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Oraxol

一項確認Oraxol於乳癌患者藥物動力學之臨床試驗

乳癌_PDR001、CJM112、ACZ885/Ilaris® 、EGF816、TMT212/Mekinist®

第 Ib 期、開放標記、多中心試驗,探討 PDR001 與 CJM112、EGF816、Ilaris® (canakinumab) 或 Mekinist® (trametinib) 併用之安全性、耐受性及藥效學

乳癌_EndoTAG-1

開放標示、隨機、對照第三期臨床試驗評估EndoTAG®-1併用paclitaxel及gemcitabine相較於paclitaxel併用gemcitabine作為內臟轉移性三陰性乳癌之第一線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Ibrance

PALLAS:PALbociclib 合作輔助試驗:ㄧ項針對患有賀爾蒙受體陽性(H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陰性早期乳癌使用Palbociclib合併標準內分泌輔助治療和單用標準內分泌輔助治療的隨機分組、第III期試驗

乳癌_學名:Pembrolizumab (MK-3475) ;商品名:KEYTRUDA®/吉舒達®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臨床試驗針對三陰性乳癌(TNBC)使用Pembrolizumab併用化學療法或安慰劑併用化學療法做為前導性治療,並評估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做為輔助性治療

  乳癌_Oraxol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確認Oraxol於乳癌患者藥物動力學之臨床試驗
試驗申請者: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KX-ORAX-007
核准執行文號: 1056018289
登錄日期: 2016-07-1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6-04-01 至  2018-12-31

試驗目的

探討口服太平洋紫杉醇 (Oraxol) 於乳癌患者之藥物動力學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面積,AUC) 
確認Oraxol之安全性與療效 (反應率)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

藥品名稱

Oraxol

主成分,劑型,劑量

HM30181 methansulfonate monohydrate 
Paclitaxel ,ORAL 
ORAL,30 
15

宣稱適應症

乳癌病患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017-12-31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藥物動力學:下表為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治療藥品 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Oraxol(HM30181AK-US錠劑 + 太平洋紫杉醇膠囊): 
第一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第四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安全性:安全性評估包含所有不良事件之記錄,包括嚴重不良事件、血液學的監測、生化及尿液檢測數值、生命徵象之測量、心電圖、ECOG日常體能狀態以及理學檢查。 
療效 腫瘤(反應率) 將依據RECIST第1.1版做評估。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18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女性受試者。(台灣執行之臨床試驗為納入20歲以上之女性受試者) 。 
3. 經腫瘤科醫師建議使用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 80 mg/m2做為單一治療的乳癌患者。 
4. 可以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疾病者 
5. 篩選期間不需輸血或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其血液學數值維持下列: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ANC) ≥1.5 x 109/L 
● 血小板數目 ≥100 x 109/L 
● 血紅素 (Hgb) ≥10 g/L 
6. 於篩選期間顯示適當的肝功能如下: 
● 總膽紅素 ≤1.5 mg/dL;有肝臟轉移之病人其總膽紅素 ≤2.0 mg/dL 
● 肝功能指數丙胺酸轉氨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之狀況,丙胺酸轉胺酶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 鹼性磷酸酶 (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7. 篩選期間顯示的腎功能數值如下:血清肌酐酸值 (serum creatinine) 小於等於1.5倍正常值上限。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ECOG)為0分或1分。 
9. 平均餘命至少為3個月。 
10. 願意於Oraxol服用前8小時以及服用後4小時禁食。 
11. 願意從第一週服用Oraxol前3天至完成第二次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喝酒(於第一週服藥前3天至第四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 
12. 願意從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當週服用Oraxol前12小時至完成當週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於第一週及第四週服藥前12小時至當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13. 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個月以上) 或手術造成不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的雙重障礙方法),並同意於整個試驗參與期間內繼續避孕。 
14. 有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於篩選期間及投與藥物前72小時之血清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排除條件 
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需被排除於本試驗: 
1. 尚未從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品回復到 ≤ 第一級毒性 (Grade 1 toxicity)。 
2. 若您先前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為輔助性化療且復發時間小於1年。 
3. 轉移性乳癌曾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治療者。 
4. 受試者無法吞嚥完整的試驗藥物或具有臨床顯著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5. 轉移性疾病之處,無法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者。 
6. 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之轉移,包括軟腦膜之轉移者。 
7. 於第一次試驗藥品投與之14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服用試驗藥品,以較長者為準。 
8. 目前正在使用其他藥品治療惡性腫瘤。 
9.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女性受試者。 
10. 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3A4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此藥為抗黴菌作用,能用於全身或局部的黴菌所造成的感染)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2C8之強效抑制劑(如gemfibrozil,此藥為降低膽固醇藥物,臨床上使用於降血脂症)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如verapamil,可做為降血壓藥物及預防心絞痛使用)或誘發劑(如dexamethasone,是皮質類固醇藥物,在醫療上有多種用途,可當作消炎藥,用來消除許多疾病所造成的發炎反應、治療自體免疫性疾病、嚴重的氣喘等)。若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藥物動力學檢體收集完畢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 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服用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基底且具治療指數範圍狹窄(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之口服藥物(如digoxin,主要作用是在心臟,能夠增強心臟收縮功能,並有效的調節心跳)。使用warfarin抗凝血劑。 
11. 正在使用warfarin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12.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會限制試驗配合度的任何伴隨疾病或社會狀況。 
13. 對試驗藥物成分有已知明顯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4. 對顯影劑有已知的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5. 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台大醫院/盧彥伸醫師/0972651673 
台北榮總/趙大中醫師/0975505777 
三軍總醫院/戴明燊醫師/02-8792-3311#12623 
中國醫藥學院/邱昌芳醫師/04-2205-3366 # 3483 
雙和醫院/趙祖怡醫師/097074690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4 人,全球人數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2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PDR001、CJM112、ACZ885/Ilaris® 、EGF816、TMT212/Mekinist®

