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Pembrolizumab 100mg/4ml/vial

使用Pembrolizumab合併Exemestane及Leuprolide用於停經前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之臨床試驗

乳癌_Abemaciclib

monarchE: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比較使用Abemaciclib併用標準輔助內分泌療法,與單獨使用標準輔助內分泌療法,用於治療高風險、淋巴結陽性之早期荷爾蒙受體陽性(HR+)併第二型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乳癌病患的第三期試驗

乳癌_ATEZOLIZUMAB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試驗,研究ATEZOLIZUMAB (抗PD-L1抗體)併用前導性含ANTHRACYCLINE/NAB-PACLITAXEL化療相較於安慰劑和化療用於原發侵襲性三陰性乳癌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乳癌_Oraxol (包含口服太平洋紫Paclitaxel 膠囊和口服HM30181AK-US 錠劑)

一項延伸性試驗提供 Oraxol 給完成KX-ORAX-007 試驗的受試者

乳癌_ABBV-399

一項針對晚期實質固態腫瘤(solid tumor)受試者使用抗體藥物複合體ABBV-399之多中心、第I/Ib期、開放性、劑量遞增試驗

  乳癌_Pembrolizumab 100mg/4ml/vial

 
 
試驗計畫名稱
使用Pembrolizumab合併Exemestane及Leuprolide用於停經前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之臨床試驗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計畫書編號: PEER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29254
登錄日期: 2017-06-29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6-12-01 至  2019-12-01

試驗目的

• 主要試驗目的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8個月無惡化存活時間比例(8-month 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rate,8-month PFSR)。 
• 次要試驗目的 
(1) 評估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停經前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使用Pembrolizumab合併Exemestane及Leuprolide的藥物安全性及耐受性。 
(2)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無惡化存活時間(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PFS)。 
(3)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 rate,ORR)及臨床受益率(clinical benefit rate,CBR)。 
(4)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整體反應時間(duration of overall response,DOR)。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Ⅰ,Phase Ⅱ

藥品名稱

Pembrolizumab 100mg/4ml/vial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mbrolizumab,注射劑,25

宣稱適應症

停經前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7-09-11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瞭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的停經前患者在接受抗荷爾蒙治療時合併免疫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並證實合併免疫治療是否為較佳的治療策略。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 納入條件 
1. 簽署同意時為20歲以上的女性。 
2. 依據組織學診斷為雌激素受體陽性(ER+,≥1%),及/或黃體激素受體陽性(PR+,≥1%)乳癌。 
3. 依據組織學診斷為HER2陰性乳癌,如:HER2/IHC ≤2+,及/或HER2/FISH表現為陰性。 
4. 影像學或其他方式證實為無法手術之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 
5. 停經前或停經前期患者,如:最後一次月經時間在進入試驗前12個月內發生;或血液檢測estradiol ≥10pg/ml及FSH ≤40IU/L。 
6. 之前接受的抗荷爾蒙治療已產生抗藥性,如:在接受輔助性抗荷爾蒙治療之1年內轉變為無法手術之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或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已接受至少2線之抗荷爾蒙治療仍無效;或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在接受第一次抗荷爾蒙治療之6個月內發生疾病惡化。 
7. 曾接受exemestane治療之患者可加入試驗,但此類患者之收納人數必須不超過10人。 
8. 可獲得初診斷時之原始腫瘤病灶組織檢體。 
9. 在進入試驗前,可獲得轉移部位之腫瘤病灶組織檢體。 
10. 依據RECIST 1.1評估,具有可測量的病灶;或具有無法測量之病灶(如骨轉移)。 
11. 在接受試驗治療前10天內之體能評估依據ECOG體能表現狀態評分(ECOG,一種體能狀況評分方式),分數必須為0或1分。 
12. 經實驗室檢測身體器官功能及血液檢查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ANC)計數≥1,500/mcL; 
2) 血小板(Platelets)計數≥100,000/mcL; 
3) 血紅素(Hemoglobin)≥9g/dL; 
3) 肌氨酸酐(Creatinine)≤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或肌氨酸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之患者,其肌氨酸酐廓清率(Creatinine clearance)必須≥30 mL/min; 
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或總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之患者,其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必須≤正常值上限; 
5) 麩草醋酸氨基轉化酶(SGOT)及麩氨酸丙酮酸氨基轉化酶(SGPT)皆≤正常值上限的2.5倍數值;或肝轉移患者之麩草醋酸氨基轉化酶(SGOT)及麩氨酸丙酮酸氨基轉化酶(SGPT)皆≤正常值上限的5倍數值; 
6) 白蛋白(Albumin)≥3.0g/dL; 
7) 凝血功能之國際標準比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及活化部份凝血酶原時間(aPTT)≤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正在接受抗凝血功能治療之患者,其PT或PTT數值必須在治療正常值內);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開始前3天內必須進行驗孕檢查以確定沒有懷孕,如:血液β-hCG或尿液驗孕檢查結果為陰性。 
1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至最後一次接受試驗治療結束後120天內必須進行有效的避孕措施。高效的避孕方式舉例如下: 
• 完全禁慾:若此方法符合您的偏好及平日生活型態。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及排卵後期避孕法)與性交中斷這些避孕方式。 
• 裝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投藥系統。 
• 男性伴侶絕育手術。該名男性伴侶為您唯一的男性伴侶。 
• 使用皮下植入式賀爾蒙避孕法。 
• 阻斷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併用殺精劑(泡沫/凝膠/薄膜/乳膏/陰道栓劑)。 
15. 能瞭解及遵從試驗過程,並簽署本臨床試驗/研究受試者說明暨同意書。 
• 排除條件 
1. 目前正參加其他的臨床試驗。 
2. 被診斷有免疫缺陷,或在開始試驗治療前之1週內接受全身性的類固醇治療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療。生理性的類固醇替代療法除外。 
3. 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之2週內接受化學治療,或與之前治療有關的副作用尚未恢復(如需恢復到第1級),與之前治療有關之掉髮除外。 
4. B型肝炎或C型肝炎帶原者。 
5. 同時有其他癌症,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除外。 
6. 無法進行轉移部位的腫瘤病灶切片。 
7. 過去2年內罹患自體免疫疾病,目前需要接受全身性的治療。如:目前正接受病情緩解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替代療法除外,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腎上腺或腦下垂體不全之生理性的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等。) 
8. 過去曾罹患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9. 目前有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療。 
10. 過去或現在有任何的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驗數據異常而可能影響臨床試驗的結果、影響參與整個臨床試驗週期,或試驗醫師認為您參與臨床試驗無受益。 
11. 已知有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患而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及程序。 
12. 之前接受過anti-PD-1、anti-PD-L1、anti-PD-L2製劑,或會直接影響其他共同抑制T細胞受體製劑,如:CTLA-4、OX-40、CD137;或之前曾參與默克pembrolizumab的臨床試驗。 
13. 在進入試驗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病毒疫苗。未含活體病毒的季節性流行性感冒疫苗可允許使用。 
14. 哺乳、懷孕或在試驗治療期間無意願避孕。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盧彥伸醫師, 電話02-23123456轉7167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5 人,全球人數 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6-1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bemaciclib

