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Camizestrant (AZD9833)

CAMBRIA-2:一項第 III 期、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在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 (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 (HER2-) 早期乳癌並具有中高度或高度復發風險,且已完成確定性局部區域性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患者中,評估以 Camizestrant(AZD9833,一種次世代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相較於標準內分泌療法(芳香?抑制劑或 Tamoxifen)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CAR001

一項臨床一/二a期、單組、劑量遞增和擴展的開放性試驗,評估以同種異體嵌合抗原受體(CAR) Gamma-Delta T 細胞CAR001在復發/難治型實體腫瘤患者中的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The GLORIA Study: A Phase 3, Randomized, Open-Label Study of the Anti-Globo H Vaccine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in the Adjuvant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High-Risk, Early-Stage Globo H-Positiv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Margetuximab

針對曾接受抗HER2療法的HER2+轉移性乳癌的華人患者,評估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之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第二期試驗

賀癌平皮下注射劑/賀疾妥注射液/賀癌平凍晶注射劑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cin/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Camizestrant (AZD9833)

【試驗執行中】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6
國內試驗申請者: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CAMBRIA-2:一項第 III 期、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在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 (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 (HER2-) 早期乳癌並具有中高度或高度復發風險,且已完成確定性局部區域性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患者中,評估以 Camizestrant(AZD9833,一種次世代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相較於標準內分泌療法(芳香?抑制劑或 Tamoxifen)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計畫書編號 D8535C00001計畫書編號 D8535C00001
NCT NumberN/A
宣稱適應症ER+/HER2-早期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Camizestrant (AZD9833)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3/12/31 - 2025/12/31
核准執行文號1129053467
試驗目的

我們進行這項試驗,是為了進一步瞭解一種實驗性藥物,稱為 camizestrant。實驗性的意思是指尚未經過全面測試,也未得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僅限在研究試驗中使用。
我們希望探討 camizestrant 治療,相較於標準內分泌療法 (letrozole、anastrozole、exemestane 或 tamoxifen,這些是您和其他早期 ER+/HER2- 乳癌患者目前使用的藥物),是否能夠更有效預防疾病復發 (疾病再次出現)。我們也希望進一步瞭解研究的疾病和相關的健康問題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Camizestrant (AZD9833)
tablet
Camizestrant (AZD9833)
75mg/tablet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及其台南分院
試驗主持人
郭雨萱醫師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劉建廷醫師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國鼎醫師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醫師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試驗主持人
李日翔醫師
 
臺中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洪志強醫師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醫師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醫師
主要評估指標

