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乳癌_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一項第1B/2期、二階段、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 併用paclitaxel及多種新型腫瘤學療法,以及durvalumab (MEDI4736) + paclitaxel做為轉移性三陰性乳癌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乳癌_Keytruda

一項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756)

乳癌_Atezolizumab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針對早期HER2陽性乳癌以ATEZ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DOXORUBICIN + 環磷醯胺接著使用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的療效與安全性

乳癌_DS-8201a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曾接受 trastuzumab 和 taxane 治療的 HER2 陽性、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比較 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和 ado-trastuzumab emtansine(T-DM1)的試驗

乳癌_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A Phase III,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 Controlled Study of Adagloxad Simolenin (OBI 822)/OBI 821 Treatment for High Risk Early Stag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defined as Residual Invasive Disease following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OR ≥4 Positive Axillary Nodes

  乳癌_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1B/2期、二階段、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 併用paclitaxel及多種新型腫瘤學療法,以及durvalumab (MEDI4736) + paclitaxel做為轉移性三陰性乳癌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D933LC0000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43438
登錄日期: 2018-12-12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1-30 至  2023-06-30

試驗目的

第一階段 
主要目的: 
�P 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概況 
次要目的: 
�P 依據ORR、PFS、DoR 及 OS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P 評估在所有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新型腫瘤學療法的藥物動力學 (PK) 
�P 探討在所有適用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適用新型腫瘤學療法(即 danvatirsen 及 oleclumab)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P 收集血液及組織檢體,以確認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可能與臨床效益可能性相關的候選標記之生物反應 
�P 依據腫瘤大小的變化,進一步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Durvalumab; Paclitaxel; Capivasertib; Selumetinib; Danvatirsen; Oleclu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AKT inhibitor 
Humanized anti-CD73 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MAPK/ERK kinase allosteric inhibitor 
Paclitaxel 
STAT3 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注射液 
注射液 
錠劑 
膠囊 
注射液 
注射液,50 
30 mg/5mL 
200 
25 
50 
50

宣稱適應症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TNBC)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P 依據ORR、PFS、DoR 及 OS評估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以及 durvalumab + paclitaxel 的療效 
�P 評估在所有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新型腫瘤學療法的藥物動力學 (PK) 
�P 探討在所有適用治療組中 durvalumab 及適用新型腫瘤學療法(即 danvatirsen 及 oleclumab)的免疫原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才可參加試驗: 
1.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2. 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及分析前須提供已簽署並載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在採集基因分析檢體前(此為選擇性評估項目),在簽署並載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適當段落提供對基因分析檢體採集及分析的同意。 
4. 篩選時年齡 ≥ 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為年滿 20歲) 
5. 依據最新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 /美國病理學會(CAP)指引定義,經當地確診為TNBC。當地檢驗機構必須為試驗主持人可接受的以判斷患者資格。 
6. 先前未針對TNBC(第四期)進行治療。如果篩選時符合以下條件,則可接受針對第一期至第三期TNBC(後續變成轉移性)的治癒性療法: 
- 完成治療(例如,原發性乳癌手術日期或給予最後一劑輔助性化療日期,以較晚發生的事件為準)和首次記錄遠端疾病復發間隔 ≥ 6個月 
- 給予最後一劑taxane間隔 ≥ 12個月 
7. 納入時,世界衛生組織(WHO)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之體能狀態 (PS)為0或1。 
8. 隨機分配時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 
9. 在基準期至少 1 處先前未曾進行過放射治療病灶,符合 RECIST 1.1目標病灶(TL)資格。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以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進行腫瘤評估。 
10. 如下定義之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血紅素 ≥ 10.0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 2.0 x 109/L 
- 血小板數 ≥ 100 x 109/L 
- 血清膽紅素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丙胺酸轉胺酶(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ULN 
- 依據 Cockcroft-Gault公式 (採用實際體重)或依據測量 24 小時尿液收集所測得之肌酸酐清除率 ≥ 40 mL/min 
11. 所有患者必須提供石蠟包埋(FFPE)之腫瘤檢體,以組織進行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判斷PD-L1表現量及其他相關物。腫瘤檢體可來自原發性腫瘤或轉移性組織切片。如果無法取得腫瘤組織,不應為了本試驗而特地收集檢體,但可從患者常規臨床照護中取得。可接受≤ 3年的庫存檢體用於PD-L1檢測。腫瘤含量有限及由細針抽取的檢體不足以確認腫瘤PD-L1狀態。 
12. 體重 >35 kg 
13. 第 1 階段:女性 
第 2 階段:男性或女性 

