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PERT-IJS (Bmab 1500)

一項多中心、雙盲、隨機分派且平行對照的第 3 期試驗,針對激素受體陰性 (HR-ve)和人類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陽性的早期或局部晚期之乳癌患者,比較擬議生物相似性藥品 PERT-IJS 和 EU-Perjeta® 伴隨Trastuzumab和化療 (Carboplatin 和 Docetaxel) 作為前輔助性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Letrozole 2.5mg|PF-07220060 100mg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2 期試驗,針對年滿 18 歲或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乳癌之停經後女性,比較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較於LETROZOLE 單獨使用在前導性輔助治療的效果

Abemaciclib|letrozole|PD-0332991-00|PF-07220060|Ribociclib

一項第 3 期、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試驗,探討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較於 CDK4/6 抑制劑加上 Letrozole,用於 18 歲以上患有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HER2 陰性之晚期/轉移性乳癌,且未曾接受過任何晚期/轉移性疾病全身性抗癌治療的參與者 (FOURLIGHT-3)

BYL719

EPIK-B3: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帶有磷脂醯肌醇–3–激?催化次單元α (PIK3CA) 突變或沒有PIK3CA 突變的磷酸?及張力蛋白同源物(PTEN) 缺失三陰性乳癌患者,接受alpelisib (BYL719) 併用nab-paclitaxel 的療效及安全性

Everolimus|Exemestane|Fulvestrant|PF-07220060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2 期試驗, 針對年滿18 歲罹患荷爾蒙受體 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CDK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 的受試者,比較PF-07220060 加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FOURLIGHT-1)

  PERT-IJS (Bmab 1500)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0
國內試驗申請者: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多中心、雙盲、隨機分派且平行對照的第 3 期試驗,針對激素受體陰性 (HR-ve)和人類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陽性的早期或局部晚期之乳癌患者,比較擬議生物相似性藥品 PERT-IJS 和 EU-Perjeta® 伴隨Trastuzumab和化療 (Carboplatin 和 Docetaxel) 作為前輔助性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計畫書編號 BIO-PERTUZ-301
NCT NumberNCT06038539
宣稱適應症轉移性乳癌 (MBC)、早期乳癌 (EBC)
試驗藥品名稱PERT-IJS (Bmab 1500)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3/10/02 - 2026/12/31
核准執行文號1129048580
試驗目的

