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DS-8201a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曾接受 trastuzumab 和 taxane 治療的 HER2 陽性、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比較 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和 ado-trastuzumab emtansine(T-DM1)的試驗

乳癌_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A Phase III,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 Controlled Study of Adagloxad Simolenin (OBI 822)/OBI 821 Treatment for High Risk Early Stag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defined as Residual Invasive Disease following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OR ≥4 Positive Axillary Nodes

乳癌_Atezolizumab (RO5541267)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試驗,在可手術之三陰性乳癌患者中,比較 ATEZOLIZUMAB (抗 PD-L1 抗體) 併用以 ANTHRACYCLINE/TAXANE 類為主的輔助性化療與單獨的化學治療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3 期試驗,針對 18 歲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 CDK 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比較 PF-07220060 加 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乳癌_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DS-8201a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曾接受 trastuzumab 和 taxane 治療的 HER2 陽性、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比較 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和 ado-trastuzumab emtansine(T-DM1)的試驗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Daiichi Sankyo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DS8201-A-U302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4885
登錄日期: 2018-10-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0-01 至  2020-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以無惡化存活期(PFS)為指標,比較DS-8201a和T-DM1的療效。 
次要目的: 
。以下列項目為指標,進一步比較 DS-8201a和T-DM1的療效: 
�{。整體存活時間(OS); 
�{。客觀反應率(ORR); 
�{。反應持續時間(DoR); 
�{。臨床效益率(CBR)。 
。進一步測定DS-8201a的藥物動力學(PK)。 
。進一步評估DS-8201a 相較於T-DM1的安全性。 
。評估DS-8201a相較於T-DM1的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Health 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HEOR)指標。 
探索性目的: 
。評估潛在的生物標記(例如血清HER2-細胞外結構域 [HER2ECD])。 
。評估療效和安全性指標的暴露反應關係。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DS-8201a

主成分,劑型,劑量

DS-8201a,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100 mg

宣稱適應症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表現陽性的無法切除/轉移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指標: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決定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次要療效指標: 
。整體存活期 (OS)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客觀反應率(ORR)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反應持續時間(DoR)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臨床效益率(CBR)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PFS 
探索性療效指標: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穩定疾病(SD)持續時間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出現治療反應時間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可測量腫瘤直徑總和之最佳變化百分比 
。住院前所經時間,定義為隨機分配日到試驗期間首次住院當天所經過的時間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指標: 
。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Q) 
�{ 。C30 
�{ 。BR45 
。EuroQol-5面向-5嚴重度等級(EQ-5D-5L) 
。住院相關評估指標 
藥物動力學評估指標: 
。DS-8201a、總抗HER2抗體和MAAA-1181a的血清濃度 
生物標記指標: 
。血清生物標記(如HER2細胞外結構域 [HER2ECD]) 
。其他潛在生物標記(如游離去氧核糖核酸、RNA 特性分析) 
安全性指標: 
。嚴重不良事件(SAE) 
。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TEAE),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第5.0版分級 
。值得特別關注的不良事件(AESI) 
。因不良事件導致停止 
。身體檢查結果(包括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生命徵象測量 
。標準臨床實驗室參數 
。心電圖 (ECG) 參數 
。心臟超音波(Echo)/多閘門心室功能掃描(MUGA)的結果 
。抗藥抗體(ADA)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8歲的成人(在台灣,將只納入>= 20 歲者) 
。經病理學檢查證實患有滿足下列條件的乳癌: 
�{ 。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 。由中央實驗室根據美國臨床腫瘤科學會-美國病理科醫師學會指引判定,經證實具有HER2-陽性表現。 
�{ 。曾在晚期/轉移性癌症的條件下,接受trastuzumab (賀癌平)和taxane (紫杉醇類)的治療,或是接受前導性或輔助治療(包含trastuzumab和taxane療程)後,在6個月內惡化。 
。經證實發生影像學惡化(在最近一次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或完成輔助療法後6個月內)。 
。受試者須由中央實驗室對現有最近期的腫瘤組織進行評估,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無法取得庫存組織,則需要進行新鮮組織切片。 
。具有生殖/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試驗完成後,直到施用最後一劑DS 8201a後至少 4.5 個月或最後一劑T-DM1 (賀癌寧) 後至少 7 個月,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或避免性行為。 
。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 。若未發生肝臟轉移,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若經證實在基準點時患有Gilbert氏症候群 (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 或肝臟轉移,則為 < 3 × ULN,且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 5 × ULN 