透過評估無侵入性乳癌存活期 (IBCFS),證明 camizestrant ± abemaciclib 相較於標準 ET ± abemaciclib 的優越性。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試驗:
知情同意
1. 能夠提供簽名後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遵守試驗計畫書和 ICF 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年齡
2. 篩選時您必須? 18 歲。
患者及疾病特徵
3. 具組織學確認雌激素受體陽性(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 早期切除侵襲性乳癌的記錄,無任何轉移性疾病的證據。雌激素受體(ER) 和 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 測量應根據機構準則進行。ER 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SCO)/美國病理學家學會 (CAP) 2020 年指引的分析法。ER+ 腫瘤定義為超過 10% 的腫瘤細胞帶有 ER 表現。HER2- 腫瘤經由原位雜交 (螢光原位雜交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ISH]/銀原位雜交 [SISH]/雙色原位雜交 [DISH]) 確定為免疫組織化學 (IHC) 分數 0/1+ 或陰性,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SCO)/美國病理學家學會 (CAP) 2018 準則。
(a) 您為多發性及/或多焦點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經組織學檢驗的腫瘤皆符合 ER+ 的病理學條件 (即 >10% 陽性染色腫瘤細胞),無論黃體酮受體(PgR) 狀態為何,以及HER2-,則符合參與資格。
(b) 您為雙側侵襲性乳癌患者 (同時診斷或相隔 6 個月內診斷),如果雙側所有病灶檢測皆為 ER+(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 及 HER2-,且雙側乳房已進行充分手術,對任一側乳房的全身治療皆符合試驗的納入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4. 若您為停經前、停經期間和停經後的女性和男性,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值得注意的是,除了 T4 腫瘤或伴隨鎖骨上、鎖骨下或內乳淋巴結腫大的腫瘤外,應使用病理學腫瘤和淋巴結分期。對於本試驗,局部區域淋巴結包括同側區域淋巴結 (腋窩、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但不包括乳房內淋巴結。
(a) T4 腫瘤 (任何大小的腫瘤,直接延伸到胸壁及/或皮膚,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無論淋巴結狀態為何。註:發炎性乳癌患者不符合參與資格。如果臨床或病理學分期為 T4,則接受術前輔助治療的患者可符合參與資格。
(b) 任何大小的腫瘤,侵犯 ?2 個同側淋巴結。
(c) T1c-T3 N0 或 1 個陽性淋巴結侵犯 (允許 pN1mi),如果有以下其中至少一項特徵:
(i) 第 3 級
(ii) 如果符合當地法規且按照預期用途進行,根據醫療記錄進行的基因體特徵評估 (Oncotype DX ?26,或 MammaPrint 高,或 Prosigna ROR 高,或 EndoPredict 高) 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 使用未經治療的庫存檢體,經阿斯特捷利康提供的實驗室檢驗集中評估 Ki67 ? 20%,視需要可取得特定國家的體外診斷核准。(註:對於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是否需要特定體外診斷核准,以及核准狀態的相關問題,應聯絡試驗機構監測人員/CRA。
註:T1c-T2 N0 腫瘤患者的納入上限為 20%。
5. 先前的治療及持續時間
(a) 您的原發性乳癌必須已進行充分 (治癒性) 局部區域療法 (手術,併用或不併用放射治療),不論是否接受 (術前) 輔助全身性化療。患者應在放射治療或最後一次化療用藥後的 12 週內接受隨機分配 (以較晚時間為準)。
(b) 在隨機分配之前,您可能已經在輔助或術前輔助時接受最長 12 週的 ET。
(c) 若您未接受 abemaciclib可視需要進行輔助放射治療,可與標準 ET 或 camizestrant 同時給藥。
(d) 若您接受 abemaciclib 則應在隨機分配之前完成放射治療,且必須在放射治療完成後 2 週才可開始接受試驗治療。
(e) 您必須在治癒性乳房手術的 12 個月內進行隨機分配。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量表的體能狀態 ?1。
7. 具有足夠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標準如下:
- 血紅素 ?9.0 g/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若病歷記錄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 情況下,總膽紅素 ? 3 倍 ULN。
- 丙胺酸轉胺? (ALT) 及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 2.5 倍 ULN。
- 依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預估腎絲球過濾率或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8. 您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封存腫瘤組織檢體。如果您未接受任何術前輔助治療,最好使用治癒性手術期間收集的腫瘤檢體 (儘管初始診斷檢查期間收集的腫瘤檢體也可接受)。如果您已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必須在初始診斷檢查期間收集腫瘤檢體。註:若您沒有可用的組織,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和阿斯特捷利康後,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生育
9.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篩選時的高敏感度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者篩選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證明無生育能力:
(i) 至少連續 12 個月自然無月經,沒有其他病理學、醫學 (包括先前的化療) 或生理學原因。
(ii) 先前已完全切除子宮、手術切除雙側卵巢或雙側輸卵管。
10. 若您為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結紮男性伴侶,從篩選期、整個試驗藥物治療過程到最後一劑給藥後 28 天,必須使用男用保險套加殺精劑 (在未核准殺精劑的國家則單獨使用保險套)。若您為男性患者且可能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發生性行為,必須接受手術結紮,或是從篩選期、整個試驗藥物治療過程到藥物排除期間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採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同一期間內不可捐贈或儲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1. 您能夠吞嚥口服藥物。您若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無法參與試驗:
醫療狀況
1. 無法進行手術的局部晚期乳癌患者,沒有已知的遠端轉移或遠端轉移 (包括對側腋淋巴結) 疾病。
2. 您在接受術前輔助化療後,病理學達到完全反應 (pCR) 或殘留癌症負荷 (RCB) -0。
3. 您有其他任何癌症病史(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或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復發風險非常低 [例如,經過手術治療的甲狀腺乳突癌]),除非已完全緩解,從隨機分配起至少 5 年內未接受任何治療。
4. 若您有乳癌病史則不可參加試驗,但除了同側乳管原位癌 (DCIS,ypTis) 在隨機分配時 ?5 年前接受過局部區域治療,以及有對側 DCIS 病史且在任何時候曾接受局部區域治療的患者以外。
5. 任何證據顯示患有重度或未受控制之全身性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導致您不適合參加試驗或可能影響對試驗計畫書之遵從性;
6. 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曾進行重大腸切除術,依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妨礙試驗治療藥物充分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
7. 心臟症狀、程序或檢測結果如下:
(a) 不明原因的昏厥 (過去 6 個月內),或持續的有症狀低血壓,或持續的無症狀低血壓 (血壓 <90 mmHg)。
(b) 第二和三級心臟傳導阻滯,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竇性停搏或竇房傳導阻滯。不排除裝有心律調節器或藥物控制的心房顫動患者。
(c) 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50%,紐約心臟學會 (NYHA) 心臟衰竭分級 ?2。
(d) 未經治療的電解質異常,且可能有 QT 延長作用,包括血清/血漿鉀、鎂和鈣低於機構正常值下限。
註:篩選時可將電解質異常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e) 篩選時的心電圖檢查測得靜態平均 QTcF 間期 >480 毫秒。
(f) 若您同時服用降低心率藥物;或有中風、未受控制的冠狀動脈心臟病或心律不整病史,休息心跳速率始終低於 50 bpm。篩選期間允許重複測量。
(g) 雖然已進行最佳醫療管理,高血壓仍未受控制 (收縮壓 >160、舒張壓 >100 mmHg)。高血壓患者可能符合條件,但基準點時血壓(BP)必須得到充分控制。
(h) 最近 6 個月內曾有下列程序或狀況的經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擴張術、血管支架、其他任何結構性心臟病介入 (例如,心臟瓣膜修復或置換手術,或經導管瓣膜治療)、嚴重的主動脈瓣閉鎖不全 (第 3 和 4 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先前/併用治療
8. 您同時接受外源性生殖荷爾蒙療法 (例如避孕藥、荷爾蒙替代療法、Mirena 子宮內避孕器 (IUD) 或醋酸甲地孕酮),或針對非癌症相關病症的非局部荷爾蒙療法 (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註:如果所有非荷爾蒙選項皆已使用過,則允許局部陰道雌激素治療。
註:使用 Mirena IUD 裝置的患者,如果在隨機分配的 8 週內取出則符合參與資格。
9. 同時接受試驗計畫書未指定的任何抗癌治療,但雙磷酸鹽 (例如 zoledronic acid) 或 RANKL 抑制劑 (例如 denosumab) 除外。
10.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接受過重大外科手術或有重大外傷。
11. 您接受過以下治療:
(a) 首次用藥前 2 週內:已知為細胞色素 P450 (CYP) 3A4/5 強效抑制劑/誘導劑的藥物或草藥補充劑、CYP2B6 的敏感受質及做為 CYP2C9 及/或 CYP2C19 受質的藥物 (例如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 [例如 warfarin 及其他香豆素衍生的維生素 K 拮抗劑抗凝劑] 和 phenytoin)。
(b) 在試驗計畫指定的時間範圍內,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且已知具有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風險的藥物。
12. 先前曾使用 camizestrant、試驗性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試驗性雌激素受體標靶藥物或 fulvestrant 治療。
先前/同時臨床試驗經驗
13. 先前曾隨機分配及退出/中止本試驗。
14. 不允許目前或先前參與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使用依阿斯特捷利康判斷醫學或科學上與本試驗不相容的試驗治療或試驗性醫療器材。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後,允許參與其他試驗,包括非介入性臨床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5. 已知對 camizestrant 的活性或非活性賦形劑,或化學結構類似或同類別之藥物過敏的患者。您為停經前/停經期間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已知對?體激素釋放激素 (LHRH) 促效劑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可能使您無法接受任何 LHRH 促效劑。
接受 LHRH 促效劑治療的患者應注意:
陰道出血未經診斷的女性患者將排除在外。
16. 目前懷孕 (確認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或正在哺乳。
17.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及執行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的家屬)。
18.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您不太可能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不應參加試驗。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試驗:
