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驗

Paclitaxel;Capivasertib (AZD5363)

一項第三期、雙盲、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經組織學確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 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患者,評估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做為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Tesetaxel

一項多國、多中心、第 2 期試驗,研究以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 Capecitabine 使用於未曾接受過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的治療

DS-8201a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低HER2、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中,比較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ADC)和醫師所選治療之試驗

乳癌_擊癌利/ KISQALI®

一項第II期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前或更年期前期患者,評估併用Ribociclib 加上goserelin acetate 和荷爾蒙療法、以及醫師選擇的化療之比較- RIGHT Choice 試驗

乳癌_KISQALI®

一項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患者,評估ribociclib加上內分泌療法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之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 (以 Ribociclib作為新輔助治療的試驗 [LEE011]: NATALEE)

  Paclitaxel;Capivasertib (AZD5363)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雙盲、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經組織學確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 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患者,評估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做為第一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D3614C00001
核准執行文號: 1086014279
登錄日期: 2019-05-28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6-01 至  2023-06-30

試驗目的

阿斯特捷利康公司 (AstraZeneca AB) 進行這項試驗,希望探討新藥 capivasertib 併用標準治療藥物 paclitaxel,用於經組織學確認、局部晚期 (無法手術切除) 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 (TNBC) 的患者,做為第一線治療,是否比單獨使用 paclitaxel 更有效。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Paclitaxel;Capivasertib (AZD5363)

主成分,劑型,劑量

Capivasertib (AKT inhibitor) 
Paclitaxel,(注射液) 
錠劑, (30mg/5 mL) 
160;200

宣稱適應症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N/A N/A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 N/A N/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台南分院 N/A N/A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PFS,比較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療效。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OS,比較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療效。 

次要評估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PFS,比較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療效。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PFS2,比較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療效。 
-進一步評估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療效。 
-評估 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評估 capivasertib 藥物動力學(PK),包括內生性和外生性患者特性的影響。 
-評估 capivasertib + paclitaxel 相較於安慰劑+ paclitaxel 對患者疾病相關症狀、生理機能、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的影響。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且未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才能參加試驗: 
受試者同意書 
1 能夠提供簽名後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遵守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 所列出的規定及限制 
2 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和分析前需提供已簽署並載明日期之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參加選擇性探索性基因研究/生物標記研究,必須在收集檢體前另外提供已簽署並載明日期之受試者同意書。 
如果患者拒絕參加選擇性的探索性基因研究及/或選擇性生物標記研究,並不會受到罰則或損失權益,也不會因此無法參加試驗的其他部分。 
年齡 
4 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 大於等於18 歲(日本與台灣為大於等於20 歲) 
患者類型及疾病特性 
5 經組織學確認的乳癌 
6 轉移性或局部復發性乳癌;局部復發性乳癌,必須為不適合進行意圖治癒之切除手術(接受試驗治療後可能會下修腫瘤分期,因而適合手術或電燒去除法的患者不符合受試條件) 
7 最近一次診斷時採集的腫瘤檢體,判斷為三陰性乳癌(檢附相關病理報告),定義為: 
− 雌激素受體 (ER) 呈陰性,亦即免疫組織染色法法(IHC) 檢測出ER 陽性的腫瘤細胞<1%,或IHC 評分(Allred) ≤2。 
− 黃體素受體 (PR) 呈陰性,亦即IHC 檢測出PR 陽性的腫瘤細胞<1%,或IHC 評分(Allred) ≤2,或PR 未知。 
− 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 呈陰性,如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會的HER2 準則建議所述,亦即IHC 檢測出強度為0 、1+ 或2+,且原位雜交法未顯示基因放大。 
8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適合接受 taxane 單一藥物治療。 
9 患者必須: 
− 至少有 1 處先前未接受過放射線治療的病灶,能夠以電腦斷層(CT) 或核磁共振造影(MRI) 於基準點以最長直徑≥10 公釐準確測量(除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15 公釐),且可重複準確測量。 
− 缺乏上述的可測量病灶,但有經 CT 或MRI 測量的蝕骨性或混合性(蝕骨+ 硬化) 骨病灶;若缺乏上述的可測量病灶,僅有硬化/成骨性骨病灶的患者,不符合納入條件。 
10 同意依規定提供 FFPE 檢體用於中央實驗室檢測,FFPE 組織蠟塊是隨機分配前且最近一次採集的腫瘤檢體(原發或復發癌症)較佳。如果無法提供組織蠟塊,則須至少提供20 個新鮮採集並未染色的連續腫瘤切片。檢體相關要求詳見《病理及基因檢測手冊》。 
11 患者必須能夠吞服藥物,且不會吐出。 
12 ECOG/WHO 體能狀態為0-1 分,且過去2 週內未惡化以及預期壽命≥12 週。 
生殖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須願意自篩選開始,直到停止試驗治療後 4 週內,使用兩種高度可靠的避孕方法(參見5.3.3 節)。 
或 
患者在篩選時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證明已無生育能力: 
− 停經,定義為年齡超過 50 歲且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療後,已至少12 個月無月經。 
− 病歷記錄已切除子宮、雙側卵巢或雙側輸卵管,進行不可逆之絕育手術,但不含輸卵管結紮。 
14 女性患者絕對不可哺乳,且在開始接受試驗藥物前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15 男性患者自篩選開始,直到停止試驗治療後16 週內,應使用阻斷式避孕法(即保險套)。在臨床前研究中,觀察雄性動物接受capivasertib 藥物治療後的生殖器官變化,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完全可逆,或是永久影響製造健康精子的能力。因此,如果男性患者未來有生育計畫,建議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安排冷凍保存精子。 