主要排除條件: 
。曾接受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ADC)的治療。 
。患有控制不佳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罹患心肌梗塞 
�{ 。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II到IV級)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Troponin濃度與心肌梗塞診斷相符(依據製造商定義) 
�{ 。依據篩選時三次 (連續三張) 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延長至> 470 ms(女性)或> 450 ms(男性)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50%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篩選時疑似罹患無法以造影排除的ILD/非感染性肺炎。 
。壓迫脊髓或臨床上為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者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以控制相關症狀者。 
�{ 。患有臨床上屬於非活動性的腦部轉移的受試者,仍可參加試驗。 
�{ 。腦部轉移接受過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經從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中復原,則仍可參加本試驗。 全腦放射療法結束時間與試驗納入時間必須至少間隔 2 週。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許貝君 (02)2175-8651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20 人,全球人數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0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試驗計畫名稱
A Phase III,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 Controlled Study of Adagloxad Simolenin (OBI 822)/OBI 821 Treatment for High Risk Early Stag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defined as Residual Invasive Disease following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OR 4 Positive Axillary Nodes
試驗申請者: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OBI-822-01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4816
登錄日期: 2018-09-26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2-01 至  2025-11-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治療在試驗族群中改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IDFS)的效果。
次要目的:
1. 在有高復發風險的TNBC患者中,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治療對下列項目的影響:
a. 整體存活(OS)
b. 生活品質(QoL)
2. 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在試驗族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主成分,劑型,劑量

OBI-821 (adjuvant)
OBI-822: Globo H-Keyhole Limpet Hemocyanin [KLH],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37.5 µg
150 µg

