當地規範的停經後範圍。 
備註:對於由治療誘發無月經的女性,需要依照當地臨床準則連續量測濾泡激素和/或雌二醇濃度,以判定停經後狀態。 
所有未符合停經後狀態標準的女性,依本試驗目的均視為停經前狀態。 
4.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單側原發侵犯性乳腺癌,且初次細胞學或組織學診斷日期為隨機分配前18個月內的患者。患有多中心性和/或多病灶腫瘤的患者,若所有經過組織病理學檢驗的病灶皆符合納入條件第5和第6點的病理學要求,則符合納入資格。 
5.依當地實驗室最近一次分析的組織檢體判定,患者之乳癌為雌激素受體(ER)和/或孕激素受體(PgR)陽性。 
6.患者的乳癌為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陰性,定義為原位雜合檢測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IHC)狀態為0或1+。若IHC為2+,需取得原位雜合(FISH、CISH或SISH)檢測陰性結果以確認HER2陰性狀態(依據最近一次當地實驗室針對分析後組織檢體的檢測)。 
7.患者可提供經由手術取得的庫存腫瘤組織以供檢送至中央實驗室。 
8.患者已完成手術切除並完全切除腫瘤,最後一份手術檢體顯微鏡觀測邊緣無腫瘤並屬於下列類別之一: 
•解剖學分期第2類別為下列之一: 
•N1;或 
•N0 (T2-3,N0)以及G2-3和/或Ki67≥20% (Ki67檢測非強制性),不包括G1。 
•解剖學分期第3類別。 
備註: 
•接受前導性輔助治療的患者,其手術前分期/檢體和/或手術檢體必須符合分期、級別、Ki67標準。 
•AJCC第8版解剖學分期類別的歸類需要判定T、N和M分類。建議使用腋下淋巴結清除手術(ALND)進行腋下淋巴結分期,但前哨淋巴結(SLN)切除可用於判定N分類如下: 
•前哨淋巴結無轉移(患者被認為屬於pN0)。 
•前哨淋巴結僅微轉移(患者被認為屬於pN1mi)。 
•T1-2及術前無臨床上明顯之淋巴結轉移、無前導性輔助化療、在1或2處前哨淋巴結至少有一巨大轉移、SLN切除時無纏結之淋巴結或顯著淋巴結外疾病的患者(患者被認為屬於pN1)。 
所有其他患者需以腋下淋巴結清除手術判定N分類。 
9.根據其臨床需要,患者已在篩選前依照試驗機構準則完成輔助性和/或前導輔助性化學療法。 
10.根據其臨床需要,患者已在篩選前依照試驗機構準則完成輔助性放射療法。 
11.患者並無接受本試驗之輔助內分泌治療的禁忌症,並預計接受內分泌治療長達5年(從隨機分配日期起計算)或以上。 
12.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可能已經接受任何標準前導性/輔助性內分泌治療,但是隨機分配應在內分泌治療最初開始日期的12個月內進行。用於保留生育力的卵巢抑制療法或短期內分泌治療並不屬於前導性/輔助性內分泌治療。若患者接受tamoxifen作為輔助內分泌治療,則隨機分配前需要有為期5個半衰期(即35天)的廓清期(此期間患者可使用芳香酶抑制劑(AI))。 
13.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為0或1。 
14.依據下列當地實驗室數值定義,患者具備適當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 109/L 
•血小板 ≥ 100 × 109/L 
•血紅素 ≥ 9.0 g/dL 
•根據腎臟病飲食調控(MDRD)公式概估的腎絲球過濾速率(eGFR) ≥ 30 mL/min/1.73m2 
•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倍ULN 
•總血清膽紅素 ≤ ULN;或若是證實為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患者,則為總膽紅素≤ 3.0×ULN或直接膽紅素 ≤ 1.5×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除非患者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凝血劑,且INR在該抗凝血藥物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患者的下列實驗室數值必須在正常範圍內,或是在隨機分配前以補充劑矯正至正常範圍內(應將當地實驗室數值記錄為矯正後的正常範圍內): 
•鈉 
•鉀 
•磷 
•鎂 
•總鈣(校正血清白蛋白) 
15.中央實驗室評估之標準12導程心電圖數值如下: 
•篩選時QTcF間期(使用Fridericia校正)< 450毫秒(msec) 
•靜態下心率每分鐘心跳50-90下(由心電圖計算) 
16.患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排定的回診時程、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以及其他的試驗程序。 
1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CBP,定義為生理條件允許懷孕的所有女性,相關資訊請參見納入條件第18點)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必須經血清懷孕檢測(β-hCG)確認為陰性。 
1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採取高度有效之避孕措施,且避孕措施必須從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治療停止後21天內持續施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完全禁欲(若符合患者所偏好且符合日常的生活方式) ;週期禁欲(例如避孕日曆、排卵期、基礎體溫、後排卵期方法)與性交中斷法是不被接受的避孕措施。 
•女性至少在接受試驗治療前6週已絕育(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術合併或未合併子宮切除)、接受全子宮切除或輸卵管結紮。若僅摘除卵巢,還必須由追蹤激素濃度的評估確認女性生育狀態。 
•男性伴侶絕育(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對於試驗中女性患者,輸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侶必須是其唯一的性伴侶。 
•合併使用下列作法: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避孕系統(IUS);以及 
•患者使用閉塞帽(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子宮帽),或由其男性伴侶使用保險套搭配殺精劑泡沫/凝膠/薄膜/乳霜/陰道栓劑。 
備註: 
•本試驗不允許使用口服(雌激素和黃體酮)、貼片、注射型或植入式激素避孕法以及激素替代療法。 
•女性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有長達12個月自然(自發性)無月經以及適當臨床特徵(即適當年齡、停經相關血管舒縮症狀病史),或在隨機分配前至少6週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術(合併或未合併子宮切除)、接受全子宮切除或輸卵管結紮。若僅摘除卵巢,還必須由追蹤激素濃度的評估確認女性生育狀態才可視為不具有生育能力。 
•試驗治療結束後,患者應依據當地準則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條件 
患者需不符合下列任何條件才可參與本試驗: 
1.患者曾接受任何CDK4/6抑制劑。 
2.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的最近2年內,曾接受tamoxifen、raloxifene或芳香酶抑制劑治療以降低乳癌風險(「化學預防」)和/或治療骨質疏鬆症。 
