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LEE011 (Ribociclib)

一項第IIIb 期試驗,探討輔助性ribociclib 合併內分泌療法用於HR+、HER2-早期乳癌更接近臨床實務患者族群的療效及安全性 (Adjuvant WIDER)

Belzutifan(MK-6482)|Fulvestrant

一項以Belzutifan併用Fulvestrant用於在先前內分泌療法後出現惡化且為ER陽性、HER2陰性、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之第二期、隨機分配、活性對照、開放性、多中心試驗(LITESPARK-029)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一項多中心、開放、第三期試驗,用於評估在有使用Pembrolizumab的試驗中目前接受治療或追蹤的患者之長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MK-2870|Pembrolizumab (MK-3475)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針對以CPS小於10表現PD-L1,且先前未曾治療之局部復發性不可切除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受試者,比較Sacituzumab Tirumotecan(sac-TMT、MK-2870)做為單一療法及併用Pembrolizumab(MK-3475)時相較於醫師選擇之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TroFuse-011)

SGN1 (SalMet-Vec)

一項針對晚期實體腫瘤病人,評估透過腫瘤內注射改良的減毒沙門氏菌SGN1在安全性和耐受性之開放性、劑量遞增和劑量擴展I/IIa期臨床試驗

  LEE011 (Ribociclib)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9
國內試驗申請者: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第IIIb 期試驗,探討輔助性ribociclib 合併內分泌療法用於HR+、HER2-早期乳癌更接近臨床實務患者族群的療效及安全性 (Adjuvant WIDER)
計畫書編號 CLEE011O12001
NCT NumberNCT05827081
宣稱適應症早期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LEE011 (Ribociclib)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4/03/01 - 2030/01/31
核准執行文號1139008184
試驗目的

這項開放標記、多中心、第IIIb 期單組試驗,目的為探討ribociclib 合併標準輔助內分泌療法(ET),用於更接近臨床實務之HR 陽性(HR+)、HER2 陰性(HER2-),解剖學分期組別III、IIB 期及IIA 期亞群(如納入條件12 定義) 的早期乳癌(EBC) 患者族群,對於無侵襲性乳癌存活期(iBCFS) 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LEE011 (Ribociclib)
膜衣錠
Ribociclib succinate
200 mg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尚未開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尚未開始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試驗主持人
何靜淳
尚未開始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威宇
尚未開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尚未開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主要評估指標