本研究目的為在 HR-ve 和 HER-2 陽性早期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前輔助性治療中,比較 PERT-IJS 加上trastuzumab和化療(carboplatin和docetaxel)與 EU-Perjeta 加上trastuzumab和化療(carboplatin和docetaxel)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PERT-IJS (Bmab 1500)
靜脈點滴注射劑
Pertuzumab
14ml/v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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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試驗已結束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郭玟伶
試驗已結束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彥豪
試驗已結束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試驗已結束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試驗已結束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守棟
試驗已結束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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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的主要分析:
主要療效分析旨在證明治療組 A 和治療組 B 在預先定義之等效臨界值內的 tpCR 等效性。總體病理完全反應將由 IRC 予以評估。
為了證明兩種前輔助性治療方案之間的 tpCR 等效性,依據機構建議,將分析調整後的風險比率以進行主要療效分析。如果在兩種前輔助性治療方案之間,tpCR 比率的 90% Wald CI 完全包含在等效臨界值(0.79,1.27)內,則宣告等效。
將使用分層 Cochran Mantel-Haenszel 檢驗以及疾病類別和地區的分層因素來估計 90% Wald CI。將使用 ITT 族群(第 1 部分)和 PP 族群進行分析。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參與者才有資格被納入本試驗:
1.患者願意並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
2.篩選時年齡 ?18 歲的女性患者
3.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 2
4.患者的乳癌符合以下條件:
a.已知經組織學證實為侵襲性乳癌的案例,透過標準當地評估技術為原發腫瘤大小 > 2 cm。
b.檢查時的分期:早期(T2-3、N0-1、M0)或局部晚期(T2-3、N2 或 N3、M0;T4a-c、任何 N 分期、M0)或發炎性(T4d、任何 N 分期、M0)
5.患者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院 (ASCO-CAP) 指引,在篩選前經免疫組織化學 (IHC) 評估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經 FISH 確認的 IHC2+),並在隨機分配前經中央確認
註記:必須取得包含一塊腫瘤塊或大約八片未染色新鮮切下之玻片的腫瘤檢體,供中央實驗以 IHC 進行 HER2 檢測。
6.患者於篩選前經當地實驗室評估已知具有 HR-ve 狀態(ER 陰性和 PR 陰性),並在隨機分配前經中央確認
7.患者願意在新輔助性治療後接受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8.根據表 1,患者在隨機分配之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基期實驗室和放射學檢查
9.患者經心臟超音波(ECHO;首選)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測量基期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5%
10.如果患者未懷孕、非哺乳中,並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她有資格參加:
a.並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b.WOCBP 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7 個月內遵循避孕指引
11.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者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被排除於試驗之外:
1.患者罹患轉移性或復發性雙側乳癌,或雙側乳癌
2.患者有同時存在或先前曾接受治療的非乳癌惡性腫瘤病史針對先前患有侵襲性非乳癌的患者,如果其已無疾病達 5 年以上,則符合資格
3.患者先前曾接受用於治療或預防乳癌的全身性治療(包括化療、免疫治療、HER2 標靶藥劑和抗腫瘤疫苗),或用於治療癌症的放射治療
4.正於另一項研究性試驗中接受抗癌治療,包括激素治療或免疫治療
5.患者於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接受與乳癌無關的重大外科手術,或尚未從該手術完全康復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嚴重的心臟疾病或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a.根據紐約心臟協會分類,患者罹患 ? 第 II 級心臟衰竭
b.高風險、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例如靜止時心率 > 100 bpm 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需要治療的重大心室性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或較高級別的房室 (AV) 傳導阻滯(即莫氏 II 型二度房室傳導阻滯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c.隨機分配的 1 年內曾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的病史,或需要抗心絞痛藥物治療的心絞痛
d.在心電圖上有透壁性梗塞的證據
e.具有臨床意義的瓣膜性心臟病
f.患者接受降血壓藥物但高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 > 100 mmHg)
7.同時患有其他嚴重疾病,並且可能干擾試驗主要評估指標和其他試驗評估,其包括但不限於嚴重肺部狀況/疾病、活動性肝病(例如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感染 [即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自體免疫疾病、過去或已知患有硬化性膽管炎的患者,或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8.患者對試驗治療療程有任何禁忌症的病史
9.隨機分配前出現以下任何異常實驗室檢測結果:
a.總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 (ULN),或者對於已知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案例則為總膽紅素 > 2 × ULN
b.天門冬胺酸轉胺?和/或丙胺酸轉胺? > 1.5 × ULN,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意義者
c.鹼性磷酸? >2.5 × ULN,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意義者
d.血清肌酸酐 > 1.5 × ULN
