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Olaparib (AZD2281)

LUCY-Lynparza 乳癌真實世界實用性,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一項以奧拉帕尼(Olaparib)單藥療法治療有生殖細胞BRCA1/2 變異的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 IIIb 期、單組、開放標記多中心的研究

乳癌-PARP 抑制劑 Veliparib (ABT-888)

使用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或不併用PARP抑制劑Veliparib (ABT-888),治療無法切除之HER2陰性、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的BRCA相關乳癌患者的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

乳癌-LEE011

一項併用LEE011與 letrozole 治療不曾接受晚期疾病治療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的停經後晚期乳癌女性患者之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乳癌-HER2陽性-ASLAN001

一項隨機第2A/2B期,多中心試驗,在先前接受Trastuzumab治療時失敗的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病患中,比較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與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之療效及安全性。

乳癌-HER2陽性-KADCYLA/賀癌寧

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藥品標示的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病理上具有腫瘤殘餘在乳房或腋下淋巴結的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比較TRASTUZUMAB EMTANSINE和TRASTUZUMAB用於術後輔助療法的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Olaparib (AZD2281)

 
 
試驗計畫名稱
LUCY-Lynparza 乳癌真實世界實用性,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一項以奧拉帕尼(Olaparib)單藥療法治療有生殖細胞BRCA1/2 變異的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 IIIb 期、單組、開放標記多中心的研究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AstraZeneca AB
試驗計畫書編號: D0816C00018
核准執行文號: 1066066064
登錄日期: 2018-03-0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2-01 至  2021-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透過評估無惡化存活率,來評估在真實世界的環境下,以 olaparib 治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臨床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1. 透過評估整體存活率,來判定在真實世界的環境下,以 olaparib 治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臨床有效性。 
2. 透過評估接續療法、第二次惡化和中止研究治療所使用的時間,來判定在真實世界的環境下,以 olaparib 治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臨床有效性。 
3. 透過評估臨床反應率和臨床反應持續時間,來判定在真實世界的環境下,以olaparib 治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臨床有效性。 
安全性目的 
評估在真實世界的環境下olaparib治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Olaparib (AZD2281)

主成分,劑型,劑量

Olaparib ,film-coated tablet 
film-coated tablet,100 
150

宣稱適應症

以奧拉帕尼(Olaparib)單藥療法治療有生殖細胞BRCA1/2 變異的人 
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陰性(HER2-ve)轉移性乳癌患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腫瘤評估將依據當地操作方式在每次患者就診時進行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納入條件 
1.18 歲以上的未懷孕、非正在哺乳女性與男性。(基於台灣法規,您必須年滿 20 歲)。 
2.患者經確認患有 HER2 陰性乳癌、癌症已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且資料顯示具有BRCA1 或 BRCA2 突變。 
3.患者尚未因已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的癌症接受超過一線化療,且由研究醫師判定為適合接受單一藥物化療。 
排除條件 
1.患者曾納入本研究。 
2.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 3 週內曾接受任何全身性化療或放療(不包括為了緩解疼痛的情況)。 
3.患者在過去 5 年內曾患有任何其他惡性腫瘤(允許一些例外,研究醫師將與您討論這個部分)。 
4.患者正在使用稱為 CYP3A 抑制劑或誘導劑的藥物(這些藥物會影響藥物在血中分解的方式)。 
5.患者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者患有可能影響 olaparib 吸收的腸胃失調。 
6.患者對於 olaparib 或成分相似於 olaparib 的藥物過敏。 
7.患者患有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8.患者患有活動性肝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或者患者因嚴重的控制不佳醫療疾病、非惡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動性控制不佳感染而具有醫療風險。 
9.患者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或雙臍帶血移植。 
10.患者在進入研究前 120 天內曾輸注全血。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黃孟凡 (02) 2176-9454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0 人,全球人數 25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7-06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PARP 抑制劑 Veliparib (ABT-888)

 
 
試驗計畫名稱
使用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或不併用PARP抑制劑Veliparib (ABT-888),治療無法切除之HER2陰性、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的BRCA相關乳癌患者的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M12-914
核准執行文號: 1036020843
登錄日期: 2014-04-30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4-03-20 至  2018-03-20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指標是針對BRCA1及/或BRCA2突變和HER2陰性的轉移性或局部晚期且無法切除的乳癌患者,評估veliparib併用carboplatin (C)和paclitaxel (P)相較於安慰劑併用C/P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本試驗的次級目的是針對接受veliparib併用C/P治療的受試者,相較於接受安慰劑併用C/P治療的受試者,評估整體存活期(OS)、臨床受益率(CBR)、客觀反應率(ORR)、PFS2及整體反應持續時間(DOR)。三級目的為評估ECOG行為能力狀態的變化以及生活品質(QoL)的變化。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Veliparib