iBCFS 使用STEEP 第2.0 版標準(乳癌輔助治療臨床試驗療效指標的標準化定義),依試驗主持人評估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的主要納入條件包括:
1. 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時,必須為年滿18 歲的成人男性或女性。
2. 納入試驗前,參與者由當地實驗室使用最近分析的組織檢體,經組織學及/或細胞學檢
驗,確診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及/或黃體酮受體陽性乳癌(BC)。
3. 罹患HER2− BC 參與者,定義為原位雜交檢驗結果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狀態為0、1+ 或2+。若IHC 為2+,則由當地實驗室依據最近分析的組織檢體,原位雜交(FISH、CISH 或SISH) 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4. 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可能已接受過任何標準術前輔助及/或輔助ET,包括tamoxifen 或toremifene,但應在先前ET 開始日期起的36 個月內參加試驗,且參與者剩餘的內分泌輔助治療至少應有3 年。
a. 對於先前接受過ET 治療>12 個月的參與者,強烈建議重新分期(除非與當地法規抵觸),在納入前排除疾病復發。
b. 先前接受過ET 治療12 至36 個月的參與者,上限為30%。此上限不適用於黑人或非裔美國籍參與者。
5. 參與者沒有本試驗中接受輔助ET 的禁忌症。
6. 參與者在接受手術完全切除腫瘤後,最終手術檢體在顯微鏡下的組織邊緣無腫瘤,且可歸類為以下其中一個類別:
• 解剖學分期組別III,或
• 解剖學分期組別IIB,或
• 解剖學分期組別IIA,符合下列任一項:
• N1,或
• N0,以及:
• 第3 級,或
• 第2 級,且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 Ki-67 ≥ 20%,或
• Oncotype DX 乳癌復發分數≥ 26 (停經前/更年期參與者的復發分數≥21,Sparano et al 2022) 或
• Prosigna/PAM50 分類為高風險,或
• MammaPrint 分類為高風險,或
• EndoPredict EPclin 風險分數分類為高風險。
7. 參與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0、1 或2 分。
8. 參與者有足夠的骨髓及器官功能。
9. 使用KardiaMobile-6L 裝置或標準12 導程心電圖(若無法使用KardiaMobile-6L,依當地試驗主持人決定),評估的心電圖數值符合以下條件:
• 篩選時QTcF 間期< 450 msec (使用Fridericia 校正法的QT 間期)。
• 平均休息心跳速率每分鐘50-99 下(依心電圖決定)。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試驗的主要排除條件包括:
1. 參與者在接受治癒性手術後,有區域性淋巴結外的BC 遠端轉移(依AJCC 第8 版判定
為第IV 期) 及/或復發的證據。
2. 除了輔助ET 以外,參與者同時接受其他的抗腫瘤治療。
3. 參與者同時患有其他嚴重或控制不良的醫療病症,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導致無法接受
的安全性風險,參與者不適合參加臨床試驗,或無法配合試驗計畫書,或預期壽命≤5
年。
4. 具臨床意義、控制不良的心臟疾病及/或心臟再極化異常。
5. 懷孕或哺乳(授乳) 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試驗治療期間直到停止
治療後21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才可參加試驗。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50人
全球人數
14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Tina Sun/ Study & Site Operations Country Head
02-2322-7777
N/A
 

  Belzutifan(MK-6482)|Fulvestrant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6
國內試驗申請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一項以Belzutifan併用Fulvestrant用於在先前內分泌療法後出現惡化且為ER陽性、HER2陰性、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之第二期、隨機分配、活性對照、開放性、多中心試驗(LITESPARK-029)
計畫書編號 MK-6482-029
NCT NumberNCT06428396
宣稱適應症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Belzutifan(MK-6482)|Fulvestrant
試驗階段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4/07/01 - 2030/12/31
核准執行文號1139049432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委員會(BICR)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版(RECIST 1.1)評估,針對belzutifan併用fulvestrant相較於everolimus併用ETPC的無惡化存活期(PFS)進行評估。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Belzutifan(MK-6482)
錠劑
Belzutifan(MK-6482)
40 mg/ tablet
Fulvestrant
注射劑
Ribosepharm
50 mg/mL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尚未開始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國鼎
尚未開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尚未開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試驗主持人
林季宏
主要評估指標