e.肌酸酐清除率 < 60 mL/min
f.總白血球計數 < 2500 cells/μL
g.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2000 cells/μL
h.血小板計數 < 100,000 cells/μL
10.在納入前 1 個月內或前 5 個(藥物/生物製劑)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與任何研究性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臨床試驗
11.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曾接種任何活性疫苗
12.已知對任何試驗用藥、這些用藥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或苯甲醇產生任何過敏
13.患者不願意遵守試驗要求。存在無法控制、不穩定、具有臨床意義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療效和安全性參數的判讀,或者醫療狀況之治療應優先於試驗參與,或將干擾試驗參與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參與者才有資格被納入本試驗:
1.患者願意並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
2.篩選時年齡 ?18 歲的女性患者
3.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 2
4.患者的乳癌符合以下條件:
a.已知經組織學證實為侵襲性乳癌的案例,透過標準當地評估技術為原發腫瘤大小 > 2 cm。
b.檢查時的分期:早期(T2-3、N0-1、M0)或局部晚期(T2-3、N2 或 N3、M0;T4a-c、任何 N 分期、M0)或發炎性(T4d、任何 N 分期、M0)
5.患者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院 (ASCO-CAP) 指引,在篩選前經免疫組織化學 (IHC) 評估 HER2 過度表現(定義為 IHC3+ 或經 FISH 確認的 IHC2+),並在隨機分配前經中央確認
註記:必須取得包含一塊腫瘤塊或大約八片未染色新鮮切下之玻片的腫瘤檢體,供中央實驗以 IHC 進行 HER2 檢測。
6.患者於篩選前經當地實驗室評估已知具有 HR-ve 狀態(ER 陰性和 PR 陰性),並在隨機分配前經中央確認
7.患者願意在新輔助性治療後接受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8.根據表 1,患者在隨機分配之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基期實驗室和放射學檢查
9.患者經心臟超音波(ECHO;首選)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測量基期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5%
10.如果患者未懷孕、非哺乳中,並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她有資格參加:
a.並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b.WOCBP 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7 個月內遵循避孕指引
11.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者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被排除於試驗之外:
1.患者罹患轉移性或復發性雙側乳癌,或雙側乳癌
2.患者有同時存在或先前曾接受治療的非乳癌惡性腫瘤病史針對先前患有侵襲性非乳癌的患者,如果其已無疾病達 5 年以上,則符合資格
3.患者先前曾接受用於治療或預防乳癌的全身性治療(包括化療、免疫治療、HER2 標靶藥劑和抗腫瘤疫苗),或用於治療癌症的放射治療
4.正於另一項研究性試驗中接受抗癌治療,包括激素治療或免疫治療
5.患者於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接受與乳癌無關的重大外科手術,或尚未從該手術完全康復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嚴重的心臟疾病或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a.根據紐約心臟協會分類,患者罹患 ? 第 II 級心臟衰竭
b.高風險、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例如靜止時心率 > 100 bpm 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需要治療的重大心室性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或較高級別的房室 (AV) 傳導阻滯(即莫氏 II 型二度房室傳導阻滯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c.隨機分配的 1 年內曾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的病史,或需要抗心絞痛藥物治療的心絞痛
d.在心電圖上有透壁性梗塞的證據
e.具有臨床意義的瓣膜性心臟病
f.患者接受降血壓藥物但高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 > 100 mmHg)
7.同時患有其他嚴重疾病,並且可能干擾試驗主要評估指標和其他試驗評估,其包括但不限於嚴重肺部狀況/疾病、活動性肝病(例如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感染 [即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自體免疫疾病、過去或已知患有硬化性膽管炎的患者,或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8.患者對試驗治療療程有任何禁忌症的病史
9.隨機分配前出現以下任何異常實驗室檢測結果:
a.總膽紅素 > 正常值上限 (ULN),或者對於已知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案例則為總膽紅素 > 2 × ULN
b.天門冬胺酸轉胺?和/或丙胺酸轉胺? > 1.5 × ULN,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意義者
c.鹼性磷酸? >2.5 × ULN,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臨床意義者
d.血清肌酸酐 > 1.5 × ULN
e.肌酸酐清除率 < 60 mL/min
f.總白血球計數 < 2500 cells/μL
g.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2000 cells/μL
h.血小板計數 < 100,000 cells/μL
10.在納入前 1 個月內或前 5 個(藥物/生物製劑)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與任何研究性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臨床試驗
11.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曾接種任何活性疫苗
12.已知對任何試驗用藥、這些用藥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或苯甲醇產生任何過敏
13.患者不願意遵守試驗要求。存在無法控制、不穩定、具有臨床意義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療效和安全性參數的判讀,或者醫療狀況之治療應優先於試驗參與,或將干擾試驗參與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24人
全球人數
382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林晏伶
02-21756643
alice.lin@iqvia.com
 

