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Atezolizumab (RO5541267)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試驗,在可手術之三陰性乳癌患者中,比較 ATEZOLIZUMAB (抗 PD-L1 抗體) 併用以 ANTHRACYCLINE/TAXANE 類為主的輔助性化療與單獨的化學治療

DSP-5336

一項第 1/2 期、開放性、劑量遞增、劑量擴展試驗,評估Enzomenib (DSP-5336) 用於帶有或未帶有混合譜系白血病 (MLL)-重排或核仁磷酸蛋白 1 (NPM1) 突變的急性白血病和其他選定的血液系統惡性腫瘤成人患者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3 期試驗,針對 18 歲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 CDK 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比較 PF-07220060 加 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乳癌_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Oraxol

一項確認Oraxol於乳癌患者藥物動力學之臨床試驗

  乳癌_Atezolizumab (RO5541267)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試驗,在可手術之三陰性乳癌患者中,比較 ATEZOLIZUMAB (抗 PD-L1 抗體) 併用以 ANTHRACYCLINE/TAXANE 類為主的輔助性化療與單獨的化學治療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WO3939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1894
登錄日期: 2018-09-0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8-31 至  2026-05-31

試驗目的

Primary Efficacy Objective:
●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of adjuvant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in patients with TNBC

Secondary Efficacy Objectives:
●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of adjuvant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 To evaluate PROs of function and HRQoL associated with atezolizumab + T-AC/EC compared with T AC/EC alone, as measured by the functional and HRQoL scales of the EORTC QLQ-C30

Exploratory Efficacy Objectives: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RO5541267)