3.患者曾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治療,累積劑量達doxorubicin 450 mg/m²以上或epirubicin 900 mg/m²以上。 
4.已知患者對ribociclib和/或內分泌治療的任何賦形劑過敏(例如罕見的遺傳問題像是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酵素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以及大豆過敏)。 
5.患有區域淋巴結以外的乳癌遠端轉移患者(根據AJCC第8版乳癌分期屬於第4期),和/或治癒性手術後有復發證據。 
6.患者同時使用除了輔助內分泌治療以外的其他抗腫瘤療法(請見納入條件第12點)。 
7.患者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化療或放療。 
8.患者在隨機分配當天,尚未從先前抗癌療法相關的臨床與實驗室急性毒性恢復至NCI CTCAE(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第4.03版等級≤1。此條件的例外情況:患者若有掉髮(無論等級)和無月經情況,仍允許進入試驗。 
9.患者同時發生侵犯性惡性腫瘤或先前曾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且其治療是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2年內完成。備註:先前或同時患有原位惡性腫瘤的患者,只要於隨機分配前已完成足夠之治癒性治療則符合資格。 
10.患者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非強制性檢測)。 
11.患者已知有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非強制性檢測)。 
12.臨床上顯著、不受控制的心臟疾病和/或心臟再極化異常,包括下列任一者: 
•進入試驗前6個月內曾有記錄出現心肌梗塞(MI)、心絞痛、症狀性心包炎,或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病史 
•有心肌病變的記錄 
•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或心臟超音波(ECHO)判定為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非強制性檢測) 
•QT延長症候群或有原因不明猝死或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的家族病史,或有下列任一者: 
•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dP)的風險因子,包括未矯正的低血鉀或低血鎂、心衰竭病史或臨床顯著的心搏過緩病史 
•已知存在延長QT間期和/或已知會造成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風險的合併用藥,且無法停用或改用其他安全的替代藥品(例如開始試驗治療前5個半衰期內或7天內) 
•無法判定QTcF間期者 
•具有臨床重大之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左束支傳導完全阻滯、高度房室傳導(AV)阻滯(例如雙束狀傳導阻滯、Mobitz第二型與第三度AV阻滯) 
•動脈高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 160 mmHg 
13.患者於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下列任一者: 
•併用藥物、中草藥補充品和/或水果(例如葡萄柚、柚子、楊桃、塞維亞橘)及其果汁已知屬於CYP3A4/5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 
•療效區間狹窄以及主要經由CYP3A4/5代謝的藥物 
14.患者目前正使用或開始試驗治療前≤ 2週曾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類藥物,或尚未完全從此類治療的副作用中恢復。 
備註:允許皮質類固醇類藥物用於以下用途:單劑量、外用(例如用於皮疹)、吸入性噴劑(例如用於阻塞性呼吸道疾病)、滴眼劑或局部注射(例如關節內)。 
15.患者的腸胃道(GI)功能受損或有腸胃道疾病而可能顯著影響口服試驗藥物的吸收(例如控制不佳的潰瘍性疾病、控制不佳的噁心、嘔吐或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 
16.患者具有任何其他嚴重和/或控制不佳的併發疾病,根據主持人判斷會造成無法接受之安全性風險、阻礙患者參與臨床試驗或影響到對計畫書的遵循程度(例如慢性胰臟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或任何其他重大肝臟疾病、活動性黴菌、細菌或病毒感染且未接受治療或控制不佳、需要全身性抗菌治療的活動性感染等)或預期壽命≤5年。 
17.患者參與了另一項介入性研究,並在隨機分配前30天內或研究性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另一種研究性藥物治療(或使用研究性醫療裝置)。 
18.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吳苗嫻 (02)3393-1388 #671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165 人,全球人數44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1-2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1B/2期、二階段、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 併用paclitaxel及多種新型腫瘤學療法,以及durvalumab (MEDI4736) + paclitaxel做為轉移性三陰性乳癌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D933LC0000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43438
登錄日期: 2018-12-12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1-30 至  2023-06-30

試驗目的

第一階段 
主要目的: 
�P 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概況 
次要目的: 
�P 依據ORR、PFS、DoR 及 OS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P 評估在所有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新型腫瘤學療法的藥物動力學 (PK) 
�P 探討在所有適用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適用新型腫瘤學療法(即 danvatirsen 及 oleclumab)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P 收集血液及組織檢體,以確認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可能與臨床效益可能性相關的候選標記之生物反應 