知情同意
1. 能夠提供簽名後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遵守試驗計畫書和 ICF 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年齡
2. 篩選時您必須? 18 歲。
患者及疾病特徵
3. 具組織學確認雌激素受體陽性(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 早期切除侵襲性乳癌的記錄,無任何轉移性疾病的證據。雌激素受體(ER) 和 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 測量應根據機構準則進行。ER 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SCO)/美國病理學家學會 (CAP) 2020 年指引的分析法。ER+ 腫瘤定義為超過 10% 的腫瘤細胞帶有 ER 表現。HER2- 腫瘤經由原位雜交 (螢光原位雜交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ISH]/銀原位雜交 [SISH]/雙色原位雜交 [DISH]) 確定為免疫組織化學 (IHC) 分數 0/1+ 或陰性,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SCO)/美國病理學家學會 (CAP) 2018 準則。
(a) 您為多發性及/或多焦點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經組織學檢驗的腫瘤皆符合 ER+ 的病理學條件 (即 >10% 陽性染色腫瘤細胞),無論黃體酮受體(PgR) 狀態為何,以及HER2-,則符合參與資格。
(b) 您為雙側侵襲性乳癌患者 (同時診斷或相隔 6 個月內診斷),如果雙側所有病灶檢測皆為 ER+(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 及 HER2-,且雙側乳房已進行充分手術,對任一側乳房的全身治療皆符合試驗的納入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4. 若您為停經前、停經期間和停經後的女性和男性,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值得注意的是,除了 T4 腫瘤或伴隨鎖骨上、鎖骨下或內乳淋巴結腫大的腫瘤外,應使用病理學腫瘤和淋巴結分期。對於本試驗,局部區域淋巴結包括同側區域淋巴結 (腋窩、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但不包括乳房內淋巴結。
(a) T4 腫瘤 (任何大小的腫瘤,直接延伸到胸壁及/或皮膚,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無論淋巴結狀態為何。註:發炎性乳癌患者不符合參與資格。如果臨床或病理學分期為 T4,則接受術前輔助治療的患者可符合參與資格。
(b) 任何大小的腫瘤,侵犯 ?2 個同側淋巴結。
(c) T1c-T3 N0 或 1 個陽性淋巴結侵犯 (允許 pN1mi),如果有以下其中至少一項特徵:
(i) 第 3 級
(ii) 如果符合當地法規且按照預期用途進行,根據醫療記錄進行的基因體特徵評估 (Oncotype DX ?26,或 MammaPrint 高,或 Prosigna ROR 高,或 EndoPredict 高) 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 使用未經治療的庫存檢體,經阿斯特捷利康提供的實驗室檢驗集中評估 Ki67 ? 20%,視需要可取得特定國家的體外診斷核准。(註:對於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是否需要特定體外診斷核准,以及核准狀態的相關問題,應聯絡試驗機構監測人員/CRA。
註:T1c-T2 N0 腫瘤患者的納入上限為 20%。
5. 先前的治療及持續時間
(a) 您的原發性乳癌必須已進行充分 (治癒性) 局部區域療法 (手術,併用或不併用放射治療),不論是否接受 (術前) 輔助全身性化療。患者應在放射治療或最後一次化療用藥後的 12 週內接受隨機分配 (以較晚時間為準)。
(b) 在隨機分配之前,您可能已經在輔助或術前輔助時接受最長 12 週的 ET。
(c) 若您未接受 abemaciclib可視需要進行輔助放射治療,可與標準 ET 或 camizestrant 同時給藥。
(d) 若您接受 abemaciclib 則應在隨機分配之前完成放射治療,且必須在放射治療完成後 2 週才可開始接受試驗治療。
(e) 您必須在治癒性乳房手術的 12 個月內進行隨機分配。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量表的體能狀態 ?1。
7. 具有足夠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標準如下:
- 血紅素 ?9.0 g/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若病歷記錄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 情況下,總膽紅素 ? 3 倍 ULN。
- 丙胺酸轉胺? (ALT) 及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 2.5 倍 ULN。
- 依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預估腎絲球過濾率或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8. 您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封存腫瘤組織檢體。如果您未接受任何術前輔助治療,最好使用治癒性手術期間收集的腫瘤檢體 (儘管初始診斷檢查期間收集的腫瘤檢體也可接受)。如果您已接受術前輔助治療,必須在初始診斷檢查期間收集腫瘤檢體。註:若您沒有可用的組織,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和阿斯特捷利康後,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生育
9. 若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篩選時的高敏感度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者篩選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證明無生育能力:
(i) 至少連續 12 個月自然無月經,沒有其他病理學、醫學 (包括先前的化療) 或生理學原因。
(ii) 先前已完全切除子宮、手術切除雙側卵巢或雙側輸卵管。
10. 若您為有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結紮男性伴侶,從篩選期、整個試驗藥物治療過程到最後一劑給藥後 28 天,必須使用男用保險套加殺精劑 (在未核准殺精劑的國家則單獨使用保險套)。若您為男性患者且可能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發生性行為,必須接受手術結紮,或是從篩選期、整個試驗藥物治療過程到藥物排除期間 (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採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同一期間內不可捐贈或儲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1. 您能夠吞嚥口服藥物。您若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無法參與試驗:
醫療狀況
1. 無法進行手術的局部晚期乳癌患者,沒有已知的遠端轉移或遠端轉移 (包括對側腋淋巴結) 疾病。
2. 您在接受術前輔助化療後,病理學達到完全反應 (pCR) 或殘留癌症負荷 (RCB) -0。
3. 您有其他任何癌症病史(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或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復發風險非常低 [例如,經過手術治療的甲狀腺乳突癌]),除非已完全緩解,從隨機分配起至少 5 年內未接受任何治療。
4. 若您有乳癌病史則不可參加試驗,但除了同側乳管原位癌 (DCIS,ypTis) 在隨機分配時 ?5 年前接受過局部區域治療,以及有對側 DCIS 病史且在任何時候曾接受局部區域治療的患者以外。
5. 任何證據顯示患有重度或未受控制之全身性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導致您不適合參加試驗或可能影響對試驗計畫書之遵從性;
6. 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曾進行重大腸切除術,依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妨礙試驗治療藥物充分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
7. 心臟症狀、程序或檢測結果如下:
(a) 不明原因的昏厥 (過去 6 個月內),或持續的有症狀低血壓,或持續的無症狀低血壓 (血壓 <90 mmHg)。
(b) 第二和三級心臟傳導阻滯,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竇性停搏或竇房傳導阻滯。不排除裝有心律調節器或藥物控制的心房顫動患者。
(c) 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50%,紐約心臟學會 (NYHA) 心臟衰竭分級 ?2。
(d) 未經治療的電解質異常,且可能有 QT 延長作用,包括血清/血漿鉀、鎂和鈣低於機構正常值下限。
註:篩選時可將電解質異常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e) 篩選時的心電圖檢查測得靜態平均 QTcF 間期 >480 毫秒。
(f) 若您同時服用降低心率藥物;或有中風、未受控制的冠狀動脈心臟病或心律不整病史,休息心跳速率始終低於 50 bpm。篩選期間允許重複測量。
(g) 雖然已進行最佳醫療管理,高血壓仍未受控制 (收縮壓 >160、舒張壓 >100 mmHg)。高血壓患者可能符合條件,但基準點時血壓(BP)必須得到充分控制。
(h) 最近 6 個月內曾有下列程序或狀況的經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擴張術、血管支架、其他任何結構性心臟病介入 (例如,心臟瓣膜修復或置換手術,或經導管瓣膜治療)、嚴重的主動脈瓣閉鎖不全 (第 3 和 4 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先前/併用治療
8. 您同時接受外源性生殖荷爾蒙療法 (例如避孕藥、荷爾蒙替代療法、Mirena 子宮內避孕器 (IUD) 或醋酸甲地孕酮),或針對非癌症相關病症的非局部荷爾蒙療法 (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註:如果所有非荷爾蒙選項皆已使用過,則允許局部陰道雌激素治療。
註:使用 Mirena IUD 裝置的患者,如果在隨機分配的 8 週內取出則符合參與資格。
9. 同時接受試驗計畫書未指定的任何抗癌治療,但雙磷酸鹽 (例如 zoledronic acid) 或 RANKL 抑制劑 (例如 denosumab) 除外。
10.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接受過重大外科手術或有重大外傷。
11. 您接受過以下治療:
(a) 首次用藥前 2 週內:已知為細胞色素 P450 (CYP) 3A4/5 強效抑制劑/誘導劑的藥物或草藥補充劑、CYP2B6 的敏感受質及做為 CYP2C9 及/或 CYP2C19 受質的藥物 (例如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 [例如 warfarin 及其他香豆素衍生的維生素 K 拮抗劑抗凝劑] 和 phenytoin)。
(b) 在試驗計畫指定的時間範圍內,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且已知具有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風險的藥物。
12. 先前曾使用 camizestrant、試驗性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試驗性雌激素受體標靶藥物或 fulvestrant 治療。
先前/同時臨床試驗經驗
13. 先前曾隨機分配及退出/中止本試驗。
14. 不允許目前或先前參與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使用依阿斯特捷利康判斷醫學或科學上與本試驗不相容的試驗治療或試驗性醫療器材。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後,允許參與其他試驗,包括非介入性臨床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5. 已知對 camizestrant 的活性或非活性賦形劑,或化學結構類似或同類別之藥物過敏的患者。您為停經前/停經期間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已知對?體激素釋放激素 (LHRH) 促效劑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可能使您無法接受任何 LHRH 促效劑。
接受 LHRH 促效劑治療的患者應注意:
陰道出血未經診斷的女性患者將排除在外。
16. 目前懷孕 (確認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或正在哺乳。
17.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及執行 (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的家屬)。
18.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您不太可能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不應參加試驗。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85人
全球人數
55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陳小姐
02-8758 0886
ginger.chen@fortrea.com