 
 
試驗計畫名稱
monarchE: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比較使用Abemaciclib併用標準輔助內分泌療法,與單獨使用標準輔助內分泌療法,用於治療高風險、淋巴結陽性之早期荷爾蒙受體陽性(HR+)併第二型人類上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乳癌病患的第三期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I3Y-MC-JPCF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38116
登錄日期: 2017-07-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9-01 至  2028-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評估以olaparib作為輔助療法對於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Invasive Disease Free Survival,簡稱IDFS)的影響。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Olaparib

主成分,劑型,劑量

Olaparib,綠色膜衣錠,150 mg/ tablet 100 mg/tablet

宣稱適應症

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A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 N/A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1.主要評估指標 
--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Invasive Disease Free Survival,簡稱IDFS) 
2.次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時間(overall survival,簡稱OS) 
--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istant Disease FreeSurvival,簡稱DDFS) 
--危險群患者的新發原發性對側乳癌(侵犯性及非侵犯性)、新發原發性卵巢癌、新發原發性輸卵管癌與新發原發性腹膜癌--FACIT-疲勞症狀量表分數與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的生活品質核心問卷EORTC-QLQ-C30整體健康狀態、功能與症狀量表/項目分數 
--針對經中央實驗室檢測證實具有gBRCA突變之患者所評估的IDFS、DDFS與OS(僅在所分析之群體與ITT[意圖治療]群體不同時需要)。 
--藥物動力學分析 
3.安全性評估指標 
--不良事件(AE)、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包括血壓、脈搏)以及實驗室檢測(包括臨床化學與血液學分析)。 
4.探索性評估指標 
--可能進行的回溯性生物標記(必須)與藥物遺傳學研究(選擇性) 
--校正後之整體存活時間估計(若適用)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本試驗的患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在進行任何試驗程序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年滿18歲的女性或男性患者(依據台灣法規規定,僅會納入年滿20歲以上之患者) 
3A.曾進行初步手術且接受輔助性化療的患者: 
--三陰性乳癌(TNBC)患者必須曾為腋下淋巴結陽性(≥ pN1,任何大小的腫瘤),或侵犯性原發性腫瘤> 2公分(≥ pT2)的腋下淋巴結陰性 (pN0)。 
--雌激素受體(ER)及/或黃體素受體(PR)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第二型受體(HER2)陰性患者,必須曾有已經病理確認之陽性淋巴結≥ 4顆。 
3B.曾接受前置輔助性化療後再進行手術的患者: 
--TNBC患者必須在乳房及/或切除淋巴結處(非pCR[完全病理反應])具有殘餘侵犯性乳癌。 
--ER及/或PgR陽性/HER 2陰性患者必須在乳房及/或切除淋巴結處(非pCR)具有殘餘侵犯性腫瘤且CPS及EG分數≥ 3。 
4. 經組織學證實為非轉移性的原發性侵犯性乳房腺癌,意即下列二種表現型之一: 
(a) 三陰性乳癌(TNBC)的定義為: 
-- 雌激素受體(ER)與黃體素受體(PR)陰性,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核染色<1%,以及 
-- 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陰性(不適合接受抗HER2療法),定義為: 
 IHC 0、1+且無原位雜交技術(ISH)檢測結果,或 
 IHC 2+且ISH檢測結果為未擴增(比值小於2.0) ,以及若檢測報告的平均HER2基因數為< 4個訊號點/細胞,或 
 ISH檢測結果為未擴增(比值小於2.0),以及若檢測報告的平均HER2基因數為< 4個訊號點/細胞且無IHC檢測結果 
(b) 雌激素受體(ER)及/或黃體素受體(PR)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第二型受體(HER2)陰性乳癌定義為: 
--ER及/或PgR陽性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核染色≥1%。 
以及 
--HER2陰性(不符合抗HER2治療之資格)定義為: 
 IHC 0、1+且無ISH檢測結果,或 
 IHC 2+且ISH檢測結果為未擴增(比值小於2.0),以及若檢測報告的平均HER2基因數為< 4個訊號點/細胞,或 
 ISH檢測結果為未擴增(比值小於2.0),以及若檢測報告的平均HER2基因數為< 4個訊號點/細胞且無IHC檢測結果 
具有多病灶或多中心侵犯性疾病的患者,只要可取得的所有病灶之HER2特性均為HER2陰性,便符合資格。 
患有同時雙側侵犯性疾病的患者,只要雙側病灶的HER2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便符合資格。 