 
 
試驗計畫名稱
第 Ib 期、開放標記、多中心試驗,探討 PDR001 與 CJM112、EGF816、Ilaris® (canakinumab) 或 Mekinist® (trametinib) 併用之安全性、耐受性及藥效學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PDR001X2103
核准執行文號: 1056059376
登錄日期: 2016-10-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1-15 至  2019-10-10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探討 PDR001 與 canakinumab、CJM112、trametinib 或 EGF816 併用之安全性及耐受性,並確立未來試驗的建議劑量及時程。 
重大次要目標:探討腫瘤的免疫浸潤變化。

試驗階段分級
其他 

藥品名稱

PDR001、CJM112、ACZ885/Ilaris® 、EGF816、TMT212/Mekinist®

主成分,劑型,劑量

ACZ885 
CJM112 
EGF816 
PDR001 
TMT212,Vial 
Vial 
Tablet 
Vial 
Tablet,100 mg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150mg/1 mL Solution for infusion/injection 
25 mg/50 mg film-coated tablet 
150 mg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jection 
0.5 mg/2 mg film-coated tablet

宣稱適應症

結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三重陰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2018-03-12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8-03-27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 依據 RECIST 第 1.1 版定義及免疫相關反應標準 (irRC) 評估腫瘤治療反應: 
• 最佳整體反應率 (BOR) 
• 無惡化存活期 (PFS) 
• 無治療存活期 (TFS) 
• 生物標記:腫瘤的免疫浸潤: 
• 使用蘇木紫-伊紅 (H&E) 染色分析腫瘤浸潤淋巴球 (TIL) 的組織病理學,使用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分析腫瘤浸潤淋巴球及骨髓細胞浸潤 (例如 CD8、FoxP3、骨髓標記)。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檢驗 
• 心電圖 
• 有無抗 PDR001 抗體及其濃度 
• 不良事件頻率、持續時間及嚴重程度 
• 眼睛及心臟評估 (僅限 PDR001 + trametinib 組)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年滿 20歲。 
• 患者罹患晚期/轉移性癌症,並依據《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第 1.1 版判定之可測量疾病,接受標準治療後仍惡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及無具療效治療可用。患者必須為下列任一族群: 
• 結直腸癌 (在當地使用 PCR 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確認屬於非配對錯誤修補基因缺陷) 
• 非小細胞肺癌 (腺癌) 
• 三重陰性乳癌 (TNBC) (經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檢驗的結果必須為雌激素和黃體酮受體陰性(IHC判斷的陽性核≤1%),以及不具有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Her2)過度表現(經由Herceptest或確校的IHC檢測染色結果為0到1+)。在不明確的Her2情況下(染色結果為2+),必須不具有Her2放大(經由FISH或等價檢測)) 
• ECOG 體能狀態 ≤ 2 
• 患者必須有一處疾病部位可進行組織切片,且依據治療之試驗機構準則可以接受腫瘤組織切片。患者必須願意在基準點和試驗治療期間,接受新的腫瘤組織切片。 
• 患者如果曾接受 PD-1/PDL-1 抑制劑治療,且未曾因先前以 PD-1 或 PD-L1 為標的之治療產生毒性而退出試驗治療,可以納入試驗。這類患者在納入試驗之前,必須先取得諾華公司的書面同意。 
• 進行篩選程序之前 (不包括標準照護的評估),患者必須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排除條件 
1. 過去 2 週內出現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或是 CNS 轉移,需要針對 CNS 的局部治療或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
2. 對其他單株抗體 (mAb) 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 
3. 患者的下列實驗室檢驗數值超出範圍: 
• 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 
• 總膽紅素 > 1.5 倍 ULN;Gilbert 氏症候群患者,總膽紅素 > 3.0 倍 ULN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x ULN,但有肝臟腫瘤的患者除外,這類患者若 ALT > 5 x ULN 則不得參加試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x ULN,但有肝臟腫瘤的患者除外,這類患者若 AST > 5 x ULN 則不得參加試驗 
• 未輸注生長因子的情況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0 x 109/L 
• 未輸注生長因子或輸血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 血紅素 (Hgb) < 9 g/dL 
• 在適當的補充治療後,鉀、鎂、鈣或磷酸鹽異常仍大於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1 級 
註:PDR001+trametinib治療組相關額外限制條件,請見於排除條件33。 
4. 心臟功能不全或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 
5. 患有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體免疫疾病的患者。 