宣稱適應症

治療具有高復發風險的三陰性乳癌(TNBC);定義為接受前導性化療後有殘餘侵襲性疾病,或有≥4處陽性腋下淋巴結接受輔助性化療治療。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 主要評估: 由CT/MRI和臨床檢查記錄之無侵襲性疾病存活(IDFS)。
• 次要評估:
 存活狀態
 生活品質問卷(QLQ-C30/BR23和歐洲生活品質5面向5等級 [EQ-5D-5L])
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 臨床參數:身體檢查、生命徵象、ECOG體能狀態、心電圖和左心室射出分率。
• 實驗室參數:血液學、血清化學、尿液分析與抗核抗體(ANA)檢測。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滿足下列所有納入條件,將予以納入: 
1.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紀錄顯示,患有經放射影像和組織病理學檢查證實之原發性局部侵襲性乳癌。 
OBI Pharma, Inc. 機密 第 4 頁,共 8 頁 
OBI-822-011 試驗計畫書,最終 2.0 版,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Chinese Synopsis _Protocol OBI-822-011, Final v2.0, Date: 18-May-2018, translated on 31-May-2018 
3. 組織學檢查證實為TNBC(ER-/PR-/HER2-),其定義為利用手術取得的腫瘤切片檢體確認為ER陰性和PR陰性(在ER和PR方面,以IHC染色時陽性細胞比例都≤5%)及陰性HER2/neu-狀態。 
HER2/neu陰性將定義為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IHC 0或1+ 
• 單一探針平均HER2基因複製數<6訊號/核 
• 雙重探針FISH HER2/neu染色體17(CEP17)未放大比<2
4. 由原發部位和/或淋巴結(如果無法從原發部位取得)取得的腫瘤組織切片中,Globo H IHC H分數 ≥15。Globo H表現將在預篩選期由中央實驗室測定。將玻片/腫瘤組織塊和相關報告送交中央單位審查的相關說明,可見於試驗實驗室手冊。 
5. 在篩選期間進行的CT或MRI掃描中,沒有胸部、腹部和骨盆內存在轉移性疾病的證據。在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的過往報告,可充當基準點掃描。篩選時的骨掃描和腦部造影屬於選擇性程序,且應為症狀導向程序。 
6. 滿足以下一項條件的高風險患者: 
• 前導性化療: 接受前導性化療後有殘餘侵襲性疾病,其定義為: 乳房內有直徑≥1公分且細胞密度超過1%的殘餘侵襲性癌症連續病灶,和/或至少一處腋下淋巴結有殘餘侵襲性癌症(由當地病理科審查判定) 
• 主要手術: 患者必須有≥4處腋下淋巴結為陽性的侵襲性癌症,且已完成輔助性化療 
7. 必須在前導性或輔助性環境下,完成taxane(有或無含鉑藥物)和/或含anthracycline化療(相繼或同步)。 
• 允許以capecitabine或鉑鹽施行前導性後的化療。 
8. 用於治療原發性癌症的手術,必須在隨機分配至少2週前但不超過56週前完成。接受前導性療法且未接受術後(輔助性)化療的患者,必須在隨機分配不超過32週前完成其最後的乳房手術。 
9. 所有在手術後施行的輔助性化療和/或放射療法(如必要),都必須在隨機分配的至少2週前完成。 
10. 所有治療相關毒性都已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第5.0版)的第≤ 1級(但掉髮和第≤2級的神經病變為例外,仍可納入)。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2. 女性必須不具有生育能力,亦即已透過手術絕育(記錄顯示在開始參與試驗至少3個月前曾接受絕育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輸卵管切除術,和/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已停經一年;或者若有生育能力,則必須在隨機分配時驗孕結果為陰性(尿液或血清)。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及其伴侶,必須願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第9.4.9節)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8週內,實施有效避孕。 
14. 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如下所定義: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1,500/μL 
• 血小板 ≥75,000/μL 
• 血紅素 ≥8.5g/dL 
• 血清肌酸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針對肌酸酐濃度 >1.5 × 機構ULN的受試者,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必須 ≥55 mL/min(亦可以腎絲球過濾率取代肌酸酐,或根據機構標準計算肌酸酐清除率)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3 × ULN 
• 鹼性磷酸酶(ALP)≤2.5 × ULN 
• 血清總膽紅素 ≤1.5 × ULN(除非證實有Gilbert氏症) 
15. 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閘門心室功能(MUGA)掃描判定,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機構正常值下限。 
16. 在開始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已簽署本試驗經IRB核准之患者知情同意書並於其上註明日期,表示同意參加。 
17. 能夠了解且願意完成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程序。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滿足下列任何排除條件,將排除於試驗之外: 
1. 發生對側侵襲性乳癌的局部復發,或者在本次診斷前10年內有對側侵襲性乳癌的過往病史。 
2. 有罹患轉移性疾病的決定性臨床或放射影像證據。 
3. 同時患有雙側乳癌,除非兩顆腫瘤都確認為TNBC。 
4. 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曾為TNBC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療。 
5. 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前導性/輔助抗癌治療,或抗原、抗體、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程式性細胞死亡-1/程式性細胞死亡配體1抑制劑、抗細胞毒性T淋巴球相關蛋白4 [CTLA-4]療法)的免疫療法,或其他抗癌疫苗。 
6. 針對接受前導性化療的患者,在手術後接受不只一線化療。 
7. 在本次乳癌診斷前5年內曾罹患其他癌症(不包含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非侵襲性濾泡型甲狀腺腫瘤,以及乳突狀甲狀腺癌)。 
8. 患有任何需要以全身性免疫抑制/免疫調節療法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疾患。註: 試驗期間,允許罹患局限於皮膚且可單獨用局部類固醇治療的自體免疫疾病(如乾癬)。 
9. 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口服/腸道外皮質類固醇治療(> 5 mg/日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註: 試驗期間允許以吸入型類固醇治療氣喘,以及使用局部類固醇。 
10. 已知患有任何未受控制且同時發生的疾病會限制受試者對試驗要求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精神疾患或物質濫用。
11. 已知對試驗藥物劑型中的活性/非活性成分過敏,或已知對融合蛋白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 
12. 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的4週後,接種任何活性減毒疫苗(包含流行性感冒疫苗,如FluMist)。註: 如有必要,試驗期間允許使用去活性疫苗(如去活性流行性感冒疫苗)。 
13. 曾接種複合糖(glycoconjugate)疫苗。 
14.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病史,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HIV陽性) 
15. 有證據顯示篩選時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動性感染是指HBVsAg陽性、HBV DNA ≥1000 cps/mL或200 IU/mL,或陽性HCV RNA檢測。 
16. 有任何狀況(包含重大疾病和/或實驗室檢驗異常)會使受試者因參與試驗而承受無法接受之風險。 
17. 目前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8. 目前正參加臨床試驗,且正在使用研究藥物,或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參加治療性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謝淑娟 0928-893-22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6 人,全球人數668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tezolizumab (RO5541267)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試驗,在可手術之三陰性乳癌患者中,比較 ATEZOLIZUMAB (抗 PD-L1 抗體) 併用以 ANTHRACYCLINE/TAXANE 類為主的輔助性化療與單獨的化學治療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WO3939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1894
登錄日期: 2018-09-0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8-31 至  2026-05-31