PFS:從隨機分配至首次疾病惡化的記錄或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診斷為ER+/HER2-侵襲性乳癌,其為無法進行以根治為目的之切除的局部晚期疾病或為無法接受以根治為目的之治療的轉移性疾病。
•在進入試驗之前的最後一次施用ET期間或之後,已有疾病惡化的放射學影像確認記錄。
•提供額外組織來自同一樣本,用於當地確定雌激素受體(ER)和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狀態。
•已在非根治性情況中接受ET且有:1)在非根治性情況下接受12個月或以上ET併用CDK4/6抑制劑治療後,發生放射影像疾病惡化或2) 在非根治性情況下接受至少二線ET包括CDK4/6抑制劑,其中因不具耐受性而停用CDK 4/6抑制劑。
•隨機分配之前7天內評估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分數為0或1。
•由於先前的抗癌療法而出現AE的受試者,必須已復原至≤第1級或基期。發生內分泌相關AE且接受補充荷爾蒙充分治療的受試者,或患有≤第2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受試者,如果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內已接受B型肝炎病毒(HBV)抗病毒療法至少4週且在隨機分配前無法測得HBV病毒量,則符合資格。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有可進行根治性治療的乳癌。
•無法接受任何ET(即fulvestrant或exemestane)。
•已知難以耐受口服藥物、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會損害口服藥物吸收的情況(例如:不受控制的噁心或嘔吐[即儘管已進行止吐治療, CTCAE)≥3級)、持續胃腸道阻塞、蠕動異常、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先前的胃繞道手術。
•患有晚期/轉移性、有症狀之內臟擴散,有迅速演變成危及生命的併發症之風險。
•活動性、易出血體質,或正在服用口服抗維生素K藥物。
•有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之病史,包括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者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病。
•具有已知的生殖系BRCA突變(有害或疑似有害),且先前曾接受過PARP抑制治療,無論是在輔助性或轉移性的情況下。
•曾在輔助性、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情況下接受fulvestrant。
•在無法切除或非根治性晚期/轉移性的情況下曾接受過任何細胞毒性化療或PARP抑制劑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14天內曾接受針對非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的先前放射治療,或接受過針對放射相關毒性(包括放射性肺炎)所需的皮質類固醇治療。
•目前正在接受強效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且在試驗期間不能停藥。
•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試驗性藥物。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性或活性減毒疫苗。
•同時有活動性B型肝炎和C型肝炎病毒感染。
•患有臨床症狀顯著的心臟病,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距離施用試驗藥物的第1天起6個月內發生急性心肌梗塞,或紐約心臟協會III或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
•尚未從重大手術中充分復原或具有持續的手術併發症者。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6人
全球人數
12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02-6631-6000
N/A
 