主成分,劑型,劑量

Atezolizumab (RO5541267),Injection
Injection
,1200
840 l

宣稱適應症

Triple-Negative Breast Cancer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A N/A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N/A N/A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 在 TNBC 患者中,評估輔助性 Atezolizumab  T-AC/EC 相較於單用 T AC/EC 的療效
 iD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首次發生下列其中一項事
件當天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 同側侵襲性乳房腫瘤復發 (亦即侵襲性乳癌發生在與原始原發
性病灶相同的乳房實質中)
- 同側局部-區域侵襲性乳癌復發 (亦即侵襲性乳癌發生在同側
乳房的腋下、區域性淋巴結、胸壁和/或皮膚中)
- 同側第二個原發性侵襲性乳癌
- 對側侵襲性乳癌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和/或經臨床/放射攝影診斷為復發性侵襲性
乳癌的遠端復發 (亦即在任何解剖部位 [前述部位以外] 有罹患
乳癌的證據)
- 可歸因於任何原因 (包括乳癌、非乳癌或未知原因) 的死亡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進入試驗: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有能力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規定
• 簽署 ICF 時年齡為  18 歲的女性或男性
•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 患有可手術的非轉移性第 IIIII 期乳癌
淋巴結陰性疾病患者在病理學上的腫瘤大小必須  2 cm。淋巴結陰性、多灶性、多核心或雙側乳癌患者,如果有至少一個病灶的大小  2 cm,則符合受試資格。
•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患有 TNBC (陰性的 HER2、ER 和 PgR 狀態)
HER2 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根據 ASCO/CAP 標準以 ISH 或 IHC 分析法定義;而 ER/PgR 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根據 ASCO/CAP 標準以 IHC 定義。中央實驗室評估將在隨機分配前進行。
多灶性侵襲性腫瘤 (不只一個腫瘤,侷限在與原發性腫瘤相同的象限中) 或多核心侵襲性腫瘤 (不只一個腫瘤,散布在同一個乳房的不同象限中) 的患者,若其體內所有離散病灶都獲得採樣且經中央確認為 TNBC,則符合受試資格。具有非 TNBC 侵襲性病灶的患者,不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 由中央檢測具有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所記錄之經過確認的腫瘤 PD-L1 評估
• 已充分切除:病患必須已接受乳房保留手術或乳房切除術/乳頭或皮膚保留性乳房切除術。
針對接受乳房保留手術的病患,切除所得檢體的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科醫師透過組織學檢查,確認沒有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 (ductal carcinoma in situ,DCIS)。如果病理檢查顯示切除線上有腫瘤,可能會進行額外的手術程序,以取得無腫瘤的邊緣。如果在重新切除後切除邊緣上仍有腫瘤,則病患必須接受全乳房切除術才符合受試資格。邊緣呈現乳小葉原位癌 (lobular carcinoma in situ,LCIS) 陽性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無須接受額外切除。
針對接受乳房切除術/乳頭或皮膚保留性乳房切除術的病患,邊緣必須沒有巨觀上殘留的腫瘤。本試驗建議病患應依照當地病理檢查流程,在顯微鏡下有陰性邊緣。顯微鏡下有陽性深邊緣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
• 病理學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 (國際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UICC/AJCC],第 8 版):病患必須曾接受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 (sentinel lymph node biopsy,SLNB) 和/或腋下淋巴結廓清,以評估淋巴結的病理狀態。
腋下淋巴結廓清總共應得到至少六個淋巴結。
SLNB 結果為陽性的病患應接受腋下廓清,除非符合下列所有特性:
- 沒有可觸摸到的淋巴結
- 不超過 2 個病理學上陽性的淋巴結
- 已完成乳房保留手術
- 預計實施切面全乳房放射線治療
- 臨床上的腫瘤大小  T2 (5 cm)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時不一定要實施腋下廓清,可由試驗主持人依照試驗單位標準做法決定。
區域性淋巴結微轉移 ( 0.2 mm 且  2 mm 的腫瘤沉積) 的病理學分類經判定為 pN1,且孤立的腫瘤細胞經判定為 pN0。
試驗族群將納入充足的淋巴結陽性疾病患者,使得最終族群將包含至少 50% 的淋巴結陽性患者。
• 同時患有雙側侵襲性疾病的患者,只有當所有雙側侵襲性病灶都經中央實驗室以組織學檢查確認為三陰性,且雙側都如上所述完成合適的病理學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才符合受試資格。
• 在決定性乳房手術 (若需要以額外的切除治療乳癌,則為最後一次治癒性手術) 與隨機分配之間,不得相隔超過 8 週 (56 天)。
• 以 ECHO (優先選用) 或 MUGA 掃描測得的基準期 LVEF  53%
基準期 LVEF 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進行。
• 有充足的血液學與終端器官功能,定義為在第一次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結果: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 1500 個/L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2 週內沒有 G-CSF 的支持)
淋巴球計數  500 個/L
血小板計數  100,000 個/L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2 週內未曾輸血)
血紅素  9.0 g/dL
病患可以接受輸血或接受紅血球生成素的治療,以達成此標準。
AST、ALT 和鹼性磷酸酶  2.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血清總膽紅素  1.0  ULN
已知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患者,如果血清膽紅素濃度  3  ULN,則可進入本試驗。
針對未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INR 或 aPTT  1.5  ULN
針對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病患: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抗凝血療程和 INR 都維持穩定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算出)
血清白蛋白  2.5 g/dL
• 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檢測結果為陰性,或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而後續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HBV DNA 檢測將只針對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 篩選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而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 HCV RNA 檢測將只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 有來自切除手術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 embedded,FFPE) 腫瘤檢體,型態為蠟塊 (優先選用) 或至少 25 片未染色玻片,且有相對應的病理報告可證明而由當地實驗室判定的 ER、PgR 和 HER2 陰性。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基準期時可提供 20 至 25 片未染色玻片的病患可能符合資格。
根據總和存活腫瘤內容物腫瘤組織必須具有良好品質,也必須在納入前由中央單位進行 PD-L1 表現評估。不接受細針抽吸、刷洗、細胞學檢體的細胞沈澱物。體內腫瘤組織無法評估 PD-L1 表現狀態的病患,不符合受試資格。
如果送驗多份腫瘤檢體,只要至少有一份檢體可評估 PD-L1 狀態,病患即可能符合受試資格。基於分層目的,病患的 PD L1 分數將取各份檢體中最高的 PD-L1 分數。
• 適用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至少 5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Paclitaxel 或 Doxorubicin 後 6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Cyclophosphamide 後 12 個月內 (以較晚者為準),保持禁慾 (不與異性進行性行為) 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
女性如果已有月經、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沒有找到停經以外的成因),且未曾透過手術絕育 (切除卵巢和/或子宮),即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其例子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結紮、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及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基於臨床試驗持續期間與患者偏好及平常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排卵、徵狀體溫或排卵後避孕法) 及體外射精並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與異性從事性行為) 或使用避孕措施,並且同意避免捐精,定義如下:
如果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則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後 6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以保險套搭配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 (併用時可達到年失敗率  1% 的效果者)。男性必須在此同一期間避免捐精。
如果有懷孕中的女性伴侶,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後 6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暴露於藥物。
應基於臨床試驗持續期間與患者偏好及平常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排卵、徵狀體溫或排卵後避孕法) 及體外射精並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非停經後 (持續  12 個月且非治療誘發的無月經) 或未曾接受絕育程序的女性,必須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
• 願意且能夠配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包括填寫 PRO 問卷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患者將予以排除,不得進入本試驗:
• 先前有侵襲性乳癌的病史
• 罹患任何以 UICC/AJCC 第 8 版腫瘤-淋巴結-轉移分類所定義的 T4 臨床腫瘤,包括發炎性乳癌
• 如果是當前診斷出的乳癌,曾經接受本試驗預定進行之治療以外的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例如新輔助或輔助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化療、抗 HER2 療法 (如 Trastuzumab、Trastuzumab emtansine、Pertuzumab、Lapatinib、Neratinib 或其他酪胺酸激酶抑制劑)、荷爾蒙療法,或抗癌放射療法 (RT)
• 曾以 Anthracycline 類藥物或 Taxane 類藥物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 有罹患 DCIS 和/或 LCIS,並以任何形式的全身性荷爾蒙療法或 RT 治療同側乳房,且同側乳房後來長出侵襲性癌症的病史
只曾接受手術治療 DCIS/LCIS 且/或對側 DCIS 接受過 RT 治療的病患,可進入本試驗。
• 在臨床上有必要施行輔助性 RT 時,有 RT 的禁忌症
• 隨機分配前經下列任何一項定義為心肺功能障礙:
曾罹患 NCI CTCAE v4.0 級別  3 且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或紐約心臟學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標準級別  II
需要抗心絞痛藥物治療的心絞痛、以合適藥物仍未達到控制的嚴重心律不整、重度傳導異常,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瓣膜疾病
未受控制的高風險心律不整 (即休息時心跳速率  100/min 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重大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心室性心搏過速] 或較高級別之房室傳導阻滯 [二度房室傳導阻滯 Mobitz 第二型,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與左心室功能障礙、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有關的顯著症狀 (級別  2)
在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收縮壓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  100 mmHg)
在心電圖上有透壁性梗塞的證據
需要接受氧氣療法
• 在隨機分配前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轉移或死亡風險幾可忽略且治療後預計可治癒的惡性腫瘤為例外 (亦即經充分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或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有對嵌合或人源化抗體或融合蛋白產生重度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超敏反應的病史
• 已知會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中產生的生物藥劑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Atezolizumab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Paclitaxel (如聚氧乙烯 35 蓖麻油)、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Epirubicin 製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已知會對 Filgrastim 或 Pegfilgrastim 或 GM-CSF 製劑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
• 當前或先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性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病、抗磷脂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症、修格連氏症候群 (Sjögren’s syndrome)、Guillain-Barré 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但下列例外: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病史並以穩定劑量補充甲狀腺素的病患,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第一型糖尿病獲得控制且正接受胰島素療程的病患,可能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只有皮膚表徵的溼疹、乾癬、慢性單純苔蘚或白斑患者 (例如乾癬性關節炎患者會被排除)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符合本試驗參加資格:
皮疹必須覆蓋  10% 的體表面積。
疾病在基準期時控制良好,且只需要以低效價的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
在過去 12 個月內,未曾發生需要以 Psoralen 加上紫外線 A 照射、Methotrexate、類視色素、生物製劑、口服型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價或口服型皮質類固醇治療的潛在狀況急性發作。
• 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 (例如細支氣管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者在篩選胸部電腦斷層 (CT) 掃描上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允許在放射照野上有發生放射性肺炎 (纖維化) 的病史。
• 目前接受 HBV 抗病毒療法治療
• 排尿受阻
• 活動性結核病
• 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罹患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住院、菌血症或重度肺炎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治療性口服型或靜脈注射型抗生素的治療
正在接受預防性抗生素 (例如為了預防泌尿道感染,或者為了預防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發作) 的病患,符合受試資格。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 (為了診斷而執行者除外),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重大手術程序
• 曾接受異體幹細胞或實質器官移植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本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接種這類疫苗
病患必須同意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 (適用於隨機分配至 Atezolizumab 的病患),避免接種活性減毒流感疫苗 (例如 FluMist)。
• 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發現或臨床實驗室發現,使得研究性藥物無法使用、可能影響結果的判讀,或者可能使病患有高風險發生治療的併發症
• 曾接受 CD137 促效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療法,包括抗 CD40、抗 CTLA4、抗 PD1 和抗 PDL1 治療性抗體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4 週或 5 個藥物半衰期內 (取較長者),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性藥物 (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介白素-2) 的治療
• 在開始施行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包括但不限於 Predni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 和抗腫瘤壞死因子 [antiTNF] alpha 藥物) 的治療,或者預期需要在本試驗期間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例如為了噁心使用 Dexamethasone 一次) 的病患,可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取得其核准後予以納入。
允許使用吸入型皮質類固醇和礦物皮質素 (例如 Fludrocortisone)。
•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或有意在本試驗期間受孕
• 已知具有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及遺傳性肝臟疾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曾琬婷 (02)7725-6659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4 人,全球人數23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2-18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DSP-5336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3
國內試驗申請者: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試驗委託者: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第 1/2 期、開放性、劑量遞增、劑量擴展試驗,評估Enzomenib (DSP-5336) 用於帶有或未帶有混合譜系白血病 (MLL)-重排或核仁磷酸蛋白 1 (NPM1) 突變的急性白血病和其他選定的血液系統惡性腫瘤成人患者
計畫書編號 DSP-5336-101
NCT NumberN/A
宣稱適應症帶有或未帶有混合譜系白血病(MLL)-重排或核仁磷酸蛋白1 (NPM1) 突變的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
試驗藥品名稱DSP-5336
試驗階段Phase Ⅰ,Phase Ⅱ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2023/06/01 - 2025/12/31
核准執行文號1129030329
試驗目的