試驗目的

Primary Efficacy Objective:
●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of adjuvant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in patients with TNBC

Secondary Efficacy Objectives:
●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of adjuvant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 To evaluate PROs of function and HRQoL associated with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as measured by the functional and HRQoL scales of the EORTC QLQ-C30

Exploratory Efficacy Objectives: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RO5541267)

主成分,劑型,劑量

Atezolizumab (RO5541267),Injection
Injection
,1200
840 l

宣稱適應症

Triple-Negative Breast Cancer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A N/A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N/A N/A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 在 TNBC 患者中,評估輔助性 Atezolizumab  T-AC/EC 相較於單用 T AC/EC 的療效
 iD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首次發生下列其中一項事
件當天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 同側侵襲性乳房腫瘤復發 (亦即侵襲性乳癌發生在與原始原發
性病灶相同的乳房實質中)
- 同側局部-區域侵襲性乳癌復發 (亦即侵襲性乳癌發生在同側
乳房的腋下、區域性淋巴結、胸壁和/或皮膚中)
- 同側第二個原發性侵襲性乳癌
- 對側侵襲性乳癌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和/或經臨床/放射攝影診斷為復發性侵襲性
乳癌的遠端復發 (亦即在任何解剖部位 [前述部位以外] 有罹患
乳癌的證據)
- 可歸因於任何原因 (包括乳癌、非乳癌或未知原因) 的死亡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進入試驗: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有能力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規定
• 簽署 ICF 時年齡為  18 歲的女性或男性
•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 患有可手術的非轉移性第 IIIII 期乳癌
淋巴結陰性疾病患者在病理學上的腫瘤大小必須  2 cm。淋巴結陰性、多灶性、多核心或雙側乳癌患者,如果有至少一個病灶的大小  2 cm,則符合受試資格。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患有 TNBC (陰性的 HER2、ER 和 PgR 狀態)
HER2 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根據 ASCO/CAP 標準以 ISH 或 IHC 分析法定義;而 ER/PgR 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根據 ASCO/CAP 標準以 IHC 定義。中央實驗室評估將在隨機分配前進行。
多灶性侵襲性腫瘤 (不只一個腫瘤,侷限在與原發性腫瘤相同的象限中) 或多核心侵襲性腫瘤 (不只一個腫瘤,散布在同一個乳房的不同象限中) 的患者,若其體內所有離散病灶都獲得採樣且經中央確認為 TNBC,則符合受試資格。具有非 TNBC 侵襲性病灶的患者,不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 由中央檢測具有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所記錄之經過確認的腫瘤 PD-L1 評估
• 已充分切除:病患必須已接受乳房保留手術或乳房切除術/乳頭或皮膚保留性乳房切除術。
針對接受乳房保留手術的病患,切除所得檢體的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科醫師透過組織學檢查,確認沒有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 (ductal carcinoma in situ,DCIS)。如果病理檢查顯示切除線上有腫瘤,可能會進行額外的手術程序,以取得無腫瘤的邊緣。如果在重新切除後切除邊緣上仍有腫瘤,則病患必須接受全乳房切除術才符合受試資格。邊緣呈現乳小葉原位癌 (lobular carcinoma in situ,LCIS) 陽性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無須接受額外切除。
針對接受乳房切除術/乳頭或皮膚保留性乳房切除術的病患,邊緣必須沒有巨觀上殘留的腫瘤。本試驗建議病患應依照當地病理檢查流程,在顯微鏡下有陰性邊緣。顯微鏡下有陽性深邊緣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
• 病理學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 (國際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UICC/AJCC],第 8 版):病患必須曾接受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 (sentinel lymph node biopsy,SLNB) 和/或腋下淋巴結廓清,以評估淋巴結的病理狀態。
腋下淋巴結廓清總共應得到至少六個淋巴結。
SLNB 結果為陽性的病患應接受腋下廓清,除非符合下列所有特性:
- 沒有可觸摸到的淋巴結
- 不超過 2 個病理學上陽性的淋巴結
- 已完成乳房保留手術
- 預計實施切面全乳房放射線治療
- 臨床上的腫瘤大小  T2 (5 cm)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時不一定要實施腋下廓清,可由試驗主持人依照試驗單位標準做法決定。
區域性淋巴結微轉移 ( 0.2 mm 且  2 mm 的腫瘤沉積) 的病理學分類經判定為 pN1,且孤立的腫瘤細胞經判定為 pN0。
試驗族群將納入充足的淋巴結陽性疾病患者,使得最終族群將包含至少 50% 的淋巴結陽性患者。
• 同時患有雙側侵襲性疾病的患者,只有當所有雙側侵襲性病灶都經中央實驗室以組織學檢查確認為三陰性,且雙側都如上所述完成合適的病理學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才符合受試資格。
• 在決定性乳房手術 (若需要以額外的切除治療乳癌,則為最後一次治癒性手術) 與隨機分配之間,不得相隔超過 8 週 (56 天)。
• 以 ECHO (優先選用) 或 MUGA 掃描測得的基準期 LVEF  53%
基準期 LVEF 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進行。
• 有充足的血液學與終端器官功能,定義為在第一次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結果: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 1500 個/L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2 週內沒有 G-CSF 的支持)
淋巴球計數  500 個/L
血小板計數  100,000 個/L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2 週內未曾輸血)
血紅素  9.0 g/dL
病患可以接受輸血或接受紅血球生成素的治療,以達成此標準。