  Lenvatinib|Pembrolizumab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3
國內試驗申請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一項多中心、開放、第三期試驗,用於評估在有使用Pembrolizumab的試驗中目前接受治療或追蹤的患者之長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計畫書編號 MK-3475-587
NCT Number03486873
宣稱適應症晚期腫瘤患者
試驗藥品名稱Lenvatinib|Pembrolizumab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19/10/01 - 2046/12/31
核准執行文號1081491676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估計整體存活期(OS):自隨機分配或開始原試驗治療(對原試驗非為隨機分配設計的受試者)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次要目的
• 針對曾接受或正在接受Pembrolizumab或以Pembrolizumab為基礎的合併治療第一療程期之試驗治療者,試驗主持人根據原試驗之評估標準,估計反應持續時間(DOR)和完全反應時間(DOCR)。
- DOR:自達到原試驗第一療程期或本試驗條件腫瘤反應(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之最早日期,至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最早日期(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 DOCR:自原試驗第一療程期或本試驗CR的最早日期,至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最早日期(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或以Pembrolizumab為基礎的合併治療為第一或第二療程期試驗治療的受試者,評估安全性和耐受性。
- 發生嚴重不良事件(SAEs)、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OSI)、Lenvatinib的臨床顯著不良事件(CSAE)和臨床關注事件(ECI)的受試者。
- 由於不良事件(AEs)而停用試驗藥物。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Lenvatinib
膠囊劑
Lenvatinib mesilate
Lenvatinib mesilate
Lenvatinib mesilate
1 mg
4 mg
10 mg
Pembrolizumab
注射劑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25 mg/ mL, 100 mg/ 4 mL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振源
召募中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義芳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召募中
臺北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牧新
召募中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主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OS。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 在試驗委託者所建立的pembrolizumab原試驗中接受治療,為可以進入MK-3475-587的人選。
• 目前正在接受來自原試驗的pembrolizumab、以pembrolizumab為基礎的合併治療或lenvatinib,或在追蹤期。
一旦納入至MK-3475-587,進入第二療程期的受試者還需符合以下額外的資格條件:
• 自第一療程期的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以pembrolizumab為基礎的合併以來,未接受任何抗癌全身性治療。
•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 顯示適當的器官功能。
• 在開始第二療程期的試驗治療之前,使用pembrolizumab或以pembrolizumab為基礎的合併的第一療程期試驗治療的任何毒性反應已緩解至第1級或以下(掉髮除外)。如果受試者已接受重大手術或>30格雷(Gy)的放射療法,他們必須已從試驗治療的毒性和/或併發症中恢復。
• 女性受試者若未懷孕或未哺餵母乳,且適用≥1項下列條件則符合納入資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以及對於具有遺傳毒性風險的試驗治療用避孕措施持續≥120天(相當於排除任何試驗合併治療所需的時間加上30天[月經週期])。
進入使用lenvatinib給藥的受試者的額外資格條件:
• 充分控制血壓(BP)在<150/90 mmHg,無論是否使用降血壓藥物。
• 男性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期間及最後一劑lenvatinib後的7天內不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或同意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 女性且未懷孕/哺乳,在試驗期間和試驗後≥4天內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情況: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者WOCBP且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受使用者影響程度低的方法或受使用者影響的荷爾蒙法併用屏障法),或不進行異性性行為的WOCBP。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MK-3475-587沒有排除條件。
一旦受試者納入至MK-3475-587,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將被排除進入第二療程試驗治療:
• 對pembrolizumab和/或任何其賦形劑嚴重過敏(≥第3級)。
• 曾在第二療程期試驗治療第一劑前30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 經診斷患有免疫不全,或者在第二療程期第1週期第1天的前7天內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給藥超過每日10 mg prednisone的等同藥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 已知患有正在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例外情況包括以根治為目的之治療的早期癌症(原位癌或第1期)、黑色素瘤(非潰瘍、薄原發性)、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或已接受潛在治癒性療法的原位乳癌。
• 已知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 在過去2年內,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而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亦即使用疾病修飾型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用於腎上腺或腦垂腺機能不足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不被視為全身性治療形式,而且是允許的。
• 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之病史,或者目前患有肺炎。註:在第一療程中出現非感染性肺炎但不符合永久停用條件的受試者具有資格。
• 僅限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患有間質性肺病。
• 患有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感染病史。
• 已知有B型肝炎或C型肝炎病史或呈陽性。對於允許納入患有肝炎受試者的原試驗,MK-3475-587將遵循原試驗的肝炎資格條件。
• 懷孕中、正在哺餵母乳,或預期從第二療程期資格回診開始到試驗治療最後一劑後120天內,在本試驗預計持續期間內受孕或使人懷孕。
• 患有重度心血管疾病(即心律不整,需要長期治療)、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IV級)或有症狀的缺血性心臟病。
• 患有肝臟代償不全(Child-Pugh評分為>6 [B級和C級])。
• 患有未受控制的甲狀腺功能障礙。
• 患有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 曾接受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 已知有活動性結核病病史(TB,結核菌Bacillus tuberculosis)。
進入使用lenvatinib給藥的受試者之額外排除條件:
• 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3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 患有≥第3級胃腸道或非胃腸道瘻管。
• 尿蛋白≥1 g/24小時。
• 由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掃描(MUGA)或心臟超音波(ECHO)判定,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試驗機構(或當地實驗室)的正常範圍。
• 放射影像證據顯示主要血管被包圍或侵犯,或是腫瘤內空洞。
• 使用Fridericia(立方根)的校正QT間期(QTcF)間期延長至
>480毫秒。
•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2個月內患有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IV級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或與血液動力學不穩定相關的心律不整。
• 胃腸道吸收不良或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響lenvatinib吸收之病症。
•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週內有活動性咳血(至少0.5茶匙的鮮紅色血液)。
• 有任何禁忌症病史,或對lenvatinib的任何成分產生嚴重過敏反應。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50人
全球人數
35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02-6631-6000
N/A
 