�P 依據腫瘤大小的變化,進一步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AKT inhibitor 
Humanized anti-CD73 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MAPK/ERK kinase allosteric inhibitor 
Paclitaxel 
STAT3 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注射液 
注射液 
錠劑 
膠囊 
注射液 
注射液,50 
30 mg/5mL 
200 
25 
50 
50

宣稱適應症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TNBC)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P 依據ORR、PFS、DoR 及 OS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P 評估在所有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新型腫瘤學療法的藥物動力學 (PK) 
�P 探討在所有適用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適用新型腫瘤學療法(即 danvatirsen 及 oleclumab)的免疫原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才可參加試驗: 
1.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2. 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及分析前須提供已簽署並載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在採集基因分析檢體前(此為選擇性評估項目),在簽署並載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適當段落提供對基因分析檢體採集及分析的同意。 
4. 篩選時年齡 ≥ 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為年滿 20歲) 
5. 依據最新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 /美國病理學會(CAP)指引定義,經當地確診為TNBC。當地檢驗機構必須為試驗主持人可接受的以判斷患者資格。 
6. 先前未針對TNBC(第四期)進行治療。如果篩選時符合以下條件,則可接受針對第一期至第三期TNBC(後續變成轉移性)的治癒性療法: 
- 完成治療(例如,原發性乳癌手術日期或給予最後一劑輔助性化療日期,以較晚發生的事件為準)和首次記錄遠端疾病復發間隔 ≥ 6個月 
- 給予最後一劑taxane間隔 ≥ 12個月 
7. 納入時,世界衛生組織(WHO)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之體能狀態 (PS)為0或1。 
8. 隨機分配時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 
9. 在基準期至少 1 處先前未曾進行過放射治療病灶,符合 RECIST 1.1目標病灶(TL)資格。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進行腫瘤評估。 
10. 如下定義之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血紅素 ≥ 10.0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 2.0 x 109/L 
- 血小板數 ≥ 100 x 109/L 
- 血清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丙胺酸轉胺酶(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ULN 
- 依據 Cockcroft-Gault公式 (採用實際體重)或依據測量 24 小時尿液收集所測得之肌酸酐清除率 ≥ 40 mL/min 
11. 所有患者必須提供石蠟包埋(FFPE)之腫瘤檢體,以組織進行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判斷PD-L1表現量及其他相關物。腫瘤檢體可來自原發性腫瘤或轉移性組織切片。如果無法取得腫瘤組織,不應為了本試驗而特地收集檢體,但可從患者常規臨床照護中取得。可接受≤ 3年的庫存檢體用於PD-L1檢測。腫瘤含量有限及由細針抽取的檢體不足以確認腫瘤PD-L1狀態。 
12. 體重 >35 kg 
13. 第 1 階段:女性 
第 2 階段:男性或女性 

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不得參與試驗: 
1. 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2.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括腸道炎[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韋格納氏症候群(Wegener syndrome)[肉芽腫併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下列情況除外: 
- 白斑病(vitiligo)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例如:橋本氏(Hashimoto)症候群後期) 
- 不需全身性治療的慢性皮膚病 
- 過去5年內無活動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加入,惟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 僅使用飲食控制的乳糜瀉患者可以加入,惟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3.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活動性間質性肺病(ILD)、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症,或會限制遵守試驗要求的精神疾病/社交情境等,而大幅增加不良事件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之能力。 
4.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以下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意圖治癒之治療,並於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至少 5 年前(含 5 年)未再罹患活動性疾病,且復風險的風險低
-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沒有罹病證據的惡性痣 
- 已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跡象的原位癌 
5. 軟腦膜癌病史 