AST、ALT 和鹼性磷酸酶  2.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血清總膽紅素  1.0  ULN
已知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患者,如果血清膽紅素濃度  3  ULN,則可進入本試驗。
針對未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INR 或 aPTT  1.5  ULN
針對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抗凝血療程和 INR 都維持穩定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算出)
血清白蛋白  2.5 g/dL
• 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檢測結果為陰性,或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而後續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HBV DNA 檢測將只針對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 篩選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而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 HCV RNA 檢測將只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 有來自切除手術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 embedded,FFPE) 腫瘤檢體,型態為蠟塊 (優先選用) 或至少 25 片未染色玻片,且有相對應的病理報告可證明而由當地實驗室判定的 ER、PgR 和 HER2 陰性。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基準期時可提供 20 至 25 片未染色玻片的病患可能符合資格。
根據總和存活腫瘤內容物腫瘤組織必須具有良好品質,也必須在納入前由中央單位進行 PD-L1 表現評估。不接受細針抽吸、刷洗、細胞學檢體的細胞沈澱物。體內腫瘤組織無法評估 PD-L1 表現狀態的病患,不符合受試資格。
如果送驗多份腫瘤檢體,只要至少有一份檢體可評估 PD-L1 狀態,病患即可能符合受試資格。基於分層目的,病患的 PD L1 分數將取各份檢體中最高的 PD-L1 分數。
• 適用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至少 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Paclitaxel 或 Doxorubicin 後 6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Cyclophosphamide 後 12 個月內 (以較晚者為準),保持禁慾 (不與異性進行性行為) 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
女性如果已有月經、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沒有找到停經以外的成因),且未曾透過手術絕育 (切除卵巢和/或子宮),即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其例子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及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基於臨床試驗持續期間與患者偏好及平常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排卵、徵狀體溫或排卵後避孕法) 及體外射精並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與異性從事性行為) 或使用避孕措施,並且同意避免捐精,定義如下:
如果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則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後 6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以保險套搭配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 (併用時可達到年失敗率  1% 的效果者)。男性必須在此同一期間避免捐精。
如果有懷孕中的女性伴侶,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後 6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暴露於藥物。
應基於臨床試驗持續期間與患者偏好及平常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排卵、徵狀體溫或排卵後避孕法) 及體外射精並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非停經後 (持續  12 個月且非治療誘發的無月經) 或未曾接受絕育程序的女性,必須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
• 願意且能夠配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包括填寫 PRO 問卷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患者將予以排除,不得進入本試驗:
• 先前有侵襲性乳癌的病史
• 罹患任何以 UICC/AJCC 第 8 版腫瘤-淋巴結-轉移分類所定義的 T4 臨床腫瘤,包括發炎性乳癌
• 如果是當前診斷出的乳癌,曾經接受本試驗預定進行之治療以外的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例如新輔助或輔助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化療、抗 HER2 療法 (如 Trastuzumab、Trastuzumab emtansine、Pertuzumab、Lapatinib、Neratinib 或其他酪胺酸激酶抑制劑)、荷爾蒙療法,或抗癌放射療法 (RT)
• 曾以 Anthracycline 類藥物或 Taxane 類藥物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 有罹患 DCIS 和/或 LCIS,並以任何形式的全身性荷爾蒙療法或 RT 治療同側乳房,且同側乳房後來長出侵襲性癌症的病史
只曾接受手術治療 DCIS/LCIS 且/或對側 DCIS 接受過 RT 治療的病患,可進入本試驗。
• 在臨床上有必要施行輔助性 RT 時,有 RT 的禁忌症
• 隨機分配前經下列任何一項定義為心肺功能障礙:
曾罹患 NCI CTCAE v4.0 級別  3 且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或紐約心臟學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標準級別  II
需要抗心絞痛藥物治療的心絞痛、以合適藥物仍未達到控制的嚴重心律不整、重度傳導異常,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瓣膜疾病
未受控制的高風險心律不整 (即休息時心跳速率  100/min 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重大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心室性心搏過速] 或較高級別之房室傳導阻滯 [二度房室傳導阻滯 Mobitz 第二型,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與左心室功能障礙、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有關的顯著症狀 (級別  2)
在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收縮壓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  100 mmHg)