第1 期:劑量遞增
主要目標
• 評估 DSP-5336 單一療法用於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 (ALL)、譜系不明確急性白血病之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還評估用於患有高風險復發性或難治性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 (MDS) 或復發性/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 (MM) 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僅在美國)
• 根據產生最大生物和臨床效果的 DSP-5336 最低劑量或最大耐受劑量 (MTD),確定 DSP-5336 的第 2 期建議劑量 (RP2D),以較低者為準
• 確認 DSP-5336 與 venetoclax/ azacitidine 併用對復發性或難治性AML成人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與 RP2D
• 確認 DSP-5336 與 gilteritinib 併用對復發性或難治性 AML 成人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與 RP2D

次要目標
• 描述 DSP-5336 的藥物動力學特性,包括在併用選定 azole 類藥物,即:posaconazole、voriconazole 或 fluconazole 時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評估食物(高脂飲食)對 DSP-5336 藥物動力學/曝藥量的影響
• 評估 DSP-5336 對 midazolam 和咖啡因之藥物動力學/曝藥量的影響
• 評估 DSP-5336 與 venetoclax 及 azacitidine 併用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評估 DSP-5336 與 gilteritinib 併用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評估 venetoclax與 DSP-5336 併用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評估 gilteritinib 與 DSP-5336 併用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評估 DSP-5336 單一療法用於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譜系不明確急性白血病之成年患者的初步臨床活性,還評估用於患有高風險復發性或難治性 MDS 或復發性/難治性 MM 患者的初步臨床活性(僅在美國)
• 評估 DSP-5336 與 venetoclax/ azacitidine 併用的初步臨床活性
• 評估 DSP-5336 與 gilteritinib 併用的初步臨床活性
• 透過 12 導程安全性和密集心電圖監測,以及在 azoles 類藥物存在下透過 12 導程安全性心電圖監測,判定 DSP-5336 作為單一藥物給藥的心臟安全性


第2 期:劑量擴展
主要目標
評估 DSP-5336 單一療法用於患有復發性/難治性 AML 且帶有混合譜系白血病重排 (MLLr)(G 組)或核仁磷酸蛋白1突變 (NPM1m)(H 組)之患者,以及患有復發性/難治性 ALL 且帶有 MLLr(I 組)之患者的臨床活性

次要目標
評估 DSP-5336 單一療法用於患有復發性/難治性 AML 且帶有 MLLr 或 NPM1m 之患者,或患有復發性/難治性 ALL 且帶有 MLLr 之患者的額外臨床活性
進一步評估 DSP-5336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成分/劑型/劑量
藥品名稱 劑型 主成分 劑量
DSP-5336
錠劑
 
 
跳至頁 / 共1頁
每頁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名稱 主持人類別 姓名
召募中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尚儒
召募中
臺中榮民總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慧恩
跳至頁 / 共1頁
每頁
主要評估指標