6. 篩選時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7. 劑量遞增期:篩選時有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劑量擴展期:有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或 C 型肝炎病毒等感染的患者,如果已接受治療,則可參加本試驗。註:PDR001+canakinumab 及 PDR001+EGF816 治療組的 B 型肝炎病毒或 C 型肝炎病毒相關額外限制條件,請見排除條件 24 及 36。 
8. 非本試驗治療目標的其他惡性腫瘤。 
9. 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過全身性抗癌治療。對於有嚴重延遲性毒性的細胞毒性藥物,如 mitomycin C 和 nitrosoureas,需要 6 週做為排除期。接受抗癌免疫療法者,需要 4 週做為排除期。 
10. 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1. 患者目前長期接受全身性類固醇治療(因腎上腺不足而使用替代類固醇者),或使用穩定的低劑量類固醇 (每天小於10亳克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治療病況穩定的 CNS 轉移。局部、吸入、鼻用或眼用類固醇不在禁止之列。 
12. 患者目前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的全身性治療 (上述類固醇以外藥物)。 
13. 試驗治療開始前 4 週內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疫苗 (如流感、水痘、肺炎鏈球菌)。整個試驗期間,皆不得使用活疫苗。 
14. 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過重大手術。 
15.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 週內接受過放射線治療,但局部緩和性放射線治療除外。 
16. 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曾參加介入性、試驗性藥物試驗。 
17. 先前癌症療法發生 ≥ CTCAE 第 2 級毒性 (禿髮和耳毒性除外,若 ≥ CTCAE 第 3 級則不得參加試驗)。 
18. 開始試驗藥物之前 2 週內,曾使用造血細胞生長因子治療 (如,G-CSF、GMCSF、MCSF)。紅血球細胞生長因子只要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至少 2 週開始,則符合納入資格。 
19. 其他任何病症,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導致安全性疑慮、影響患者的臨床試驗程序配合度或試驗結果判讀,因而無法參加本臨床試驗。 
20. 懷孕或哺乳女性 
2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最後一劑PDR001後 150 天內,採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才可參與試驗。 
附註:PDR001+trametinib治療組的額外限制條件,請見排除條件34。 
22. 有性行為的男性,服藥期間直到停用PDR001後 150 天,必須在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不可使女性受孕,才可參與試驗。輸精管已結紮的男性也必須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試驗藥物經由精液傳遞。 
合併使用 PDR001 與 canakinumab 治療組的額外排除條件 
23. 患者患有結核病 (TB)。註:患有潛伏期肺結核病患者若通過試驗主持人效益-風險評估,可參與試驗。 
24. 感染過 B 型肝炎病毒、C 型肝炎病毒的患者,包括非活動性疾病患者。 
合併使用 PDR001 與 CJM112 治療組的額外排除條件 
25. 患者患有結核病 (TB)。註:患有潛伏期肺結核病患者若通過試驗主持人效益-風險評估,可參與試驗。 
26. 患者過去或目前患有活動性發炎性腸道疾病。 
27. 活動性皮膚或軟組織感染,包括蜂窩性組織炎、丹毒、膿皰症、癤、癰、膿瘍、或筋膜炎。 
28. 活動性念珠菌感染,包括黏膜感染或有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病史。 
合併使用 PDR001 與 trametinib 治療組的額外排除條件 
29. 患者有視網膜靜脈阻塞 (RVO) 病史 
30. 患者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肺炎病史 
31. 患者有心肌病變及/或LVEF < LLN 
32. 胃腸道 (GI) 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口服併用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 (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吸收不良症候群、腸阻塞、或胃及/或小腸切除)。 
33. 未輸注生長因子或輸血的情況下,血紅素 (Hgb) < 9 g/dL 
34. 有生育能力且使用荷爾蒙避孕法的女性,除非依 Mekinist® 仿單額外採用一種避孕方法。 
合併使用 PDR001 與 EGF816 治療組的額外排除條件 
35. 帶有 EGFR 突變腫瘤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36. 不可同時使用 CYP3A4 的強效抑制劑與強效誘發劑 
37. 患者有間質性肺病病史 
38. 感染過 B 型肝炎病毒、C 型肝炎病毒的患者,包括非活動性疾病患者。 
39. 胃腸道 (GI) 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口服併用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 (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吸收不良症候群、腸阻塞、或胃及/或小腸切除)。 
40. 患者在試驗治療開始的 6 個月內,不得接受胸腔放射線療法。 。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姓名:侯乃華 
電話:(02)2322-7792 
傳真:02-2322799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5-80 人,全球人數 45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21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EndoTAG-1