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7. 患有活動性感染,包括肺結核病(經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及放射影像檢查,並依當地實務做法的結核病檢驗)、B型肝炎(已知B 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檢驗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第1/2型抗體呈陽性)。若為曾經罹患HBV或HBV感染後已緩解的患者(定義為帶有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無HBsAg),可參加試驗。若患者為HCV抗體為陽性,但以聚合酶鏈鎖反應檢測HCV核醣核酸(RNA)為陰性,則可參加試驗。用於治療這些疾病的藥物,部分與試驗藥物具有藥物交互作用。 
8. 先前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未緩解、且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判定第 2 級以上的毒性,但禿髮症、白斑病及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檢驗值為例外 
- 第 2 級以上的神經病變患者,在諮詢試驗醫師後將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 具有不可逆持續毒性且合理預測不會因為試驗藥物治療而急性發作的患者,僅限於諮詢試驗醫師之後才可能納入。 
9. 經在篩選期間取得的基準期腦部造影,或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確診有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已接受治療的腦部轉移患者,若放射學影像結果顯示穩定(定義為接受腦部轉移治療後的 2 次腦部造影(2次造影掃描應間隔至少4週)均顯示無顱內疾病惡化跡象),則可納入試驗。此外,因腦部轉移或其治療所產生的任何神經系統症狀必須已經緩解或穩定,未使用類固醇藥物,或開始治療前至少 14 天穩定接受類固醇藥物(每日≤ 10 mg prednisone 或其等價劑量),或使用抗痙攣藥物。腦部轉移將不會記錄為RECIST所定義的基準期目標病灶。 
10. 使用Fridericia公式計算並依據心臟速率校正,3次心電圖檢測(15分鐘內,每次間隔5分鐘)的平均QT間期(QTcF) ≥ 470 ms。 
11. 靜態心電圖出現任何具臨床意義的異常節律、傳導或型態 (例如,完全性左側傳導阻斷、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斷)。 
12. 任何增加QTc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素,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潛在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有 40 歲以下發生QT延長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猝死的家族病史,或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藥物。 
13. 過去6個月內進行過下列任何手術或發生過下列任何狀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動脈血管手術、安裝血管支架、心肌梗塞、心絞痛、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第 2 級以上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14.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的賦形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15.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靜脈血管栓塞。 
16. 接受癌症治療的任何化學治療、試驗藥物或生物製劑。骨轉移患者可接受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denosumab (細胞核因子kappa-B配體活化因子抑制劑)。 
17. 先前接受過免疫媒介療法,包括但不限於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 抗體,包括抗癌疫苗治療。 
18. 不允許接受放射療法,除非(1)決定性放射療法已經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至少 12個月進行,(2)腦部緩和性放射療法距離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4週,且達到穩定條件或無症狀,或(3)疼痛骨病灶緩和性放射療法(此項必須少於30%骨髓),距離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 4 週。 
19.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若已納入試驗,不得於接受試驗藥物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20.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註:可接受以緩解性治療單獨病灶的局部手術。 
21. 目前或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不超過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毫克或等價劑量 
- 做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例如,CT掃描前置藥物) 
22. 使用維生素 E 補充劑或多種維生素補充劑,且每日劑量超過每日建議維生素 E 劑量的 100%。 
23.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 2 週內,使用強效抑制劑(例如: ketoconazole、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itonavir、indinavir、 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telithromycin)或CYP3A4誘發劑或CYP2D6受質(使用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則為 3 週)。 
24. 過去28天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25. 曾接受本試驗的試驗藥物分配 
26.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為觀察性 (非介入治療) 臨床研究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間 
27. 先前曾在durvalumab的臨床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至任何治療組別。 
28.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期到接受最後一劑durvalumab + paclitaxel後 6 個月內,或接受最後一劑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後 6 個月內,具有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9.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者若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及規定,則不宜參加試驗。 