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不得參與試驗: 
1. 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2.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括腸道炎[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韋格納氏症候群(Wegener syndrome)[肉芽腫併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下列情況除外: 
- 白斑病(vitiligo)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例如:橋本氏(Hashimoto)症候群後期) 
- 不需全身性治療的慢性皮膚病 
- 過去5年內無活動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加入,惟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 僅使用飲食控制的乳糜瀉患者可以加入,惟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3.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活動性間質性肺病(ILD)、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症,或會限制遵守試驗要求的精神疾病/社交情境等,而大幅增加不良事件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之能力。 
4.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以下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意圖治癒之治療,並於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至少 5 年前(含 5 年)未再罹患活動性疾病,且復風險的風險低
-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沒有罹病證據的惡性痣 
- 已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跡象的原位癌 
5. 軟腦膜癌病史 
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7. 患有活動性感染,包括肺結核病(經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及放射影像檢查,並依當地實務做法的結核病檢驗)、B型肝炎(已知B 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檢驗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第1/2型抗體呈陽性)。若為曾經罹患HBV或HBV感染後已緩解的患者(定義為帶有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無HBsAg),可參加試驗。若患者為HCV抗體為陽性,但以聚合酶鏈鎖反應檢測HCV核醣核酸(RNA)為陰性,則可參加試驗。用於治療這些疾病的藥物,部分與試驗藥物具有藥物交互作用。 
8. 先前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未緩解、且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判定第 2 級以上的毒性,但禿髮症、白斑病及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檢驗值為例外 
- 第 2 級以上的神經病變患者,在諮詢試驗醫師後將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 具有不可逆持續毒性且合理預測不會因為試驗藥物治療而急性發作的患者,僅限於諮詢試驗醫師之後才可能納入。 
9. 經在篩選期間取得的基準期腦部造影,或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確診有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已接受治療的腦部轉移患者,若放射學影像結果顯示穩定(定義為接受腦部轉移治療後的 2 次腦部造影(2次造影掃描應間隔至少4週)均顯示無顱內疾病惡化跡象),則可納入試驗。此外,因腦部轉移或其治療所產生的任何神經系統症狀必須已經緩解或穩定,未使用類固醇藥物,或開始治療前至少 14 天穩定接受類固醇藥物(每日≤ 10 mg prednisone 或其等價劑量),或使用抗痙攣藥物。腦部轉移將不會記錄為RECIST所定義的基準期目標病灶。 
10. 使用Fridericia公式計算並依據心臟速率校正,3次心電圖檢測(15分鐘內,每次間隔5分鐘)的平均QT間期(QTcF) ≥ 470 ms。 
11. 靜態心電圖出現任何具臨床意義的異常節律、傳導或型態 (例如,完全性左側傳導阻斷、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斷)。 
12. 任何增加QTc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素,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潛在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先天性QT間期延長症候群、有 40 歲以下發生QT延長症候群或不明原因猝死的家族病史,或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藥物。 
13. 過去6個月內進行過下列任何手術或發生過下列任何狀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動脈血管手術、安裝血管支架、心肌梗塞、心絞痛、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第 2 級以上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14.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的賦形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15.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靜脈血管栓塞。 
16. 接受癌症治療的任何化學治療、試驗藥物或生物製劑。骨轉移患者可接受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denosumab (細胞核因子kappa-B配體活化因子抑制劑)。 
17. 先前接受過免疫媒介療法,包括但不限於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 抗體,包括抗癌疫苗治療。 
18. 不允許接受放射療法,除非(1)決定性放射療法已經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至少 12個月進行,(2)腦部緩和性放射療法距離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4週,且達到穩定條件或無症狀,或(3)疼痛骨病灶緩和性放射療法(此項必須少於30%骨髓),距離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 4 週。 
19.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若已納入試驗,不得於接受試驗藥物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20.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註:可接受以緩解性治療單獨病灶的局部手術。 
21. 目前或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不超過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毫克或等價劑量 
- 做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例如,CT掃描前置藥物) 
22. 使用維生素 E 補充劑或多種維生素補充劑,且每日劑量超過每日建議維生素 E 劑量的 100%。 
23.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 2 週內,使用強效抑制劑(例如: ketoconazole、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ritonavir、indinavir、 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telithromycin)或CYP3A4誘發劑或CYP2D6受質(使用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則為 3 週)。 
24. 過去28天內曾參與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25. 曾接受本試驗的試驗藥物分配 
26.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為觀察性 (非介入治療) 臨床研究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間 
27. 先前曾在durvalumab的臨床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至任何治療組別。 
28.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期到接受最後一劑durvalumab + paclitaxel後 6 個月內,或接受最後一劑 durvalumab + paclitaxel + 新型腫瘤學併用療法後 6 個月內,具有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9.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者若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及規定,則不宜參加試驗。 
30. 曾經接受PI3K抑制劑、AKT 抑制劑,或mTOR抑制劑治療 
31. 具臨床意義的葡萄糖代謝異常,定義如以下任何一項: 
- 診斷為第一型糖尿病 
- 對於未預先診斷為第二型糖尿病的患者,篩選時空腹血漿葡萄糖濃度 ≥ 7.0 mmol/L(126 mg/dL);或預先診斷為第二型糖尿病診斷的患者,篩選時空腹血漿葡萄糖濃度 ≥ 8.4 mmol/L(152 mg/dL)。空腹的定義為持續至少 8 小時未攝取熱量。 
- 篩選時糖化血色素(HbA1C) ≥ 8.0% (63.9 mmol/mol) 
- 需要使用胰島素進行常規糖尿病管理及控制 
- 需要使用超過 2 種口服降血糖藥物進行常規糖尿病管理及控制 
32. 對於提供檢體進行基因研究的受試者(選擇性): 
參加本試驗選擇性 (DNA) 基因研究部分的排除條件包括: 
- 曾接受過異體骨髓移植 
- 採集基因檢體前 120 天內,曾接受未去除白血球的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陳恩琪 (02)2737-8628 / (02)2378-0674 / angel.chen1@astrazeneca.com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送審事宜請優先聯絡CRO) 
王昕妤 (02)3393-1388 #6726/ (02)2351-0607/ cindy.wang@qps-taiwan.com.tw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6 人,全球人數15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1-1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Keytruda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以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臨床試驗(KEYNOTE-756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MK3475-756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9999
登錄日期: 2018-11-14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0-01 至  2031-09-01