排除條件: 
患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則不可納入本試驗: 
醫療狀況 
1 於治療開始前五年內,罹患乳癌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第I 期子宮癌) 
2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capivasertib 或安慰劑) 前4 週內接受大範圍的放射線治療 
3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4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不包括植入人工血管) 
4 已患有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5.0 版(NCI CTCAE v5) 定義的第2 級以上多發性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 
5 開始試驗治療時,先前治療的毒性尚未排除且高於 CTCAE 第1 級,但禿髮除外。 
6 脊椎壓迫或腦轉移,除非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 4 週無症狀、經治療後穩定,且不需使用類固醇。 
7 曾發生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病、必須使用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有證據顯示罹患有臨床表現的間質性肺病。 
8 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一項心臟條件: 
− 連續三次心電圖測得的QT 間期(QTc)靜態平均校正後>470 msec 
− 靜態心電圖的心律、傳導或型態出現臨床重大異常(例如,左束枝傳導完全阻斷、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斷等)。 
− 任何增加 QTc 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症、潛在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先天性QT 間期延長症候群、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家族病史,或有一等親在40 歲前不明原因猝死,或併用已知會延長QT 間期的藥物。 
− 最近 6 個月內曾有下列任何手術程序或狀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擴張術、安裝血管支架、心肌梗塞、心絞痛、紐約心臟學會(NYHA) 定義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第2 級 
− 控制不良的低血壓-收縮壓 (SBP) <90 mmHg 及/或舒張壓(DBP) <50 mmHg 
− 心臟超音波檢查(若無法進行心臟超音波或結果不明確,則使用核醫心室功能檢查[MUGA]) 測得的心臟射出分率超出醫院規定的正常範圍或<50% (以較高數值為準)。 
9 篩選時發現具臨床意義的葡萄糖代謝異常,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需胰島素治療的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 
− 糖化血色素(HbA1c) ≥8.0% (63.9 mmol/mol) 
10 篩選時,下列實驗室檢驗數值顯示骨髓造血能力或器官功能不良: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 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血紅素 <9 g/dL (<5.59 mmol/L)。[註:輸血必須在測得血紅素≥9 g/dL (≥5.59 mmol/L) 超過14 天前進行] 
− 沒有肝轉移的證據,但丙胺酸轉胺酶(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高於正常值上限的2.5 倍;或有肝轉移時,高於正常值上限5 倍。即使骨轉移導致鹼性磷酸酶(ALP) 升高,只要試驗主持人判斷肝功能符合條件,則不會被排除。 
− 總膽紅素高於正常值上限 1.5 倍(吉伯特氏症候群確診患者可納入本試驗) 
− 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且肌酸酐廓清率<50 mL/min (測量值,或以Cockcroft 和Gault 公式計算);肌酸酐高於正常值上限1.5 倍才需要確認肌酸酐廓清率。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嚴重或控制不良之全身性疾病的證據,包括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屬於出血體質或活性感染,包括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不需要篩檢慢性疾病。 
12 反覆性噁心嘔吐、吸收不良症候群、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曾進行重大腸切除手術,或有其他情況導致無法適當吸收capivasertib將被排除。 
13 其他包含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的任何疾病,致使試驗主持人合理懷疑患者不適合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提高治療併發症風險,或妨礙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4 證據顯示失智、心智狀態改變或其他精神疾病,妨礙受試者瞭解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5 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 
16 已知罹患免疫不全症候群 
先前治療 
17 曾接受下列任一治療: 
- AKT、PI3K、mTOR 抑制劑 
- 因無法手術的局部晚期或轉移疾病而接受全身性療法 
- 本試驗的 capivasertib (先前曾參與本試驗而接受過capivasertib) 
- 化療結束到納入本試驗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新的/輔助性化療 
-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6 週內曾接受nitrosourea(亞硝基尿素) 或 mitomycin C(排多癌注射劑) 治療 
-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30 天內,曾在其他臨床試驗中接受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3 週內,曾接受其他化療、免疫療法、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除外) 或抗癌藥物。經試驗委託者同意,半衰期長的藥物(例如生物製劑) 可能需要較長的洗除期。 
- 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2 週內,曾使用CYP3A4(細胞色素P450 3A4) 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金絲桃[聖約翰草] 為3 週),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 週內,使用治療劑量範圍狹窄的CYP3A4、CYP2C9(細胞色素P450 2C9)、CYP2D6(細胞色素P450 2D6) 靈敏受質。 
先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18 曾接受本試驗的隨機分配 
19 過去 30 天或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時間為準,曾參加其他涉及試驗藥物(IMP) 的臨床試驗。 
20 曾對 capivasertib 的有效或無效賦型劑、或化學結構類似或同類別的藥物過敏。 
其他排除條件 
21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或試驗機構員工) 
22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患者很可能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及要求,不應參加試驗。 
23 已接受其它試驗的隨機分配 
24 目前懷孕 (驗孕陽性) 或哺乳中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陳恩琪 (02)2737-8628 / (02)2378-0674
angel.chen1@astrazeneca.com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送審事宜請優先聯絡CRO) 
林蔚婷 (02)3393-1388 #6711 / (02)2351-0607
tintin.lin@qps-taiwan.com.tw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35 人,全球人數94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7-18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Tesetaxel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多國、多中心、第 2 期試驗,研究以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 Capecitabine 使用於未曾接受過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患的治療
試驗申請者: 晉加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Odonate Therapeutics,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ODO-TE-B201
核准執行文號: 1086011900
登錄日期: 2019-05-24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6-01 至  2022-12-31