 

  CAR001

【試驗執行中】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4/12/30
國內試驗申請者: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臨床一/二a期、單組、劑量遞增和擴展的開放性試驗,評估以同種異體嵌合抗原受體(CAR) Gamma-Delta T 細胞CAR001在復發/難治型實體腫瘤患者中的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計畫書編號 ES-CCAR01-A3301計畫書編號 ES-CCAR01-A3301
NCT NumberNCT06150885
宣稱適應症非小細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三陰性乳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TNBC) 大腸直腸癌(Colorectal Cancer, CRC) 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 GBM)
試驗藥品名稱CAR001
試驗階段其他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4/05/01 - 2027/06/30
核准執行文號1120730004
試驗目的

這個研究分為一期和二a期兩個部分。第一期臨床試驗旨在找到最大耐受劑量(MTD),以確定CAR001對復發/難治性實體腫瘤患者的安全性,而第二a期臨床試驗旨在評估經一期確認MTD後,探討復發/難治性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三陰性乳癌(TNBC)、大腸直腸癌(CRC)或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GBM)患者中的潛在療效。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CAR001
靜脈輸注液
CAR001
N/A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柯道維
主要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Phase I:
確定CAR001在受試者中的最大耐受劑量(MTD)。
Phase IIa:
客觀反應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計算癌症患者完全緩解(CR)或部分緩解(PR)的反應率。

2. 次要評估指標:
A. 安全指標:
I. 從篩選至試驗結束或病情惡化的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發生率的記錄。
II. 每次治療後生命徵象、實驗室檢測、心電圖檢查與基準線相比之變化,或病情惡化的記錄。
III. 每次治療後理學檢查的異常,或病情惡化的記錄。