 
 
試驗計畫名稱
開放標示、隨機、對照第三期臨床試驗評估EndoTAG®-1併用paclitaxel及gemcitabine相較於paclitaxel併用gemcitabine作為內臟轉移性三陰性乳癌之第一線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杏國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T4005
核准執行文號: 1056008198
登錄日期: 2016-02-19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6-03-01 至  2023-09-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轉移性三陰性乳癌患者每週輸注EndoTAG®-1併用paclitaxel及gemcitabine對照paclitaxel併用gemcitabine之療效。 
次要目的 
收集轉移性三陰性乳癌患者每週輸注EndoTAG®-1併用paclitaxel及gemcitabine對照paclitaxel併用gemcitabine後其療效、安全性與耐受性及生物標記分析之數據。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EndoTAG-1

主成分,劑型,劑量

Liposomal Paclitaxel,凍晶注射劑,2.63克/瓶(含6.40毫克paclitaxel)

宣稱適應症

內臟轉移性三陰性乳癌(visceral metastatic triple-negative breast cancer (TNBC))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2018-05-30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2018-04-30 召募中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 2016-11-23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2017-06-23 召募中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尚未開始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 2018-03-19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1.主要評估指標:無惡化存活期(PFS) 
2.次要評估指標: 
(1)次要療效指標--整體存活期(OS);臨床受益率;最佳整體腫瘤反應率;治療反應持續時間;EORTC QLQ-C30、BR23生活品質問卷評估;生物標記分析;惡化後存活期 
(2)安全性指標--治療引發不良事件之發生率及嚴重程度;實驗室檢驗數值顯示臨床顯著異常之發生率及嚴重程度;劑量調整之受試者比率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1.女性。 
2.年滿20歲(含)以上。 
3.組織學上確診為轉移性三陰性乳癌,可使用以石蠟保存之最初手術檢體或最近之檢體進行組織學上確診。必須具有實驗室檢驗之確診結果始得進行隨機分派。腫瘤細胞經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應呈現動情激素受體陰性及黃體素受體陰性反應(陽性腫瘤細胞核低於1%)、經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或螢光或顯色原位雜交檢驗呈現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反應。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之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結果無法明確判定,則需以螢光原位雜交確認為陰性反應。 
4.您必須先前已經接受過連續或組合之anthracycline和/或taxane類藥物之輔助性化學治療。受試者可能在anthracycline和/或taxane類藥物之輔助性化學治療之前已接受過前導性治療。 
5.您以anthracycline和/或taxane類藥物進行輔助性治療之無復發期間達12個月(含)以上。 
6.您經試驗主持人診斷為內臟轉移性疾病並需進行綜合化學治療。 
7.試驗主持人依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版)評估局部放射影像至少可觀察到一個可測量或不可測量之腫瘤病灶。 
8.ECOG體能狀態評估為0或1分。 
9.未懷孕(可能懷孕的女性)。 
10.您願意在試驗期間以及化療結束後6個月內使用雙重阻隔性避孕法(可能懷孕的女性)。 
1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已使用第一線化療進行局部復發及/或轉移性乳癌之治療,包括內臟轉移疾病。 
2.腫瘤發生轉移至腦部或已知惡化之中樞神經轉移(中樞神經轉移情況處於穩定狀態或經手術或放射治療之處置成功者允許參加試驗)。 
3.參加試驗前四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4.接受癌症免疫治療。 
5.患有嚴重阻塞性或侷限型肺部疾病。 
6.無法控制之發炎疾病(自體免疫或感染)。 
7.患有臨床上顯著之心臟方面疾病(紐約心臟病學會功能分類NYHA stadium>2)。 
8.實驗室檢驗結果(血液學、血液凝集、臨床化學)超過或低於以下任一標準: 
(1)白血球計數(WBC)≤3×109/升 
(2)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ANC)≤1.5×109/升 
(3)血小板(Platelets)≤100×109/升 
(4)血紅素(Hb)≤9.0克/分升(≤5.6毫莫耳/升) 
(5)部分凝血活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aPTT/INR)>1.5倍正常值上限 