在上述二種情況中,將採用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有最高復發風險的病灶以進行資格判定。 
5.證實BRCA1或BRCA2出現預期有害或疑似有害的遺傳性突變(已知或預期有害或導致基因功能喪失)。若當地有gBRCA檢測結果,將用於判定試驗資格。若當地無法取得gBRCA檢測結果,則將可能符合資格的患者檢體送至中央實驗室檢測。此突變與罹患癌症(主要為乳癌及卵巢癌)的風險增加有關。 
6A.已完成適當的乳房手術,定義如下: 
--乳癌保留手術或乳房切除手術的畫記邊緣必須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無侵犯性乳癌與原位乳管癌;例外包括:若此邊緣為胸大肌筋膜的後方邊緣或此邊緣為真皮的前方邊緣。切除邊緣為葉狀原位癌陽性的患者仍符合參與資格。 
--乳房保留的患者必須接受輔助性放療。依據當地法規及/或國際醫療準則,接受乳房切除術的患者可能需要接受輔助性放射治療。 
6B.已完成適當的腋下手術,定義如下: 
輔助性化療患者: 
--若為淋巴結陰性或淋巴結僅含微轉移(≤2.0 mm),則僅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或是 
--在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之後,若判斷為陽性,則依據當地醫療準則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或放射治療,或是 
--腋下淋巴結切除手術 
前置輔助性化療患者: 
--在前置輔助性化療之前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 
--若為淋巴結陰性或淋巴結僅含微轉移(≤2.0 mm),則不需額外的腋下淋巴結切除手術。 
--若為陽性,則在完成前置輔助性化療後,接著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或腋下淋巴結放射治療。 
--在前置輔助性化療之後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 
--若為陰性,則不強制進行額外的腋下淋巴結切除手術。 
--若為陽性,(將微轉移視為陽性),則必須進行額外腋下淋巴結切除,除非患者納入一項第III期多中心臨床試驗,其建議以放射治療作為腋下的替代治療。此臨床試驗必須事先由OlympiA執行委員會核准。 
--腋下淋巴結切除手術 
7. 完成包含anthracyclines、taxanes或兩者併用的至少6個療程之前置輔助性或輔助性化療。允許先前曾經使用鉑作為先前所患癌症(例如卵巢癌)之可能痊癒療法,或作為乳癌的輔助性或前置輔助性療法(有關接受前置輔助性療法的患者,所有化療均應於手術前進行。在手術後進行進一步化療是不允許的。)。 
8. 患者在隨機分派前28天內所檢測的器官與骨髓功能須正常且在器官與骨髓功能檢測前28內未接受輸血 (紅血球濃縮液及/或血小板濃縮液輸注),定義如下: 
--血紅素≥10.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ANC)≥ 1.5 x 109/L 
--血小板數≥ 100 x 109/L 
--總膽紅素≤ ULN(試驗機構之正常值上限),但因Gilbert氏症或與膽紅素結合作用減緩有關之類似症候群所導致的總膽紅素升高<1.5 x ULN者除外。 
--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或稱SGOT)/丙氨酸轉氨酶(ALT,或稱SGPT) ≤ 2.5 x ULN 
--鹼性磷酸酶(ALP) ≤ 2.5 x ULN 
為排除轉移性乳癌,篩選時ALT/AST或ALP高於試驗機構之正常值上限的患者,應於診斷目前乳癌與隨機分派之間的任何時間點接受肝臟超音波檢查、電腦斷層(CT)或磁振造影(MRI)。若ALP與/或校正後鈣濃度高於試驗機構之正常值上限,則篩選時須進行骨骼掃描[請注意,可能以正子電腦斷層(PET/ CT)作為替代造影技術]。 
9. 血清或血漿肌酸酐≤1.5 x ULN 
10. 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為0-1 
11A.尚未停經或未進行子宮切除術的女性,在隨機分派前28天內的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記錄。 
已停經的定義為: 
--年齡≥ 60歲。 
--年齡< 60歲,且在未接受化療與/或荷爾蒙療法下停經至少1年。 
-- 60歲以下婦女,且促濾泡成熟激素(FSH)與血漿雌二醇濃度在停經後範圍內。 
--以放射線進行卵巢切除術且最後一次月經出現在>1年前。 
--雙側卵巢切除。 
11B.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及其有性生活的伴侶,必須同意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1個月內,合併使用二種高效能的避孕法,或者必須完全/真正地禁絕任何形式的性行為。男性患者及其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的伴侶,必須同意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內,合併使用二種高效能的避孕法,或者必須完全/真正地禁絕任何形式的性交。 
12. 患者願意且能夠在試驗期間遵從計畫書規定,包括接受治療及排定的回診與檢查。 
13. 取自原發性腫瘤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之腫瘤檢體(必須*)。 
*附註:對於接受輔助性治療的患者,此部分指的是手術檢體;對於接受前置輔助性治療的患者,則必須提供其中一項:治療前粗針切片或是帶有殘餘腫瘤的手術檢體。若可取得手術腫瘤塊但無法寄送至中央實驗室,則試驗單位可自原手術腫瘤塊中取出侵犯性腫瘤部位(取得至少一份直徑至少3 mm的粗針切片,或將原手術腫瘤塊分成二份,將其中一份包埋成為新的組織塊)送至中央實驗室。若可取得含有前置輔助性治療前之粗針切片的組織塊,但無法寄送至中央實驗室,則可提供以組織塊製備且固定於玻片的切片。若無法依據上述方式提供腫瘤檢體,或者若不能取得檢體,則患者須獲得試驗團隊的同意始可納入本試驗。 
14. 最好在患者完成最後一項治療(手術、化療或放療)後最長8週內將其隨機分派至試驗中,但不得晚於12週。 