試驗目的

主要: 
•以未曾在新輔助性、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LA/MBC 病患為對象,確立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之 capecitabine 的療效  

次要: 
•以未曾在新輔助性、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LA/MBC 病患為對象,評估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之 capecitabin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物動力學: 
•以未曾在新輔助性、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情境下接受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LA/MBC 病患為對象,研究 tesetaxel 的藥動學 (PK) 與療效和安全性指標間的關係 
•研究 tesetaxel 對於 capecitabine 及其活性代謝物 fluorouracil (5-FU) 產生 PK 藥物間交互作用的可能性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Tesetaxel

主成分,劑型,劑量

Tesetaxel,capsule,5, 20

宣稱適應症

治療HER2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N/A N/A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由 IRC 評估之 ORR 
次要療效指標(按重要性排序): 
• 由 IRC 評估之反應持續時間 (DoR) 
• 由 IRC 評估之 PFS 
• 由 IRC 評估的疾病控制率 (DCR) 
• OS 
CNS 轉移療效指標: 
• CNS ORR,由 CNS IRC 對於基期 CNS 轉移病患進行評估 
• CNS DoR,由 CNS IRC 對於基期 CNS 轉移病患進行評估 
• CNS PFS,由 CNS IRC 對於基期 CNS 轉移病患或曾有 CNS 轉移病史的病患及意向治療 (ITT) 族群進行評估 
• 基期 CNS 轉移病患或曾有 CNS 轉移病史的病患的 CNS OS 
安全性指標: 
• 不良事件 (AE),包括死亡和其他嚴重不良事件 (SAE) 
• 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藥動學指標: 
• Tesetaxel 的 PK 以及其與療效和安全性指標的相關性 
• Tesetaxel 對於 capecitabine 和 5-FU 最大血漿濃度 (Cmax) 和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 的影響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1.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1)年滿18歲的女性或男性病患(在台灣,未滿20歲病患必須由法定代理人(Legally Acceptable Representative, LAR)同意) 
(2)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乳癌 
(3)依據當地檢測顯示患有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HER2) 陰性疾病:HER2狀態應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 /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準則評估HER2 
(4)依據當地檢測顯示患有HR(雌激素受體和/或黃體素受體)陽性的疾病:HR狀態應依據ASCO/CAP準則評估 
(5)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版本1.1患有可測量的疾病,包括僅發生於骨骼且具有可測量溶骨病灶的疾病。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0、1或2 
(7)曾接受內分泌療法加上或未加上細胞週期素依賴型激酶(Cyclin-dependent Kinases 4/6, CDK 4/6)抑制劑,除非不適用內分泌療法(即接受輔助內分泌療法時有短期的無復發間隔 [內分泌抗性];疾病快速惡化/臟器危象;或內分泌耐受不佳)。允許曾接受任何核准用於HER2陰性、HR陽性局部晚期/ 轉移性乳癌的標靶治療,包括everolimus。先前接受的內分泌療法數目,並無限制。 
(8)資料顯示(包括新資料):(a) 無法以手術和/或放療治癒的局部晚期乳癌;或者 (b) 轉移性乳癌 
(9)依據下列證據顯示具有足夠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 
•未以聚落刺激因子支持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1,500/μL 
•血小板計數 ≥ 100,000/μL 
•血紅素 ≥ 10 g/dL且無須以造血生長因子或輸血支持 
•總膽紅素 < 1.5×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不適用於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的病患 
•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3×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此時則為 < 5× ULN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3 ×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此時則為 < 5 × ULN 
•鹼性磷酸酶 < 2.5 ×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此時則為 < 5 × ULN 
•肌酸酐廓清率計算值 ≥ 50 mL/min(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當地標準) 
•血清白蛋白 ≥ 3.0 g/dL 
•凝血酶原時間 (Prothrombin time, PT) < 1.5 × ULN 或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 1.3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 < 1.5 × ULN,除非病患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 
(10)之前手術、放療、內分泌療法、和其他療法(若適用)的不良作用完全恢復至基期程度,或恢復至依據美國癌症研究院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 常用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版本 5.0 之第 1 級,但不包括因之前化療引起的第 2 級掉髮 
(11)能夠吞嚥固體劑型口服藥物 
(12)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即除了已停經 ≥ 1 年者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手術絕育者之外的所有女性)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的血清懷孕測試結果必須為陰性 
(13)自篩選起、整個治療期間以及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70 天後,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使用一種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法
(14)自篩選起、整個治療期間和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30 天後,男性病患必須使用一種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法 
(15)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及健康資訊使用與揭露授權書 
(16)能夠了解和遵從試驗要求 