第1 期:劑量遞增
安全性:
• 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NCI CTCAE) 第 5.0 版評估的劑量限制毒性 (DLTs)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TE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s)
• 生命徵象、臨床實驗室數值(血液學、臨床化學、尿液分析)、心電圖 (ECG) 參數、心臟超音波 (ECHO) 參數的變化
耐受性:
• 劑量中斷、劑量調降和/或劑量中止
生物性療效:
• 請參閱藥物動力學 (PK) 和臨床活性的對應次要指標
• 請參閱生物標記的對應探索性指標(基因表現量)

第2 期:劑量擴展
完全緩解(微量殘存疾病-)(CR(MRD-));完全緩解(CR);完全緩解伴隨部分血液學恢復(CRh);完全緩解伴隨血液學未完全恢復(CRi);部分緩解(PR);形態學無白血病狀態(MLFS);完全緩解(微量殘存疾病-)(CR(MRD-)) + 完全緩解(CR);完全緩解(微量殘存疾病-)(CR(MRD-)) + 完全緩解(CR) + 完全緩解伴隨部分血液學恢復(CRh);整體反應(OR)(=完全緩解(微量殘存疾病-)(CR(MRD-))或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伴隨血液學未完全恢復(CRi)或形態學無白血病狀態(MLFS)或部分緩解(PR));反應持續時間(DOR);達到發生反應的時間;達到完全反應(CR)前所經時間;輸血獨立性 (TI);整體存活期 (OS);無事件存活期 (EFS);無復發存活期 (RFS)

試驗主要納入條件

有關試驗第 1 期劑量遞增部分的患者:
1.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2022 年分類標準,確診患有難治性或復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或譜系不明確急性白血病,或者確診患有 MDS 或 MM(僅在美國),且依據治療機構的病理學評估判定,在接受已知對於其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或譜系不明確急性白血病,或者對於 MM 或 MDS(在美國)有效之現有標準療法治療後其疾病惡化。針對成為幹細胞移植候選人的參與者,必須提供此治療選項。
對於患有急性白血病的患者:
a. 難治性定義為:依據 2017 年歐洲白血病網絡 (ELN) 初始密集療法準則定義,患者未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伴隨血液學未完全恢復(CRi),或在以低甲基化藥物 (HMA) 或低劑量阿糖胞苷 (LDAC) 進行初始足夠時間治療療程後,未達到完全緩解(CR)、完全緩解伴隨血液學未完全恢復(CRi)、形態學無白血病狀態(MLFS)或部分緩解(PR),其中「足夠時間療程」定義為至少 4 個週期的低甲基化藥物或低劑量阿糖胞苷療法,或至少 2 個週期的合併療法(即:低甲基化藥物(HMA)或低劑量阿糖胞苷(LDAC)併用 venetoclax 或 glasdegib)(Döhner,2017)。*
*在極少數情況下,儘管採用最佳劑量和遵從服藥規定,但仍存在疾病惡化的明確證據,則可能僅在 HMA 或 LDAC 與 venetoclax 或 glasdegib 合併治療一個週期後隨即納入患者,即第二個週期的合併治療方案可能不合乎道德標準,使患者可能面臨疾病相關併發症的風險。
b. 復發性定義為:依據骨髓評估或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伴隨血液學未完全恢復(CRi)後出現周邊芽細胞或出現髓外疾病而診斷的復發,依據 2017 年 ELN 準則定義,伴隨或未伴隨鞏固或維持,且伴隨或未伴隨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對於 MDS 患者(僅限美國):
c. MDS 患者必須具有 IPSS-R 風險分類為「高」或「非常高」且骨髓芽細胞 ≥ 5%(這在本試驗中定義為高風險 MDS)
d. MDS 患者必須患有復發或難治性疾病,並且已用盡可用的標準療法,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 HMA 治療
對於 MM 患者(僅限美國):
e. 根據國際骨髓瘤工作組 (IMWG) 2016 分類 (Kumar 2016) 確診患有 MM 且疾病在至少 3 個先前抗骨髓瘤療程(包括 PI、IMiD 和抗 CD38 mAbv)治療後惡化,且不是具有確定臨床效益治療的候選者
f. 患有以下其中一項定義的可衡量疾病:
− 血清 M 蛋白濃度 ≥ 0.5 g/dL
− 尿液 M 蛋白濃度 ≥ 200 mg/24 小時
− 對於輕鏈 MM,血清免疫球蛋白遊離輕鏈變化 ≥ 10 mg/dL 且血清免疫球蛋白 kappa lambda 遊離輕鏈比異常
g. 符合下列實驗室參數:
− 修正血清鈣 ≤14 mg/dL (≤3.5 mmol/L) 或遊離離子鈣 >6.5 mg/dl (>1.6 mmol/L)
− 絕對嗜中性細胞計數 ≥1.0 × 109 /L(允許事先使用生長因子支持,但在實驗室檢測前 7 天內不得使用生長因子支持)
− 血紅素 > 8 g/dL(實驗室檢測前 7 天內未輸注紅血球 [RBC];允許使用重組人紅血球生成素)
− 對於骨髓有核細胞不足 50% 是漿細胞的患者,血小板 ≥ 75×109/L;否則血小板計數 ≥50 x 109/L(在實驗室檢測之前 7 天內無輸注支持)
對於 venetoclax 與 azacitidine 併用群組內的復發或難治性 AML 患者(僅限美國):
h. 有混合譜系白血病重排(MLLr)和核仁磷酸蛋白 1 突變(NPM1m)。
對於 gilteritinib 併用群組內的復發或難治性 AML 患者(僅限美國):
i. 有混合譜系白血病重排 (MLLr) 和核仁磷酸蛋白 1 突變 (NPM1m) 以及以下任何 FLT3 突變:FLT3-ITD、FLT3-TKD/D835 或 FLT3-TKD/I836。