主要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條件,則不可參與本試驗: 
1. 參與本試驗的規畫與/或執行。 
2. 患者未帶有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的gBRCA1及/或2突變,但僅具有被認為是無害的BRCA1與/或BRCA2突變(例如「臨床意義不確定的變異」、「臨床意義不明的變異」、「有利於多型性的變異」或「良性的多型性變異」等),此突變尚未證實與罹患癌症(主要為乳癌及卵巢癌)的風險增加有關,或與癌症的風險無關。 
3. 先前曾接受本試驗的隨機分派。 
4. 有轉移性乳癌的證據。疾病擴散高風險高的病患(亦即具有局部末期疾病、臨床分期為N2-3或病理分期為N1-3,但不包括接受輔助性治療的pN1a患者),應於診斷目前乳癌與隨機分派之間的任何時間點接受胸部/腹部/骨盆或任何部位(視臨床需要)的CT/MRI掃描與骨骼掃描,以排除轉移性乳癌。(請注意,可能以PET/CT掃描作為替代造影技術,而不需進行骨骼掃描)。患者若篩選時ALT/AST或ALP超過試驗單位之正常值上限,應於診斷目前乳癌與隨機分派之間的任何時間點進行肝臟超音波、CT或MRI。若ALP及/或校正後鈣濃度超過試驗單位之正常值上限,則需進行骨骼掃描篩選。(附註:可採用PET/CT掃描作為替代的造影方式。) 
5. 在隨機分派前30天或5個半衰期(視何者時間較長)內暴露於研究中的藥物。 
6. 先前曾接受聚腺苷5’-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包括olaparib)治療與/或已知對試驗治療的任何賦型劑過敏。 
7. 患有第二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的患者,例外: 
•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已經治癒的原位子宮頸癌、乳管原位癌(DCIS)、第1期第1級子宫内膜癌。 
• 在隨機分派前至少≥ 5年診斷出的其他實體腫瘤以及骨髓未受侵犯的淋巴瘤,且已接受治療、無疾病復發證據以及未曾接受超過一線化療。 
8. 在24小時內至少2個時間點進行的靜臥心電圖檢查皆顯示QTc > 470 msec,或有長QT症候群家族史。若心電圖顯示QTc>470 msec,則僅在重新進行的心電圖檢查顯示QTc ≤470 msec時,患者才能參與本試驗。 
9. 於隨機分派前3週內接受全身性化療者。 
10. 於隨機分派前2週內接受輔助性放射治療者。 
11. 併用已知的強效CYP3A4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itraconazole、ritonavir、indinavir、 saquinavir、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與nelfinavir。 
12. 先前癌症治療所引發的毒性持續存在(≥CTCAE第2級),不包括掉髮與CTCAE第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3. 患者具有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DS)/治療引起的相關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或是表現出可能為MDS/AML的特徵。 
14. 於隨機分派前2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患者來自於任何重大手術的任何影響必須已復原。 
15. 因嚴重且控制不佳的疾病、非癌症之全身性疾病或目前患有控制不佳的感染而被視為醫療風險高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佳的室性心律不整、近期(3個月內)的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嚴重癲癇、高解析電腦斷層掃描顯示的大範圍雙側肺病、或可能妨礙受試者同意書簽署程序的任何精神疾病。 
16. 無法吞嚥藥物者與可能妨礙試驗藥物吸收的腸胃疾病患者。 
17. 懷孕或正在餵哺母乳的女性。 
18. 已知感染活動性B型或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者。 
19. 先前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移植者。 
20. 於進入試驗前120天內接受全血輸注,此可能干擾gBRCA檢測(但允許在納入條件第8條所述時間點接受紅血球濃縮液與血小板輸注)。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王怡玲 
TEL:02-2737868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0 人,全球人數 1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1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TEZOLIZUMAB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試驗,研究ATEZOLIZUMAB (抗PD-L1抗體)併用前導性含ANTHRACYCLINE/NAB-PACLITAXEL化療相較於安慰劑和化療用於原發侵襲性三陰性乳癌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WO39392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40255
登錄日期: 2017-08-0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9-01 至  2023-08-31