2.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曾因晚期疾病接受二種以上的化療療程 
(2)曾接受任何劑量的紫杉醇類 (taxane) 藥物治療 
(3)曾接受任何劑量的capecitabine治療 
(4)目前有軟腦膜疾病證據 
(5)過去5年內患有需要治療的其他癌症,但不包括經充分治療的下列疾病:(a) 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原位癌;或 (b) 在醫療監測員核准後,干擾試驗安全性或療效指標風險極低的其他癌症 
(6)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除非控制良好。正在接受適當的抗病毒療程且無活動性感染證據的病患,即視為控制良好。 
(7)活動性B型肝炎或活動性C型肝炎感染 
(8)有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可能提高試驗參與或試驗產品給要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且依試驗醫師認定會使病患可能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9)具有依據NCI CTCAE版本5.0的 > 第1級神經病變 
(10)納入日期前 ≤ 14 天內曾接受抗癌治療,包括內分泌療法、放療(不包括立體定位腦部放射手術)、化療、生物療法、或試驗性臨床試驗中的療法 
(11)納入日期前 ≤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病患必須自手術完全恢復 
(12)在不到 2 週或 5 個血漿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前,曾最後一次使用或攝取屬於細胞色素 P450 (CYP)3A 途徑已知臨床上相關強效抑制劑或已知臨床上相關誘導劑之藥物或物質、飲料或食物(病患應停用屬於 CYP3A 途徑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例行用藥) 
(13)曾對於capecitabine、氟嘧啶(fluoropyrimidine)類藥物或其中任何成分,發生過敏或預期外反應 
(14)已知患有二氫嘧啶脫氫酶(dihyyrimidine dehydrogenase, DPD)缺乏。若當地法規要求,必須使用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已確效方法進行DPD缺乏檢測。 
(15)懷孕或哺乳中 
(16)若試驗醫師認為病患不願意或無法遵從試驗要求 
(17)納入日期前 ≤ 28 天曾接受brivudine、sorivudine、或其化學上相關類似物的治療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蔡珈嘉 (02)8788-3182 #136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28 人,全球人數125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6-24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DS-8201a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性藥物對照在低HER2、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中,比較DS-8201a(一種抗HER2抗體藥物複合體,ADC)和醫師所選治療之試驗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Daiichi Sankyo Inc.
試驗計畫書編號: DS8201-A-U303
核准執行文號: 1086005765
登錄日期: 2019-04-01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2-01 至  2021-12-31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在低HER2、荷爾蒙受體(HR)陽性乳癌中,比較DS-8201a和醫師所選無惡化存活期(PFS)的益處。 

次要目的: 
•針對下列參數,研究比較DS-8201a和醫師所選的療效: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HR陽性受試者PFS 
-HR陽性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時間(OS)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HR陽性受試者的經證實客觀反應率(ORR)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HR陽性受試者的反應持續時間(DoR) 
-所有受試者(不論HR狀態)的PFS、OS、ORR和DoR。 
•測定DS-8201a的藥物動力學(PK) 
•評估DS-8201a與醫師所選的治療之安全性 
•評估DS-8201a相較於醫師所選的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Health Economics and Outcomes Research,HEOR)指標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DS-8201a

主成分,劑型,劑量

DS-8201a,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100 mg

宣稱適應症

低HER2、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乳癌受試者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指標: 
•由BICR評估的PFS 
次要療效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PFS 
•整體存活期 (OS)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經證實ORR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DoR 
探索性療效指標: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CBR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DCR 
•由BICR和試驗主持人評估的TTR: 
健康經濟學和結果研究指標 
•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Q) 
-C30 
-BR45 
•EuroQol的5面向、5等級[嚴重程度]問卷(EQ-5D-5L) 
•住院相關評估指標 
藥物動力學評估指標: 
•DS-8201a、總抗HER2抗體和MAAA 1181a的血清濃度 
生物標記指標: 
•血清生物標記(如HER2細胞外結構域) 
•其他潛在生物標記(如不含細胞之游離去氧核糖核酸[DNA]特性分析、RNA表現特性分析、突變) 
安全性指標: 
•嚴重不良事件(SAE) 
•治療引發的不良事件(TEAEs),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 CTCAE)第5.0版分級。 
•值得特別關注的不良事件(AESIs) 
•因不良事件導致停止 
•身體檢查發現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ECOG PS) 
•生命徵象測量 
•標準臨床實驗室參數 
•ECG參數 
•心臟超音波(ECHO)/多閘門心室功能掃描(MUGA)的發現 
•抗藥抗體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18歲的男性或女性。(如果參加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18歲,請遵守當地的法規要求。) 
•經病理學檢查證實患有滿足下列條件的乳癌: 
-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曾罹患低HER2表現,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ISH-或未經檢測)。 
-經中央實驗室評量結果判定為HER2低度表現,根據美國臨床腫瘤科學會-美國病理科學會 (ASCO-CAP)2018年指引(由Daiichi Sankyo Inc.和Ventana修改 - 詳情請見試驗實驗室手冊)定義為IHC 2+/ISH-或IHC 1+。 
-為HR陽性或HR陰性。納入約60名HR陰性受試者後,後續收案對象僅限為HR陽性受試者(根據ASCO-CAP 2018年指引[由Daiichi Sankyo Inc.和Ventana修改 - 詳情請見試驗實驗室手冊],為雌激素受體陽性或黃體素受體陽性) 
-記錄為內分泌療法難治型(定義為接受至少1種內分泌療法後疾病惡化),並且試驗主持人確定受試者將不再受益於內分泌療法的進一步治療。 
-為HR陽性,不論是否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納入約240名HR陽性且先前未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受試者後,未來將只限納入先前曾接受過CDK4/6抑制劑治療的HR陽性受試者。 
-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至少1線、最多2線化療的治療。若在輔助化療6個月內復發,則輔助療法算 1 線化療。 
-在先前的病理檢測中,從未呈現HER2陽性(IHC 3+或ISH+)(根據ASCO-CAP 2018年指引[由Daiichi Sankyo Inc.和Ventana修改 - 詳情請見試驗實驗室手冊]) 
-先前未曾接受過抗HER2療法。 
•經記錄證實發生影像學惡化(在最近一次的治療期間或之後)。 
•必須可取得足夠的庫存腫瘤檢體,以利中央實驗室進行HER2狀態評估(以最近可用的腫瘤組織檢體為依據)。若無法取得庫存組織,則需要進行新鮮切片。 
•所有受試者都必須在接受最近的治療療程後提供一份近期腫瘤檢體,或者同意在隨機分配前接受組織切片。 
•根據改良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mRECIST)版本1.1,由電腦斷層掃描(CT)或磁振造影(MRI)至少存在1個可測量的病變 
•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50% 
•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丙胺酸轉胺酶(ALT)≤5 × 正常值上限(ULN) 
-總膽紅素 ≤1.5 × ULN(如果沒有肝臟轉移),或者<3 × ULN(如果經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或基準點時患有肝臟轉移) 
•具有生殖/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遵守避孕方法的指示 