主成分,劑型,劑量
Veliparib,Capsule,40/Placebo, 50/Placebo, 100/Placebo, 50, 100

宣稱適應症
BRCA相關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無惡化存活期(PFS):將根據放射影像的惡化情形(由中央影像中心依據RECIST[第1.1版]評定),再加上存活資訊(死亡)加以評估。將利用CT掃描並依照RECIST(第1.1版)評估放射學腫瘤反應及疾病惡化情形。評估時間點為篩選期、自C1D-2起每隔9週一次以及最終回診(若前4週內未接受評定)。 
臨床受益率(CBR)、客觀反應率(ORR)以及整體反應持續時間(DOR):將根據放射影像的惡化情形(由中央影像中心依據RECIST [第1.1版]評定)加以評估。將利用CT掃描並依照RECIST (第1.1版)評估放射學腫瘤反應及疾病惡化情形。評估時間點為篩選期、自C1D-2起每隔9週一次以及最終回診(若前4週內未接受評定)。 
整體存活期(OS):將根據每隔2個月(自受試者正式結束試驗起,直到受試者死亡、無法聯絡並追蹤受試者或直到艾伯維終止試驗為止)收集一次的存活資訊及治療後資訊(包括療法、治療日期及反應)加以評估。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排除之診斷與主要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 18歲的男性及女性。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式確認罹患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局部晚期乳癌的患者必須無法進行治癒性切除手術或放射治療。 
3. 疑似有害或有害的BRCA1及/或BRCA2遺傳性突變。 
試驗主持人應確保各項檢測均符合當地指引以及臨床實務,並利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檢測,1) 直接DNA定序法/多重連結探針增幅法(MLPA),或2) 已經過定序證實的已知方法,例如用以評估始祖基因突變(founder mutations)的方法。若受試者於試驗M12-914之前曾進行檢測,仍可納入試驗,但必須由試驗委託者之核心實驗室再次檢測,以記錄BRCA1或BRCA2的遺傳性突變。 
4. 根據ASCO-CAP指引建議,所罹患的乳癌為HER2陰性,其定義為IHC 0-1+或HER2-neu陰性。 
5. 根據RECIST第1.1版,於電腦斷層(CT)掃描下(隨機分配的28天內),有可測量或不可測量(但可由放射學評估)的病灶,且至少有一處病灶位於之前的放療區域外。 
6. ECOG功能狀態為0至2。 

