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計畫名稱
CAMBRIA-1:一項第 III 期、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在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 (E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 (HER2-) 早期乳癌並具有中度或高度復發風險,且已完成確定性局部區域性療法,並接受至少 2 年標準輔助性內分泌療法而無疾病復發的患者中,評估以 Camizestrant(AZD9833,一種次世代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延伸療法相較於標準內分泌療法(芳香酶抑制劑或 Tamoxifen)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申請者: |
徠博科台灣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贊助單位名稱: |
同試驗申請者 |
試驗計畫書編號: |
D8531C00002 |
核准執行文號: |
1129010379 |
核准登錄日期: |
2023-03-10 |
試驗預計執行期間: |
2023-08-01 至 2036-12-31 |
試驗目的
我們正在進行這項試驗,以更瞭解一種稱為 camizestrant 的實驗性藥物。實驗性代表本藥尚未充分檢測,且尚未獲得任何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但在這類研究試驗中使用除外。
我們希望瞭解,在預防疾病復發(疾病再度發生)方面,camizestrant 延伸療法是否優於繼續給予標準內分泌療法(letrozole、anastrozole、exemestane 或 tamoxifen [即受試者和其他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乳癌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藥物])。我們也希望更瞭解研究的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
試驗階段分級
Phase Ⅲ
藥品名稱
Camizestrant (AZD9833)
主成分,劑型,劑量
Camizestrant (AZD9833)tablet75mg75mg/tablet
宣稱適應症
ER+/HER2-早期乳癌
試驗醫院 / 受試者 召募狀態
試驗醫院 |
受試者召募狀態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N/A |
N/A |
評估指標(endpoint)
主要療效目標
‧ 透過評估無侵入性乳癌存活期 (IBCFS),證明 camizestrant 延伸療法相較於標準 ET 的優越性。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患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 有能力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
2 患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或根據國家指引)。
患者與疾病特性
3 資料顯示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已切除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早期侵襲性乳癌,且無任何晚期疾病的證據。應依據機構準則,進行雌激素受體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測量。雌激素受體檢測應使用符合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美國病理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2020 年準則的分析法。雌激素受體陽性腫瘤係定義為有 >10% 的腫瘤細胞表現雌激素受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腫瘤的確認方法,為免疫組織化學 (immunohistochemistry, IHC) 分數 0/1+,或原位雜交(螢光原位雜交 (fluorescent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顯色原位雜交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CISH)/銀原位雜交 (silver in situ hybridization, SISH)/雙色素原位雜交 (dual color chromogenic in situ hybridization, DISH))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定義為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17 號染色體中心粒 (chromosome 17 centromere, CEP17) 比例 < 2,或單次探針評估時,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拷貝數 < 4(與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2018 年準則相符)。
(a) 經組織病理學檢查之腫瘤均符合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病理學標準、不論黃體素受體狀態且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的多中心和/或多灶性早期侵襲性乳癌患者,可符合資格。
(b) 若雙側侵襲性乳癌(同時診斷或診斷時間相互間 6 個月內)患者在雙側檢測的所有病灶均為雌激素受體陽性(即:> 10% 陽性染色細胞)和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且已在雙側乳房進行適當手術,則可符合資格。
4 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和停經後女性,以及男性:
(a) T4 腫瘤(任何大小且直接延伸至胸壁和/或皮膚的腫瘤 - 潰瘍或肉眼可見的結節),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
(b) 病理學上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5 cm,不論淋巴結狀態為何。有關曾接受前導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endocrine therapy, ET))的患者,允許進行乳房造影時原發性腫瘤大小 > 5 cm。