(6)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5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 
(7)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2倍正常值上限(>5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 
(8)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1.5倍正常值上限(>2.5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 
9.懷孕或正在哺乳。 
10.醫療紀錄顯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呈陽性反應。 
11.先前紫杉醇類藥物治療後產生相關之周圍神經病變且未復原至不良反應級數0或1。 
12.已知對EndoTAG®-1組成分、標準paclitaxel和/或gemcitabine處方劑型產生過敏者。 
13.納入試驗前五年內曾患有乳癌以外之惡性腫瘤疾病(局部治療之皮膚癌如基底或鱗狀細胞癌除外)。 
14.有活躍或顯著之神經疾病或精神疾病病史,可能影響受試者瞭解及提供受試者同意書,或可能影響試驗期間中樞神經系統之臨床與放射學評估。 
15.正在使用其他試驗中藥物;在納入試驗前30天內曾參與其他試驗中藥物的臨床試驗。 
16.在B型肝炎或是C型肝炎檢測中呈現陽性反應。B型肝炎的陽性認定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檢測陽性;或是HBsAg為陰性,但是抗B型肝炎病毒核抗體(anti-HBc antibody)檢測為陽性且B型肝炎病毒DNA檢測為陽性。C型肝炎的陽性認定為抗C型肝炎病毒抗體(anti-HCV antibody)檢測為陽性,但如果您的anti-HCV檢測為陽性,進一步檢測HCV RNA為陰性,依舊可以參加試驗。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江奇霙 (02)2760-3688 #239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0 人,全球人數 42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7-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Ibrance

 
 
試驗計畫名稱
PALLAS:PALbociclib 合作輔助試驗:ㄧ項針對患有賀爾蒙受體陽性(H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陰性早期乳癌使用Palbociclib合併標準內分泌輔助治療和單用標準內分泌輔助治療的隨機分組、第III期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愛恩希科研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ABCSG GmbH(非美國), AFT(美國)/CRO:台灣愛恩希科研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AFT-05, ABCSG 42, BIG 14-03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04369
登錄日期: 2017-03-0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2-01 至  2027-02-0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組織學確診為HR+/HER2-早期侵襲性乳癌(EBC)患者中,比較至少5年內分泌治療加2年palbociclib治療和至少5年單用內分泌治療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期(iDFS) 

次要目的: 
•比較下述指標:iDFS-排除非乳腺來源的第二原發癌、遠期無復發存活期(DRFS)、局部無復發存活期(LRRFS)和整體存活期(OS)。 
•比較使用2年palbociclib加內分泌輔助治療和單用內分泌輔助治療的安全性。 

轉移科學的主要目的: 
比較基線腫瘤組織,以確定就iDFS和OS來說,對界定的基因組亞型(管腔A型(Luminal A)、管腔B型(Luminal B)和非管腔型(non-Luminal))是否有預後性或預測性效用。 

臨床科學目的: 
․評估在接受palbociclib加內分泌治療的患者中對口服治療的遵從性。 
․確定BMI與palbociclib加內分泌治療療效的關係。 。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

藥品名稱

Ibrance

主成分,劑型,劑量

Palbociclib,膠囊,75, 100, 125

宣稱適應症

賀爾蒙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乳癌[Hormone receptor positive (HR+)/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negative early breast cancer]患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把HR+/HER2-乳癌患者隨機分組至接受palbociclib加內分泌治療和單用標準內分泌治療,比較患者報告的生活品質、疲勞、關節痛、脫髮、月經功能和內分泌症狀,總體列出和按照在隨機分組時年齡(≤50和>50)界定的亞組列出,及按在多個預定時間點的初始內分泌治療(泰莫西芬(tamoxifen)和AI)列出。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情況,才能納入本試驗: 