  MK-2870|Pembrolizumab (MK-3475)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3
國內試驗申請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針對以CPS小於10表現PD-L1,且先前未曾治療之局部復發性不可切除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受試者,比較Sacituzumab Tirumotecan(sac-TMT、MK-2870)做為單一療法及併用Pembrolizumab(MK-3475)時相較於醫師選擇之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TroFuse-011)
計畫書編號 MK-2870-011
NCT NumberN/A
宣稱適應症三陰性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MK-2870|Pembrolizumab (MK-3475)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5/03/01 - 2032/12/31
核准執行文號1139095579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評估,在PFS方面比較sac-TMT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BICR根據RECIST 1.1評估,在PFS方面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在OS方面比較sac-TMT與TPC。

次要目的
- 針對所有受試者,在OS方面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BICR根據RECIST 1.1評估,在PFS方面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sac-TMT。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BICR根據RECIST 1.1評估,在客觀反應率(ORR)方面比較sac-TMT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BICR根據RECIST 1.1評估,在ORR方面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在OS方面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sac-TMT。
- 針對所有受試者,由BICR根據RECIST 1.1評估,在反應持續時間(DOR)方面評估sac-TMT、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
- 針對所有受試者,使用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生活品質核心問卷30(EORTC QLQ-C30)比較sac-TMT與TPC在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從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 針對所有受試者,使用EORTC QLQ-C30比較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在HRQoL從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 評估sac-TMT、sac-TMT加上pembrolizumab與TP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MK-2870
注射用凍晶粉末
MK-2870 (Recombinant humanized IgG1 anti-TROP2 monoclonal antibody conjugated to KL610023; Sacituzumab Tirumotecan)
200 mg
Pembrolizumab (MK-3475)
注射劑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100mg/ 4mL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尚未開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尚未開始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尚未開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尚未開始
臺中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洪志強
主要評估指標

• PFS:從隨機分配至首次記錄的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OS:從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的納入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 患有無法以根治為目的進行治療之局部復發性不可切除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TNBC)
• 尚未接受針對局部復發性不可切除或轉移性TNBC的全身性治療
• 先前接受過早期乳癌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首次疾病復發前至少6個月完成早期乳癌的所有以根治為目的之先前治療
• 適合使用其中一種醫師選擇之治療(TPC)選項進行治療: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或gemcitabine + carboplatin
• 由於先前的抗癌療法而出現不良事件(AE)的受試者,除了掉髮或白斑以外必須已復原至≤第1級或基期。發生內分泌相關AE並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充分治療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的受試者,如果已接受B型肝炎病毒(HBV)抗病毒療法至少4週且檢測不到HBV病毒量,則符合資格
• 有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病史的受試者,若無法測得HCV病毒量,則符合資格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的排除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 患有適合接受以根治為目的之治療的乳癌
• 患有可評估腫瘤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1(PD-L1)表現為綜合陽性分數(CPS)≥10的TNBC
• 曾接受先前全身性療法以治療局部復發性不可切除或轉移性TNBC
• 患有≥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
• 紀錄證實有嚴重乾眼症、嚴重瞼板腺疾病和/或眼瞼炎,或阻止/延遲角膜癒合的角膜疾病之病史
• 患有需要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性發炎性腸病,或先前有發炎性腸病的病史
• 患有未受控制的重大心血管疾病或腦血管疾病
• 僅患有皮膚轉移疾病
• 患有晚期/轉移性、有症狀之內臟擴散,有迅速演變成危及生命之併發症的風險
• 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且有卡波西氏肉瘤和/或多中心型卡斯爾曼氏症病史的受試者
• 已知在過去5年內患有正在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
• 已知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先前曾接受腦部轉移治療的受試者可能可以參與,前提是在放射影像上穩定
• 在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是允許的
• 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之病史,或者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病
• 同時有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HBsAg陽性和/或可偵測到HBV去氧核糖核酸[DNA])和C型肝炎病毒(定義為抗HCV抗體[Ab]陽性且可偵測到HCV核糖核酸[RNA])感染
• 有幹細胞/實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 尚未從重大手術中充分復原或具有持續的手術併發症者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28人
全球人數
10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02-6631-6000
N/A
 