30. 曾經接受PI3K抑制劑、AKT 抑制劑,或mTOR抑制劑治療 
31. 具臨床意義的葡萄糖代謝異常,定義如以下任何一項: 
- 診斷為第一型糖尿病 
- 對於未預先診斷為第二型糖尿病的患者,篩選時空腹血漿葡萄糖濃度 ≥ 7.0 mmol/L(126 mg/dL);或預先診斷為第二型糖尿病診斷的患者,篩選時空腹血漿葡萄糖濃度 ≥ 8.4 mmol/L(152 mg/dL)。空腹的定義為持續至少 8 小時未攝取熱量。 
- 篩選時糖化血色素(HbA1C) ≥ 8.0% (63.9 mmol/mol) 
- 需要使用胰島素進行常規糖尿病管理及控制 
- 需要使用超過 2 種口服降血糖藥物進行常規糖尿病管理及控制 
32. 對於提供檢體進行基因研究的受試者(選擇性): 
參加本試驗選擇性 (DNA) 基因研究部分的排除條件包括: 
- 曾接受過異體骨髓移植 
- 採集基因檢體前 120 天內,曾接受未去除白血球的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陳恩琪 (02)2737-8628 / (02)2378-0674 / angel.chen1@astrazeneca.com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送審事宜請優先聯絡CRO) 
王昕妤 (02)3393-1388 #6726/ (02)2351-0607/ cindy.wang@qps-taiwan.com.tw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6 人,全球人數15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1-1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Keytruda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756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MK3475-756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9999
登錄日期: 2018-11-14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0-01 至  2031-09-01

試驗目的

針對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患者,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 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比較其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及無事件 存活期(EFS)。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Keytruda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mbrolizumab,Solution for infusion,100

宣稱適應症

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ER+/HER2-乳癌的患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1.比較pembrolizumab相較於安慰劑(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的前導性抗癌療法)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pCR (ypT0/Tis ypN0)定義為:完成前導性全身性療法後,對完整切除乳房檢體及所有接受採樣的區域性淋巴結進行蘇木素-伊紅染色評估顯示,沒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 

2.在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之前導性和輔助性抗癌療法的條件下,比較給予pembrolizumab和安慰劑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無事件-存活期(EFS)。E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發生導致無法進行確定性手術的疾病惡化、局部或遠端復發、第二個原發性惡性腫瘤(乳癌或其他癌症),或因任何原因所造成死亡之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您患有由當地病理醫師確認的局部侵襲性乳管腺癌,且包含T1c-T2 (腫瘤大小大於等於2 cm)、臨床淋巴結期別(cN) 1-cN2或T3-T4、cN0-cN2。 
2.根據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醫學會的最新指引,患有經中央單位確認的ER+/HER2-、第3級且組織學型態屬於乳管型的乳癌。 
3.提供新的或近期取得的粗針切片(含多個核心組織塊,且由原發性乳房腫瘤取得),供中央實驗室確認HR狀態(ER和黃體素受體)、HER2和PD-L1狀態。 
4.為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5.依據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的評估,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獻精子。 
7.女性受試者若無懷孕、正在哺乳,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資格參與試驗: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 
b.)同意在治療期間與使用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之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的WOCBP。 
8.您(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簽署本試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亦可簽署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您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9.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所有篩選期實驗室檢測都應在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進行。 

您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排除其試驗資格: 
1.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2.患有組織學型態屬於小葉型的乳癌。 
3.患有雙側侵襲性乳癌。 
4.患有轉移性(第IV期)乳癌。 
5.患有多中心性乳癌(在多個乳房象限內存在超過1顆腫瘤)。 
6.根據放射影像和/或臨床評估,依現行的AJCC乳癌分期標準,有下列任何一項臨床淋巴結分期結果:cN3、cN3a、cN3b或cN3c。 
7.患有ER- (雌激素受體陰性)、黃體素受體陽性乳癌。 