(1)執行任何試驗規定的評估項目和程序前,已取得簽署好的知情同意書。 
(2)年齡≥18歲(或按照國家準則)。 
(3)按照AJCC(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乳癌分期第7版/UICC(國際癌症控制聯盟),患有第II期(第IIA期限制為最多1000位患者)或第III期早期侵襲性乳癌的停經前和停經後女性或男性54。不需要但是建議進行基線分期,以記錄無轉移性疾病,視醫院慣例而定(合理懷疑患者可能有晚期疾病時,如大型腫瘤、臨床陽性腋下淋巴結、徵象和症狀)。如進行了這些檢查,必須提供這些檢查的報告。由試驗主持人確定分期的檢查類型,如X光檢查、超音波掃描、骨掃描、CT(電腦斷層掃瞄)、MRI(核磁共振造影)和/或PET-CT(正子電腦斷層掃描)。 
如果接受全身性新型輔助治療(化學治療或內分泌治療),初始臨床分期(由身體檢查和/或放射學檢查確定)或術後病理學分期可用於確定資格,以較高的分期確定資格。 
(4)具有多中心和/或多灶性和/或雙側早期侵襲性乳癌且其組織病理學檢查的腫瘤均符合動情激素受體陽性(ER+)和/或黃體素受體陽性(PR+)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病理學條件的患者。 
(5)患者必須經組織學確診為賀爾蒙受體陽性(ER+和/或PR+)、HER2-、早期侵襲性乳癌。ER、PR和HER2測定應按照醫院準則進行,美國境內需由CLIA批准的設施進行,在美國境外則由經過認證的實驗室進行。陽性/陰性染色檢查的切割值應符合現行版ASCO/CAP(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準則55。根據現行版ASCO/CAP準則具有意義不明HER2原位雜合結果的患者,只要尚未接受且未排定接受抗HER2治療即為合格患者。檢測可採用診斷核心或手術腫瘤組織進行。 
(6)針對目前的惡性腫瘤,患者必須已完成乳房手術。 
(7)必須將一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的(FFPE)腫瘤組織塊傳送至中央檢體儲存庫並在隨機分配前確認已經收到。欲知詳細內容,請參考研究計畫書第8.2節。 
(8)ECOG體能狀態0-1分。 
(9)在沒有可能干擾腸道吸收的情況下,患者必須能夠且願意吞服和並讓口服藥品留在體內。 
(10)在育齡婦女中,在隨機分組之前的7天內,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必須呈陰性。在隨機分組之前判定為停經後(如根據當地規範確定)的患者中,或在已進行雙側卵巢切除術、子宮完全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結紮術的患者中,不必要求進行懷孕檢測。隨機分組至A組或B組的育齡婦女和男性患者,在研究治療期間必須採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果他們在A組中,則在palbociclib最後一次治療後6個月期間必須採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是指一種高度有效的形式(即禁慾,男性/女性絕育)或兩種有效的形式(如非賀爾蒙型子宮內避孕器 (IUD)和避孕套/含有殺精泡沫封閉套/凝膠/薄膜/乳膏/塞劑)。 

之前治療規定事項 

(11)患者可以接受過或未曾接受過新型/輔助治療,但必須在接受最後一劑化學治療和/或生物療法後並且在隨機分組時根據醫師評估已從副作用充份復原。 
(12)患者可以接受過或未曾接受過乳房/腋下/乳房切除術後的胸壁放射治療,但必須在接受最後一劑放射治療後並且在隨機分組時根據醫師評估已從副作用充份復原。 
(13)在隨機分組時,根據醫師評估患者最後一次手術的任何手術副作用必須已經充分復原,沒有任何活動性傷口癒合併發症。 
(14)患者必須正在開始或已開始使用輔助賀爾蒙療法。在隨機分組時,患者可以已經開始內分泌治療,但隨機分組必須在組織學診斷日期後的12個月內以及開始標準內分泌輔助治療後的6個月內進行。接受內分泌新型輔助治療的患者只要在初始組織學診斷後的12個月內和在不超過6個月的內分泌輔助治療完成後入組即為合格患者。患者可以正在接受泰莫西芬(tamoxifen)或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aromatase)(AI:letrozole、anastrozole或exemestane)。針對停經前患者和男性,允許同時使用促黃體素釋放黃體素促效劑(LHRH agonist),在隨機分組時也可以持續使用中。 