在心電圖上有透壁性梗塞的證據
需要接受氧氣療法
• 在隨機分配前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轉移或死亡風險幾可忽略且治療後預計可治癒的惡性腫瘤為例外 (亦即經充分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或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有對嵌合或人源化抗體或融合蛋白產生重度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超敏反應的病史
• 已知會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中產生的生物藥劑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Atezolizumab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Paclitaxel (如聚氧乙烯 35 蓖麻油)、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製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Filgrastim 或 Pegfilgrastim 或 GM-CSF 製劑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當前或先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性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病、抗磷脂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症、修格連氏症候群 (Sjögren’s syndrome)、Guillain-Barré 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但下列例外: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病史並以穩定劑量補充甲狀腺素的病患,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第一型糖尿病獲得控制且正接受胰島素療程的病患,可能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只有皮膚表徵的溼疹、乾癬、慢性單純苔蘚或白斑患者 (例如乾癬性關節炎患者會被排除)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皮疹必須覆蓋  10% 的體表面積。
疾病在基準期時控制良好,且只需要以低效價的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
在過去 12 個月內,未曾發生需要以 Psoralen 加上紫外線 A 照射、Methotrexate、類視色素、生物製劑、口服型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價或口服型皮質類固醇治療的潛在狀況急性發作。
• 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 (例如細支氣管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者在篩選胸部電腦斷層 (CT) 掃描上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允許在放射照野上有發生放射性肺炎 (纖維化) 的病史。
• 目前接受 HBV 抗病毒療法治療
• 排尿受阻
• 活動性結核病
• 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罹患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住院、菌血症或重度肺炎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治療性口服型或靜脈注射型抗生素的治療
正在接受預防性抗生素 (例如為了預防泌尿道感染,或者為了預防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發作) 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 (為了診斷而執行者除外),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重大手術程序
• 曾接受異體幹細胞或實質器官移植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本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接種這類疫苗
病患必須同意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 (適用於隨機分配至 Atezolizumab 的病患),避免接種活性減毒流感疫苗 (例如 FluMist)。
• 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發現或臨床實驗室發現,使得研究性藥物無法使用、可能影響結果的判讀,或者可能使病患有高風險發生治療的併發症
• 曾接受 CD137 促效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療法,包括抗 CD40、抗 CTLA4、抗 PD1 和抗 PDL1 治療性抗體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或 5 個藥物半衰期內 (取較長者),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性藥物 (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介白素-2) 的治療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包括但不限於 Predni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 和抗腫瘤壞死因子 [antiTNF] alpha 藥物) 的治療,或者預期需要在本試驗期間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例如為了噁心使用 Dexamethasone 一次) 的病患,可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取得其核准後予以納入。
允許使用吸入型皮質類固醇和礦物皮質素 (例如 Fludrocortisone)。
•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或有意在本試驗期間受孕
• 已知具有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及遺傳性肝臟疾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曾琬婷 (02)7725-6659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4 人,全球人數23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2-18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3 期試驗,針對 18 歲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 CDK 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比較 PF-07220060 加 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試驗申請者: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4391022
核准執行文號: 1129076979
核准登錄日期: 2023-12-29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3-12-15 至  2028-11-13