針對試驗第 2 期劑量擴展部分的患者:
2.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2022 年分類,由治療機構的病理學審查確認患有難治性或復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曾以已知對其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有效的現有標準療法治療失敗。針對成為幹細胞移植候選人的參與者,必須提供此治療選項。難治性和復發性的定義,請參閱條件 1。髓外疾病為唯一復發表現的患者不符合資格。
3. 資料顯示帶有 KMT2A(混合譜系白血病(MLL))融合或核仁磷酸蛋白 1 (NPM1)突變,包括同時存在 FLT3 基因體變異和/或 IDH1/2 突變者

針對所有患者:
4. 年齡 ≥18 歲。針對 DSP-5336 單一療法已取得核准的國家及試驗單位,年齡 ≥12 歲且體重 ≥40 kg 的急性白血病患者可納入試驗。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2 分
6. 針對 DSP-5336 單一療法,納入時和開始試驗治療前的白血球 (WBC) 計數必須低於 30,000/μL。針對藥物併用組,納入時和開始試驗治療前的白血球 (WBC) 計數必須低於 25,000/μL。(納入前和試驗治療期間將允許為腫瘤減積目的使用 Hydroxyurea 及類固醇)
7. 在納入前,任何先前的治療相關毒性均已緩解至 ≤ 第 1 級,但 ≤ 第 2 級掉髮或神經病變除外
8. 篩選時依據下列條件判定具有足夠的腎臟和肝臟功能:
a.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評估,肌酸酐清除率 (CLcr) 濃度 ≥50 ml/min
b. 總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為 ≤2.0 倍正常值上限)
c.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0 倍正常值上限
d. 丙胺酸轉胺酶 (ALT) ≤3.0 倍正常值上限
9. 願意參與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試驗回診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估計預期壽命 ≥3 個月
11. 具生育能力女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1) 已有初經且未進行絕育程序(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 (2) 未經歷更年期(定義為持續停經超過 12 個月,且不為藥物誘發,或正在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且血清濾泡刺激素 >35 mIU/mL)。
12. 若男性或女性患者具生育能力,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女性和男性均適用)使用 2 種或更多種不同避孕方法(口服避孕藥/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以及屏障法*)或採取避孕措施(即: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僅適用於日本的試驗單位: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含殺精劑的避孕隔膜、含殺精劑的子宮帽,以及屏障避孕法中包含的避孕海綿(殺精劑已經在避孕海綿內)尚未獲得核准,且不得在日本使用。
13. 具有適合進行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ALL)/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 (MDS)/多發性骨髓瘤 (MM) 基因變異之基因體分析(例如混合譜系白血病重排(MLLr)或核仁磷酸蛋白 1 (NPM1)突變)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或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ALL)物質(例如骨髓或周邊血液)1.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2. 經組織學診斷患有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
3.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4. 在第一劑 DSP-5336 前 60 天內,曾接受 HSCT 或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 (CAR-T) 療法或其他修飾 T 細胞療法
5. 在第一劑 DSP-5336 前 28 天內曾接受捐贈者淋巴細胞輸注,或在篩選時於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後接受免疫抑制療法,或患有臨床活動性移植體抗宿主疾病 (GVHD) 或移植體抗宿主疾病而需要積極醫療介入,除了使用局部類固醇治療持續的皮膚移植體抗宿主疾病
6. 在第一劑 DSP-5336 前 14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最短者為準)內,曾接受抗腫瘤藥物(患者在開始試驗治療前正在使用荷爾蒙療法作為乳癌或攝護腺癌的輔助性維持治療除外,以及給予 hydroxyurea 以控制芽細胞者除外)
7. 第一劑 DSP-5336 前 4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鈣調磷酸酶抑制劑
8.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9. 第一劑 DSP-5336 前 14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最短者為準)內曾接受其他試驗性治療
10. 第一劑 DSP-5336 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1. 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可接受預防性椎內化療)
12.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13. 篩選時存在有臨床意義的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異常,例如 QT 間期延長(依據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 corrected according to Fridericia’s formula, QTcF),男性校正後 QT 間期 (corrected QT Interval, QTc) > 450 msec,女性 > 470 msec)。
14. 以心臟超音波(ECHO)測得左心室射出率 (LVEF) <45%
15. 有尖端扭轉型心室搏動過速(Torsades de Pointes)的病史
16. 根據主治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同時患有任何可能造成不當醫療危害或干擾試驗結果判讀的病症,這些病症包括但不限於:臨床上顯著的無法癒合或癒合傷口;併發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功能性分類第三或四級;請參閱第 21.2 節);併發不穩定型心絞痛;需要治療的併發性心律不整(不包括無症狀心房顫動);近期(過去 6 個月內)心肌梗塞;過去 6 個月內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顯著肺部疾病(休息時或輕度運動時呼吸短促),例如,併發嚴重阻塞性肺病,併發高血壓且無法以併用藥物控制,或糖尿病且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超過 2 次酮酸中毒
17.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 C 型肝炎的可偵測病毒量,或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的證據,全部均顯示患有活動性感染
僅適用於日本、臺灣及韓國的試驗單位: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為陰性,應進行 B 型肝炎核心 (HBc) 抗體或 B 型肝炎表面 (HBs) 抗體檢測。若 B 型肝炎核心(HBc)抗體或 B 型肝炎表面(HBs)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應進行 B 型肝炎病毒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NA) 定量檢測,以確認 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DNA)為陰性。
18. 過去 7 天內患有活動性、未受控制、細菌性、病毒性或真菌性感染,而需要非口服療法
19.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20.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21. [試驗計畫書修訂刪除條件]
22. 已知患有嚴重吞嚥困難、短腸症候群、胃輕癱,或其他限制口服藥物攝入或胃腸道吸收的病症,包括無法吞嚥口服藥物
23. 有認知、心理或心理社會方面的障礙,而可能損害患者根據試驗計畫書接受療法的能力,或對患者遵守知情同意[QA-Lois1]程序、試驗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要求之回診和程序的能力造成不良影響
24. 同時接受具有狹窄安全性範圍的敏感性受質,或 CYP3A4/5 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包括:ketoconazole、itraconazole 和 isavuconazole。允許使用其他抗真菌藥物作為預防或治療感染的標準照護
注意:若患者正在接受其中一種被禁用的 azole 類抗真菌藥物,且可在試驗前 7 天或以上轉換至允許使用的 azole 類藥物(ketoconazole 和 itraconazole 為 ≥7 天,isavuconazole 為 ≥14 天),則該患者可在醫療監測員核准下獲准參與試驗(B 組)
25. 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計畫懷孕
注意:正在哺乳的患者,若在第一劑任何試驗藥物前中斷哺乳,且在接受第一劑任何試驗藥物後未以擠出的母乳哺餵嬰兒,則可予以納入。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6 個月內,不應恢復哺乳。
26. 有任何間質性肺病的病史或併發症(僅適用於日本的試驗單位)。
27. 患有漿細胞白血病(按標準微分法,血液中的漿細胞 >2.0 x 109)(僅適於患有 MM 的患者)。
28. 針對欲納入 gilteritinib 併用群組的患者:患者必須未接受過 gilteritinib 治療或對 gilteritinib 敏感,且未曾於復發性或難治性情況下接受過 FLT3 抑制劑(可接受在第一線療法[QA-Lois2]中使用 FLT3 抑制劑)