試驗目的

於T2-4d三陰性乳癌(TNBC)患者,評估使用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atezolizumab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atezolizumab (稱為atezolizumab + nab-pac-AC),或者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安慰劑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安慰劑(稱為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ATEZOLIZUMAB,靜脈注射劑,1200mg/20mL

宣稱適應症

原發侵襲性三陰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試驗WO39392(又稱為IMpassion031)將於T2-4d三陰性乳癌(TNBC)患者,評估使用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atezolizumab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atezolizumab (稱為atezolizumab + nab-pac-AC),或者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安慰劑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安慰劑(稱為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本試驗試驗指標如下: 
•pCR,定義為乳房和淋巴結的腫瘤皆根除(ypT0/is ypN0) 
•在預定PD-L1腫瘤狀態之子族群的pCR (IC1/2/3) 
•EFS,定義為所有患者和預定PD-L1腫瘤狀態之子族群從隨機分配直到記錄疾病復發、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OS,定義為所有患者和預定PD-L1腫瘤狀態之子族群從隨機分配直到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使用EORTC QLQ-C30的功能和HRQoL量表,評估每次療程和治療組間功能(角色、身體)和GHS/HRQoL的平均值和自基期的平均值變化 
•接受乳房保留手術的患者比例 
•RCB指數 
•RCB和其他臨床指標的相關性(若認為適合) 
•使用EORTC QLQ-C30的所有症狀項目/量表,評估每次療程和治療組間疾病/治療相關症狀分數的平均值和自基期的平均值變化 
•每個治療組在每次評估時間點,通報FACT-G的項目GP5中每個反應選項的患者比例 
•EQ-5D-5L問卷的效用分數 
•依NCI CTCAE v4.0定義之不良事件的發生情形和嚴重度 
•特定時間點下atezolizumab的血清濃度 
•本試驗期間抗藥物抗體(ADA)發生率和基期ADA盛行率 
•ADA狀態和療效、安全性及PK指標間的相關性 
•PD-L1 IHC和療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pCR)的相關性 
•腫瘤浸潤淋巴球和療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pCR)的相關性 
•腫瘤衍生之含RNA免疫基因特徵和療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pCR)的相關性 
•含腫瘤之腫瘤浸潤淋巴球和/或CD8 IHC與療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pCR)的相關性 
•治療時癌症相關免疫、基質和腫瘤免疫生物學參數的藥效學變化,依據但不限於基期、治療時和殘存疾病腫瘤組織之基因表現和IHC 
•基期和治療時血漿生物標記與療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pCR)的相關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組織學記錄TNBC (陰性HER2、ER和PgR狀態);HER2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SH或IHC分析;而ER/PgR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HC。隨機分配之前將進行中央實驗室評估。 
如果所有個別病灶採集檢體並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TNBC,則多病灶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1個腫瘤視為原發性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透過代表性腫瘤組織檢體的中央實驗室檢測記錄,確認腫瘤PD-L1評估 
•至少一處放射線影像或臨床測量的原發性乳房腫瘤大小> 2公分 
•表徵分期:cT2-cT4、cN0-cN3、cM0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之適當手術處置 
•基期LVEF ≥ 53%,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ANC ≥ 1500 cell/µ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500 cells/µ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µ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AST、ALT以及鹼性磷酸酶≤ 2.5x正常上限值(ULN) 
血清膽紅素≤ 1.0xULN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 3xULN的患者。 
有關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INR或aPTT ≤ 1.5倍ULN 
有關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在開始試驗治療前的14天內穩定抗凝劑療程和穩定INR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 2.5 g/dL) 
•在福馬林切塊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較佳)或至少20片未染色切片,加上記錄ER、PgR和HER2陰性的相關病理學報告 
腫瘤組織應依據整體與有效腫瘤內容物顯示為品質良好,且必須於納入前評估PD-L1表現。無法評估腫瘤組織PD-L1表現的病患則不符合資格。 
如果已提交多項腫瘤檢體,若至少一項檢體可評估PD-L1的患者則可符合資格。為了進行分層,會將檢體中的最高PD-L1分數定為病患的PD-L1分數。 
提供可接受的檢體,包括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三份粗針切片)或者皮膚、皮下或粘膜病灶的切除、切開、穿刺或夾取式切片。 
不接受來自細胞學檢體的細針抽吸檢查、刷取和細胞沉澱物。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之後至少5個月,或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之後1個月,或最後一劑doxorubicin之後6個月,或最後一劑cyclophosphamide之後12個月,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無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助孕素)荷爾蒙避孕藥、抑制排卵且只含助孕素的荷爾蒙避孕藥、雙側輸卵管閉塞;男性絕育;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以及禁慾。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若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男性必須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持續6個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附加的避孕方法,併用後使每年的避孕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具有懷孕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6個月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受到暴露。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對於非停經後(非治療引起的無月經≥ 12個月)或已接受手術絕育的女性,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願意且能夠遵守排程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和其他的試驗程序,包括填寫PRO問卷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先前患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先前曾接受治療及預防乳癌的全身性療法 
•先前曾接受anthracyclines或taxanes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患有乳腺管原位癌(D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僅接受乳房切除術治療的患者 
•患有多形性乳小葉原位癌(L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接受手術處置的患者(注意:許可非多形性LCIS患者[有或無接受手術治療]) 
•雙側乳癌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對於基期曾接受SLNB的患者,只有當SLNB結果沒有侵襲性癌症時,方可符合資格。SLN陽性 (具有侵襲性癌症)的任何患者,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開始前導性治療之前進行腋下淋巴結清除術 
•篩選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疾病患者(例如,5年整體存活期>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DCIS或第1期子宮癌 
•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之心肺功能障礙: 
患有NCI CTCAE (4.0版) ≥ 3級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CHF),或紐約心臟協會(NYHA)標準分類≥第II級病史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100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2型AV阻斷[莫氏2型]或第三級AV阻斷])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2級)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曾出現心肌梗塞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需要氧氣療法 
•對嵌合性或人類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在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生的生技藥品過敏 
•已知對於atezolizumab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filgrastim或pegfilgrastim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ö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但不包括下列: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甲狀腺替代荷爾蒙的患者可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罹患獲得控制的第I型糖尿病,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胰島素療程的患者,可能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患有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且僅具皮膚表徵(例如:乾癬性關節炎病患將排除)時,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許可: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疾病於基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A照射、methotrexate、維他命A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局部肺炎、特發性局部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局部肺炎跡象 
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篩選時HIV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其定義為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陽性 
過去或已緩解之HBV感染的患者(定義為篩選時HBsAg檢測結果陰性且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陽性),若依照當地準則根據HBV DNA病毒量為排除活性HBV感染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具有活性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陽性HCV抗體檢測結果的患者,若HCV RNA的聚合酶鏈鎖反應(PCR)分析為陰性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患者符合本試驗資格。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活菌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疫苗 
病患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適用於隨機分配至atezolizumab的病患)不得接受流感活菌減毒疫苗(例如:FluMist®)。 
•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合理懷疑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症的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且該疾病或病症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或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導致患者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曾接受CD137作用劑的治療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D40、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介白素-2[IL-2])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以及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抗TNF])的治療,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噁心而使用單劑dexamethasone)的患者,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獲得核可後,可被納入試驗。 
允許使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和礦物皮質類固醇(例如因腎上腺功能不足而使用fludrocortisone)。 
•懷孕或哺乳,或是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莊惟筑 
02-2544657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1 人,全球人數 204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18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Oraxol (包含口服太平洋紫Paclitaxel 膠囊和口服HM30181AK-US 錠劑)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延伸性試驗提供 Oraxol 給完成KX-ORAX-007 試驗的受試者
試驗申請者: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KX-ORAX-008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42208
登錄日期: 2017-08-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9-01 至  2018-09-30