關鍵排除條件: 
•因為曾在轉移治療情境下接受對照藥物的治療,或者有治療禁忌症,因此無資格接受醫師所選組中的全部5個選項 
•有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的病史 
•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 到 IV 級) 
•依據篩選時三次 (連續三張)12導程心電圖(ECG)的平均值,校正後QT間期(QTc)延長至> 470 ms(女性)或> 450 ms(男性) 
•曾罹患需要以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篩選時疑似罹患無法以造影排除的ILD/非感染性肺炎。 
•罹患壓迫脊髓或臨床上為活動性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定義為未治療或有症狀,或者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以控制相關症狀者。 
-腦部轉移接受過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且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經從放射療法的急性毒性作用中復原,則仍可參加本試驗。全腦放射療法結束時間與試驗納入時間必須至少間隔 2 週。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徐詩淳 (02)2175-6500 #8639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14 人,全球人數54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5-02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擊癌利/ KISQALI®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第II期隨機分配試驗,針對罹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停經前或更年期前期患者,評估併用Ribociclib 加上goserelin acetate 和荷爾蒙療法、以及醫師選擇的化療之比較- RIGHT Choice 試驗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同試驗申請者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A3201C
核准執行文號: 1076809085
登錄日期: 2019-01-31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2-28 至  2023-04-30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於,針對HR+/HER2- 轉移性停經前/更年期前期的侵襲性乳癌患者,比較兩種治療模式。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擊癌利/ KISQALI®

主成分,劑型,劑量

LEE011(ribociclib),Film-Coated Tablets,200mg

宣稱適應症

乳癌 (breast cancer)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N/A N/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N/A N/A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療效評估: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造影(MRI),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直到疾病惡化、死亡、撤銷受試者同意書、失聯或受試者/監護人決定為止。 
• 視臨床需要進行腦部CT 或MRI。 
• 若隨機分配前42 天(6 週) 內未進行過全身骨骼掃描,則須在篩選時進行;之後視臨床需要進行。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骨骼X 光檢查、CT 或MRI (若篩選時有骨骼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隨機分配後的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皮膚彩色攝影(若篩選時有皮膚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隨機分配後的最初12 週內,每6 週進行一次CT/MRI,找尋胸腔、腹腔、骨盆以外的任何疾病(若基準點時發現病灶),接下來32 週內每8 週進行一次,之後每12 週進行一次。 
• 不論停止治療原因為何,每16 週追蹤一次存活狀態(或視需要提前)。 

主要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 
• ECOG 體能狀態。 
• 身高、體重和生命徵象。 
• 12 導程心電圖 
•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生化學、肝臟安全性標記、驗孕、尿液分析 