8.您曾接受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之切除性切片,或於試驗治療前接受前哨淋巴結切片。 
9.已知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於過去5年內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註:不排除患有皮膚基層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乳管原位癌或子宮頸癌,且已接受可能治癒療法的受試者。 
10.被診斷為免疫缺乏,或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7天內,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1.過去2年中,具活動性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2.已知曾患有活性結核病(TB) (結核桿菌)。 
13.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性感染。 
14.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病症(如輸血依賴型貧血或血小板低下)、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由目前當地核准的仿單明確列為禁忌症,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15.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之要求。 
16.篩選時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掃描(MUGA)評估,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或低於試驗機構正常值下限。 
17.患有其他重大的心臟疾病,例如: 
‧ 過去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急性冠心症、或冠狀動脈成形術/支架置放/繞道手術病史; 
‧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IV級之鬱血性心臟衰竭(CHF),或具有NYHA 第III或IV級之CHF病史。 
18.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註:無需檢測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19.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具反應性)或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 
註:無需檢測B型肝炎或C型肝炎,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20.WOCBP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2小時內尿液驗孕結果為陽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在這個情況下,血清懷孕檢測呈現陽性的受試者必須予以排除。 
21.先前曾為乳癌接受治療。 
22.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促進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23.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傷寒和鼻內流感(如FluMist)疫苗。 
24.對試驗治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嚴重過敏(大於等於第3級)。 
25.目前/先前參加一項研究性藥物的試驗,而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若為具有抗癌或抗細胞增生特性的研究性藥物或器材,則為12個月)內接受試驗療法或使用研究性器材。 
26.懷孕中、正在哺餵母乳,或預期在預定試驗期間受孕或使人受孕;該期間是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的12個月(針對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宋芳珮 (02)6631-623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50 人,全球人數114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15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tezolizumab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針對早期HER2陽性乳癌以ATEZ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DOXORUBICIN + 環磷醯胺接著使用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BO40747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9585
登錄日期: 2018-11-0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2-01 至  2024-12-31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也稱作 IMpassion050)將針對早期 Her2 陽性、有高度復發風險(T2-4、N1-3、M0) 
的乳癌病患,評估 atezolizumab 併用前導性劑量密集式 anthracycline (doxorubicin + 環磷 
醯胺)接著使用 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 (ddAC-PacHP)時相較於安慰劑的療 
效與安全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Atezolizumab 
Pertuzumab 
Trastuzumab,靜脈注射劑 
注射液劑 
凍晶注射劑,1200mg/20mL 
420mg/14ml 
150 mg

宣稱適應症

早期HER2陽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係基於以下指標,評估在早期乳癌(EBC)的治療情境下 atezolizumab+ ddAC-PacHP 相較於安慰劑+ ddAC-PacHP 的療效: 
 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其定義為意向治療(ITT)族群在完成前導性全身性療程(NAST)(亦即現行第 8 版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分期系統 ypT0/is ypN0)後,全切除乳房檢體以及所有採樣區淋巴結的蘇木精與伊紅染色評估結果為無殘餘侵襲性癌 
次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的如下: 
 基於以下指標評估在 EBC 的治療情境下 atezolizumab + ddAC-PacHP 相較於安慰劑+ddAC-PacHP 的療效: 
-- 以荷爾蒙受體狀態為基礎之 pCR (ypT0/is ypN0) (雌激素受體[ER]/黃體素受體[PgR]陽性或 ER/PgR 陰性) 