試驗目的

針對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ER+/HER2-)乳癌患者,使用Pembrolizumab (MK-3475) 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化學療法和輔助性內分泌療法,比較其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及無事件 存活期(EFS)。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Keytruda

主成分,劑型,劑量

Pembrolizumab,Solution for infusion,100

宣稱適應症

患有先前未治療之高風險早期ER+/HER2-乳癌的患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1.比較pembrolizumab相較於安慰劑(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的前導性抗癌療法)在接受確定性手術時的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pCR (ypT0/Tis ypN0)定義為:完成前導性全身性療法後,對完整切除乳房檢體及所有接受採樣的區域性淋巴結進行蘇木素-伊紅染色評估顯示,沒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 

2.在皆併用試驗計畫書明定之前導性和輔助性抗癌療法的條件下,比較給予pembrolizumab和安慰劑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無事件-存活期(EFS)。E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至發生導致無法進行確定性手術的疾病惡化、局部或遠端復發、第二個原發性惡性腫瘤(乳癌或其他癌症),或因任何原因所造成死亡之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您患有由當地病理醫師確認的局部侵襲性乳管腺癌,且包含T1c-T2 (腫瘤大小大於等於2 cm)、臨床淋巴結期別(cN) 1-cN2或T3-T4、cN0-cN2。 
2.根據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醫學會的最新指引,患有經中央單位確認的ER+/HER2-、第3級且組織學型態屬於乳管型的乳癌。 
3.提供新的或近期取得的粗針切片(含多個核心組織塊,且由原發性乳房腫瘤取得),供中央實驗室確認HR狀態(ER和黃體素受體)、HER2和PD-L1狀態。 
4.為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5.依據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的評估,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獻精子。 
7.女性受試者若無懷孕、正在哺乳,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資格參與試驗: 
a.)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 
b.)同意在治療期間與使用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之試驗治療後至少12個月(針對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接受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內避孕的WOCBP。 
8.您(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簽署本試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亦可簽署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您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9.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所有篩選期實驗室檢測都應在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進行。 