試驗目的

提供口服太平洋紫杉醇 (Oraxol)給完成KX-ORAX- 007試驗的受試者其願意持續治療且腫瘤反應達到完全緩解(CR)、部分緩解 (PR) 以及維持穩定(SD),並繼續評估Oraxol於乳癌患者之安全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

藥品名稱

Oraxol (包含口服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 膠囊和口服HM30181AK-US 錠劑)

主成分,劑型,劑量

HM30181AK-US 
Paclitaxel,Capsule 
tablet,30 
15

宣稱適應症

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018-06-11 尚未開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2018-05-31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2018-05-31 召募中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 2018-05-31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8-05-31 召募中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2018-05-31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1. 主要評估指標: 
 安全性: 
- 所有不良事件發生率,包含嚴重不良事件。 
- 實驗室數據評估。 
- 其他安全性評估,包含生命徵象、身體評估、心電圖。 
2. 次要評估指標: 
 療效 
- 腫瘤反應,受試者在基準期後的評估中,所有完整分析群體數裡為完全反應complete response (CR)或部分反應(Partial Response, PR)的受試者數量。 
- 評估整體治療時間,從開始接受 KX-ORAX-007 治療算起。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 乳 癌 患 者 誰 願 意 繼 續 使 用 太 平 洋 紫 杉 醇 (Oraxol) 並已經完成KX-ORAX-007 試驗且在第16 週沒有發生疾病惡化之情形。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 願意於 Oraxol 服用前6 小時以及服用後2 小時禁食。 
(4) 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 個月以上) 或手術造成不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的雙重障礙方法),並同意於在最後一劑服用後30 天內繼續避孕。 

2.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需被排除於本試驗: 
(1) 尚未從先前 KX-ORAX-007 Oraxol 治療所造成的不可接受毒性回復。 
(2) 目前正在使用其他藥品治療惡性腫瘤。 
(3)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女性受試者。 
(4) 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 CYP3A4 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此藥為抗黴菌作用,能用於全身或局部的黴菌所造成的感染)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 CYP2C8 之強效抑制劑( 如gemfibrozil,此藥為降低膽固醇藥物,臨床上使用於降血脂症)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已知的 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如verapamil,可做為降血壓藥物及預防心絞痛使用)或誘發劑(如dexamethasone,是皮質類固醇藥物,在醫療上有多種用途,可當作消炎藥,用來消除許多疾病所造成的發炎反應、治療自體免疫性疾病、嚴重的氣喘等)。若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藥物動力學檢體收集完畢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 試驗藥物前 24 小時內服用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基底且具治療指數範圍狹窄(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之口服藥物(如digoxin,主要作用是在心臟,能夠增強心臟收縮功能,並有效的調節心跳)。 
(5) 使用 warfarin 抗凝血劑。正在使用warfarin 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 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6)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會限制試驗配合度的任何伴隨疾病或社會狀況。 
(7) 對試驗藥物成分有已知明顯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8) 對顯影劑有已知的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9) 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台大醫院/盧彥伸醫師/0972651673 
台北榮總/趙大中醫師/0975505777 
三軍總醫院/戴明燊醫師/02-8792-3311#12623 
中國醫藥學院/邱昌芳醫師/04-2205-3366 # 3483 
雙和醫院/趙祖怡醫師/097074690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4 人,全球人數 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2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BBV-399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針對晚期實質固態腫瘤(solid tumor)受試者使用抗體藥物複合體ABBV-399之多中心、第I/Ib期、開放性、劑量遞增試驗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M14-237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47468
登錄日期: 2017-09-29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7-08-30 至  2019-10-31