-- 以 PD-L1 狀態為基礎之 pCR (ypT0/is ypN0) (IC 0;IC 1/2/3) 
-- 無事件存活期(EFS)之定義為所有病患自隨機分配至首次記錄出現疾病復發、經治療研究主持人判定腫瘤明顯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 無疾病存活期(DFS)之定義為所有接受手術的病患自手術至首次記錄出現疾病復發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總存活期(OS) 之定義為所有病患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 基於下列指標,透過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核心問卷 30 (QLQ-C30)測量評估 atezolizumab + ddAC-PacHP 相較於單獨使用 ddAC-PacHP 在相關功能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方面的病患報告結果(PRO): 
-- 使用 EORTC QLQ-C30 的功能與整體健康狀態(GHS)/HRQoL 量表評估),評估時間點以及各治療組之間功能(角色、身體)與 GHS/HRQoL 的平均值以及相較於基期分數的平均變化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 歲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HER2 陽性乳癌、荷爾蒙與 PD-L1 狀態均有必要進行確認性診斷,並以代表性腫瘤組織檢體的中央檢測結果做記錄。 
治療前的乳房切片物結果將作為判定 HER2 陽性反應狀態的基礎,其定義係指免疫組織化學(IHC) 3 +分,或納入試驗前經中央實驗室以原位雜交法(ISH)預先確認為陽性。HER2 基因複製數比 17 號染色體著絲粒(CEP17)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 ISH 陽性。中央實驗室將同時執行 IHC 和 ISH 法;不過只要有一項結果為陽性即符合資格。 
以 IHC 測量的 PD-L1 狀態將作為分層之用。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或至少 20 片含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如有任何物質衍生物方面的需求,只有在試驗委託者獲得核准後方可提出。治療前的乳房切片物將根據中央實驗室將依照美國臨床腫瘤協會(ASCO)和美國病理學會的指導方針判定 ER/PgR 狀態(Hammond 等人,2010 年)。 
 以放射學測量的原發性乳癌腫瘤大小為> 2 公分 
 表徵分期:以第 8 版 AJCC 分期系統判定 T2-T4、N1-N3、M0 (特別依據解剖學分期小組規範) 
 惡性腫瘤的淋巴結侵犯在進行病理學確認時必須以細針抽吸術或粗針切片術來判定。不得以手術切除淋巴結(前哨淋巴結切片和腋下淋巴結切片)。 
 如果採集到所有個別病灶並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 HER2 陽性,則多灶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 1 個腫瘤視為原發性腫瘤)或多重中心腫瘤(多個腫瘤出現在一個以上的四分之一區域)的病患可符合資格。 
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重中心腫瘤的病患,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 T 分期。 
 病患雙側同時有侵襲性病灶者,只要兩邊的病灶均為 HER2 陽性即符合資格。 
 針對雙側乳癌個案,試驗主持人需事先決定將評估哪一側作為主要指標。 
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之適當手術處置。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行為能力狀態評分為 0 或 1。 
 基期 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展開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驗結果定義: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μL),且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 未接受輸血時,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100,000 cell/μL) 
-- 血紅素≥ 90 g/L (9 g/dL) 
患者可接受輸血以達到此標準。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transaminase;ALT)以及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膽紅素≤ 1.5 倍 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病患患有吉伯特氏症:血清膽紅素 ≤ 3 倍 ULN 
--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開始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 INR 或 aPTT ≤ 1.5x ULN 
--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 
緊接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 1 週 INR 或 aPTT 在治療範圍內 
在開始試驗治療前的 14 天內穩定抗凝劑療程和穩定 INR 
 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 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總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 B 型肝炎病毒(HBV) DNA 檢測結果呈陰性將僅為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病患進行 HBV DNA 檢測。 
 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將僅為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病患進行 HCV RNA 檢測。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 先前患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 第 IV 期(轉移型)乳癌 
基期腫瘤的分期程序應和第8 版AJCC 的分期系統一致(特別依據解剖學分期小組規範)。 
 先前曾接受全身性療程治療乳癌 
 先前曾接受 anthracyclines 或 taxanes 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 潰瘍性乳癌 
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 前導性治療開始前進行前哨淋巴結手術或腋下淋巴結切除術 
 篩選前 5 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疾病患者(例如,5 年整體存活期>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腺管原位癌或第 1 期子宮癌 