您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排除其試驗資格: 
1.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感染肺炎。 
2.患有組織學型態屬於小葉型的乳癌。 
3.患有雙側侵襲性乳癌。 
4.患有轉移性(第IV期)乳癌。 
5.患有多中心性乳癌(在多個乳房象限內存在超過1顆腫瘤)。 
6.根據放射影像和/或臨床評估,依現行的AJCC乳癌分期標準,有下列任何一項臨床淋巴結分期結果:cN3、cN3a、cN3b或cN3c。 
7.患有ER- (雌激素受體陰性)、黃體素受體陽性乳癌。 
8.您曾接受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之切除性切片,或於試驗治療前接受前哨淋巴結切片。 
9.已知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於過去5年內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註:不排除患有皮膚基層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乳管原位癌或子宮頸癌,且已接受可能治癒療法的受試者。 
10.被診斷為免疫缺乏,或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7天內,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1.過去2年中,具活動性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2.已知曾患有活性結核病(TB) (結核桿菌)。 
13.罹患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性感染。 
14.曾經患有、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病症(如輸血依賴型貧血或血小板低下)、接受任何療法或出現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由目前當地核准的仿單明確列為禁忌症,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15.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之要求。 
16.篩選時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掃描(MUGA)評估,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 50%或低於試驗機構正常值下限。 
17.患有其他重大的心臟疾病,例如: 
‧ 過去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急性冠心症、或冠狀動脈成形術/支架置放/繞道手術病史; 
‧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IV級之鬱血性心臟衰竭(CHF),或具有NYHA 第III或IV級之CHF病史。 
18.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註:無需檢測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19.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具反應性)或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 
註:無需檢測B型肝炎或C型肝炎,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 
20.WOCBP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2小時內尿液驗孕結果為陽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在這個情況下,血清懷孕檢測呈現陽性的受試者必須予以排除。 
21.先前曾為乳癌接受治療。 
22.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促進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23.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傷寒和鼻內流感(如FluMist)疫苗。 
24.對試驗治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嚴重過敏(大於等於第3級)。 
25.目前/先前參加一項研究性藥物的試驗,而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若為具有抗癌或抗細胞增生特性的研究性藥物或器材,則為12個月)內接受試驗療法或使用研究性器材。 
26.懷孕中、正在哺餵母乳,或預期在預定試驗期間受孕或使人受孕;該期間是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的12個月(針對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或6個月(針對未使用cyclophosphamide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宋芳珮 (02)6631-6230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50 人,全球人數114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15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tezolizumab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I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針對早期HER2陽性乳癌以ATEZOLIZUMAB或安慰劑併用前導性DOXORUBICIN + 環磷醯胺接著使用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BO40747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9585
登錄日期: 2018-11-0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2-01 至  2024-12-31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也稱作 IMpassion050)將針對早期 Her2 陽性、有高度復發風險(T2-4、N1-3、M0) 
的乳癌病患,評估 atezolizumab 併用前導性劑量密集式 anthracycline (doxorubicin + 環磷 
醯胺)接著使用 paclitaxel + trastuzumab + pertuzumab (ddAC-PacHP)時相較於安慰劑的療 
效與安全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主成分,劑型,劑量

Atezolizumab 
Pertuzumab 
Trastuzumab,靜脈注射劑 
注射液劑 
凍晶注射劑,1200mg/20mL 
420mg/14ml 
150 mg