B. 療效指標:
I. 無惡化存活期 (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投予第一次CAR001輸注至由MRI或CT確認疾病惡化,或是患者死亡(已先發生之事件為主)。在最後目標腫瘤評估日,沒有觀察到目標腫瘤復發或死亡的患者其資料會被設限在最後評估為無惡化的時間點。
II. 中位存活期 (Overall Survival, OS):投予第一次CAR001輸注直到死亡。在最終資料分析時,沒有死亡的患者會被設限在最後評估已知還存活的時間點。試驗結束後,應每三個月進行一次電話追蹤。
III. 生活品質變化 (Quality of Life, QoL):從基準期到後續評估訪視的生活品質變化,將採用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 (EORTC) QLQ-C30 第3.0版本進行評估。
IV.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測量評估變化:病人的功能狀態的評估。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參加本試驗之第一期,需透過組織學確認實體腫瘤診斷為局部無法切除或轉移,且腫瘤細胞之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rogrammed cell death ligand-1, PD-L1)及HLA-G皆為陽性,且對至少兩線標準治療下出現復發或難治的情況或不願意接受針對該腫瘤的所有標準療法。
參加本試驗之第二a期,需透過組織學確認三陰性乳癌、非小細胞肺癌、大腸直腸癌或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診斷為局部無法切除或轉移,且PD-L1及HLA-G皆為陽性,並在使用至少兩線標準治療下出現復發/難治性情況或不願意接受針對該腫瘤的所有標準療法。
復發的定義為在最後一個治療方案後疾病惡化;難治性的定義則為在最後一個治療方案後後無法耐受或疾病惡化(progressing disease, PD)。
3.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 1.1 對應 TNBC、NSCLC或CRC)或腦腫瘤療效評估標準(RANO,Response Assessment in Neuro-Oncology 對應 GBM)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可測量的病灶。
4.能夠理解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5.預期可存活壽命需大於12週。
6.根據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簡稱ECOG)的活動功能分數 ≤ 1。
7.篩選時已從之前的治療相關毒性康復且毒性需小於等於常用的不良事件嚴重程度評估量表(CTCAE)等級2。
8.具有足夠的腎功能:血清肌酸酐≤正常上限值(ULN)的1.5倍;估算的腎小球過濾率(eGFR)> 50 ml/min。
9.具有足夠的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鹼性磷酸酶(ALP)≤正常上限值(ULN)的3倍,或如果有肝轉移,則≤ ULN的5倍;總膽紅素≤正常上限的1.5倍,或者如果是由於吉爾伯特氏症,則≤ ULN的3倍。
10.凝血酶原時間(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正常上限值的1.5倍。
11.具有足夠的造血功能:
-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1,000 cells/μl
- 血小板計數 ≥ 75,000 cells/μl
- 白血球計數 (WBC) ≥ 2,000 cells/μl
- 血紅素 ≥ 8 g/dL

排除條件:
任何符合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在研究參與之外。
1.CAR001輸注前180天內曾接受自體細胞療法或自體組織移植;曾接受任何同種異體或異種異體移植、基因或BiTE療法。
2.對CAR001或其賦形劑(例如二甲基亞砜(DMSO)或人源血清白蛋白)產生過敏反應。
3.已被診斷患有超過一種的原發性癌症。
4.患有需要全身性藥物治療的感染症。
5.醫療狀況需要每日>10毫克潑尼松(Prednisone)或等效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者在過去2周內曾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6.於篩檢期被確診為活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活性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HTLV)陽性、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陽性或活性C型肝炎病毒 (HCV)陽性;或疑似感染開放性肺結核病;因疑似感染COVID-19且醫師判定須經SARS-CoV-2 診斷測試後(例如鼻咽拭子)呈陽性。
- HBV感染(慢性或急性),定義為篩選期間表面抗原(HBsAg)測試呈陽性。過去或已康復的HBV感染,定義為HBsAg測試呈陰性且B肝炎核心抗體(HBc Ab)測試呈陽性的受試者,若HBV脫氧核糖核酸(DNA)測試為陰性,則符合本研究資格;
- HCV感染,定義為在篩選期間抗HCV抗體測試呈陽性,且隨後HCV核糖核酸(RNA)測試呈陽性。HCV RNA測試僅對抗HCV測試呈陽性的受試者進行。若HCV PCR檢測為陰性且獲試驗主持人允許,具有HCV治療史的受試者可以參加研究。
7.患有急性心血管疾病;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 3;在過去6個月內曾經發生心肌梗塞;或根據病史有不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或左心室射出率≤ 40%,經心臟超音波檢查確認有心包膜積水,或具臨床上顯著肋膜積水;或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或心臟酵素檢測,包含由血液檢測的N端前B型利納利尿胜肽(NT-proBNP),其數值> 450 pg/ml(年齡< 50歲);> 900 pg/ml(年齡50-75歲);>1,800 pg/ml(年齡>75歲)。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8.過去患有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第1型糖尿病、牛皮癬或全身性紅斑狼瘡。
9.根據病史有未受控制的精神疾病。
10.除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GBM)或腦中風外(不包括6個月內的急性中風),確認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 CNS)疾病。
- 接受過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治療(如全腦放療、手術或立體定向放射手術等)的受試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允許參加研究:
- 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已穩定至少4週,且沒有新的或惡化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跡象
- 至少2週內使用穩定劑量 ≤ 10mg/天的潑尼松或等效藥物的醫療狀況
11.在過去4周內接受了來自另一個臨床研究的任何試驗性治療。
12.由於任何原因無法進行放射學評估,如MRI或CT。
13.在過去2周內接受了放射治療或化療(但允許用於緩解疼痛控制的放射治療);或在過去4周內接受了標靶治療或單株抗體治療。
14.根據醫療病史指出為高風險族群,如>5%骨髓芽細胞或任何周邊血液芽細胞,經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15.曾因先前之治療經歷過嚴重的細胞激素症候群( cytokine release syndrome, CRS)。
1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17.患有腫瘤病情較為危急者,如脊髓壓迫(spinal cord compression)、腦部原發腫瘤或轉移病灶產生新神經學症狀或神經學症狀不穩定者、或其他因腫瘤造成腫塊效應(mass effect)需接受介入治療。
18.在過去曾接受過針對以 HLA-G 為 靶點的治療。
1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正在哺乳;
−於篩選檢驗時的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
−拒絕於簽署知情同意書後至CAR001最後一次給藥的1年期間採取至少兩種避孕方法。
20.具有生育可能男性受試者的女性配偶/伴侶,並且她們拒絕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至CAR001最後一次給藥的1年內採取至少兩種避孕方法。
針對排除條件#19和#20,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 已建立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方法,其效力可與之相比(失敗率<1%),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經皮荷爾蒙避孕法如避孕貼片。
− 放置子宮內避孕裝置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 避孕屏障方法:保險套或避孕帽子(女性隔膜/子宮帽)。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參加本試驗之第一期,需透過組織學確認實體腫瘤診斷為局部無法切除或轉移,且腫瘤細胞之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rogrammed cell death ligand-1, PD-L1)及HLA-G皆為陽性,且對至少兩線標準治療下出現復發或難治的情況或不願意接受針對該腫瘤的所有標準療法。
參加本試驗之第二a期,需透過組織學確認三陰性乳癌、非小細胞肺癌、大腸直腸癌或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診斷為局部無法切除或轉移,且PD-L1及HLA-G皆為陽性,並在使用至少兩線標準治療下出現復發/難治性情況或不願意接受針對該腫瘤的所有標準療法。
復發的定義為在最後一個治療方案後疾病惡化;難治性的定義則為在最後一個治療方案後後無法耐受或疾病惡化(progressing disease, PD)。
3.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 1.1 對應 TNBC、NSCLC或CRC)或腦腫瘤療效評估標準(RANO,Response Assessment in Neuro-Oncology 對應 GBM)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可測量的病灶。
4.能夠理解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5.預期可存活壽命需大於12週。
6.根據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簡稱ECOG)的活動功能分數 ≤ 1。
7.篩選時已從之前的治療相關毒性康復且毒性需小於等於常用的不良事件嚴重程度評估量表(CTCAE)等級2。
8.具有足夠的腎功能:血清肌酸酐≤正常上限值(ULN)的1.5倍;估算的腎小球過濾率(eGFR)> 50 ml/min。
9.具有足夠的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鹼性磷酸酶(ALP)≤正常上限值(ULN)的3倍,或如果有肝轉移,則≤ ULN的5倍;總膽紅素≤正常上限的1.5倍,或者如果是由於吉爾伯特氏症,則≤ ULN的3倍。
10.凝血酶原時間(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正常上限值的1.5倍。
11.具有足夠的造血功能:
-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 1,000 cells/μl
- 血小板計數 ≥ 75,000 cells/μl
- 白血球計數 (WBC) ≥ 2,000 cells/μl
- 血紅素 ≥ 8 g/dL