試驗主要排除條件

本試驗第 1 期部分的參與者將是在先前治療後復發或對先前治療為難治性的 AML、ALL 或譜系不明確急性白血病患者。此外,將僅在美國納入患有另外兩種疾病適應症的參與者:1) 復發性或難治性 MDS 患者,其已試過所有現有的標準療法,包括至少 2 個週期的低甲基化藥物 (HMA) 療法,以及 2) 復發性或難治性 MM 患者,這些患者在先前接受過 3 線療法(包括 PI、IMiD 和抗 CD38 mAb)後出現疾病惡化。患者不得是已確立臨床效益之現有療法的候選者。 在允許的國家和試驗單位,將開放 2 個第 1 期併用組,這些組的參與者將包括:1) 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 AML 且帶有 MLLr/NPM1m 的患者,其經試驗主持人確定為 venetoclax 和 azacitidine 治療的候選者,以及 2) 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 AML 且帶有 MLLr/NPM1m 和FLT3m 的患者,其經試驗主持人確定為 gilteritinib 治療的候選者。 在第 2 期,將納入以下患者:1) 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 AML 且帶有 MLLr 的患者,2) 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 AML 且帶有 NPM1m 的患者,以及 3) 患有復發性或難治性 ALL 且帶有 MLLr 的患者。 針對本試驗每個期別和組別之納入和排除條件的完整清單已納入於主試驗計畫書。

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台灣人數
12人
全球人數
139人
試驗聯絡人資訊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Email
陳麗琴
0905-906-611
N/A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介入性、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3 期試驗,針對 18 歲以上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晚期/轉移性乳癌且在接受先前含 CDK 4/6 抑制劑療法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比較 PF-07220060 加 FULVESTRANT 相較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
試驗申請者: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4391022
核准執行文號: 1129076979
核准登錄日期: 2023-12-29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23-12-15 至  2028-11-13

試驗目的
評估 PF-07220060 與 fulvestrant 併用相對於試驗主持人的治療選擇(invesigator&amp;#39;s choice of therapy, ICT) (即單獨使用 fulvestrant,或 everolimus 併用 exemestane),在罹患荷爾蒙受體 (hormone receptor, HR) 陽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 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mBC),且在接受先前含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性激酶 (cyclin-dependent kinase, CDK) 4/6 抑制劑治療後病情惡化的參與者中,是否可以改善臨床結果。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xemestane

主成分,劑型,劑量

PF-07220060
Fulvestrant
Everolimus
Everolimus
Exemestane
Tablet
Solution for injection
Tablet
Tablet
100 mg / Tablet
50 mg/mL
10 mg / Tablet
5 mg / Tablet
25 mg / Tablet
100 mg / Tablet
250 mg/5 mL injection
10 mg / Tablet
5 mg / Tablet
25 mg / Tablet

宣稱適應症

HR 陽性、HER2 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在前一線治療後病情惡化病人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臺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到首次記錄疾病惡化日期所經過的時間,判定依據為根據實體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1.1 進行的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linded independent central review, BICR),或在沒有疾病惡化 (progression of disease, PD) 的情況下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
‧ BICR 判定的 OR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主要納入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 (或當地法規規定的最低同意年齡)。
2. 乳癌的組織學確認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證據,且無法進行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或放射療法。
‧ 資料顯示為雌激素受體 (ER) 和/或黃體素受體 (PR) 陽性腫瘤
‧ 資料顯示為 HER2 陰性腫瘤
3. 能夠提供足量有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 fixed, paraffin 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
4. 必須曾接受 CDK4/6i + ET 作為乳癌 (BC) 的最近期全身治療,無論是作為晚期/mBC 的第一線治療或作為早期 BC 的輔助性治療。CDK4/6i 治療期間或之後必須有資料顯示為 PD。
5.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測量疾病或不可測量的僅影響骨頭之疾病。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2。有下列任一項關鍵特性/狀況的參與者將被排除在外:
1. 任何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或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的醫療或精神狀況。
2. 處於器官轉移危急症狀中,短期內有立即危及生命之併發症的風險。
3. 已知有活動性無法控制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癌性腦膜炎或軟腦膜疾病。
4. 曾使用以下任何一種治療:
‧ 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 (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degrader, SERD)、磷酸肌醇-3-激酶 (phosphoinositide-3-kinase, PI3K)/ 蛋白激酶 B (protein kinase B, AKT)/雷帕黴素的哺乳動物靶標 (mammalian target of rapamycin, mTOR) 途徑抑制劑、完全雌激素受體拮抗劑 (complete estrogen receptor antagonist, CERANs)、蛋白水解靶向嵌合體 (PROteolysis Targeting Chimera, PROTACs) 或任何情況下的其他試驗性新型抗內分泌藥物
‧ 晚期疾病中的先前使用化療
‧ 隨機分配 2 週內進行放療
5.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任何禁用食品、補充劑或併用藥品 (即其他抗癌療法、生長因子、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強效和中效細胞色素 P450 3A4/5 [cytochrome P450 3A4/5, CYP3A4/5] 或尿苷 5' 二磷酸葡萄醣醛酸基轉移酶 2B7 [uridine 5' diphosphate-glucuronosyltransferase 2B7, UGT2B7] 抑制劑和誘導劑、直接口服抗凝血劑、質子幫浦抑制劑)。
6. 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血液學異常。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林妤柔 02-5575215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42 人,全球人數 51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4-01-02