  Letrozole 2.5mg|PF-07220060 100mg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0
國內試驗申請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2 期試驗,針對年滿 18 歲或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乳癌之停經後女性,比較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較於LETROZOLE 單獨使用在前導性輔助治療的效果
計畫書編號 C4391025
NCT NumberNCT06465368
宣稱適應症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Letrozole 2.5mg|PF-07220060 100mg
試驗階段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4/10/15 - 2025/10/31
核准執行文號1139053651
試驗目的

對年滿18 歲或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乳癌之停經後女性,比較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較於LETROZOLE 單獨使用在前導性輔助治療的療效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Letrozole 2.5mg
錠劑
LETROZOLE
LETROZOLE
2.5mg
2.5mh
PF-07220060 100mg
錠劑
PF-07220060
PF-07220060
100mg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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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召募中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尚文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國鼎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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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主要評估指標

分別評估 PF-07220060加上letrozole
和單獨使用 letrozole 治療2週後對腫
瘤中 Ki-67表現的影響。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且已自然停經或手術停經的女性參與者
2. 經組織學證實的 HR-陽性和 HER2- 陰性乳癌
3. Ki-67 分數必須 ≥10。
4. 必須具有單側、侵入性原發腫瘤 (T) T1c-T4c、淋巴結轉移 (N) N0-N2、遠處轉
移 (M) M0 乳癌 (BC)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體能狀態 (PS) 0 或 1。
6. 願意接受基期切片和治療期間切片。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1. 納入前 3 年內曾患有任何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
2. 過去 6 個月內有下列任何一種狀況:
• 心肌梗塞
• 嚴重不穩定型心絞痛
• 冠狀動脈 / 周邊動脈繞道手術
• 出現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三級或第四級)
• 腦血管事件
• 暫時性腦缺血
• 出現症狀的肺栓塞或其他具臨床意義的血栓栓塞發作
3. 活動性發炎性胃腸道 (GI) 疾病、慢性腹瀉、已知患有控制不良的憩室病,或者先前曾接受胃切除術或胃束帶手術。
4. 對任何 PF-07220060,letrozole (或其他試驗藥物)的藥物成分有過敏或反應史,包括患有半乳糖不耐症、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 - 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見遺傳問題的參與者。
5. 在不壓碎、溶解或咀嚼藥錠的情況下無法由口服用藥物。
6. 參與者患有已知活動性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但不限於)B 型肝炎病毒(HBV) 、C 型肝炎病毒 (HCV) 和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 相關疾病。
7.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 2 週內進行了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或尚未從重大副作用中康復。
8. 任何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的醫學或精神狀況,包括最近(過去一年內)或當前有自殺意念/行為或實驗室檢測異常,或由試驗主持人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9. 骨髓、腎臟和 / 或肝功能不足
10. 先前和 / 或目前禁用治療包括:
a. 全身性療法(例如化療、荷爾蒙療法)、放射治療、手術或任何用於治療 BC 的試驗性藥物。
b. 在採集診斷組織檢體前 2 週內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 (HRT) 或任何其他含雌激素的藥物(包括陰道雌激素)
c. 在預定開始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 14 天內接種任何活疫苗。
d.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任何禁用食品、補充劑或併用藥品,或者參與者不願意或
無法使用所需的併用藥品。
11.曾在本試驗使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 2 週(或依當地要求決定)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投予試驗藥品。於參與本研究期間任何時候參與其他試驗藥品的試驗。
12. 非自願遭監禁的參與者。
13.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中心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由試驗主持人監督管理的試驗中
心工作人員,以及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委託者和試驗委託者指定員工及其家屬。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35人
全球人數
118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02-55752000
N/A
 

  Abemaciclib|letrozole|PD-0332991-00|PF-07220060|Ribociclib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0
國內試驗申請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第 3 期、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試驗,探討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較於 CDK4/6 抑制劑加上 Letrozole,用於 18 歲以上患有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HER2 陰性之晚期/轉移性乳癌,且未曾接受過任何晚期/轉移性疾病全身性抗癌治療的參與者 (FOURLIGHT-3)
計畫書編號 C4391024
NCT NumberN/A
宣稱適應症HR 陽性、HER2 陰性之晚期/轉移性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Abemaciclib|letrozole|PD-0332991-00|PF-07220060|Ribociclib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5/02/11 - 2038/02/19
核准執行文號1139089320
試驗目的

在於評估 PF-07220060 加上 letrozole 相對於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激酶 (CDK) 4/6 抑制劑 (CDK4/6i) (試驗主持人選用:abemaciclib、palbociclib 或 ribociclib) 加上 letrozole,用於患有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 陰性之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a/mBC),且先前未接受過任何晚期 / 轉移性疾病全身性抗癌治療的參與者,是否可以改善臨床結果。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Abemaciclib
錠劑
abemaciclib
50mg, 100mg, 150mg
letrozole
錠劑
Letrozole
2.5mg
PD-0332991-00
膠囊劑
PD-0332991-00
75mg, 100mg, 125mg
PF-07220060
錠劑
PF-07220060
100 mg
Ribociclib
錠劑
Ribociclib
2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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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尚未開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尚未開始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尚未開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日翔
召募中
臺中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洪志強
尚未開始
臺北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召募中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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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評估指標

比較 PF-07220060 合併 letrozole (A 組) 與 CDK4/6i (試驗主持人選用:abemaciclib、palbociclib 或 ribociclib) 合併 letrozole (B 組) 在無惡化存活期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方面的療效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主要納入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篩選時年滿 18 歲 (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
●停經前/更年期的女性和男性參與者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接受 LHRH 促效劑治療 (如果尚未進行),且整個試驗期間持續進行,請見 SoA。
●乳癌的組織學確認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證據,且無法進行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或放射療法。
●資料顯示為雌激素受體 (ER) 及/或黃體素受體 (PR) 陽性腫瘤
●資料顯示為 HER2 陰性腫瘤
●先前未接受過任何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抗癌療法。
●參與者必須有符合 RECIST v1.1 定義可測量的疾病或不可測量 (僅骨骼) 疾病。
●參與者的 ECOG 體能狀態必須 ≤2。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有下列任一項特性/狀況的參與者將被排除在外:
●處於器官轉移危急症狀中,短期內有立即危及生命之併發症的風險。
●目前或先前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病史。
●過去曾接受過 (新) 輔助內分泌治療 (ET),並在最後一劑 ET 治療期間或之後 12 個月內復發。
●過去曾接受過 (新) 輔助 CDK4/6i,並在最後一劑 CDK4/6i 治療期間或之後 12 個月內復發。
●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血液學異常。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60人
全球人數
102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02-55752000
N/A