宣稱適應症

早期HER2陽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係基於以下指標,評估在早期乳癌(EBC)的治療情境下 atezolizumab+ ddAC-PacHP 相較於安慰劑+ ddAC-PacHP 的療效: 
 病理學完全反應率(pCR),其定義為意向治療(ITT)族群在完成前導性全身性療程(NAST)(亦即現行第 8 版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分期系統 ypT0/is ypN0)後,全切除乳房檢體以及所有採樣區淋巴結的蘇木精與伊紅染色評估結果為無殘餘侵襲性癌 
次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次要療效目的如下: 
 基於以下指標評估在 EBC 的治療情境下 atezolizumab + ddAC-PacHP 相較於安慰劑+ddAC-PacHP 的療效: 
-- 以荷爾蒙受體狀態為基礎之 pCR (ypT0/is ypN0) (雌激素受體[ER]/黃體素受體[PgR]陽性或 ER/PgR 陰性) 
-- 以 PD-L1 狀態為基礎之 pCR (ypT0/is ypN0) (IC 0;IC 1/2/3) 
-- 無事件存活期(EFS)之定義為所有病患自隨機分配至首次記錄出現疾病復發、經治療研究主持人判定腫瘤明顯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先發生者為準)的時間 
-- 無疾病存活期(DFS)之定義為所有接受手術的病患自手術至首次記錄出現疾病復發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總存活期(OS) 之定義為所有病患自隨機分配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 基於下列指標,透過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核心問卷 30 (QLQ-C30)測量評估 atezolizumab + ddAC-PacHP 相較於單獨使用 ddAC-PacHP 在相關功能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方面的病患報告結果(PRO): 
-- 使用 EORTC QLQ-C30 的功能與整體健康狀態(GHS)/HRQoL 量表評估),評估時間點以及各治療組之間功能(角色、身體)與 GHS/HRQoL 的平均值以及相較於基期分數的平均變化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 歲 
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 HER2 陽性乳癌、荷爾蒙與 PD-L1 狀態均有必要進行確認性診斷,並以代表性腫瘤組織檢體的中央檢測結果做記錄。 
治療前的乳房切片物結果將作為判定 HER2 陽性反應狀態的基礎,其定義係指免疫組織化學(IHC) 3 +分,或納入試驗前經中央實驗室以原位雜交法(ISH)預先確認為陽性。HER2 基因複製數比 17 號染色體著絲粒(CEP17)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 ISH 陽性。中央實驗室將同時執行 IHC 和 ISH 法;不過只要有一項結果為陽性即符合資格。 
以 IHC 測量的 PD-L1 狀態將作為分層之用。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或至少 20 片含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如有任何物質衍生物方面的需求,只有在試驗委託者獲得核准後方可提出。治療前的乳房切片物將根據中央實驗室將依照美國臨床腫瘤協會(ASCO)和美國病理學會的指導方針判定 ER/PgR 狀態(Hammond 等人,2010 年)。 
 以放射學測量的原發性乳癌腫瘤大小為> 2 公分 
 表徵分期:以第 8 版 AJCC 分期系統判定 T2-T4、N1-N3、M0 (特別依據解剖學分期小組規範) 
 惡性腫瘤的淋巴結侵犯在進行病理學確認時必須以細針抽吸術或粗針切片術來判定。不得以手術切除淋巴結(前哨淋巴結切片和腋下淋巴結切片)。 
 如果採集到所有個別病灶並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 HER2 陽性,則多灶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 1 個腫瘤視為原發性腫瘤)或多重中心腫瘤(多個腫瘤出現在一個以上的四分之一區域)的病患可符合資格。 
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重中心腫瘤的病患,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 T 分期。 
 病患雙側同時有侵襲性病灶者,只要兩邊的病灶均為 HER2 陽性即符合資格。 
 針對雙側乳癌個案,試驗主持人需事先決定將評估哪一側作為主要指標。 
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之適當手術處置。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行為能力狀態評分為 0 或 1。 
 基期 LVEF ≥ 55%,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展開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驗結果定義: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μL),且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 未接受輸血時,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100,000 cell/μL) 
-- 血紅素≥ 90 g/L (9 g/dL) 
患者可接受輸血以達到此標準。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transaminase;ALT)以及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膽紅素≤ 1.5 倍 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病患患有吉伯特氏症:血清膽紅素 ≤ 3 倍 ULN 
--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開始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 INR 或 aPTT ≤ 1.5x ULN 
--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 
緊接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 1 週 INR 或 aPTT 在治療範圍內 
在開始試驗治療前的 14 天內穩定抗凝劑療程和穩定 INR 
 篩選時 HIV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 篩選時,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總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 B 型肝炎病毒(HBV) DNA 檢測結果呈陰性將僅為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病患進行 HBV DNA 檢測。 
 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將僅為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病患進行 HCV RNA 檢測。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 先前患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 第 IV 期(轉移型)乳癌 
基期腫瘤的分期程序應和第8 版AJCC 的分期系統一致(特別依據解剖學分期小組規範)。 
 先前曾接受全身性療程治療乳癌 
 先前曾接受 anthracyclines 或 taxanes 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 潰瘍性乳癌 
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 前導性治療開始前進行前哨淋巴結手術或腋下淋巴結切除術 
 篩選前 5 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疾病患者(例如,5 年整體存活期>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腺管原位癌或第 1 期子宮癌 
 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之心肺功能障礙: 
-- 有任一種分類的鬱血性心衰竭病史 
--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 100 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 2 型 AV 阻斷[莫氏 2型]或第三級 AV 阻斷]) 
--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 2 級) 
-- 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曾出現心肌梗塞 
--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 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 需要氧氣療法 
 休息時呼吸困難 
 患有活性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僅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薛格連氏症候群、格林-巴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更完整的自體免疫疾病和免疫不全清單請見試驗計畫書),例外如下: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甲狀腺替代荷爾蒙處於穩定劑量的病患符合試驗資格。 
罹患第 1 型糖尿病且病情獲得控制,並正穩定接受胰島素療程的病患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具有僅表現於皮膚的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例如:有乾癬性關節炎的病患將排除)時,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便可納入試驗: 
--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 疾病於基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 過去 12 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的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 A照射、methotrexate、維他命 A 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 活性肺結核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 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 開始進行試驗治療前 2 週(靜脈注射抗生素)或 5 天(口服抗生素)內接受治療性抗生素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COPD]惡化) 
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 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且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 atezolizumab/安慰劑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安慰劑後 5 個月內接受此類疫苗 
 開始進行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接受研究性療程治療 
 先前接受 CD137 促效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療程,包括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蛋白-4、抗 PD-1 以及抗 PD-L1 治療性抗體 
 展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或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2 [IL-2])的治療 
 展開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僅限於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 與抗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藥物),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外如下: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單次脈衝劑量之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顯影劑過敏而接受 48 小時之皮質類固醇)的病患,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曾接受礦物性皮質素(例如:fludrocortisone)、因 COPD 或氣喘而接受皮質類固醇、或者因姿勢性低血壓或腎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低劑量皮質類固醇之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病史 
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劑或 atezolizumab 製劑中任何成分過敏 
 已知對 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 或 doxorubicin 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 已知對 trastuzumab 或 pertuzumab 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 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計劃在試驗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安慰劑後 5 個月、最後一劑 doxorubicin 後 6 個月、最後一劑環磷醯胺後 12 個月、最後一劑 paclitaxel 後 6個月或最後一劑 trastuzumab 和/或 pertuzumab 後 7 個月(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內懷孕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莊惟筑 (02)2544-6577 
蕭雅云 (02)2544-653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40 人,全球人數224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19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DS-8201a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曾接受 trastuzumab 和 taxane 治療的 HER2 陽性、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比較 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和 ado-trastuzumab emtansine(T-DM1)的試驗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Daiichi Sankyo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DS8201-A-U302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4885
登錄日期: 2018-10-1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0-01 至  2020-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以無惡化存活期(PFS)為指標,比較DS-8201a和T-DM1的療效。 
次要目的: 
。以下列項目為指標,進一步比較 DS-8201a和T-DM1的療效: 
�{。整體存活時間(OS); 
�{。客觀反應率(ORR); 
�{。反應持續時間(DoR); 
�{。臨床效益率(CBR)。 
。進一步測定DS-8201a的藥物動力學(PK)。 
。進一步評估DS-8201a 相較於T-DM1的安全性。 
。評估DS-8201a相較於T-DM1的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Health 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HEOR)指標。 
探索性目的: 
。評估潛在的生物標記(例如血清HER2-細胞外結構域 [HER2ECD])。 
。評估療效和安全性指標的暴露反應關係。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DS-8201a