 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之心肺功能障礙: 
-- 有任一種分類的鬱血性心衰竭病史 
--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 100 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 2 型 AV 阻斷[莫氏 2型]或第三級 AV 阻斷]) 
--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 2 級) 
-- 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曾出現心肌梗塞 
--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 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 需要氧氣療法 
 休息時呼吸困難 
 患有活性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僅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薛格連氏症候群、格林-巴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更完整的自體免疫疾病和免疫不全清單請見試驗計畫書),例外如下: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甲狀腺替代荷爾蒙處於穩定劑量的病患符合試驗資格。 
罹患第 1 型糖尿病且病情獲得控制,並正穩定接受胰島素療程的病患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具有僅表現於皮膚的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例如:有乾癬性關節炎的病患將排除)時,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可納入試驗: 
--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 疾病於基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 過去 12 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的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 A照射、methotrexate、維他命 A 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 活性肺結核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 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 開始進行試驗治療前 2 週(靜脈注射抗生素)或 5 天(口服抗生素)內接受治療性抗生素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COPD]惡化) 
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 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且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 atezolizumab/安慰劑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安慰劑後 5 個月內接受此類疫苗 
 開始進行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接受研究性療程治療 
 先前接受 CD137 促效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療程,包括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蛋白-4、抗 PD-1 以及抗 PD-L1 治療性抗體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或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2 [IL-2])的治療 
 展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僅限於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 與抗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藥物),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外如下: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單次脈衝劑量之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顯影劑過敏而接受 48 小時之皮質類固醇)的病患,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曾接受礦物性皮質素(例如:fludrocortisone)、因 COPD 或氣喘而接受皮質類固醇、或者因姿勢性低血壓或腎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低劑量皮質類固醇之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病史 
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劑或 atezolizumab 製劑中任何成分過敏 
 已知對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 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 已知對 trastuzumab 或 pertuzumab 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 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計劃在試驗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安慰劑後 5 個月、最後一劑 doxorubicin 後 6 個月、最後一劑環磷醯胺後 12 個月、最後一劑 paclitaxel 後 6個月或最後一劑 trastuzumab 和/或 pertuzumab 後 7 個月(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內懷孕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莊惟筑 (02)2544-6577 
蕭雅云 (02)2544-653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40 人,全球人數224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19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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