  SGN1 (SalMet-Vec)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1
國內試驗申請者: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一項針對晚期實體腫瘤病人,評估透過腫瘤內注射改良的減毒沙門氏菌SGN1在安全性和耐受性之開放性、劑量遞增和劑量擴展I/IIa期臨床試驗
計畫書編號 SGN-P01-002
NCT NumberN/A
宣稱適應症Advanced Solid Tumor
試驗藥品名稱SGN1 (SalMet-Vec)
試驗階段Phase Ⅰ,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2/04/15 - 2027/04/30
核准執行文號1110729971
試驗目的

第1 部分
主要目的:
● 評估腫瘤內注射SGN1 在晚期實體腫瘤病患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 初步決定最大耐受劑量(MTD)和最佳生物劑量(OBD)。
● 分析並說明SGN1 的藥物動力學(PK)特性。
● 評估免疫原性。
● 評估SGN1 的細菌脫離。
● 評估SGN1 腫瘤內注射在晚期實體腫瘤病患中的初步療效。
● 評估其他的安全性指標。
探索性目的:
● 腫瘤免疫微環境相關指標的表達變化。
● Choi 標準評估的腫瘤治療療效。

第2 部分:
主要目的:
● 評估SGN1 在特定腫瘤亞型中的初步療效。
次要目的:
● 評估SGN1 在特定腫瘤類型中的安全性。
● 分析和描述SGN1 的PK 特徵。
● 評估免疫原性。
● 評估SGN1 的細菌脫落。
● 評估其他的安全性指標。
探索性目標
● 腫瘤免疫微環境相關指標的表達變化。
● Choi 標準評估的腫瘤治療療效。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SGN1 (SalMet-Vec)
注射液
SGN1 (SalMet Vec)
0.9 2.0x10 9 cfu /vial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謝清昀
召募中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試驗主持人
張家崙
召募中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試驗主持人
鄭偉宏
主要評估指標