排除條件:
任何符合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在研究參與之外。
1.CAR001輸注前180天內曾接受自體細胞療法或自體組織移植;曾接受任何同種異體或異種異體移植、基因或BiTE療法。
2.對CAR001或其賦形劑(例如二甲基亞砜(DMSO)或人源血清白蛋白)產生過敏反應。
3.已被診斷患有超過一種的原發性癌症。
4.患有需要全身性藥物治療的感染症。
5.醫療狀況需要每日>10毫克潑尼松(Prednisone)或等效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者在過去2周內曾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6.於篩檢期被確診為活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活性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HTLV)陽性、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陽性或活性C型肝炎病毒 (HCV)陽性;或疑似感染開放性肺結核病;因疑似感染COVID-19且醫師判定須經SARS-CoV-2 診斷測試後(例如鼻咽拭子)呈陽性。
- HBV感染(慢性或急性),定義為篩選期間表面抗原(HBsAg)測試呈陽性。過去或已康復的HBV感染,定義為HBsAg測試呈陰性且B肝炎核心抗體(HBc Ab)測試呈陽性的受試者,若HBV脫氧核糖核酸(DNA)測試為陰性,則符合本研究資格;
- HCV感染,定義為在篩選期間抗HCV抗體測試呈陽性,且隨後HCV核糖核酸(RNA)測試呈陽性。HCV RNA測試僅對抗HCV測試呈陽性的受試者進行。若HCV PCR檢測為陰性且獲試驗主持人允許,具有HCV治療史的受試者可以參加研究。
7.患有急性心血管疾病;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 3;在過去6個月內曾經發生心肌梗塞;或根據病史有不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或左心室射出率≤ 40%,經心臟超音波檢查確認有心包膜積水,或具臨床上顯著肋膜積水;或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或心臟酵素檢測,包含由血液檢測的N端前B型利納利尿胜肽(NT-proBNP),其數值> 450 pg/ml(年齡< 50歲);> 900 pg/ml(年齡50-75歲);>1,800 pg/ml(年齡>75歲)。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8.過去患有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第1型糖尿病、牛皮癬或全身性紅斑狼瘡。
9.根據病史有未受控制的精神疾病。
10.除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GBM)或腦中風外(不包括6個月內的急性中風),確認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 CNS)疾病。
- 接受過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治療(如全腦放療、手術或立體定向放射手術等)的受試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允許參加研究:
- 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已穩定至少4週,且沒有新的或惡化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跡象
- 至少2週內使用穩定劑量 ≤ 10mg/天的潑尼松或等效藥物的醫療狀況
11.在過去4周內接受了來自另一個臨床研究的任何試驗性治療。
12.由於任何原因無法進行放射學評估,如MRI或CT。
13.在過去2周內接受了放射治療或化療(但允許用於緩解疼痛控制的放射治療);或在過去4周內接受了標靶治療或單株抗體治療。
14.根據醫療病史指出為高風險族群,如>5%骨髓芽細胞或任何周邊血液芽細胞,經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15.曾因先前之治療經歷過嚴重的細胞激素症候群( cytokine release syndrome, CRS)。
1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不適合參加該試驗。
17.患有腫瘤病情較為危急者,如脊髓壓迫(spinal cord compression)、腦部原發腫瘤或轉移病灶產生新神經學症狀或神經學症狀不穩定者、或其他因腫瘤造成腫塊效應(mass effect)需接受介入治療。
18.在過去曾接受過針對以 HLA-G 為 靶點的治療。
1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正在哺乳;
−於篩選檢驗時的懷孕檢測結果為陽性;
−拒絕於簽署知情同意書後至CAR001最後一次給藥的1年期間採取至少兩種避孕方法。
20.具有生育可能男性受試者的女性配偶/伴侶,並且她們拒絕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至CAR001最後一次給藥的1年內採取至少兩種避孕方法。
針對排除條件#19和#20,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 已建立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方法,其效力可與之相比(失敗率<1%),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經皮荷爾蒙避孕法如避孕貼片。
− 放置子宮內避孕裝置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 避孕屏障方法:保險套或避孕帽子(女性隔膜/子宮帽)。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49人
全球人數
49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莊舒婷(研究護理師)
04-22052121#11477
N/A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試驗執行中】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5
國內試驗申請者: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The GLORIA Study: A Phase 3, Randomized, Open-Label Study of the Anti-Globo H Vaccine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in the Adjuvant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High-Risk, Early-Stage Globo H-Positiv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計畫書編號 OBI-822-011計畫書編號 OBI-822-011
NCT NumberNCT03562637
宣稱適應症高風險、早期、Globo H 陽性的三陰性乳癌(TNBC)
試驗藥品名稱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18/12/01 - 2025/11/30
核准執行文號1076034816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判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治療在試驗族群中改善IDFS的效果。
次要目的:
1. 判定試驗族群中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治療對下列項目的影響:
a. 整體存活期(OS)
b. 生活品質(QoL)
c. 無乳癌期(BCFI)
d. 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
2. 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在試驗族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1. 探討對於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抗Globo H抗體反應與IDFS及OS之間關聯性
2. 評估腫瘤之Globo H表現對於IDFS及OS的影響
3. 辨別出可能預測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治療結果的患者基期特徵和人口統計學特性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注射用凍晶粉末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召募中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名焮
終止收納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
終止收納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清源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召募中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侯明峰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鐘為邦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終止收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試驗主持人
饒昆銘
召募中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守棟
主要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主要評估:IDFS
次要評估:
−整體存活期狀態
−生活品質問卷(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Q]-C30,和歐洲生活品質5面向5等級 [EQ-5D-5L])
−無乳癌期(BCFI)
−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
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及SAE
臨床參數: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及ECOG體能狀態
實驗室參數:血液學與血清化學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患者若是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將會納入試驗中:
1. 年齡≥18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紀錄顯示,患有經放射影像和組織病理學檢查證實之原發性局部侵襲性乳癌
3. 組織學檢查證實為TNBC(ER-/PR-/HER2-),其定義為腫瘤檢體確認為ER 陰性和PR 陰性(在ER 和PR 方面,以IHC 染色時陽性細胞比例都≤5%)及陰性HER2/neu-狀態。
HER2/neu 陰性定義為下列的條件之一:
 IHC 評分為0 或1+
單一探針的平均HER2 基因拷貝數<6 個訊號/細胞核
 ISH 與FISH 的HER2/neu 染色體17 (CEP17)非增幅比值<2 的一致性
4. 由確定性手術或初次診斷(如果無法取得手術腫瘤檢體)時所取得的殘存原位腫瘤/淋巴結(如果原發部位無法取得)的腫瘤,其Globo H 的IHC H-評分≥ 15。將會由中央實驗室於預篩選期判定Globo H 表現量。試驗計畫書和試驗實驗室手冊中提供了遞
交玻片/腫瘤組織石蠟塊的說明。
5. 在篩選期期間進行的CT 或其他適當的造影中,沒有胸部、腹部和骨盆內存在轉移性疾病的證據。可以接受在隨機分派前3 個月內的影像,作為基期掃描的資料。篩選期時可以選擇性進行骨骼掃描和腦部影像,並且應針對症狀執行。
6. 完成標準治療後無疾病證據的高風險患者且滿足以下一項條件:
前導性化療後接著進行確定性手術:接受前導性化療後有殘餘侵襲性疾病,其定義為:手術的乳房檢體內有直徑≥1 公分的殘餘侵襲性癌症連續病灶,和/或至少一處腋下淋巴結有殘餘侵襲性癌症(小轉移或大轉移),由當地病理科審查判定
確定性手術後接著進行輔助性化療:根據AJCC 第8 版的癌症分期手冊,病理上的預後分期為第IIB 期、第IIIA 期、第IIIB 期或第IIIC 期疾病
7. 必須在前導性或輔助性治療環境下(例如: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推薦治療方案),完成至少4 個週期的標準taxane 和含anthracycline 多藥化療療程(如果患者不適合接受anthracycline 治療,則僅接受taxane 療程)。
8. 必須在(a)接受前導性多藥化療的患者進行確定性手術和放療(如果有接受放療)後16週內或在(b)接受輔助性多藥化療(不包括capecitabine、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患者完成輔助性多藥化療和放療(如果有接受放療)後16 週內進行隨機分配。註:建議患者可以在進行隨機分配後,與輔助性SOC 療法(觀察、capecitabine、免疫檢查點±capecitabine)合併使用。
9. 所有治療相關毒性都已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 第5.0 版)的第≤1 級(但掉髮和第≤2 級的神經病變為例外,不構成排除條件)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1
11. 女性必須不具有生育能力,亦即已透過手術絕育(記錄顯示在開始參與試驗至少3個月前曾接受絕育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輸卵管切除術,和/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已停經一年;或者若有生育能力,則必須在篩選時有陰性驗孕結果(尿液或血清)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及其伴侶,必須願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第9.4.7 節) 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4 週內(28 天),實施有效避孕
13. 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1,500/μL
 血小板≥ 75,000/μL
血紅素≥ 8.5 g/dL
對於肌酐酸濃度>1.5 倍機構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血清肌酐酸≤ 1.5 倍ULN或計算得出的肌酐酸清除率≥ 55 mL/min (也可以使用腎小球濾過率代替肌酐酸,或是肌酐酸清除率也可以根據機構標準計算)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3 倍ULN
鹼性磷酸酶(ALP) ≤2.5 倍ULN
血清總膽紅素≤ 1.5 倍ULN (除非有吉伯特氏病的紀錄)。
14. 在開始任何專屬試驗程序前,已為本試驗簽署經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獨立倫理委員會(IEC)核准之患者知情同意書並於其上註明日期,表示同意參加
15. 能夠了解且願意完成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程序患者若符合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下列任何排除條件,將予以排除:
1. 發生任何同側或對側侵襲性乳癌的局部復發,或者在隨機分配前10 年內有任何同側或對側侵襲性乳癌的過往病史[針對同時患有的腫瘤請見排除條件#3]
2. 有罹患轉移性疾病的決定性臨床或放射影像證據
3. 同時患有雙側乳癌,除非兩顆腫瘤都確認為TNBC
4. 接受任何抗癌疫苗
5. 試驗期間預期將同時使用輔助性SOC 療法(capecitabine;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以外的抗癌療法,或者其他研究性療法的治療
6. 在隨機分派之前5 年內曾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除了經適當治療的原位黑色素瘤、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濾泡性或乳頭狀甲狀腺癌,或是其他與上述提及具有相似結果的非乳房惡性腫瘤之外)
7. 患有任何需要以全身性免疫抑制/免疫調節療法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疾患。註: 試驗期間,允許罹患局限於皮膚且可單獨用局部類固醇治療的自體免疫疾病(如乾癬)。
8. 在隨機分配前2 週內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口服/腸道外皮質類固醇治療(> 5 mg/日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註:允許以吸入型類固醇治療氣喘,以及使用局部類固醇。
9. 已知患有任何未受控制且同時發生的疾病會限制受試者對試驗要求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精神疾患或物質濫用
10. 已知對試驗藥物劑型中的活性/非活性成分過敏,或已知對融合蛋白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
11. 曾接種複合糖(glycoconjugate)疫苗,做為癌症免疫療法
12.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病史,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除非在治療的6 個月內接受有效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且未檢測到病毒量(註:進入本試驗不需要進行HIV 檢測)
13. 在隨機分配前已知具有活動性B 型肝炎病毒(HBV)或C 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已完成HCV治癒性療法且未檢測到病毒量的患者符合試驗資格。對於具有慢性HBV感染證據的患者,必須在接受抑制療法時無法偵測到HBV 病毒量(註:進入本試驗不需要進行HBV/HCV 檢測)。
14. 有任何狀況(包含重大疾病和/或實驗室檢驗異常)會使患者因參與試驗而承受無法接受之風險
15. 目前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6. 在隨機分派之前的4 週(28 天)內,正在參加或已經參加治療性的乳癌臨床試驗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60人
全球人數
668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紀筑云
(02)2655-8799#225
N/A