基線身體功能的細節 

(15)絕對嗜中性白細胞計數 ≥1,500/mm3 
(16)血小板 ≥100,000/mm3 
(17)血紅蛋白 ≥10g/dL 
(18)總血清膽紅素≤ULN;或在證實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的患者中,總膽紅素 ≤3.0×ULN且直接膽紅素在正常範圍內。 
(19)天冬胺酸轉胺酶(AST或SGO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1.5 × 醫院ULN。 
(20)血清肌酸酐在醫院檢驗正常值內或對血清肌酸酐水準高於醫院ULN檢驗值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60mL/min/1.73m2。 

排除條件: 
患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不得進入研究: 

(1)同時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 
(2)過去曾接受過任何CDK抑制劑的治療。 
(3)有第I期或第IV期乳癌的患者不符合資格。非必要但是建議進行基期分期,以記錄無轉移性疾病,視醫院慣例而定(合理懷疑患者可能有晚期疾病時,如大型腫瘤、臨床陽性腋下淋巴結、徵象和症狀)。如進行了這些檢查,必須提供這些檢查的報告。分期的檢查類型由試驗主持人決定,如X光檢查、超音波掃描、骨掃描、CT(電腦斷層掃瞄)、MRI(核磁共振造影)和/或PET-CT(正子電腦斷層掃描)。 
(4)類似palbociclib的化學或生物結構成份造成的過敏反應紀錄。 
(5)在隨機分組前7天內接受屬於CYP3A同工酶強效抑制 
或誘導的任何藥品或物質的患者(請參見研究計畫書第9.5.2.1節,瞭解CYP3A抑制劑或誘導劑(CYP3A inhibitors and inducers)的列表)。 
(6)無法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糖尿病或將會限制試驗要求遵從性的精神疾病/社交情況。是否能夠遵照試驗要求由各主持人於篩選試驗參與資格時進行評估。 
(7)懷孕的婦女或隨機分組前7天內(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未呈陰性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不論使用何種避孕方式,均將排除在本試驗之外,因為palbociclib對於發育中的胎兒會造成怎樣的影響仍未知。必須在進入試驗前停止餵食母乳。 
(8)具有任何惡性腫瘤史的患者不符資格,下列情況除外: 
•具有侵襲性乳癌之外的惡性腫瘤史患者只要已經至少5年未發病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該惡性腫瘤復發風險低即符合資格。 
•罹患下列癌症的患者即使是在過去5年才診斷出來並接受治療均符合資格:乳房原位導管癌、原位子宮頸癌和非轉移性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9)如果患者在診斷出現有惡性腫瘤之前5年內曾接受內分泌療法即不符資格。這包含基於預防原因進行的使用,包括使用tamoxifen、raloxifene或AI治療骨質疏鬆或預防癌症。患者可在參與本試驗期間視需要同時接受雙磷酸鹽(bisphosphonates)或Rank配體抑制劑,以治療或預防骨質低下或骨質疏鬆。 
(10)併用抗反轉病毒療法的患者(如:HIV陽性患者)不符資格。因為可能會發生藥動性交互作用或增加palbociclib的免疫抑制。 
(11)具有臨床顯著肝臟疾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已知肝炎、目前有酒精濫用的情形或肝硬化等)病史的患者。 
(12)同時接受外源性賀爾蒙治療(賀爾蒙補充療法、口服或其他賀爾蒙避孕藥,如:賀爾蒙避孕環等)的患者不符資格但是可允許接受外用陰道雌激素療法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呂貝蕾 /電話: 02-3518585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15 人,全球人數 46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6-29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學名:Pembrolizumab (MK-3475) ;商品名:KEYTRUDA®/吉舒達®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臨床試驗針對三陰性乳癌(TNBC)使用Pembrolizumab併用化學療法或安慰劑併用化學療法做為前導性治療,並評估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做為輔助性治療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國默克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MK3475-522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07621
登錄日期: 2017-03-0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3-01 至  2019-12-31

試驗目的

•檢測pembrolizumab併用化學療法的抗腫瘤細胞效果,以及其安全性是否足以做為乳房手術之前的治療。 
•檢測pembrolizumab的抗腫瘤細胞效果,以及其在手術之後用於治療的安全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學名:Pembrolizumab (MK-3475) ;商品名:KEYTRUDA®/吉舒達®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注射液,100 mg/ 4 mL/