試驗目的
評估 PF-07220060 與 fulvestrant 併用相對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invesigator&amp;#39;s choice of therapy, ICT) (即單獨使用 fulvestrant,或 everolimus 併用 exemestane),在罹患荷爾蒙受體 (hormone receptor, HR) 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mBC),且在接受先前含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性激酶 (cyclin-dependent kinase, CDK) 4/6 抑制劑治療後病情惡化的參與者中,是否可以改善臨床結果。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主成分,劑型,劑量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tane
Tablet
Solution for injection
Tablet
Tablet
100 mg / Tablet
50 mg/mL
10 mg / Tablet
5 mg / Tablet
25 mg / Tablet
100 mg / Tablet
250 mg/5 mL injection
10 mg / Tablet
5 mg / Tablet
25 mg / Tablet

宣稱適應症

HR 陽性、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在前一線治療後病情惡化病人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臺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到首次記錄疾病惡化日期所經過的時間,判定依據為根據實體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1.1 進行的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linded independent central review, BICR),或在沒有疾病惡化 (progression of disease, PD) 的情況下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
‧ BICR 判定的 OR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主要納入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 (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
2. 乳癌的組織學確認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證據,且無法進行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或放射療法。
‧ 資料顯示為雌激素受體 (ER) 和/或黃體素受體 (PR) 陽性腫瘤
‧ 資料顯示為 HER2 陰性腫瘤
3. 能夠提供足量有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 fixed, paraffin 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
4. 必須曾接受 CDK4/6i + ET 作為乳癌 (BC) 的最近期全身治療,無論是作為晚期/mBC 的第一線治療或作為早期 BC 的輔助性治療。CDK4/6i 治療期間或之後必須有資料顯示為 PD。
5.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測量疾病或不可測量的僅影響骨頭之疾病。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2。有下列任一項關鍵特性/狀況的參與者將被排除在外:
1. 任何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或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醫療或精神狀況。
2. 處於器官轉移危急症狀中,短期內有立即危及生命之併發症的風險。
3. 已知有活動性無法控制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癌性腦膜炎或軟腦膜疾病。
4. 曾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治療:
‧ 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 (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degrader, SERD)、磷酸肌醇-3-激酶 (phosphoinositide-3-kinase, PI3K)/ 蛋白激酶 B (protein kinase B, AKT)/雷帕黴素的哺乳動物靶標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 途徑抑制劑、完全雌激素受體拮抗劑 (complete estrogen receptor antagonist, CERANs)、蛋白水解靶向嵌合體 (PROteolysis Targeting Chimera, PROTACs) 或任何情況下的其他試驗性新型抗內分泌藥物
‧ 晚期疾病中的先前使用化療
‧ 隨機分配 2 週內進行放療
5.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任何禁用食品、補充劑或併用藥品 (即其他抗癌療法、生長因子、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強效和中效細胞色素 P450 3A4/5 [cytochrome P450 3A4/5, CYP3A4/5] 或尿苷 5' 二磷酸葡萄醣醛酸基轉移酶 2B7 [uridine 5' diphosphate-glucuronosyltransferase 2B7, UGT2B7] 抑制劑和誘導劑、直接口服抗凝血劑、質子幫浦抑制劑)。
6. 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血液學異常。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林妤柔 02-5575215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2 人,全球人數 51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4-01-02

參考資料: 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case2.php?caseno_ind%5B1%5D=16515

 

  乳癌_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WO40324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23472
登錄日期: 2018-06-25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7-01 至  2025-12-31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EBC)病患中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FDC)用於皮下(SC)投予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並與Perjeta 靜脈注射(IV)加上Herceptin IV劑型進行比較。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II

藥品名稱

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ncin

主成分,劑型,劑量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 
Doxorubicin 
Paclitaxel 
Pertuzumab 
Pertuzumab/Trastuzumab FDC 
Trastuzumab,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靜脈注射劑 
濃縮輸注溶液用之粉末 
皮下注射劑 
配製注射溶液用之粉末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靜脈輸注使用,Pertuzumab 1200 mg and trastuzumab 600 mg/15 ml 
Pertuzumab 600 mg and trastuzumab 600 mg/10 ml 
420 mg/14 ml 
150 
600 mg/5 ml 
1000 
80 mg/4 ml 
50 mg/25 ml 
150 mg/25 ml