其他評估: 
患者自述結果:將使用FACT-B 問卷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功能、疾病症狀、治療相關副作用。 
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將評估住院次數、住院持續時間、門診就醫資料,包括急診就醫及併用藥物改變。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1. 患者進行知情同意時,必須為≥ 20 歲至≤ 60 歲之成年女性。進行篩選程序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程序。 
2.患者乳癌之診斷由當地實驗室使用最近分析的組織切片,經組織學和細胞學檢驗,確診為雌二醇受體(ER)陽性或黃體酮受體陽性乳癌。ER 應為依據當地實驗室檢驗,超過10% ER 陽性或Allred 分數≥5。 
3.HER2陰性乳癌患者,其定義為原位雜交檢驗結果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狀態為0、1+或2+。若IHC為2+,需要由當地實驗室依據最近分析的組織檢體,以原位雜交(FISH、CISH 或SISH) 檢驗法進行檢測,且其結果須為陰性。 
4.罹患晚期(局部復發或轉移)乳癌,且無法接受治癒性治療的女性。患者必須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才可認定需要合併化療: 
• 有症狀的內臟轉移。 
• 疾病迅速惡化或即將導致內臟受損。 
• 顯著有症狀的非內臟疾病(若醫師選擇給予化療,以迅速緩和患者的症狀)。 
5. 患者參加試驗時尚未停經,或處於更年期前期。 
a. 停經前狀態定義為: 
• 患者最近一次月經發生在過去12 個月內, 
或 
• 若過去14 天內曾使用tamoxifen,血漿雌二醇必須≥ 10 pg/mL 及/或促濾泡素(FSH) ≤40 IU/l,或在當地實驗室定義之停經前範圍內, 
• 若因治療誘發閉經,則血漿雌二醇≥ 10 pg/mL 及/或FSH ≤ 40  IU/l,或在當地實驗室定義之停經前範圍內。 
• 兩側卵巢切除的患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b. 更年期前期狀態定義為非停經前,也非停經後。 
6. 患者之前不得接受過任何荷爾蒙療法和化療治療晚期乳癌,但LHRH 促效劑除外。若患者在隨機分配前,接受過≤ 14 天tamoxifen 或NS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治療晚期乳癌,不論是否併用LHRH促效劑,皆可參加試驗。患者必須具有可測量的病變,亦即至少有一處符合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曾接受放射線照射的病灶,必須出現明顯惡化表徵,才可計入目標病灶)。 

重要排除條件: 
1. 患者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荷爾蒙療法和化療,或任何CDK4/6 抑制劑) 治療晚期乳癌。 
•曾接受乳癌(術前)輔助治療之患者可參加試驗。若先前的術前(輔助)療法含有芳香酶抑制劑,從芳香酶抑制劑治療結束後到隨機分配這段期間,患者的無疾病間隔時間必須超過12 個月。 
•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tamoxifen 或NSAI,或≤ 28 天內接受過LHRH 促效劑治療晚期乳癌的患者,可參加試驗。 
2. 患者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過大範圍放射線治療或局部放射線治療,且此類療法的相關副作用尚未恢復至第1 級或更好的狀態(掉髮或試驗主持人認定不會對患者造成安全性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25%以上的骨髓曾接受過照射的患者,也不得參加試驗。 
3.患者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或隨機分配前3年內曾有其他惡性腫瘤,但已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已切除治癒之子宮頸癌除外。 
註:若患者出現顯示可能發生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的任何表徵或症狀,必須評估排除CNS 侵襲。 
4. 患者發生肺轉移,在休息狀態下需要氧氣供給。 
5. 患者發生肝轉移而膽紅素> 1.5 mg/dL。 
6. 患者發生CNS 侵襲,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先前的治療(包括放射線療法及/或手術) 已於試驗治療開始之前至少4 週完成。 
• 篩選時CNS 腫瘤臨床穩定,且未使用類固醇及/或酵素誘發抗癲癇藥物治療腦轉移。 
• 軟腦脊膜轉移不得參加試驗,即使臨床狀況穩定也是如此。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徐若萱/鍾居翰 (02)2322-7378 / (02)2322-7797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25 人,全球人數222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3-03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乳癌_KISQALI®

 
 
試驗計畫名稱
一項針對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患者,評估ribociclib加上內分泌療法作為輔助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之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 (以 Ribociclib作為新輔助治療的試驗 [LEE011]: NATALEE)
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諾華總部 (Novartis Pharma AG)/臺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試驗計畫書編號: CLEE011O12301C (TRIO033)
核准執行文號: 1076045859
登錄日期: 2018-12-27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2019-01-01 至  2026-06-30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 HR 陽性、 HER2 陰性、早期乳癌患者使用 ribociclib + ET 相較於 ET 的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 (iDFS,由主持人依據 STEEP 標準進行評估) 

次要目的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復發存活期(R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間)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中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的患者自評結果(PRO) 
-評估治療療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進行ribociclib 併用NSAI(以及goserelin,如適用)藥動學(PK)特徵分析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藥品名稱

KISQALI®

主成分,劑型,劑量

Ribociclib,膜衣錠,200 mg

宣稱適應症

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早期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受試者召募狀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N/A N/A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評估標準 
-比較 HR 陽性、 HER2 陰性、早期乳癌患者使用 ribociclib + ET 相較於 ET 的無侵犯性疾病存活期 (iDFS,由主持人依據 STEEP 標準進行評估) 