參考資料: 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case2.php?caseno_ind%5B1%5D=16515

 

  乳癌_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性、兩組試驗,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病患中,評估皮下投予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併用化療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WO40324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23472
登錄日期: 2018-06-25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07-01 至  2025-12-31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在HER2陽性早期乳癌(EBC)病患中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固定劑量複合療法(FDC)用於皮下(SC)投予的藥動學、療效與安全性,並與Perjeta 靜脈注射(IV)加上Herceptin IV劑型進行比較。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II

藥品名稱

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FDC, Perjeta, Herceptin, Cyclophosphamide, Paclitaxel, Docetaxel, Doxorubincin

主成分,劑型,劑量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 
Doxorubicin 
Paclitaxel 
Pertuzumab 
Pertuzumab/Trastuzumab FDC 
Trastuzumab,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靜脈注射劑 
濃縮輸注溶液用之粉末 
皮下注射劑 
配製注射溶液用之粉末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 
濃縮之輸注用注射液,靜脈輸注使用,Pertuzumab 1200 mg and trastuzumab 600 mg/15 ml 
Pertuzumab 600 mg and trastuzumab 600 mg/10 ml 
420 mg/14 ml 
150 
600 mg/5 ml 
1000 
80 mg/4 ml 
50 mg/25 ml 
150 mg/25 ml

宣稱適應症

HER2陽性早期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2018-08-02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2018-08-01 召募中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2018-08-12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pertuzumab SC之血清pertuzumab Ctrough相較於Perjeta IV的非劣性 

次要藥動學目的:證實第7週期時(第8週期用藥前) FDC內trastuzumab SC之血清trastuzumab Ctrough相較於Herceptin IV的非劣性 

次要療效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 + 化療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 + 化療的療效 

次要安全性目的:評估pertuzumab加上trastuzumab之SC FDC相較於Perjeta IV加上Herceptin IV的安全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20歲以上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患有第II至IIIC期(T2至T4、N0至N3、M0)、局部晚期、發炎性或早期、單側並經組織學確認之侵襲性乳癌的女性和男性病患 
• 原發性腫瘤直徑> 2 cm,或為淋巴結陽性 
• 試驗納入前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HER2陽性乳癌 
• 原發性腫瘤的荷爾蒙受體狀態,由中央確認荷爾蒙受體陽性狀態可由已知的ER陽性及/或已知的PgR陽性狀態判定。荷爾蒙受體陰性狀態必須由已知的ER陰性和已知的PgR陰性狀態判定 
• 病患同意於前導性治療後進行乳房切除術或乳房保留手術 
• 可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腫瘤組織塊供中央確認HER2及荷爾蒙受體狀態,以及進行額外的生物標記研究(如:PIK3A突變分析) 
• 基期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針對有性行為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於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HER2標靶治療後7個月內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一種每年失敗率< 1%之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或兩種有效的非荷爾蒙性避孕方法 
• 男性: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性交)或使用保險套併用殺精泡沫、凝膠、薄膜、乳膏或栓劑,並同意不捐贈精子 
• 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WOCBP) (更年期前女性和進入更年期< 12個月之女性) 在隨機分配前必須提供陰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除非已進行手術結紮(切除卵巢及/或子宮)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未進行與乳癌無關之重大手術,或不預期在試驗治療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排除條件: 
•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 有侵襲性乳癌病史之病患 
• 有併發或先前已治療之非乳房惡性腫瘤病史的病患,已適當治療之1)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或2)原位癌(包括子宮頸、結腸與皮膚)除外 
• 先前曾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包括化療、免疫療法、HER2標靶藥物、內分泌療法(特定雌激素受體調節劑、芳香酶抑制劑與抗腫瘤疫苗)以治療或預防乳癌,或接受放射療法以治療癌症的病患 
• 有導管原位癌(DCIS)或小葉原位癌(LCIS)之過去病史的病患,若已接受任何全身性療法作為其治療或同側乳房接受放射療法 
• 不允許過去曾接受化療預防藥物之乳癌高風險病患加入本試驗 
• 病患患有多中心性(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內出現多個腫瘤)乳癌,除非所有腫瘤均為HER2陽性 
• 雙側乳癌病患 
• 病患的原發性腫瘤及/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除性組織切片 
• 開始前導性治療之前進行腋下淋巴結清除術(ALND) 
• 前導性療法前進行前哨淋巴結組織切片(SLNB)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藥物的治療 
• 嚴重的心臟疾病或醫療病況 
• 骨髓功能不足 
• 肝功能受損 
• 腎功能不足且血清肌酸酐> 1.5倍ULN 
• 目前為重度、未獲控制之全身性疾病,而可能干擾預定的治療(如:臨床上顯著之心血管、肺臟或代謝性疾病;傷口癒合異常) 
•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HER2標靶療法後7個月內受孕 
• 任何嚴重的醫療病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病患無法安全參與及完成本試驗 
• 已知的活動性肝臟疾病,例如: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感染(亦即B型肝炎或C型肝炎)、自體免疫性肝臟異常,或硬化性膽管炎 
• 同時罹患嚴重而未獲控制之感染、或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 已知對試驗藥物、賦形劑及/或鼠類蛋白質過敏 
• 目前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慢性每日治療(劑量> 10 mg methylprednisolone或等效劑量,不包括吸入型類固醇) 
• 篩選前5年內的其他惡性腫瘤病史,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第I期子宮癌除外 
• 有心室節律失常的病史或心室節律失常的風險因子,如結構性心臟病(如:重度LVSD、左心室肥大)、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性或診斷檢測證實缺血)、臨床上顯著之電解質異常(如:低鉀血症、低鎂血症、低鈣血症),或不明原因突然死亡或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中國附醫:施婉菁 04-2205-2121轉1635 
台北榮總:曾享淳 02-2875-7535轉125 
林口長庚:邱雪芳 03-328-1200轉3605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18-24 人,全球人數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7-26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Oraxol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確認Oraxol於乳癌患者藥物動力學之臨床試驗
試驗申請者: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KX-ORAX-007
核准執行文號: 1056018289
登錄日期: 2016-07-13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6-04-01 至  2018-12-31