 

  BYL719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0
國內試驗申請者: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PIK-B3: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帶有磷脂醯肌醇–3–激?催化次單元α (PIK3CA) 突變或沒有PIK3CA 突變的磷酸?及張力蛋白同源物(PTEN) 缺失三陰性乳癌患者,接受alpelisib (BYL719) 併用nab-paclitaxel 的療效及安全性
計畫書編號 CBYL719H12301
NCT NumberNCT04251533
宣稱適應症帶有磷脂醯肌醇–3–激?催化次單元α (PIK3CA) 突變或沒有PIK3CA 突變的磷酸?及張力蛋白同源物(PTEN) 缺失三陰性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BYL719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0/03/10 - 2025/07/31
核准執行文號1091491000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在於評估帶有PIK3CA 突變(試驗A 部分) 或沒有PIK3CA 突變的PTEN 缺失晚期三陰性乳癌(aTNBC) 的患者(試驗B1、B2 部分),接受alpelisib 併用na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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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BYL719
110
alpelisib
alpelisib
50 mg / 20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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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終止收納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良智
終止收納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終止收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終止收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建廷
終止收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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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主要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胸部、腹部和骨盆的CT 或MRI 掃描,包括篩選時,以及最初18 個月每8 週(+/- 7 天) 一次,之後每12 週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治療結束、死亡、撤回同意/反對使用資料/生物檢體或追蹤失聯。在所有參與者都完成6 個月的試驗治療或停止試驗治療後,將視臨床情況在當地進
行療效評估。

-每12 週一次評估存活狀態(或視需要提前進行)直到所有參與者都完
成6 個月的試驗治療或停止試驗治療

藥物動力學評估:
-納入A、B1、B2 部分的參與者,必須抽血採檢用於檢驗alpelisib 的PK參數
-納入A、B1 部分的參與者,必須抽血採檢用於檢驗paclitaxel 的PK 參數
*B2 部分未展開
試驗計畫書第02 次修訂後,將停止PK 採檢

主要安全性評估:
-身體檢查
-體重及生命徵象
-ECOG 體能狀態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檢驗、生化學檢驗、尿液分析、凝血功能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進行血清驗孕
-心電圖(ECG) 檢查
-心臟影像檢查
-監測不良事件(AE) 及嚴重不良事件(SAE)
在所有參與者都完成6 個月的試驗治療或停止試驗治療後,將在當地進行
實驗室評估。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進行知情同意時,必須年滿20 歲以上
-受試者經組織學檢驗證實患有晚期(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已轉移)的TNBC
-受試者具有符合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如果沒有可量測病灶,則至少須有一種主要為溶骨性的骨病灶,或有可識別軟組織成分的增骨性合併溶骨性之混合性骨病灶(且可由CT 或MRI 評估)。
B1 部分:患者必須有可測量的疾病
-受試者有足夠的腫瘤組織以判斷PIK3CA 突變狀態(有無突變) 及PTEN 缺失狀態;將依據這兩個條件,將受試者分配至A 部分(PIK3CA突變,不分PTEN 狀態) 或B 部分(PTEN 缺失而無PIK3CA 突變)
-受試者的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0 分或1 分
-受試者先前疾病轉移後的治療不得超過一線。
-受試者有足夠的骨髓及器官功能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曾接受任何一種PI3K、mTOR 或AKT 抑制劑治療
-受試者已知對alpelisib、nab-paclitaxel 或其中的賦形劑過敏
-受試者先前抗癌治療的相關毒性作用,尚未復原至NCI-CTCAE 第4.03版第1 級以下;禿髮除外。
-受試者有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
-依據空腹血漿葡萄糖及HbA1c 判斷,確診罹患第一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
-腸胃道(GI) 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篩選前1 年內,受試者曾發生急性胰臟炎,或曾有慢性胰臟炎的醫療病史
-受試者病歷顯示目前患有非感染性肺炎或間質性肺病
-受試者曾發生嚴重皮膚反應,例如史蒂芬強森症候群(SJS)、多形性紅斑(EM)、毒性表皮溶解症(TEN) 或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DRESS)
-顎骨壞死未緩解的受試者N/A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15人
全球人數
566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Tina Sun/ Study & Site Operations Country Head
02-23227777
N/A
 