 

  Margetuximab

【試驗已結束】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1
國內試驗申請者: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Zai Lab (Shanghai) Co., Ltd.
針對曾接受抗HER2療法的HER2+轉移性乳癌的華人患者,評估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之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第二期試驗
計畫書編號 ZL-MG-BC-002
畫書編號 ZL-MBC-002
NCT Number
宣稱適應症Breast cancer
試驗藥品名稱Margetuximab
試驗階段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19/11/01 - 2024/01/10
核准執行文號1086029138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曾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2線抗HER2標靶療法的晚期HER2+乳癌華人患者(含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評估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療效(以盲性中央獨立評估委員會[BICR]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PFS]作為評估指標)。
次要目的:
‧評估上述患者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整體存活期(OS)。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上述患者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PFS 。藉由BICR評估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療效,包含客觀反應率(ORR)、反應持續時間(DoR)、臨床獲益率(CBR)。
‧評估上述患者margetuximab併用化療相較於trastuzumab併用化療的安全性概況。
‧評估上述患者margetuximab的抗藥物抗體(ADA)以及對PK、療效和安全性的影響。
‧了解上述患者margetuximab的群體藥物動力學。
‧在所有接受試驗治療的患者中,評估FcγR對偶基因變異對於margetuximab療效的影響。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Margetuximab
注射針劑
Margetuximab
mg/ml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主要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的定義
− 由BICR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 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開始,到發生首次經證實之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的時間。疾病惡化的確認是以RECIST 1.1為準,並由BICR做出評估。
− 整體存活期:整體存活期定義為從隨機分配到死亡日期(任何原因)的時間。
−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 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開始,到發生首次經證實之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的時間。疾病惡化的確認是以RECIST 1.1為準,並由試驗主持人做出評估。
− 客觀反應率:反應可評估族群中,達到CR或PR之最佳反應(當這類反應是在首次觀察到反應的6週後確認時)的受試者比例。未接受評估的受試者將視為無反應者。
− 臨床效益率:反應可評估族群中,達到CR、PR或SD之最佳反應的受試者比例
− 治療期間:定義為從初始反應開始,到發生首次經證實之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 無惡化存活期 - 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開始,到發生首次經證實之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以較早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次要試驗指標分析
− 利用摘要和列表及CR、PR、SD、PD和NE等類別的敘述性評估,進行腫瘤反應分析。
− 在適當結果下,客觀反應率的80%和95%信賴區間的分析。
− 以Kaplan-Meier法進行的腫瘤反應持續時間分析,並描述持續> 3個月、> 6 個月、> 9個月之反應的發生率和百分比。
− CBR 95%信賴區間的敘述性摘要。
− 以Kaplan-Meier法進行的PFS和OS分析。事件數、中位數的敘述性分析,以及6個月和12個月時間點的無事件受試者百分比。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篩選前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
2. 您必須是在篩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的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備註:HER2陽性的定義為在試驗單位或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中央實驗室執行的病理學檢測/再檢測中,至少為IHC 3+、FISH陽性或CISH陽性。
5. 受試者已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2線抗HER2標靶療法(須包含trastuzumab和其他抗HER2藥劑,例如lapatinib、pyrotinib、pertuzumab或T-DM1),不論是否曾接受(新)輔助抗HER2療法
6. 受試者曾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總共接受過不超過三線的療法(包含抗HER2標靶療法或化療),且必須在接受最新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根據RECIST 1.1判定發生疾病惡化。
允許曾接受放射療法、化療、荷爾蒙療法。
內分泌療法將不視為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的前幾線療法。
完成治療後的6個月內導致復發的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將視為一線轉移性疾病治療。
過往治療期間的給藥中斷、延遲、暫停,或為了控制毒性而變更療法,在未發生疾病惡化的條件下均不構成新一線療法。
7. 受試者有至少一個依RECIST 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8. 先前伴隨抗腫瘤療法出現的不良事件,已恢復至NCI-CTCAE v4.03級別? 1 (但NCI-CTCAE v4.03級別? 2的掉髮、穩定感覺神經病變或已穩定的輸液後電解質紊亂為例外)。
9. 受試者預期平均壽命? 12週。
10.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未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的支持療法,而且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mL/min) (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見附錄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直接膽紅素?1.0倍正常值上限(ULN)
AST和AL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而在有肝臟轉移的條件下必須? 5倍正常值上限(ULN)。
心臟彩色都卜勒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
1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的驗孕結果為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承諾從開始參與試驗前六個月內,直到試驗結束及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採取合適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慾。或者參與試驗的女性是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
曾透過手術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女性,或
女性的年齡?60歲,或
女性的年齡為? 40歲且< 60歲、已有12個月無月經,且濾泡刺激素檢查結果落在檢測醫院的停經後參考範圍內。
12. 遵囑性良好且願意參與追蹤訪診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罹患有症狀、未受控制的腦或軟腦膜轉移。若受試者患有已知且已治療的腦轉移,則必須取得隨機分配前4週內的基期CT或MRI數據。在隨機分配前,受試者應已接受腦轉移治療至少四週(如適用)。若受試者需要在隨機分配後使用類固醇治療,則類固醇的劑量(< 10 mg/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 應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四週,且無重大神經學症狀
2. 受試者患有無法以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空間間質性積液(例如:大量肋膜積液和腹水) 。
3.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局部或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包含放射療法、化療、手術切除(重大乳癌手術)或標靶療法;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腫瘤內分泌療法。
4.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任何試驗性治療(含margetuximab) 。
5. 受試者有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且手術影響尚未復原的病史。
6.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完全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 。
7. 受試者患有嚴重且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無法控制的噁心和嘔吐,以及任何其他重度胃腸疾患
活動性病毒感染,例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B型肝炎(HBV;Hbs Ag陽性,且HBV-DNA (? 103 copies/ml或(? 500 IU/ml)、C型肝炎(HCV)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肺病,例如嚴重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等。
在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有臨床意義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篩選前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
2. 您必須是在篩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的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備註:HER2陽性的定義為在試驗單位或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中央實驗室執行的病理學檢測/再檢測中,至少為IHC 3+、FISH陽性或CISH陽性。
5. 受試者已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2線抗HER2標靶療法(須包含trastuzumab和其他抗HER2藥劑,例如lapatinib、pyrotinib、pertuzumab或T-DM1),不論是否曾接受(新)輔助抗HER2療法
6. 受試者曾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總共接受過不超過三線的療法(包含抗HER2標靶療法或化療),且必須在接受最新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根據RECIST 1.1判定發生疾病惡化。
允許曾接受放射療法、化療、荷爾蒙療法。
內分泌療法將不視為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的前幾線療法。
完成治療後的6個月內導致復發的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將視為一線轉移性疾病治療。
過往治療期間的給藥中斷、延遲、暫停,或為了控制毒性而變更療法,在未發生疾病惡化的條件下均不構成新一線療法。
7. 受試者有至少一個依RECIST 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8. 先前伴隨抗腫瘤療法出現的不良事件,已恢復至NCI-CTCAE v4.03級別? 1 (但NCI-CTCAE v4.03級別? 2的掉髮、穩定感覺神經病變或已穩定的輸液後電解質紊亂為例外)。
9. 受試者預期平均壽命? 12週。
10.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未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的支持療法,而且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mL/min) (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見附錄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直接膽紅素?1.0倍正常值上限(ULN)
AST和AL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而在有肝臟轉移的條件下必須? 5倍正常值上限(ULN)。
心臟彩色都卜勒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
1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的驗孕結果為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承諾從開始參與試驗前六個月內,直到試驗結束及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採取合適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慾。或者參與試驗的女性是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
曾透過手術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女性,或
女性的年齡?60歲,或
女性的年齡為? 40歲且< 60歲、已有12個月無月經,且濾泡刺激素檢查結果落在檢測醫院的停經後參考範圍內。
12. 遵囑性良好且願意參與追蹤訪診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罹患有症狀、未受控制的腦或軟腦膜轉移。若受試者患有已知且已治療的腦轉移,則必須取得隨機分配前4週內的基期CT或MRI數據。在隨機分配前,受試者應已接受腦轉移治療至少四週(如適用)。若受試者需要在隨機分配後使用類固醇治療,則類固醇的劑量(< 10 mg/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 應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四週,且無重大神經學症狀
2. 受試者患有無法以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空間間質性積液(例如:大量肋膜積液和腹水) 。
3.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局部或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包含放射療法、化療、手術切除(重大乳癌手術)或標靶療法;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腫瘤內分泌療法。
4.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任何試驗性治療(含margetuximab) 。
5. 受試者有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且手術影響尚未復原的病史。
6.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完全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 。
7. 受試者患有嚴重且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無法控制的噁心和嘔吐,以及任何其他重度胃腸疾患
活動性病毒感染,例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B型肝炎(HBV;Hbs Ag陽性,且HBV-DNA (? 103 copies/ml或(? 500 IU/ml)、C型肝炎(HCV)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肺病,例如嚴重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等。
在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有臨床意義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篩選前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
2. 您必須是在篩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的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備註:HER2陽性的定義為在試驗單位或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中央實驗室執行的病理學檢測/再檢測中,至少為IHC 3+、FISH陽性或CISH陽性。
5. 受試者已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2線抗HER2標靶療法(須包含trastuzumab和其他抗HER2藥劑,例如lapatinib、pyrotinib、pertuzumab或T-DM1),不論是否曾接受(新)輔助抗HER2療法
6. 受試者曾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總共接受過不超過三線的療法(包含抗HER2標靶療法或化療),且必須在接受最新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根據RECIST 1.1判定發生疾病惡化。
允許曾接受放射療法、化療、荷爾蒙療法。
內分泌療法將不視為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的前幾線療法。
完成治療後的6個月內導致復發的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將視為一線轉移性疾病治療。
過往治療期間的給藥中斷、延遲、暫停,或為了控制毒性而變更療法,在未發生疾病惡化的條件下均不構成新一線療法。
7. 受試者有至少一個依RECIST 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8. 先前伴隨抗腫瘤療法出現的不良事件,已恢復至NCI-CTCAE v4.03級別? 1 (但NCI-CTCAE v4.03級別? 2的掉髮、穩定感覺神經病變或已穩定的輸液後電解質紊亂為例外)。
9. 受試者預期平均壽命? 12週。
10.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未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的支持療法,而且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mL/min) (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見附錄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直接膽紅素?1.0倍正常值上限(ULN)
AST和AL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而在有肝臟轉移的條件下必須? 5倍正常值上限(ULN)。
心臟彩色都卜勒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
1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的驗孕結果為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承諾從開始參與試驗前六個月內,直到試驗結束及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採取合適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慾。或者參與試驗的女性是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
曾透過手術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女性,或
女性的年齡?60歲,或
女性的年齡為? 40歲且< 60歲、已有12個月無月經,且濾泡刺激素檢查結果落在檢測醫院的停經後參考範圍內。
12. 遵囑性良好且願意參與追蹤訪診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罹患有症狀、未受控制的腦或軟腦膜轉移。若受試者患有已知且已治療的腦轉移,則必須取得隨機分配前4週內的基期CT或MRI數據。在隨機分配前,受試者應已接受腦轉移治療至少四週(如適用)。若受試者需要在隨機分配後使用類固醇治療,則類固醇的劑量(< 10 mg/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 應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四週,且無重大神經學症狀
2. 受試者患有無法以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空間間質性積液(例如:大量肋膜積液和腹水) 。
3.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局部或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包含放射療法、化療、手術切除(重大乳癌手術)或標靶療法;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腫瘤內分泌療法。
4.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任何試驗性治療(含margetuximab) 。
5. 受試者有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且手術影響尚未復原的病史。
6.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完全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 。
7. 受試者患有嚴重且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無法控制的噁心和嘔吐,以及任何其他重度胃腸疾患
活動性病毒感染,例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B型肝炎(HBV;Hbs Ag陽性,且HBV-DNA (? 103 copies/ml或(? 500 IU/ml)、C型肝炎(HCV)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肺病,例如嚴重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等。
在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有臨床意義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篩選前取得受試者書面同意。
2. 您必須是在篩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的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備註:HER2陽性的定義為在試驗單位或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中央實驗室執行的病理學檢測/再檢測中,至少為IHC 3+、FISH陽性或CISH陽性。
5. 受試者已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2線抗HER2標靶療法(須包含trastuzumab和其他抗HER2藥劑,例如lapatinib、pyrotinib、pertuzumab或T-DM1),不論是否曾接受(新)輔助抗HER2療法
6. 受試者曾於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總共接受過不超過三線的療法(包含抗HER2標靶療法或化療),且必須在接受最新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根據RECIST 1.1判定發生疾病惡化。
允許曾接受放射療法、化療、荷爾蒙療法。
內分泌療法將不視為轉移性治療情境下的前幾線療法。
完成治療後的6個月內導致復發的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將視為一線轉移性疾病治療。
過往治療期間的給藥中斷、延遲、暫停,或為了控制毒性而變更療法,在未發生疾病惡化的條件下均不構成新一線療法。
7. 受試者有至少一個依RECIST 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8. 先前伴隨抗腫瘤療法出現的不良事件,已恢復至NCI-CTCAE v4.03級別? 1 (但NCI-CTCAE v4.03級別? 2的掉髮、穩定感覺神經病變或已穩定的輸液後電解質紊亂為例外)。
9. 受試者預期平均壽命? 12週。
10.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未接受輸血或生長因子的支持療法,而且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mL/min) (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見附錄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直接膽紅素?1.0倍正常值上限(ULN)
AST和AL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而在有肝臟轉移的條件下必須? 5倍正常值上限(ULN)。
心臟彩色都卜勒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
1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的驗孕結果為陰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承諾從開始參與試驗前六個月內,直到試驗結束及接受最後一劑藥物後,採取合適且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慾。或者參與試驗的女性是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
曾透過手術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女性,或
女性的年齡?60歲,或
女性的年齡為? 40歲且< 60歲、已有12個月無月經,且濾泡刺激素檢查結果落在檢測醫院的停經後參考範圍內。
12. 遵囑性良好且願意參與追蹤訪診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罹患有症狀、未受控制的腦或軟腦膜轉移。若受試者患有已知且已治療的腦轉移,則必須取得隨機分配前4週內的基期CT或MRI數據。在隨機分配前,受試者應已接受腦轉移治療至少四週(如適用)。若受試者需要在隨機分配後使用類固醇治療,則類固醇的劑量(< 10 mg/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 應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四週,且無重大神經學症狀
2. 受試者患有無法以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空間間質性積液(例如:大量肋膜積液和腹水) 。
3.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接受局部或全身性抗腫瘤治療,包含放射療法、化療、手術切除(重大乳癌手術)或標靶療法;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腫瘤內分泌療法。
4.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任何試驗性治療(含margetuximab) 。
5. 受試者有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且手術影響尚未復原的病史。
6.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完全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 。
7. 受試者患有嚴重且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無法控制的噁心和嘔吐,以及任何其他重度胃腸疾患
活動性病毒感染,例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B型肝炎(HBV;Hbs Ag陽性,且HBV-DNA (? 103 copies/ml或(? 500 IU/ml)、C型肝炎(HCV)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等。
無法控制的嚴重肺病,例如嚴重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等。
在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有臨床意義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10人
全球人數
1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 洪千蘋電話: (02) 2311-1680#228
 