納入/排除之診斷與主要條件(續前頁): 
主要納入條件(續前頁): 
7. 受試者可吞服口服藥物,並使藥物留於體內,且受試者沒有無法控制的嘔吐症狀。 
8. 有足夠的血液、腎臟及肝臟功能(隨機分配的28天內),標準如下: 
�P 骨髓: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mm3 (1.5 x 109/L);血小板≥ 100,000/mm3 (100 x 109/L);血紅素≥ 9.5 g/dL (1.4 mmol/L); 
�P 腎功能: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範圍,若受試者的肌酸酐值高於規定的正常值,則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50 mL/min/1.73 m2 (根據當地評估方法); 
�P 肝功能: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正常值上限;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膽紅素≤ 1.5倍ULN範圍。有肝轉移的患者,AST < 5倍ULN範圍;ALT < 5倍ULN範圍。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受試者,若沒有膽道阻塞的跡象,其膽紅素可≥ 1.5倍ULN範圍; 
�P 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必須≤ 1.5倍ULN範圍,且國際標準化凝血時間比值(INR) < 1.5。接受抗凝劑治療的受試者將有適當的APTT及INR,由試驗主持人決定。 
9.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於進入試驗之前、參與試驗期間以及治療完成後的90天之內,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下列其中之一)。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於開始治療前的7天內,其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更年期後的女性必須至少停經12個月,或者曾進行絕育手術,才能視為無生育能力。 
�P 完全禁止發生任何性行為(必須於投予試驗藥物之前,至少經過1個完整的月經週期); 
�P 男性受試者接受輸精管結紮,或女性受試者的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 
�P 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避孕海綿、避孕隔膜或陰道環搭配殺精凝膠或乳膏);或 
�P 子宮內避孕器(IUD)。 
�P 此外,男性受試者(包括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的受試者)的伴侶若懷孕或可能懷孕,必須同意於試驗期間以及治療完成後的90天內,使用保險套並避免捐贈精子。 
�P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患者及/或他們的伴侶,於各個授權paclitaxel上市的國家,必須依paclitaxel的SmPC所述,於paclitaxel治療後至少6個月內採取避孕措施。 
10. 須有能力了解並遵守本計畫書中所明列的各項要求,並且在展開任何篩檢或試驗相關程序前,能夠簽署由獨立倫理委員會(IEC)/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所核准之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納入/排除之診斷與主要條件(續前頁): 
主要排除條件: 
不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的受試者,才具本試驗參與資格: 
1. C1D-2前21天內,接受抗癌藥劑或試驗中的藥劑,或者C1D-2前28天內接受放射治療。 
�P 允許曾接受緩和性局部乳房或骨頭病灶放射治療(除了骨盆之外),但不可於C1D-2之前14天以內。 
�P 必須於C1D-2開始前7天,停止使用荷爾蒙抗癌療法。接受雙磷酸鹽類或denosumab治療的受試者,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2. 曾接受超過2線的細胞毒性化療(例如gemcitabine、doxorubicin、capecitabine)治療轉移性疾病。* 
�P 過去6個月內所接受的輔助型/先導性治療或針對局部晚期乳癌的治療,亦計入最多2線療法之內。過去6個月內,針對1件癌症事件所進行的輔助型/先導性化療,也計為1線療法。 
�P 允許曾接受荷爾蒙療法(tamoxifen、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以及訊息傳遞藥劑(例如erlotinib、gefitinib、everolimus、bevacizumab)的治療,且不計入化療計數。 
3. 曾接受超過1線的含鉑療法以治療乳癌。將排除接受含鉑療法時疾病惡化,或含鉑療法治療後12個月內疾病復發的受試者。 
4. 將排除因之前的抗癌治療出現重大不良反應或毒性(第3或第4級),且尚未恢復到至少第2級症狀的受試者。 
5. 曾接受PARP抑制劑的治療。* 
6. 曾使用taxane治療轉移性乳癌,但下列情形除外。* 
�P 可接受曾使用taxane治療轉移性乳癌的患者,若該患者接受≤ 1完整週期(即接受每週一次paclitaxel或Abraxane的受試者,於4週內中止該療法;每3週接受一次paclitaxel或docetaxel的受試者,於3週內中止該療法)且疾病未惡化,或C1D-2之前超過12個月,為治療轉移性疾病而接受taxane療法。 
�P 允許以taxanes作為輔助療法或治療局部晚期疾病,但必須於C1D-2之前超過6個月時進行。 
  
納入/排除之診斷與主要條件(續前頁): 
主要排除條件(續前頁): 
7. 受試者具活性腦部轉移或軟腦脊膜疾病。 
�P 受試者應於隨機分配的28天內接受腦部MRI檢查,以確認無CNS轉移。無法進行腦部MRI的受試者,可允許採用對比CT。 
�P 已知有腦部轉移的受試者,其神經學症狀必須受到控制(就臨床上而言),且已接受適當的治療,其定義為手術切除及/或放射治療,有穩定的神經學功能且無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惡化證據(根據篩選期所進行之電腦斷層[CT]掃描或核磁共振造影[MRI)掃描與至少4週前所進行之掃描相比的結果,且結果顯示該受試者沒有症狀)無空洞化或出血證據,且不需使用皮質類固醇(投予試驗藥物之前至少3個月,即必須停用類固醇)。 
8. 有未受控制之痙攣性疾病病史,包括過去1年內出現局部或全身性發作。 
9. 既有之神經病變程度大於第1級(除了局部性神經病變,例如細菌性神經叢病變或腕隧道症候群)。 
10. 隨機分配的3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11. 已知對cremophor-paclitaxel或carboplatin有過敏反應病史,或已知有這兩種藥物之一的禁忌症。 
12. 有臨床上明顯未受控制的症狀: 
�P 活性感染症; 
�P 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 
�P 不穩定之心絞痛或心律不整; 
�P 過去6個月內出現心肌梗塞; 
�P 已知患有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且肝功能檢測異常或器官功能不全; 
�P 雖然已接受最佳醫學治療,仍無法控制高血壓; 
�P 妨礙病患遵循試驗規定的精神疾病/社交狀況;或 
�P 根據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使受試者承受過高毒性風險的任何醫療狀況。 
13. 曾罹患或目前同時罹患原發位置或組織學上與乳癌不同的癌症,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或膀胱原位癌除外。允許於進入試驗前,以治癒性療法治療癌症超過3年。這些患者的轉移病灶必須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式確認其為乳癌病灶。 
14. 懷孕或正在授乳。 