試驗目的

主要: 
1.評估單一使用ABBV-399以及與erlotinib或nivolumab合併使用的安全性及 耐受性 
2.評估單一使用ABBV-399 (包括ABT-700和MMAE全部)以及與erlotinib或nivolumab合併使用之藥動學(PK) 
3.確認單一使用ABBV-399以及與erlotinib或nivolumab合併使用時的最大耐受劑量和第2期建議劑量(RPTD) 

次要: 
1.評估單一使用ABBV-399以及與erlotinib或nivolumab合併使用的初步療效 

探索性: 
1.評估與藥動學(PK)、安全性及療效相關的藥效學(PD)和預測性生物標記 
2.確認ABBV-399是否會造成QT波間距延長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

藥品名稱

ABBV-399

主成分,劑型,劑量

ABBV-399,Powder for Infusion Vial,100

宣稱適應症

晚期實質固態腫瘤,包括但不限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大腸直腸癌、乳癌、卵巢癌、食道/胃癌和頭頸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8-01-17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8-01-15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試驗回診和評估將在篩選時進行,並在第一個週期內至少每週進行一次,以及於每個後續週期的第1天進行。評估將包括在給予所有試驗藥物劑量之前和最終回診時進行部分身體理學檢查、血液學和化學檢測。篩選時、第1週期第1天、第2週期第1天以及最後一次回診都會作心電圖檢查。整個試驗期間將評估不良事件、實驗室資料和生命徵象。將在第1週期第1天前28天內,對頭部、胸部、腹部和骨盆腔作電腦斷層掃描(CT) (或磁振造影(MRI))以進行基期放射影像腫瘤評估。從治療開始後大約每6週會重覆進行電腦斷層掃描(CT) (或磁振造影(MRI))以評估腫瘤範圍。放射影像腫瘤評估將持續進行直到放射影像證實疾病惡化、開始使用新的抗癌療法、死亡或撤回同意為止。反應評估將依據實質固態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此外,每次回診時,試驗主持人都將為受試者評估是否有疾病惡化的臨床證據。 
生物標記評估: 
納入本試驗必須有病理室留存的腫瘤組織 (最好是最近留存的檢體)。若地方或中央實驗室的資料顯示受試者為c-Met過度表現、MET基因14號外顯子(exon)突變或MET基因擴增(amplification)但病理室沒有留存腫瘤組織,則經由與醫療監測者討論後,受試者有可能符合參加資格。若試驗主持人認為安全無虞且在受試者自願同意的前提下,則有可能採集劑量擴展組別之受試者的治療前和治療時之新採集腫瘤切片(治療前是指第1週期第1天前28天內的任何時間,治療時是指第2週期第1天前7日內)。劑量擴展期間至少必須有10名受試者同意可以採集其治療前和治療時的新採集切片。應遵照機構程序以固定並使用石蠟包埋新採集的組織。腫瘤組織將針對c-Met 蛋白、MET複製數,以及其他RNA/DNA或蛋白質類的生物標記進行分析。組織之採集和處理程序請參考實驗室手冊之說明。腫瘤組織將針對c-Met 蛋白、MET複製數,以及其他RNA/DNA或蛋白質類的生物標記進行分析。 
c-Met的表現是以免疫組織化學檢測法作確認;MET基因擴增則是使用螢光原位雜合法(FISH)或腫瘤之DNA定序或游離腫瘤DNA進行確認。為了確認生物標記與受試者結果之相關性或為了更加了解疾病特性,生物檢體將會在試驗期間的指定時間點進行採樣。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若您符合下列納入條件,則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ABBV-399單藥治療之劑量遞增/擴展期的納入條件: 
1. 您必須≥ 18歲。(根據當地法規,台灣只納入年齡至少為20歲的受試者。) 
2. 您有晚期實質固態腫瘤,包括但不限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大腸直腸癌、乳癌、 卵巢癌、食道/胃癌和頭頸癌。 
3. 您必須有晚期實質固態腫瘤,且該腫瘤無法以手術切除或無法使用具臨床效益之其他已核准的治療選擇。 
•若您拒絕使用、經認定不符合標準療法資格或無法耐受標準療法,則符合資格。 
•根據從本試驗或從外部來源所收集到的證據,試驗委託者在與試驗主持人討論後,有可能決定局限於特定的腫瘤類型。 
•劑量擴展:您的腫瘤必須有c-Met過度表現、MET基因14號外顯子(exon)突變或 MET基因擴增的情形。 
4. 您在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至2分內。 
5. 您的疾病必須是可以測量的,此乃依據實質固態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 
6. 您必須有已留存之診斷用經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組織,以作為分析之用。 
•若地方或中央實驗室的資料顯示您為c-Met過度表現、MET基因14號外顯子(exon)突變或MET基因擴增(amplification)但無法提供留存腫瘤組織,則經由與本試驗醫療監測者討論後,您亦有可能符合參加資格。 
7. 您的骨髓、腎臟及肝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骨髓: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mm3;血小板≥ 100,000/mm3;血紅素≥ 9.0 g/dL。 
•腎功能:血清肌酸酐(serum creatinine)≤機構正常值上限(ULN)範圍的1.5倍,或經由測量24小時尿量或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而得的肌酸酐廓清率(CrCl) ≥ 50 mL/min: 
CrCl (mL/min) = (140 – 年齡歲) x (公斤體重)(x 0.85若為女性)/ 72 x 血清肌酸酐(mg/dL) 
•肝功能:膽紅素(bilirubin)≤ 1.0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以及白蛋白(albumin)≥ 3.0 g/dL。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於開始治療前的14天內,其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若受試者最初的血清懷孕檢測為陽性,但以其他方式檢測後發現受試者並未懷孕(意即,個案的腫瘤疑似會刺激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分泌而造成懷孕偽陽性反應時,應做超音波檢查),則該名受試者可以加入試驗。若女性受試者已做過絕育手術或已停經超過1年,則視為無生育能力且應予以記錄。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在加入試驗前、參與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次試驗藥物後6個月內,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下列其中之一)。 
•於參與試驗前超過3個月已進行輸精管結紮術(男性受試者已結紮輸精管或女性受試者的男性伴侶已結紮輸精管) 
•接受試驗藥物前使用荷爾蒙避孕劑(口服、注射劑或經皮貼片)至少3個月。 
•阻隔性避孕法(保險套或閉塞帽(子宮隔膜或子宮頸/穹頂帽)配合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霜/栓劑)。 
•接受試驗藥物前之至少一個完整月經週期的時間起完全禁慾,選擇無性生活 
•子宮內避孕器(IUD、IUS) 
•植入式避孕物 
•此外,男性受試者(包括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的受試者)的伴侶若懷孕或可能懷孕,必須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治療完成後的6個月內使用保險套。 
9. 您能了解並遵守本計劃書中所明列的各項要求,並且在展開任何篩檢或試驗相關程序前,能夠簽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所核准之同意書。 
合併治療期納入之受試者的額外納入條件: 
10. 若您於合併治療期納入,必須符合上述納入條件和以下條件: 
•您於合併治療組必須根據最近的處方資訊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可以接受 erlotinib(得舒緩)、cetuximab(爾必得舒)、bevacizumab(癌思停) 或nivolumab (保疾伏)治療者。 