  Everolimus|Exemestane|Fulvestrant|PF-07220060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0
國內試驗申請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2 期試驗, 針對年滿18 歲罹患荷爾蒙受體 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CDK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 的受試者,比較PF-07220060 加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FOURLIGHT-1)
計畫書編號 C4391022
NCT NumberNCT06105632
宣稱適應症HR 陽性、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在前一線治療後病情惡化病人
試驗藥品名稱Everolimus|Exemestane|Fulvestrant|PF-07220060
試驗階段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3/12/15 - 2028/11/13
核准執行文號1129076979
試驗目的

此試驗的目的是評估PF-07220060 與fulvestrant 併用相對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investigator's choice of therapy, ICT) ( 即單獨使用fulvestrant, 或everolimus 併用exemestane) , 在罹患荷爾蒙受體(hormone receptor, HR) 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mBC), 且在接受先前含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性激酶(cyclin-dependent kinase, CDK) 4/6 抑制劑治療後病情惡化的參與者中, 是否可以改善臨床結果。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Everolimus
錠劑
EVEROLIMUS
10mg, 5mg
Exemestane
錠劑
EXEMESTANE
25mg
Fulvestrant
注射液
FULVESTRANT
50 mg/mL (2 × 250 mg/5 mL injection)
PF-07220060
錠劑
PF-07220060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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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終止收納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良智
終止收納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終止收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終止收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終止收納
臺北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終止收納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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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
主要評估指標

試驗主持人判定PFS ,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到首次記錄疾病惡化日期所經過的時間, 判定依據為試驗主持人根據實體瘤反應評估標準(Re spons e Evaluation Critena m Solid Tumors, RECIST) v l.l , 或在沒有疾病惡化(progre ssion of disease, PD) 的情況下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主要納入條件, 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 篩選時年滿18 歲(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
• 乳癌的組纖學確認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證據, 且無法進行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或放射療法。
1) 資料顯示為雌激素受體(ER) 和/或黃體素受體(PR) 陽性腫瘤
2) 資料顯示為HER2 陰性腫瘤
• 能夠提供足量有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in 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
• 必須曾在以下三種清況之一接受先前CDK4/6i 加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NSAI) 。在最後一劑CDK4/6i 期間或12 個月內必須有資料顯示為PD/復發。
1) 過去曾接受過一種A/mBC 全身性治療, 必須是CDK4/6i 加NSAI;
2) 過去曾接受過兩種A/mBC 全身性治療,一種必須是CDK4/6i 加NSAI, 另一種則是針對雌激素受體1 (ESRl) 、磷脂酰肌醇4 , 5 -二磷酸激酶催化亞基a (phosphatidylinositol-4,5-bisphosphate 3-kinase catalytic subunit alpha, PIK3CA) 、AKTl 、磷酸酶和張力蛋白同源物 (PTEN) 或乳癌基因(BRCA) 突變的核准治療;
3) 過去未接受A/mBC 全身性治療, 但在最近的輔助治療接受過CDK4/6i加NSAI 。
• RECIST vl.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或不可測量的僅影響骨頭之疾病。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硏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體能狀態(Performance Status, PS) :S2 。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有下列任一項關鍵特性/狀況的參與者將被排除在外:
• 任何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或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醫療或精神狀況。
• 處於器官轉移危急症狀中, 短期內有立即危及生命之併發症的風險。
• 已知有活動性無法控制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癌性腦膜炎或軟腦膜疾病。
• 曾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治療:
1) Everolimus 或任何情況下的試驗性抗癌藥物
2) 晚期疾病中的先前使用化療
3) 隨機分配2 週內進行放療
•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任何禁用食品、補充劑或併用藥品(即其他抗癌療法、其他內分泌療法、生長因子、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4/5 [cytochrome P450 3A4/5, CYP3A4/5] 或尿苷5' 二磷酸葡萄醣醛酸基轉移酶2B7 [uridine 5'diphosphate-glucuronosyltransferase 2B7, UGT2B7] 抑制劑和誘導劑、直接口服抗凝血劑、質子幫浦抑制劑) 。
• 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血液學異常。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25人
全球人數
264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02-55752000
N/A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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