*附註: 若之前的化療僅治療1個完整週期以下,則不列入化療計數,除非患者於治療中疾病惡化。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許淳懿 02-25039818 #8575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2 人,全球人數 27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5-04-2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LEE011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併用LEE011與 letrozole 治療不曾接受晚期疾病治療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的停經後晚期乳癌女性患者之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A2301
核准執行文號: 1036000528
登錄日期: 2014-01-1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4-03-31 至  2017-10-31

試驗目的
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細胞株試驗指出,雌激素和抗雌激素作用在 G1 期的前期至中期。G1/S 轉換由細胞週期蛋白依賴型激酶 (CDK) 負責調控,活化細胞週期蛋白-CDK 複合體,會使視網膜母細胞瘤蛋白(pRb)磷酸化,導致細胞週期的進行。 
過去研究指出乳癌細胞的受體活化會誘發 D1 型細胞週期蛋白表現增加,而以顯微注射法注入 D1 型細胞週期蛋白抗體,可抑制這些細胞增生。抗雌激素誘發的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細胞生長停滯,也與 D1 型細胞週期蛋白的表現降低有關。因此,以 CDK/RB 路徑為目標,具有控制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惡化的潛力。 
本試驗將針對不曾接受晚期疾病治療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的停經後晚期乳癌女性患者,相對於安慰劑和 letrozole 合併療法,評估判定LEE011(直接以 pRb 為目標) 和 letrozole 合併療法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LEE011