試驗目的

探討口服太平洋紫杉醇 (Oraxol) 於乳癌患者之藥物動力學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面積,AUC) 
確認Oraxol之安全性與療效 (反應率)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I

藥品名稱

Oraxol

主成分,劑型,劑量

HM30181 methansulfonate monohydrate 
Paclitaxel ,ORAL 
ORAL,30 
15

宣稱適應症

乳癌病患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2017-12-31 召募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2017-12-31 召募中

 

評估指標(endpoint)

藥物動力學:下表為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治療藥品 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Oraxol(HM30181AK-US錠劑 + 太平洋紫杉醇膠囊): 
第一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第四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安全性:安全性評估包含所有不良事件之記錄,包括嚴重不良事件、血液學的監測、生化及尿液檢測數值、生命徵象之測量、心電圖、ECOG日常體能狀態以及理學檢查。 
療效 腫瘤(反應率) 將依據RECIST第1.1版做評估。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18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女性受試者。(台灣執行之臨床試驗為納入20歲以上之女性受試者) 。 
3. 經腫瘤科醫師建議使用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 80 mg/m2做為單一治療的乳癌患者。 
4. 可以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疾病者 
5. 篩選期間不需輸血或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其血液學數值維持下列: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ANC) ≥1.5 x 109/L 
● 血小板數目 ≥100 x 109/L 
● 血紅素 (Hgb) ≥10 g/L 
6. 於篩選期間顯示適當的肝功能如下: 
● 總膽紅素 ≤1.5 mg/dL;有肝臟轉移之病人其總膽紅素 ≤2.0 mg/dL 
● 肝功能指數丙胺酸轉氨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之狀況,丙胺酸轉胺酶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 鹼性磷酸酶 (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7. 篩選期間顯示的腎功能數值如下:血清肌酐酸值 (serum creatinine) 小於等於1.5倍正常值上限。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ECOG)為0分或1分。 
9. 平均餘命至少為3個月。 
10. 願意於Oraxol服用前8小時以及服用後4小時禁食。 
11. 願意從第一週服用Oraxol前3天至完成第二次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喝酒(於第一週服藥前3天至第四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 
12. 願意從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當週服用Oraxol前12小時至完成當週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於第一週及第四週服藥前12小時至當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13. 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個月以上) 或手術造成不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的雙重障礙方法),並同意於整個試驗參與期間內繼續避孕。 
14. 有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於篩選期間及投與藥物前72小時之血清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排除條件 
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需被排除於本試驗: 
1. 尚未從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品回復到 ≤ 第一級毒性 (Grade 1 toxicity)。 
2. 若您先前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為輔助性化療且復發時間小於1年。 
3. 轉移性乳癌曾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治療者。 
4. 受試者無法吞嚥完整的試驗藥物或具有臨床顯著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5. 轉移性疾病之處,無法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者。 
6. 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之轉移,包括軟腦膜之轉移者。 
7. 於第一次試驗藥品投與之14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服用試驗藥品,以較長者為準。 
8. 目前正在使用其他藥品治療惡性腫瘤。 
9.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女性受試者。 
10. 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3A4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此藥為抗黴菌作用,能用於全身或局部的黴菌所造成的感染)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2C8之強效抑制劑(如gemfibrozil,此藥為降低膽固醇藥物,臨床上使用於降血脂症)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如verapamil,可做為降血壓藥物及預防心絞痛使用)或誘發劑(如dexamethasone,是皮質類固醇藥物,在醫療上有多種用途,可當作消炎藥,用來消除許多疾病所造成的發炎反應、治療自體免疫性疾病、嚴重的氣喘等)。若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藥物動力學檢體收集完畢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 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服用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基底且具治療指數範圍狹窄(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之口服藥物(如digoxin,主要作用是在心臟,能夠增強心臟收縮功能,並有效的調節心跳)。使用warfarin抗凝血劑。 
11. 正在使用warfarin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12.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會限制試驗配合度的任何伴隨疾病或社會狀況。 
13. 對試驗藥物成分有已知明顯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4. 對顯影劑有已知的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5. 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台大醫院/盧彥伸醫師/0972651673 
台北榮總/趙大中醫師/0975505777 
三軍總醫院/戴明燊醫師/02-8792-3311#12623 
中國醫藥學院/邱昌芳醫師/04-2205-3366 # 3483 
雙和醫院/趙祖怡醫師/097074690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24 人,全球人數N/A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05-2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請客戶提供相關表格欄位,以下為參考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