宣稱適應症

針對局部的惡性三陰性乳癌之先導性及輔助治療xane藥物治療之HER2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 N/A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7-03-06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1. 局部晚期TNBC受試者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當地病理學家依據ypT0/Tis ypN0定義 (亦即,乳房或淋巴結無侵襲性組織殘留;可接受乳房部位的非侵襲性組織殘留),評估病理完全緩解(pCR)的比例。 
2. 針對局部晚期TNBC患者進行無事件存活期(EFS)評估。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願意且有能力簽署本試驗的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亦可同意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不過,即使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受試者仍可參與主試驗。 
2.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已年滿18 歲。 
3. 依據最新版ASCO/CAP準則之定義,患有經中央實驗室確認之TNBC。 
4. 試驗主持人根據放射線影像評估和/或臨床評估,依據現行AJCC乳癌分期標準合併原發性腫瘤(T)和局部淋巴結(N)的分期定義(如下),判定為患有先前未曾治療的局部晚期非轉移性(M0) TNBC: 
 T1c,N1-N2 
 T2,N0-N2 
 T3,N0-N2 
 T4a-d,N0-N2 
註:可接受雙側腫瘤(亦即雙側乳房同時罹癌)和/或多病灶(亦即同一象限含2處獨立病灶) /多中心(亦即不同象限含2處獨立病灶)腫瘤,以及發炎性乳癌;且應以最晚期T分期的腫瘤評估其資格。如果受試者患有雙側或多病灶/多中心疾病,每個乳房/病灶皆需確認是否為TNBC。 
5. 需於篩選時提供1份粗針切片檢體給中央實驗室,自原發腫瘤提供至少兩份分別的腫瘤粗針切片檢體。 
註:如果是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超過30天前取得的FFPE腫瘤組織檢體或玻片,必須取得試驗委託者同意。 
6. 試驗治療開始前的10天內,執行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7. 具有表1所定義的適當器官功能。所有篩選實驗室檢測應於試驗治療開始的10天內完成。 
8. 篩選時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掃描(MUGA)評估,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或≥試驗中心正常值下限 (LLN)。 
9. 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願意依據試驗計畫書第5.7.2節-避孕所述使用充份的避孕方法。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需從試驗期間維持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12個月,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則需維持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6個月。 
註:若符合受試者平日的生活方式且偏好避孕方法為禁慾,則可在接受之列。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2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時,則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 


您有可能因某些原因而無法參與本試驗。其中包括: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 5年內曾患侵襲性惡性腫瘤,不包括已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是子宮頸原位癌。 
2. 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化學療法、標靶療法和放射療法。 
3. 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40、CD137)的藥物,或曾參與MK- 3475的臨床試驗。 
4. 正在參與,或於本試驗第一劑治療的4週內曾參與試驗中藥物或醫療器材的介入性臨床試驗。 
註:如果受試者在過去12個月內接受具抗癌或抗增生目的的試驗用藥物,則應從本試驗排除。 
5. 於第一劑試驗治療30天之內曾接種活體疫苗。 
註:注射型的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去活化流感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行性感冒疫苗(例如FluMist®)為減毒活體疫苗,不允許使用。 
6. 過去2年中,具活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用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的生理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7.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全身性類固醇療法(例如每天超過10 mg劑量的prednisone或等效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8. 已知曾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具有HIV第1型/第2型抗體)。 
9. 已知罹患活動性B型肝炎(例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為有反應性)或C型肝炎(例如可偵測到C型肝炎病毒(HCV) RNA [定性法])。 
10.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11. 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性感染。 
12. 患有重大的心血管疾病,例如: 
 過去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急性冠心症、或冠狀動脈成形術/支架置放/繞道手術病史 
 鬱血性心臟衰竭(CHF)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IV級,或具有CHF NYHA 第III或IV疾病史 
13. 曾經或目前有任何病況、療法、實驗室異常或其他狀況的跡象,可能讓患者參與本試驗時接觸風險、干擾本試驗結果、或使受試者無法全程參與本試驗。 
14. 已知罹患精神或物質濫用疾病,且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配合試驗之要求。 
15. 自篩選回診開始的試驗持續期間正在懷孕或哺乳,或預計懷孕。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之受試者,該期間需持續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2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之受試者,該期間需持續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6個月。 
16. 已知對本試驗療法的成分或類似物過敏。 
17. 已知曾患有活性結核病(TB) (結核桿菌) 


試驗醫師或試驗人員將與您討論及檢視這些讓您無法參加本試驗的原因。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Sponsor: 謝岱君/ 02-6631-6274 
王姿婷/07-9761580#108 
CRO: 姚文欣/02-3393-1388 #6716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N/A 人,全球人數 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6-11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請客戶提供相關表格欄位,以下為參考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