主成分,劑型,劑量
LEE011,capsule,200mg

宣稱適應症
Postmenopausal, hormone receptor positive, HER2-negative, 
advanced breast cancer who received no prior therapy for advanced disease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全身及腦部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造影(MRI)、骨骼X光、皮膚彩色攝影 
.未惡化存活期 (PFS): Kaplan-Meier 法比較兩治療組的 PFS 分佈; 
.整體存活期 (OS):若試驗治療組 (LEE011+letrozole) 的主要療效指標 PFS 顯著優於安慰劑組,將使用階層 
式檢定程序比較兩治療組的 OS 
安全性評估- 
.身體檢查、ECOG體能狀態、體重與生命徵象、12導程心電圖(ECG) 
.臨床實驗室數值評估,包括血液學、化學、血脂、甲狀腺功能和 INR。 
.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4.0.3版評估不良事件 (AE) 與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發生率 
其他評估項目- 
.藥物動力學-在指定試驗機構,會採集約 100 位患者的藥物動力學血液檢體,進行 LEE011 和 
letrozole 的血漿濃度分析。 
.生物標記分析-將針對收錄患者血液及腫瘤組織檢體,評估雌二醇和數個 ER+ 乳癌相關基因的 
分子變化 (如基因突變)、可能抗藥性機轉及其他選擇性的探索性生物標記評估。 
.患者自述之成效評估-使用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EORTC)之生活品質核心問卷 、乳癌專屬 
問卷,和五面向歐洲生活品質問卷 ,探索患者自述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功能、疾病症狀, 
及治療相關副作用的結果量測。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 進行任何試驗相關活動前,患者已依當地準則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罹患晚期 (局部復發或轉移) 乳癌,且無法接受治癒性治療的女性。 
3. 不曾因晚期疾病接受過全身性抗癌療法。 
4. 患者已停經。停經狀態的定義為: 
�P 曾接受過雙側卵巢切除術。 
�P 年齡 ≥60 歲。 
�P 年齡 <60 歲、已無月經 12 個月以上 (未接受化療、tamoxifen、toremifen 或卵巢抑制),且濾泡刺激素 (FSH) 和雌二醇濃度落於停經後的範圍內 (依據當地之正常範圍)。 
註:因治療而誘發無月經的女性,須接受一系列的 FSH 或雌二醇測量,以確認停經狀態。本試驗禁止使用卵巢放射線治療,或含促黃體素釋放激素促效劑 (LH-RHa) (goserelin acetate 或 leuprolide acetate) 的治療,來誘發卵巢抑制。 
5. 由當地實驗室經組織學及/或細胞學診斷確認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及/或黃體素受體陽性的乳癌患者。 
6. 罹患 HER2 陰性乳癌患者,定義為原位雜交檢驗結果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狀態為 0、1+ 或 2+。若 IHC 為 2+,則當地實驗室所進行的原位雜交 (螢光原位雜交法 [FISH]、顯色原位雜交法 [CISH],或銀染原位雜交法 [SISH]) 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7.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P 腫瘤可量測,亦即依據 RECIST 第 1.1 版的標準,至少有一個可量測之病灶。或 
�P 至少有一個顯著的溶骨性病灶。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分或 1 分。 
9. 具有足夠的骨髓及器官功能,依下列實驗室檢驗數值判定: 
�P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P 血小板 ≥ 100 x 109/L。 
�P 血紅素 ≥ 9.0 g/dL。 
�P 血鉀、血鈉、血鈣 (依據血清白蛋白校正)、血鎂和血磷,在中央實驗室認可之正常範圍內。 
�P 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值 (INR) ≤ 1.5。 
�P 血清肌酸酐在中央實驗室認可之正常範圍內。 
�P 無肝轉移的患者,其丙胺酸轉胺酶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應低於 2.5 × 正常值上限 (ULN)。肝轉移患者的 ALT 和 AST 應 < 5 × ULN。 
�P 總血清膽紅素 <正常值上限(ULN);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確診患者,其總膽紅素應 ≤ 3.0 × ULN,且直接膽紅素在中央實驗室認可之正常範圍內。 
排除條件 
1. 曾使用過任何 CDK4/6 抑制劑。 
2. 已知對 LEE011 或 letrozole 其中的成分或賦形劑過敏。 
3. 罹患發炎性乳癌的患者。 
4. 曾因晚期疾病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 (包括化療) 的患者,但手術除外。 
註: 
�P 曾接受乳癌 (術前) 輔助治療之患者可參加試驗。在隨機分配前,自最後一次輔助治療起,無疾病間隔時間必須超過 12 個月。患者若曾在 (術前) 輔助治療情境中,接受過 letrozole 或 anastrozole 治療,只要治療結束後無疾病間隔時間超過 12 個月,也可參加本試驗。 
5. 患者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或隨機分配前 3 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接受過適當治療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癌、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已切除治癒之子宮頸癌除外。 
6. 患者出現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 
7. 患者有胃腸道 (GI) 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吸收的腸胃道疾病 (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 
8. 已知患有 (HIV) 感染病史 (不強制檢驗)。 
9. 同時患有其他嚴重及/或控制不良的疾病,且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者應禁止參與臨床試驗 (例如慢性胰臟炎、慢性活性肝炎等)。 
10. 目前患有活性心臟疾病,或曾有心臟功能異常病史,包含下列任何一項: 
�P 參加試驗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絞痛、有症狀之心包膜炎,或心肌梗塞。 
�P 病歷記載有鬱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類標準第 III-IV 級)病史。 
�P 病歷記載有心肌病變。 
�P 多時閘心室造影 (MUGA) 掃描或心臟超音波檢查 (ECHO),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0%。 
�P 過去 12 個月內曾發生任何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室上、結節性心律不整,或傳導異常。 
�P 篩選期時出現下列任何心臟參數:心搏過緩 (休息時心跳速率 < 50)、心搏過速 (休息時心跳速率 > 90)、PR 間期 > 220 msec、QRS 間期 >109 msec 或 QTcF >450 msec。 
�P 收縮壓 >160 或 <90 mmHg。 
11. 患者正在服用下列任何藥物: 
�P 已知為強效 CYP3A4 誘發劑或抑制劑的藥物。 
�P 已知具有延長 QT 間期,或誘發尖端扭轉型心室性心搏過速 (torsades de pointes) 風險的藥物。 
�P 治療濃度範圍狹隘且主要經由 CYP3A4 代謝的藥物。 
12. 患者開始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從手術的重大副作用復原。 
13.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開始試驗治療前 ≤ 2 週曾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尚未完全從此類治療的副作用康復。 
註:允許以下列方式使用皮質類固醇:單次使用、局部使用 (例如治療出疹)、吸入式噴霧 (例如治療阻塞性呼吸道疾病)、眼藥水或局部注射 (例如關節內注射)。 
14. 患者目前正同時使用其他抗腫瘤藥物。 
15. 患者在隨機分配前 ≤ 4 週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或 ≤ 2 週曾接受過局部放射線緩和治療,且此類治療之副作用尚未恢復至第 1 級或更輕微 (掉髮除外),及/或 ≥ 30% 骨髓接受過放射線照射。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張思涵 
(02)2322-769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 人,全球人數 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4-02-1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HER2陽性-ASLAN001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隨機第2A/2B期,多中心試驗,在先前接受Trastuzumab治療時失敗的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病患中,比較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與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之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昆泰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ASLAN001-003
核准執行文號: 1046020443
登錄日期: 2015-06-02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4-12-01 至  2018-06-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相較於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之療效: 
• 在第2A期中:主要評估指標為第12週時腫瘤大小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百分比。 
• 在第2B期中:主要評估指標為無惡化存活時間(PFS)。 
次要目的: 
• 評估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以PFS和腫瘤體積為指標,進一步比較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與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的療效 – 僅適用於第2A期。 
• 以客觀反應率(ORR)、反應持續時間(DoR)和整體存活時間(OS)為指標,進一步比較ASLAN001併用Capecitabine與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的療效 – 適用於第2A和2B期。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Ⅱ