第1 部分
• 不良事件(AE)的發生率和嚴重度。
• 嚴重不良事件(SAE)發生率。
第2 部分:
• 客觀反應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無惡化存活期(PFS)PFS)(主要的腫瘤評估標準將取決於所選擇的腫瘤類型,例如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 和肉瘤則採用的 RECIST 1.1)。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允許實驗室檢查值超出規定範圍的患者重新檢測。篩選期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患者有資格參加本研究:
1. 提供知情同意時的年齡為18~75 歲(含18 和75 歲)的男性或女性;
2. 第1 部分:患有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實體瘤的病患,包括但不限於特徵為標準治療都已失敗(疾病惡化或不耐受,例如化療、標靶療法和其他免疫療法) 、或沒有標準治療的病患、或無法接受標準治療的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腺癌和鱗狀細胞癌)、何杰金氏淋巴癌或非何杰金氏淋巴癌、肉瘤、子宮頸癌、黑色素瘤、頭頸部癌、乳癌、卵巢癌、腹膜偽黏液瘤(Pseudomyxomaperitonei,PMP)和肝細胞癌的病患;
注:所有腫瘤類型的標準治療均參照現行版CSCO/NCCN 指南。
標準治療失敗指病患在接受CSCO/NCCN 指南推薦的標準治療時出現疾病進展,或在接受標準治療後復發/轉移。
無標準治療指接受過指南推薦的治療,且目前無其他有效治療方案的病患。
3. 第2 部分:特定腫瘤類型擴展試驗可能納入以下病患:罹患晚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肉瘤或在第1 部分中曾被觀察到具潛在療效訊號之其他腫瘤類型,且接受標準療法治療失敗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的病患。
4. 病患必須具有適合SGN1 腫瘤內注射的主要病灶。腫瘤必須是皮下、可觸摸到,或者可能在彩色都卜勒超音波指引下(優選),如果試驗主持人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在CT 引導下進行瘤內注射。由具有合適資格與訓練的介入放射科醫師或專科醫師直接注射的原位或轉移性實體腫瘤,前提是這些腫瘤經過先前的造影試驗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確認並未侵犯血管壁或中空器官(無大出血或空腔臟器穿孔風險)。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1 分。
6. 平均餘命≥12週。
7. 病患已從對先前藥物的任何毒性反應中恢復(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CTCAE]第5.0 版≤第1 級,但以下為例外:
a) 掉髮;
b) 色素沈澱;
c) 由放射療法引起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恢復的長期毒性;
d) 鉑誘導的第2 級以下神經毒性;
e) 血紅素落在90 ~ 100 g/L (含邊界值),或由試驗主持人評估處於穩定狀態。
f) 對於腎上腺、甲狀腺功能異常這,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經藥物治療維持穩定的狀態,則可納入本研究;以及单指标2级及以上無臨床意義或臨床處理措施的毒性反应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影响研究的患者也可纳入。
8. 根據RECIST 1.1 判定,具有至少1 處可測量的注射病灶(針對實體腫瘤)。
9. 實驗室檢測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並且在檢測前14 天內沒有接受任何血球生長因數,且在篩選前14 天內沒有進行輸血(實驗室檢驗值超出規定範圍的病患,將允許在篩選期間重新檢測以符合條件)、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血小板≥ 75 x109/L、血紅素≥ 90 g/L;
b) 血清白蛋白≥ 30 g/L;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LT 和AST ≤ 2.5 倍ULN;
c) 在有肝臟轉移的病患中,ALT 和AST ≤ 5 倍ULN;
d) 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 (標準Cockcroft-Gault 公式)或肌酸酐(Cr) ≤ 1.5 倍ULN:尿蛋白< 2 +或尿蛋白定量< 1.0 g/L;
e) 凝血功能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5 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 1.5 倍ULN(如果病患合併使用抗凝劑,則凝血功能是否合格將由試驗主持人判斷)。
10. 如果是女性,停經1 年以上且有濾泡刺激素(FSH) > 30 IU/L 的紀錄,或經手術絕育至少3 個月,或者如果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以血液和尿液懷孕檢測確認未懷孕,且未在哺乳中。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必須同意從簽署同意開始至藥物末次腫瘤內注射後至少6 個月內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2. 具有生殖能力的男性病患,必須同意從加入開始至藥物末次腫瘤內注射後至少6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13. 病患必須能夠在治療後進行追蹤。
14. 病患必須瞭解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若出現下列任何條件,受試者將排除參與試驗:
1. 曾接受溶瘤病毒或抗腫瘤細菌治療。
2. 患有極大腫瘤(單個腫瘤最長直徑原則上不超過8 cm)的病患,多發病灶不適合接受瘤內注射的病患(主要是指廣泛轉移,不適合局部治療的病患)。
3. 對沙門氏菌敏感抗生素過敏或不耐受,或合併感染性疾病且目前正在使用抗生素。
4. 中空器官(胃、食道、腸道、泌尿道等)中目前存在可評估腫瘤。
5.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或對救援藥物過敏;或對其他單株抗體有嚴重過敏反應的病患。
6. 在第一次使用試驗藥物治療前,曾接受過以下治療或藥物的病患:
a) 在第一次使用試驗藥物治療前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允許基於診斷目的進行切片);