主成分,劑型,劑量

DS-8201a,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100 mg

宣稱適應症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表現陽性的無法切除/轉移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指標: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決定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次要療效指標: 
。整體存活期 (OS)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客觀反應率(ORR)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反應持續時間(DoR)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臨床效益率(CBR)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PFS 
探索性療效指標: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穩定疾病(SD)持續時間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出現治療反應時間 
。由BICR和主持人評估的可測量腫瘤直徑總和之最佳變化百分比 
。住院前所經時間,定義為隨機分配日到試驗期間首次住院當天所經過的時間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指標: 
。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Q) 
�{ 。C30 
�{ 。BR45 
。EuroQol-5面向-5嚴重度等級(EQ-5D-5L) 
。住院相關評估指標 
藥物動力學評估指標: 
。DS-8201a、總抗HER2抗體和MAAA-1181a的血清濃度 
生物標記指標: 
。血清生物標記(如HER2細胞外結構域 [HER2ECD]) 
。其他潛在生物標記(如游離去氧核糖核酸、RNA 特性分析) 
安全性指標: 
。嚴重不良事件(SAE) 
。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TEAE),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第5.0版分級 
。值得特別關注的不良事件(AESI) 
。因不良事件導致停止 
。身體檢查結果(包括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生命徵象測量 
。標準臨床實驗室參數 
。心電圖 (ECG) 參數 
。心臟超音波(Echo)/多閘門心室功能掃描(MUGA)的結果 
。抗藥抗體(ADA)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8歲的成人(在台灣,將只納入>= 20 歲者) 
。經病理學檢查證實患有滿足下列條件的乳癌: 
�{ 。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 。由中央實驗室根據美國臨床腫瘤科學會-美國病理科醫師學會指引判定,經證實具有HER2-陽性表現。 
�{ 。曾在晚期/轉移性癌症的條件下,接受trastuzumab (賀癌平)和taxane (紫杉醇類)的治療,或是接受前導性或輔助治療(包含trastuzumab和taxane療程)後,在6個月內惡化。 
。經證實發生影像學惡化(在最近一次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或完成輔助療法後6個月內)。 
。受試者須由中央實驗室對現有最近期的腫瘤組織進行評估,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無法取得庫存組織,則需要進行新鮮組織切片。 
。具有生殖/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試驗完成後,直到施用最後一劑DS 8201a後至少 4.5 個月或最後一劑T-DM1 (賀癌寧) 後至少 7 個月,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或避免性行為。 
。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 。若未發生肝臟轉移,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若經證實在基準點時患有Gilbert氏症候群 (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 或肝臟轉移,則為 < 3 × ULN,且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 5 × ULN 