宣稱適應症

HER2陽性早期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2018-08-02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2018-08-01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2018-08-12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pertuzumab SC之血清pertuzumab Ctrough相較於Perjeta IV的非劣性 

次要藥動學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trastuzumab SC之血清trastuzumab Ctrough相較於Herceptin IV的非劣性 

次要療效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 + 化療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 + 化療的療效 

次要安全性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的安全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20歲以上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患有第II至IIIC期(T2至T4、N0至N3、M0)、局部晚期、發炎性或早期、單側並經組織學確認之侵襲性乳癌的女性和男性病患 
• 原發性腫瘤直徑> 2 cm,或為淋巴結陽性 
• 試驗納入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HER2陽性乳癌 
• 原發性腫瘤的荷爾蒙受體狀態,由中央確認荷爾蒙受體陽性狀態可由已知的ER陽性及/或已知的PgR陽性狀態判定。荷爾蒙受體陰性狀態必須由已知的ER陰性和已知的PgR陰性狀態判定 
• 病患同意於前導性治療後進行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 可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組織塊供中央確認HER2及荷爾蒙受體狀態,以及進行額外的生物標記研究(如:PIK3A突變分析) 
• 基期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針對有性行為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一種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或兩種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 
• 男性: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膏或栓劑,並同意不捐贈精子 
•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WOCBP) (更年期前女性和進入更年期< 12個月之女性) 在隨機分配前必須提供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除非已進行手術結紮(切除卵巢及/或子宮)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未進行與乳癌無關之重大手術,或不預期在試驗治療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排除條件: 
•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 有侵襲性乳癌病史之病患 
• 有併發或先前已治療之非乳房惡性腫瘤病史的病患,已適當治療之1)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或2)原位癌(包括子宮頸、結腸與皮膚)除外 
• 先前曾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包括化療、免疫療法、HER2標靶藥物、內分泌療法(特定雌激素受體調節劑、芳香酶抑制劑與抗腫瘤疫苗)以治療或預防乳癌,或接受放射療法以治療癌症的病患 
• 有導管原位癌(DCIS)或小葉原位癌(LCIS)之過去病史的病患,若已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作為其治療或同側乳房接受放射療法 
• 不允許過去曾接受化療預防藥物之乳癌高風險病患加入本試驗 
• 病患患有多中心性(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內出現多個腫瘤)乳癌,除非所有腫瘤均為HER2陽性 
• 雙側乳癌病患 
• 病患的原發性腫瘤及/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除性組織切片 
• 開始前導性治療之前進行腋下淋巴結清除術(ALND) 
• 前導性療法前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SLNB)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藥物的治療 
• 嚴重的心臟疾病或醫療病況 
• 骨髓功能不足 
• 肝功能受損 
• 腎功能不足且血清肌酸酐> 1.5倍ULN 
• 目前為重度、未獲控制之全身性疾病,而可能干擾預定的治療(如:臨床上顯著之心血管、肺臟或代謝性疾病;傷口癒合異常) 
•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HER2標靶療法後7個月內受孕 
• 任何嚴重的醫療病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病患無法安全參與及完成本試驗 
• 已知的活動性肝臟疾病,例如: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感染(亦即B型肝炎或C型肝炎)、自體免疫性肝臟異常,或硬化性膽管炎 
• 同時罹患嚴重而未獲控制之感染、或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 已知對試驗藥物、賦形劑及/或鼠類蛋白質過敏 
• 目前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慢性每日治療(劑量> 10 mg methylprednisolone或等效劑量,不包括吸入型類固醇) 
• 篩選前5年內的其他惡性腫瘤病史,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第I期子宮癌除外 
• 有心室節律失常的病史或心室節律失常的風險因子,如結構性心臟病(如:重度LVSD、左心室肥大)、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性或診斷檢測證實缺血)、臨床上顯著之電解質異常(如:低鉀血症、低鎂血症、低鈣血症),或不明原因突然死亡或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中國附醫:施婉菁 04-2205-2121轉1635 
台北榮總:曾享淳 02-2875-7535轉125 
林口長庚:邱雪芳 03-328-1200轉3605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18-24 人,全球人數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7-26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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