藥品名稱
ASLAN001

主成分,劑型,劑量
ASLAN001,Tablet ,100

宣稱適應症
Breast Cancer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A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 第12週時腫瘤大小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百分比:定義為目標病灶最長直徑之總和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百分比。 
•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出現客觀疾病惡化或死亡(因任何原因死亡且疾病未惡化)當天為止所經過的時間(不論病患在疾病惡化前是否停用隨機分配到的療法或接受其他抗腫瘤療法)。疾病惡化乃遵循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之定義。 
• 第12週時腫瘤體積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百分比:定義為目標病灶體積總和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百分比(加強版RECIST第1.1版)。 
• ORR:至少在1次回診中出現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根據RECIST第1.1版之定義)的病患比例。 
• DoR:定義為從首次出現治療反應之證據當天開始,直到出現疾病惡化或疾病未惡化時死亡之證據當天所經過的時間。 
•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開始,直到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 進入試驗前已取得證據,顯示病患已透過組織學方法確認患有HER-2過度表現或基因擴增的乳癌(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為3+,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為2+且螢光原位雜合染色結果為+)。 
2. 患有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且先前接受trastuzumab第一線抗轉移治療時失敗,或於接受trastuzumab輔助治療後1年內惡化的病患。 
3. 有一處或多處影像學上可測量之病症(骨轉移和腹水不視為可測量之病灶)。 
4.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病患已年滿所屬國家之法定成年年齡。 
5. 有生育能力之病患必須於試驗前、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隨機分配療法後12週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 
6. 病患能夠理解且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評估表現為0、1或2之病患。 
8. C型肝炎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充分獲得控制之病患。 
9. 具有合格的器官與血液之病患: 
• 血液功能: 
o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1.5 × 109/L。 
o 血小板數目 ≥100 × 109/L。 
o 血紅素 ≥9 g/L。 
• 腎功能: 
o 血清肌酸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 
• 肝功能: 
o 總膽紅素 ≤1.5 × ULN。 
o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 ULN(如有肝臟轉移則為≤5 × ULN)。 
排除條件: 
1. 進入試驗前21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或重大手術之病患。 
2. 患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患有可顯著影響腸胃功能的疾病、曾接受胃或小腸切除術,或者吞嚥及含住口服型藥物時有障礙之病患。 
3. 病患同時患有未獲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進行中的感染或活躍性感染、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糖尿病、高血壓或精神疾病/可能影響患者對試驗規定的配合之社交狀況。 
4. 病患有任何其他癌症的病史,除非緩解期已超過1年。(已接受治癒性療法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及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不會被排除。) 
5. 罹患具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及/或於接受第一劑隨機分配療法前3個月內曾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之病患。 
6. 目前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之病患。 
7. 先前曾接受ASLAN001及/或Lapatinib的治療之病患。 
8. 病患在已發生轉移的癌症期別中,已接受超過2線的任何療法。 
9. 在接受第一劑隨機分配療法前21天內曾使用任何研究藥物(或使用任何研究器材),或正處於先前使用之任何抗腫瘤單株抗體的5個半衰期以內。 
10. 病患因先前使用其他研究藥物及/或先前接受癌症治療,身上仍殘留未緩解或不穩定的嚴重毒性反應。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Annie Peng 
02-21756509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140 人,全球人數 204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5-07-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HER2陽性-KADCYLA/賀癌寧