主要排除條件: 
。曾接受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ADC)的治療。 
。患有控制不佳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罹患心肌梗塞 
�{ 。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II到IV級)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Troponin濃度與心肌梗塞診斷相符(依據製造商定義) 
�{ 。依據篩選時三次 (連續三張) 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延長至> 470 ms(女性)或> 450 ms(男性) 
�{ 。隨機分配前28天內,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50%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篩選時疑似罹患無法以造影排除的ILD/非感染性肺炎。 
。壓迫脊髓或臨床上為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者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以控制相關症狀者。 
�{ 。患有臨床上屬於非活動性的腦部轉移的受試者,仍可參加試驗。 
�{ 。腦部轉移接受過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經從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中復原,則仍可參加本試驗。 全腦放射療法結束時間與試驗納入時間必須至少間隔 2 週。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許貝君 (02)2175-8651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20 人,全球人數5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0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試驗計畫名稱
A Phase III,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 Controlled Study of Adagloxad Simolenin (OBI 822)/OBI 821 Treatment for High Risk Early Stage 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defined as Residual Invasive Disease following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OR 4 Positive Axillary Nodes
試驗申請者: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OBI-822-011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34816
登錄日期: 2018-09-26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8-12-01 至  2025-11-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治療在試驗族群中改善無侵襲性疾病存活(IDFS)的效果。
次要目的:
1. 在有高復發風險的TNBC患者中,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治療對下列項目的影響:
a. 整體存活(OS)
b. 生活品質(QoL)
2. 測定adagloxad simolenin(OBI-822)/OBI-821在試驗族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主成分,劑型,劑量

OBI-821 (adjuvant)
OBI-822: Globo H-Keyhole Limpet Hemocyanin [KLH],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37.5 µg
150 µg