b) 在第一次使用試驗藥物治療前14 天內使用過免疫抑制藥物(Prednisone >10 mg/天、或同等劑量的皮質類固醇激素),不包括皮質類固醇鼻噴劑和吸入型皮質類固醇或生理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荷爾蒙(即不超過10 mg/天的prednisone,或等效生理劑量的其他皮質類固醇);
c) 接種(減毒)活病毒疫苗: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 天內,或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60 天內;不活化疫苗和RNA 疫苗(例如:不活化流感疫苗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RNA 疫苗)除外;
d)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前28 天內,接受過任何抗腫瘤療法(包括化療、放射療法、免疫療法、內分泌療法、標靶療法、生物療法或腫瘤栓塞) (若為nitrosourea 或mitomycin 化療,則化療結束與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間隔必須不短於6週)。
7. 罹患已知無法控制或症狀性之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且表現為臨床症狀、腦水腫、脊髓壓迫、癌性腦膜炎、軟腦膜疾病和/或進行性生長的病患。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脊髓壓迫病史的病患,若已明確接受過治療,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 週,停用抗癲癇藥物和類固醇後表現出穩定臨床表徵,則可以納入本試驗。
8. 在篩選時,罹患可能導致厭氧菌繁殖的憩室炎或可能無意間促使非目標病灶中厭氧菌生長的情況。
9. 其腫瘤已擴散至內臟器官,且短期內有危及生命的併發症風險的症狀性晚期病患(包括有無法控制之大量積液[胸腔、心包膜腔或腹腔]的病患)。
10. 有任何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任何可預期會復發之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的病患(包括但不限於:自體免疫性肝炎、間質性肺炎、葡萄膜炎、小腸炎、肝炎、腦下垂體炎、血管炎、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只納入以荷爾蒙補充療法可控制病情的病患];病患若患有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例如:白斑病、乾癬、掉髮、第一型糖尿病,或其兒童期氣喘已完全緩解且在成年期不需要介入,則可納入。氣喘病患若需要支氣管擴張劑作為藥物介入治療,則不可納入)。
11. 進入試驗前2 年內患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的病患。有原位子宮頸原位癌、淺表性或非侵襲性膀胱癌,或原位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的病史且曾接受治癒性療法的病患,可在試驗主持人判斷下納入。
12.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未接受治療的活動性肝炎(B型肝炎,定義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檢測陽性,B 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糖
核酸(DNA) ≥500 IU/ml 和肝功能異常;C 型肝炎,定義為:C 型肝炎抗體[HCV-Ab]檢測陽性、C 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高於分析方法檢測下限和肝功能異常),或B 型肝炎和C型肝炎合併感染。
13. 既有的心臟臨床症狀或不能妥善控制的疾病,例如:
a)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2 級以上的心臟衰竭;
b) 不穩定型心絞痛;
c) 1 年內曾發生心肌梗塞;
d) 具有臨床意義且需要治療或介入的心室上或心室心律不整病患;
e) 藥物治療後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60 mmHg 和(舒張壓) ≥ 100 mmHg;
f) 患有瓣膜性心臟病或二尖瓣脫垂、主動脈瓣疾病或其他心臟血流紊流成因的病患。
14. 在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前,發生活動性或未受控制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發燒> 38.5°C 的病患。
15. 有紀錄顯示6 個月內的沙門氏菌感染。
16. 已知有異體器官移植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史。
17. 正在參加其他臨床試驗,或在納入前4 週內(或其他試驗藥物的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准)內參加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實驗性藥物給藥的病患。
18. 已知有精神藥物濫用或娛樂性藥物濫用的病史。
19.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還有其他可能導致終止的因素:舉例來說,如經治療後仍存在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垂體功能不全和其他嚴重疾病(包含精神疾病)需要一併治療、實驗室檢查結果有嚴重異常、家庭或社會因素,而可能影響病患安全或檢測資料和檢體的收集。
20. 植入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或血管支架且需要長期服用抗凝劑的病患。
21.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其他不適合原因的病患。
22. 篩選時6 個月內發生過腸梗阻或腹部立位平片或腹部CT 提示有腸梗阻的可能,或試驗主持人認為有腸梗阻的風險者。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30人
全球人數
55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Jill Peng
02-87736997 ext. 506
jill-peng@a2healthcare.com

  基本資料


(請客戶提供相關表格欄位,以下為參考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