 

 

  賀癌平皮下注射劑/賀疾妥注射液/賀癌平凍晶注射劑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cin/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試驗已結束】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1
國內試驗申請者: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計畫書編號 WO40324
NCT Number
宣稱適應症HER2陽性早期乳癌
試驗藥品名稱賀癌平 皮下注射劑 賀疾妥注射液420毫克 賀癌平凍晶注射劑150毫克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cin 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1200/600毫克
試驗階段Phase Ⅲ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18/07/01 - 2025/12/31
核准執行文號1076023472
計畫書編號 WO40324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EBC)病患中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FDC)用於皮下(SC)投予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並與Perjeta 靜脈注射(IV)加上Herceptin IV劑型進行比較。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賀癌平 皮下注射劑 賀疾妥注射液420毫克 賀癌平凍晶注射劑150毫克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cin 賀雙妥皮下注射劑 1200/600毫克
220 27D 243 240 270 270 270 220
1013000500
1013003800
1013000500
1004000500
1013000100
1013000200
1003000600
FDC Pertuzumab + Trastuzumab
220
27D
243
240
270
270
270
220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
 
台北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pertuzumab SC之血清pertuzumab Ctrough相較於Perjeta IV的非劣性

次要藥動學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trastuzumab SC之血清trastuzumab Ctrough相較於Herceptin IV的非劣性

次要療效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 + 化療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 + 化療的療效

次要安全性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的安全性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 (台灣須滿20歲以上)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 1
• 患有第II至IIIC期(T2至T4且有任何N,或任何T且有N1至N3、M0)、局部晚期、發炎性或早期、單側並經組織學確認之侵襲性乳癌的女性和男性病患
發炎性乳癌病患必須能夠進行粗針組織切片
• 原發性腫瘤直徑> 2 cm,或為淋巴結陽性疾病(臨床上或造影顯示以及細胞學及/或組織病理學判定為淋巴結陽性)
• 試驗納入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HER2陽性乳癌。HER2陽性狀態將依據治療前乳房組織切片物質判定,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達到3+及/或原位雜合反應(ISH)測得HER2放大陽性,且HER2 基因拷貝數對17號染色體拷貝數的訊號數比值≥ 2
如果至少一處病灶採集檢體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則多病灶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病患可符合資格。
• 原發性腫瘤的荷爾蒙受體狀態,由中央確認
荷爾蒙受體陽性狀態可由已知的ER陽性及/或已知的PgR陽性狀態判定。荷爾蒙受體陰性狀態必須由已知的ER陰性和已知的PgR陰性狀態判定
• 病患同意於前導性治療後進行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 可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組織塊供中央確認HER2及荷爾蒙受體狀態,以及進行額外的生物標記研究(如:PIK3CA突變分析)
• 基期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針對有性行為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一種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或兩種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且同意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無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並有輸精管結紮後射出精液中無精子的適當紀錄)。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見第5.1.3節)


• 男性: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膏或栓劑,並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男性若有具生育能力或懷孕的女性伴侶,必須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劑,以避免胚胎曝露到藥物。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見第5.1.3節)
•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WOCBP) (更年期前女性和進入更年期< 12個月之女性) 在隨機分配前必須提供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除非已進行手術結紮(切除卵巢及/或子宮)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未進行與乳癌無關之重大手術,或不預期在試驗治療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 有侵襲性乳癌病史之病患
• 有併發或先前已治療之非乳房惡性腫瘤病史的病患,已適當治療之1)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或2)原位癌(包括子宮頸、結腸與皮膚)除外
如果先前患有侵襲性非乳房癌症病患已無疾病超過5年,他/她即可符合資格。
• 先前曾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包括化療、免疫療法、HER2標靶藥物、內分泌療法(特定雌激素受體調節劑、芳香酶抑制劑與抗腫瘤疫苗)以治療或預防乳癌,或接受放射療法以治療癌症的病患
• 有導管原位癌(DCIS)或小葉原位癌(LCIS)之過去病史的病患,若已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作為其治療或同側乳房接受放射療法
若僅以手術治療,可允許病患加入本試驗。
• 不允許過去曾接受化療預防藥物之乳癌高風險病患加入本試驗
• 病患患有多中心性(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內出現多個N/A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 (台灣須滿20歲以上)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 1
• 患有第II至IIIC期(T2至T4且有任何N,或任何T且有N1至N3、M0)、局部晚期、發炎性或早期、單側並經組織學確認之侵襲性乳癌的女性和男性病患
發炎性乳癌病患必須能夠進行粗針組織切片
• 原發性腫瘤直徑> 2 cm,或為淋巴結陽性疾病(臨床上或造影顯示以及細胞學及/或組織病理學判定為淋巴結陽性)
• 試驗納入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HER2陽性乳癌。HER2陽性狀態將依據治療前乳房組織切片物質判定,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達到3+及/或原位雜合反應(ISH)測得HER2放大陽性,且HER2 基因拷貝數對17號染色體拷貝數的訊號數比值≥ 2
如果至少一處病灶採集檢體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則多病灶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病患可符合資格。
• 原發性腫瘤的荷爾蒙受體狀態,由中央確認
荷爾蒙受體陽性狀態可由已知的ER陽性及/或已知的PgR陽性狀態判定。荷爾蒙受體陰性狀態必須由已知的ER陰性和已知的PgR陰性狀態判定
• 病患同意於前導性治療後進行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 可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組織塊供中央確認HER2及荷爾蒙受體狀態,以及進行額外的生物標記研究(如:PIK3CA突變分析)
• 基期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針對有性行為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一種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或兩種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且同意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無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並有輸精管結紮後射出精液中無精子的適當紀錄)。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見第5.1.3節)


• 男性: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膏或栓劑,並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男性若有具生育能力或懷孕的女性伴侶,必須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劑,以避免胚胎曝露到藥物。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見第5.1.3節)
•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WOCBP) (更年期前女性和進入更年期< 12個月之女性) 在隨機分配前必須提供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除非已進行手術結紮(切除卵巢及/或子宮)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未進行與乳癌無關之重大手術,或不預期在試驗治療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 有侵襲性乳癌病史之病患
• 有併發或先前已治療之非乳房惡性腫瘤病史的病患,已適當治療之1)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或2)原位癌(包括子宮頸、結腸與皮膚)除外
如果先前患有侵襲性非乳房癌症病患已無疾病超過5年,他/她即可符合資格。
• 先前曾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包括化療、免疫療法、HER2標靶藥物、內分泌療法(特定雌激素受體調節劑、芳香酶抑制劑與抗腫瘤疫苗)以治療或預防乳癌,或接受放射療法以治療癌症的病患
• 有導管原位癌(DCIS)或小葉原位癌(LCIS)之過去病史的病患,若已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作為其治療或同側乳房接受放射療法
若僅以手術治療,可允許病患加入本試驗。
• 不允許過去曾接受化療預防藥物之乳癌高風險病患加入本試驗
• 病患患有多中心性(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內出現多個N/A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18-24人
全球人數
500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中國附醫:施婉菁 04-2205-2121轉1635台北榮總:曾享淳 02-2875-7535轉125林口長庚:邱雪芳 03-328-1200轉3605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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