次要評估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復發存活期(R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無遠端疾病存活期(DDFS,依據 STEEP 標準)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的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間) 
-評估兩個治療組別中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QoL)的患者自評結果(PRO) 
-評估治療療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進行ribociclib 併用NSAI(以及goserelin,如適用)藥動學(PK)特徵分析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患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始符合納入資格: 
1.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篩選程序之前,必須先取得已簽署完成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PICF)。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已年滿18歲。 (在台灣,只有年滿20 歲以上的患者才會被納入) 
3.女性患者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或開始輔助內分泌療法時(以先發生者為主)已知其停經狀態,或為男性患者。 
停經後狀態定義如下: 
•患者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或 
•年滿60歲以上;或 
•年齡未滿60歲而無月經長達12個月以上(未接受化療、tamoxifen、toremifen或卵巢抑制療法),並且濾泡激素(FSH)和血漿雌二醇符合當地規範的停經後範圍。 
備註:對於由治療誘發無月經的女性,需要依照當地臨床準則連續量測濾泡激素和/或雌二醇濃度,以判定停經後狀態。 
所有未符合停經後狀態標準的女性,依本試驗目的均視為停經前狀態。 
4.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單側原發侵犯性乳腺癌,且初次細胞學或組織學診斷日期為隨機分配前18個月內的患者。患有多中心性和/或多病灶腫瘤的患者,若所有經過組織病理學檢驗的病灶皆符合納入條件第5和第6點的病理學要求,則符合納入資格。 
5.依當地實驗室最近一次分析的組織檢體判定,患者之乳癌為雌激素受體(ER)和/或孕激素受體(PgR)陽性。 
6.患者的乳癌為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HER2)陰性,定義為原位雜合檢測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IHC)狀態為0或1+。若IHC為2+,需取得原位雜合(FISH、CISH或SISH)檢測陰性結果以確認HER2陰性狀態(依據最近一次當地實驗室針對分析後組織檢體的檢測)。 
7.患者可提供經由手術取得的庫存腫瘤組織以供檢送至中央實驗室。 
8.患者已完成手術切除並完全切除腫瘤,最後一份手術檢體顯微鏡觀測邊緣無腫瘤並屬於下列類別之一: 
•解剖學分期第2類別為下列之一: 
•N1;或 
•N0 (T2-3,N0)以及G2-3和/或Ki67≥20% (Ki67檢測非強制性),不包括G1。 
•解剖學分期第3類別。 
備註: 
•接受前導性輔助治療的患者,其手術前分期/檢體和/或手術檢體必須符合分期、級別、Ki67標準。 
•AJCC第8版解剖學分期類別的歸類需要判定T、N和M分類。建議使用腋下淋巴結清除手術(ALND)進行腋下淋巴結分期,但前哨淋巴結(SLN)切除可用於判定N分類如下: 
•前哨淋巴結無轉移(患者被認為屬於pN0)。 
•前哨淋巴結僅微轉移(患者被認為屬於pN1mi)。 
•T1-2及術前無臨床上明顯之淋巴結轉移、無前導性輔助化療、在1或2處前哨淋巴結至少有一巨大轉移、SLN切除時無纏結之淋巴結或顯著淋巴結外疾病的患者(患者被認為屬於pN1)。 
所有其他患者需以腋下淋巴結清除手術判定N分類。 
9.根據其臨床需要,患者已在篩選前依照試驗機構準則完成輔助性和/或前導輔助性化學療法。 
10.根據其臨床需要,患者已在篩選前依照試驗機構準則完成輔助性放射療法。 
11.患者並無接受本試驗之輔助內分泌治療的禁忌症,並預計接受內分泌治療長達5年(從隨機分配日期起計算)或以上。 
12.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可能已經接受任何標準前導性/輔助性內分泌治療,但是隨機分配應在內分泌治療最初開始日期的12個月內進行。用於保留生育力的卵巢抑制療法或短期內分泌治療並不屬於前導性/輔助性內分泌治療。若患者接受tamoxifen作為輔助內分泌治療,則隨機分配前需要有為期5個半衰期(即35天)的廓清期(此期間患者可使用芳香酶抑制劑(AI))。 
13.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為0或1。 
14.依據下列當地實驗室數值定義,患者具備適當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 109/L 
•血小板 ≥ 100 × 109/L 
•血紅素 ≥ 9.0 g/dL 
•根據腎臟病飲食調控(MDRD)公式概估的腎絲球過濾速率(eGFR) ≥ 30 mL/min/1.73m2 
•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倍ULN 
•總血清膽紅素 ≤ ULN;或若是證實為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患者,則為總膽紅素≤ 3.0×ULN或直接膽紅素 ≤ 1.5×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除非患者在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抗凝血劑,且INR在該抗凝血藥物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患者的下列實驗室數值必須在正常範圍內,或是在隨機分配前以補充劑矯正至正常範圍內(應將當地實驗室數值記錄為矯正後的正常範圍內): 
•鈉 
•鉀 
•磷 
•鎂 
•總鈣(校正血清白蛋白) 
15.中央實驗室評估之標準12導程心電圖數值如下: 
•篩選時QTcF間期(使用Fridericia校正)< 450毫秒(msec) 
•靜態下心率每分鐘心跳50-90下(由心電圖計算) 
16.患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排定的回診時程、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以及其他的試驗程序。 
1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CBP,定義為生理條件允許懷孕的所有女性,相關資訊請參見納入條件第18點)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必須經血清懷孕檢測(β-hCG)確認為陰性。 
1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採取高度有效之避孕措施,且避孕措施必須從試驗治療期間直到治療停止後21天內持續施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完全禁欲(若符合患者所偏好且符合日常的生活方式) ;週期禁欲(例如避孕日曆、排卵期、基礎體溫、後排卵期方法)與性交中斷法是不被接受的避孕措施。 