(2)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針對所有組別: 
1. 您在ABBV-399首次劑量給藥前21天內曾接受抗癌治療,包括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免疫治療、生物製劑或任何試驗性治療,或ABBV-399首次劑量給藥前7天內曾接受中草藥治療。 
•使用緩和性放射線治療骨頭疼痛、皮膚或皮下組織轉移且照射次數不多於10次者無須符合廓清期(washout period)規定;有關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請見如下條件。 
•對於已核准的標靶小分子藥物,適當的廓清期為5個半衰期(若您目前所使用的藥物為erlotinib(得舒緩) 則不需要廓清期) 
2. 您已知患有控制不佳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若您的腦轉移已接受確定性治療(definitive therapy),同時在ABBV-399首次劑量給藥前至少2週已停用全身性類固醇及抗痙攣藥物且無症狀則符合參加資格。 
3. 您具有因之前接受之抗癌治療而產生之大於等於二級以上且尚未復原之臨床顯著不良反應,禿髮症或貧血除外。 
4. 您在ABBV-399首次劑量給藥前21天內曾做過重大手術。 
5. 您患有臨床上顯著的控制不佳情況,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情況: 
•≥第2級之周邊水腫或淋巴水腫。 
•≥第2級之腹水或胸水(pleural effusion)。 
•等級≥ 2周邊神經病變。 
•活動性未獲得控制的細菌或病毒感染。 
•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 
•不穩定之心絞痛或心律不整。 
•依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者的判斷,廣泛轉移的肝臟疾病已涵蓋超過≥ 50%肝臟面積。 
•因精神疾病/社交狀況僅能有限的遵循試驗規定。 
6. 您曾對於任何含免疫球蛋白G (IgG)藥物產生重大免疫反應。 
7. 根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者認定,您具有使其承受過高毒性風險的任何醫療狀況。 
8. 您為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 
合併治療期納入之受試者的額外排除條件: 
9. 合併治療期納入的受試者必須不符合上述排除條件和以下條件: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您有任何醫療狀況而可能承受過高的毒性風險,則您可能不得接受ABBV-399與erlotinib(得舒緩)、cetuximab(爾必得舒)、bevacizumab(癌思停) 或nivolumab (保疾伏)的合併治療。 
o若您有K-ras 基因突變,則可能不會給予cetuximab治療。 
o若您患有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squamous NSCLC),則可能不會給予bevacizumab 治療。 
o若您有下列情況,則可能不會給予nivolumab治療: 
•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但不包括暈眩、第I型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低下和乾癬 
•試驗藥物給藥前14天內有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mg或等同劑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但不包括吸入性或局部性類固醇 
•已知有免疫抑制疾病,例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有骨髓移植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之病史。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林怡忻 02-25039818 ext.850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0 人,全球人數 2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6-19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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