 
 
試驗計畫名稱
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藥品標示的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病理上具有腫瘤殘餘在乳房或腋下淋巴結的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比較TRASTUZUMAB EMTANSINE和TRASTUZUMAB用於術後輔助療法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BO27938
核准執行文號: 1025007358
登錄日期: 2013-03-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3-05-01 至  2026-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如下: 
‧ 針對接受術前化療與HER-2導向療程(含trastuzumab)、於手術殘餘侵襲性乳癌的病患,比較2組治療組的無侵襲疾病存活期(IDFS)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的如下: 
‧ 比較2組治療組的IDFS,包括第二種非乳房癌症、無疾病存活期(DFS)、整體存 活期(OS)和無遠端復發期間(DRFI) 

安全性目的 
本試驗的安全性目的如下: 
‧ 根據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 CTCAE) 4.0版,比較2組治療組的心臟安全性和整體安全性 

病患通報結果目的 
本試驗的病患通報結果(PRO)目的如下: 
‧ 利用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核心問卷30(QLQ-C30)和乳癌生活品質問卷13模組(QLQ-BR23),比較2組治療組的PRO 

藥物動力學目的 
本試驗的藥物動力學(PK)目的如下: 
‧ 針對接受trastuzumab emtansine治療的病患,描述trastuzumab emtansine的藥物動力學(PK)特性(包括全部的trastuzumab和DM1) 
‧ 針對接受trastuzumab治療的病患,描述trastuzumab的PK特性,並允許組治療組進行暴露於trastuzumab濃度的試驗內比較 
‧ 探討這群病患族群的濃度-藥效(療效與安全性)關係 

探索性目的 
本試驗的探索性目的如下: 
‧ 評估生物標記狀態與療效及/或安全性之間的關聯性 
‧ 評估抗藥性抗體(ATA)的發生率,以及ATA對PK、安全性與療效的影響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emtansine

主成分,劑型,劑量
Trastuzumab emtansine ,凍晶注射劑,160mg/vial

宣稱適應症
病理上具有腫瘤殘餘在乳房或腋下淋巴結的HER2陽性原發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N/A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試驗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患有由試驗委託者中央實驗室確認的HER2陽性乳癌 
2.手術日期與隨機分配日期之間的間隔不能超過12週 
3.充分切除:以手術切除乳房和淋巴結中所有臨床證據的病灶 
4.已知荷爾蒙受體狀態(雌激素受體和黃體激素受體) 
5.年齡≧18歲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為0或1 
7.器官功能運作適當,包含血清總膽紅素、血清肌酸酐、白血球總數、嗜中性白血球、血小板、左心室射血分率≧50% 
8.具生育能力的婦女以及伴侶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採用1種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法,或由病患及/或伴侶採取2種有效的的非荷爾蒙避孕法,從試驗治療期間持續使用直到最後1劑試驗用藥後6個月為止 
9.需有B型肝炎病毒(HBV)和C型肝炎病毒(HCV)的血清學記錄:除了測試HCV 抗體之外,還包 括B型肝炎(HB)表面抗原(HBsAg)、以及/或HB全核心抗體(Anti-HBc)。最近一次的血清學測試,務必於展開新輔助療法的前3個月內實施。如尚未進行這類測試,則務必於篩選期間進行。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1.第四期(轉移型)乳癌 
2.曾有任何先前乳癌(同側或對側)病史,LCIS除外 
3.過去5年內曾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經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CIS)、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第一期子宮癌、或與上述之預後十分接近的其他非乳房惡性腫瘤 
4.試驗治療開始前28天內曾接受任何抗癌研究藥物的治療 
5.曾接受trastuzumab emtansine的治療 
6.嚴重心臟方面的疾病或狀態 
7.目前有嚴重、未獲控制之全身性疾病(例如臨床上顯著之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 病、肺病或代謝性疾病;傷口癒合障礙;潰瘍) 
8.目前懷孕和/或哺乳中的女性病患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聯絡人:江柔安 
聯絡電話:02-2544-3111 ext.6661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30 人,全球人數 1484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5-01-15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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