•女性至少在接受試驗治療前6週已絕育(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術合併或未合併子宮切除)、接受全子宮切除或輸卵管結紮。若僅摘除卵巢,還必須由追蹤激素濃度的評估確認女性生育狀態。 
•男性伴侶絕育(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對於試驗中女性患者,輸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侶必須是其唯一的性伴侶。 
•合併使用下列作法: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避孕系統(IUS);以及 
•患者使用閉塞帽(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子宮帽),或由其男性伴侶使用保險套搭配殺精劑泡沫/凝膠/薄膜/乳霜/陰道栓劑。 
備註: 
•本試驗不允許使用口服(雌激素和黃體酮)、貼片、注射型或植入式激素避孕法以及激素替代療法。 
•女性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有長達12個月自然(自發性)無月經以及適當臨床特徵(即適當年齡、停經相關血管舒縮症狀病史),或在隨機分配前至少6週已接受雙側卵巢摘除術(合併或未合併子宮切除)、接受全子宮切除或輸卵管結紮。若僅摘除卵巢,還必須由追蹤激素濃度的評估確認女性生育狀態才可視為不具有生育能力。 
•試驗治療結束後,患者應依據當地準則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條件 
患者需不符合下列任何條件才可參與本試驗: 
1.患者曾接受任何CDK4/6抑制劑。 
2.患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的最近2年內,曾接受tamoxifen、raloxifene或芳香酶抑制劑治療以降低乳癌風險(「化學預防」)和/或治療骨質疏鬆症。 
3.患者曾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治療,累積劑量達doxorubicin 450 mg/m²以上或epirubicin 900 mg/m²以上。 
4.已知患者對ribociclib和/或內分泌治療的任何賦形劑過敏(例如罕見的遺傳問題像是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酵素缺乏症、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以及大豆過敏)。 
5.患有區域淋巴結以外的乳癌遠端轉移患者(根據AJCC第8版乳癌分期屬於第4期),和/或治癒性手術後有復發證據。 
6.患者同時使用除了輔助內分泌治療以外的其他抗腫瘤療法(請見納入條件第12點)。 
7.患者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化療或放療。 
8.患者在隨機分配當天,尚未從先前抗癌療法相關的臨床與實驗室急性毒性恢復至NCI CTCAE(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第4.03版等級≤1。此條件的例外情況:患者若有掉髮(無論等級)和無月經情況,仍允許進入試驗。 
9.患者同時發生侵犯性惡性腫瘤或先前曾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且其治療是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2年內完成。備註:先前或同時患有原位惡性腫瘤的患者,只要於隨機分配前已完成足夠之治癒性治療則符合資格。 
10.患者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非強制性檢測)。 
11.患者已知有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非強制性檢測)。 
12.臨床上顯著、不受控制的心臟疾病和/或心臟再極化異常,包括下列任一者: 
•進入試驗前6個月內曾有記錄出現心肌梗塞(MI)、心絞痛、症狀性心包炎,或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病史 
•有心肌病變的記錄 
•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或心臟超音波(ECHO)判定為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非強制性檢測) 
•QT延長症候群或有原因不明猝死或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的家族病史,或有下列任一者: 
•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dP)的風險因子,包括未矯正的低血鉀或低血鎂、心衰竭病史或臨床顯著的心搏過緩病史 
•已知存在延長QT間期和/或已知會造成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風險的合併用藥,且無法停用或改用其他安全的替代藥品(例如開始試驗治療前5個半衰期內或7天內) 
•無法判定QTcF間期者 
•具有臨床重大之心律不整(例如心室性心搏過速)、左束支傳導完全阻滯、高度房室傳導(AV)阻滯(例如雙束狀傳導阻滯、Mobitz第二型與第三度AV阻滯) 
•動脈高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 160 mmHg 
13.患者於隨機分配前7天內接受下列任一者: 
•併用藥物、中草藥補充品和/或水果(例如葡萄柚、柚子、楊桃、塞維亞橘)及其果汁已知屬於CYP3A4/5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 
•療效區間狹窄以及主要經由CYP3A4/5代謝的藥物 
14.患者目前正使用或開始試驗治療前≤ 2週曾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類藥物,或尚未完全從此類治療的副作用中恢復。 
備註:允許皮質類固醇類藥物用於以下用途:單劑量、外用(例如用於皮疹)、吸入性噴劑(例如用於阻塞性呼吸道疾病)、滴眼劑或局部注射(例如關節內)。 
15.患者的腸胃道(GI)功能受損或有腸胃道疾病而可能顯著影響口服試驗藥物的吸收(例如控制不佳的潰瘍性疾病、控制不佳的噁心、嘔吐或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 
16.患者具有任何其他嚴重和/或控制不佳的併發疾病,根據主持人判斷會造成無法接受之安全性風險、阻礙患者參與臨床試驗或影響到對計畫書的遵循程度(例如慢性胰臟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或任何其他重大肝臟疾病、活動性黴菌、細菌或病毒感染且未接受治療或控制不佳、需要全身性抗菌治療的活動性感染等)或預期壽命≤5年。 
17.患者參與了另一項介入性研究,並在隨機分配前30天內或研究性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另一種研究性藥物治療(或使用研究性醫療裝置)。 
18.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吳苗嫻 (02)3393-1388 #6718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165 人,全球人數44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19-01-27
 
  資料來源: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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