宣稱適應症

治療具有高復發風險的三陰性乳癌(TNBC);定義為接受前導性化療後有殘餘侵襲性疾病,或有≥4處陽性腋下淋巴結接受輔助性化療治療。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 主要評估: 由CT/MRI和臨床檢查記錄之無侵襲性疾病存活(IDFS)。
• 次要評估:
 存活狀態
 生活品質問卷(QLQ-C30/BR23和歐洲生活品質5面向5等級 [EQ-5D-5L])
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 臨床參數:身體檢查、生命徵象、ECOG體能狀態、心電圖和左心室射出分率。
• 實驗室參數:血液學、血清化學、尿液分析與抗核抗體(ANA)檢測。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如果滿足下列所有納入條件,將予以納入: 
1.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紀錄顯示,患有經放射影像和組織病理學檢查證實之原發性局部侵襲性乳癌。 
OBI Pharma, Inc. 機密 第 4 頁,共 8 頁 
OBI-822-011 試驗計畫書,最終 2.0 版,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 Adagloxad simolenin 
(OBI-822)/OBI-821 
Chinese Synopsis _Protocol OBI-822-011, Final v2.0, Date: 18-May-2018, translated on 31-May-2018 
3. 組織學檢查證實為TNBC(ER-/PR-/HER2-),其定義為利用手術取得的腫瘤切片檢體確認為ER陰性和PR陰性(在ER和PR方面,以IHC染色時陽性細胞比例都≤5%)及陰性HER2/neu-狀態。 
HER2/neu陰性將定義為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IHC 0或1+ 
• 單一探針平均HER2基因複製數<6訊號/核 
• 雙重探針FISH HER2/neu染色體17(CEP17)未放大比<2
4. 由原發部位和/或淋巴結(如果無法從原發部位取得)取得的腫瘤組織切片中,Globo H IHC H分數 ≥15。Globo H表現將在預篩選期由中央實驗室測定。將玻片/腫瘤組織塊和相關報告送交中央單位審查的相關說明,可見於試驗實驗室手冊。 
5. 在篩選期間進行的CT或MRI掃描中,沒有胸部、腹部和骨盆內存在轉移性疾病的證據。在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的過往報告,可充當基準點掃描。篩選時的骨掃描和腦部造影屬於選擇性程序,且應為症狀導向程序。 
6. 滿足以下一項條件的高風險患者: 
• 前導性化療: 接受前導性化療後有殘餘侵襲性疾病,其定義為: 乳房內有直徑≥1公分且細胞密度超過1%的殘餘侵襲性癌症連續病灶,和/或至少一處腋下淋巴結有殘餘侵襲性癌症(由當地病理科審查判定) 
• 主要手術: 患者必須有≥4處腋下淋巴結為陽性的侵襲性癌症,且已完成輔助性化療 
7. 必須在前導性或輔助性環境下,完成taxane(有或無含鉑藥物)和/或含anthracycline化療(相繼或同步)。 
• 允許以capecitabine或鉑鹽施行前導性後的化療。 
8. 用於治療原發性癌症的手術,必須在隨機分配至少2週前但不超過56週前完成。接受前導性療法且未接受術後(輔助性)化療的患者,必須在隨機分配不超過32週前完成其最後的乳房手術。 
9. 所有在手術後施行的輔助性化療和/或放射療法(如必要),都必須在隨機分配的至少2週前完成。 
10. 所有治療相關毒性都已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第5.0版)的第≤ 1級(但掉髮和第≤2級的神經病變為例外,仍可納入)。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2. 女性必須不具有生育能力,亦即已透過手術絕育(記錄顯示在開始參與試驗至少3個月前曾接受絕育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輸卵管切除術,和/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已停經一年;或者若有生育能力,則必須在隨機分配時驗孕結果為陰性(尿液或血清)。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及其伴侶,必須願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第9.4.9節)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8週內,實施有效避孕。 
14. 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如下所定義: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1,500/μL 
• 血小板 ≥75,000/μL 
• 血紅素 ≥8.5g/dL 
• 血清肌酸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針對肌酸酐濃度 >1.5 × 機構ULN的受試者,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必須 ≥55 mL/min(亦可以腎絲球過濾率取代肌酸酐,或根據機構標準計算肌酸酐清除率)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3 × ULN 
• 鹼性磷酸酶(ALP)≤2.5 × ULN 
• 血清總膽紅素 ≤1.5 × ULN(除非證實有Gilbert氏症) 
15. 以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閘門心室功能(MUGA)掃描判定,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機構正常值下限。 
16. 在開始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已簽署本試驗經IRB核准之患者知情同意書並於其上註明日期,表示同意參加。 
17. 能夠了解且願意完成所有試驗計畫書要求的程序。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滿足下列任何排除條件,將排除於試驗之外: 
1. 發生對側侵襲性乳癌的局部復發,或者在本次診斷前10年內有對側侵襲性乳癌的過往病史。 
2. 有罹患轉移性疾病的決定性臨床或放射影像證據。 
3. 同時患有雙側乳癌,除非兩顆腫瘤都確認為TNBC。 
4. 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曾為TNBC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療。 
5. 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前導性/輔助抗癌治療,或抗原、抗體、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程式性細胞死亡-1/程式性細胞死亡配體1抑制劑、抗細胞毒性T淋巴球相關蛋白4 [CTLA-4]療法)的免疫療法,或其他抗癌疫苗。 
6. 針對接受前導性化療的患者,在手術後接受不只一線化療。 
7. 在本次乳癌診斷前5年內曾罹患其他癌症(不包含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非侵襲性濾泡型甲狀腺腫瘤,以及乳突狀甲狀腺癌)。 
8. 患有任何需要以全身性免疫抑制/免疫調節療法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疾患。註: 試驗期間,允許罹患局限於皮膚且可單獨用局部類固醇治療的自體免疫疾病(如乾癬)。 
9. 在隨機分配前2週內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口服/腸道外皮質類固醇治療(> 5 mg/日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註: 試驗期間允許以吸入型類固醇治療氣喘,以及使用局部類固醇。 
10. 已知患有任何未受控制且同時發生的疾病會限制受試者對試驗要求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精神疾患或物質濫用。
11. 已知對試驗藥物劑型中的活性/非活性成分過敏,或已知對融合蛋白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 
12. 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的4週後,接種任何活性減毒疫苗(包含流行性感冒疫苗,如FluMist)。註: 如有必要,試驗期間允許使用去活性疫苗(如去活性流行性感冒疫苗)。 
13. 曾接種複合糖(glycoconjugate)疫苗。 
14.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病史,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HIV陽性) 
15. 有證據顯示篩選時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動性感染是指HBVsAg陽性、HBV DNA ≥1000 cps/mL或200 IU/mL,或陽性HCV RNA檢測。 
16. 有任何狀況(包含重大疾病和/或實驗室檢驗異常)會使受試者因參與試驗而承受無法接受之風險。 
17. 目前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8. 目前正參加臨床試驗,且正在使用研究藥物,或曾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參加治療性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謝淑娟 0928-893-223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6 人,全球人數668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8-12-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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