(c) 病理學上任何大小腫瘤侵犯 ≥ 2 個同側淋巴結。註:有關疑似侵犯局部區域性淋巴結的患者,需要透過病理學、細胞學、免疫組織化學和/或一步核酸擴增,來確認淋巴結疾病。僅以造影評估淋巴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在本試驗中,局部區域性淋巴結包括同側淋巴結(腋下、鎖骨下、鎖骨上和內乳淋巴結),但排除乳房內淋巴結。不允許侵犯對側淋巴結的患者。
(d) 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侵犯 1 個陽性淋巴結(或僅患有微轉移疾病):
(i) 病理等級 3
(ii) 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 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e) 若具有下列至少一項特徵,則為病理學上的原發性侵襲性腫瘤大小 > 1 cm 且 ≤ 5 cm,且未侵犯任何同側淋巴結:
(i) 病理等級 3
(ii) 若符合當地法規,且依據預期用途進行,則依據病歷的基因體特性評估,原本即具有高復發風險。
(iii) 視需要使用可取得國家特定體外診斷核准的庫存檢體,透過 AstraZeneca 提供的實驗室檢測,由中央評估為 Ki-67 > 20%。
(iv) 先前曾為了目前診斷出的乳癌,而接受細胞毒性化療。
5 患者必須曾為原發性乳房腫瘤接受適當的(確定性)局部區域療法(手術加上或未加上放射療法),且不論是否接受輔助性全身性療法(化療和/或內分泌療法)。
6 患者必須已完成至少 2 年但不超過 5 年(+3 個月)的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不論是否遺漏劑量),且目前仍在接受內分泌療法(即:過去 3 個月內)。若患者曾依據核准當地仿單適應症接受輔助性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cyclin-dependent kinase 4/6, CDK4/6) 抑制劑加上內分泌療法,可符合資格,但必須已完成預定的週期素依賴性激酶 4/6 抑制劑治療部分。
7 患者必須預定接受至少 5 年的剩餘輔助性內分泌療法,且在評估復發風險和潛在毒性後,依據個人化效益-風險評估符合當地治療準則/建議。
8 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量表體能狀態分數 ≤ 1。
9 患者具有適當的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如下所述:
血紅素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有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未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時 ≤ 3 正常值上限。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5 x 正常值上限。
依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準則,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30 mL/min。
腫瘤檢體要求
10 所有患者均必須提供留存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 腫瘤組織檢體。若患者未接受任何前導輔助性治療,最好提供在確定性手術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儘管可接受在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如果患者曾接受前導輔助性治療,則需要提供初步診斷檢查期間採集的腫瘤檢體。
生殖方面
11 女性患者若具生育能力,篩選期間的高敏感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或者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而有不具生育能力的證據符合下列條件時:
(i) 自然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ii) 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 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獲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單獨使用保險套),直至最後一劑後 28 天。自篩選起、全部試驗期間,以及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期間,計畫與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間有性行為的男性患者必須接受手術絕育,或使用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避免伴侶懷孕。男性患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其他納入條件
13 患者能夠吞嚥口服藥物。患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 患有無法手術切除之局部晚期乳癌或遠端轉移性(包括對側腋下淋巴結)疾病的患者。
2 在接受前導輔助性療法治療後出現病理學完全反應的患者。
3 排除有任何其他癌症病史(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認為復發風險極低 [例如:以手術治療甲狀腺乳突癌])的患者,除非已完全緩解且在隨機分配日期前至少 5 年內未接受治療。
4 排除曾有乳癌病史的患者,但不包括 ≥ 5 年前曾單獨接受局部區域性療法的同側乳管原位癌 (ductal carcinoma in situ, DCIS)。在任何時候有曾接受局部區域性療法治療之對側乳管原位癌病史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5 有任何重度或未受控制全身性疾病的證據,且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導致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者將影響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
6 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先前曾切除大量腸道,而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試驗治療無法充分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
7 符合下列條件的心臟症狀、程序或檢測結果:
(a) 原因不明的昏厥、有症狀的低血壓,或無症狀的低血壓伴隨收縮壓 < 90 mmHg。
(b) 二度和三度心臟傳導阻滯,或臨床上顯著的竇性停搏或竇房性阻滯。不排除裝有節律器或患有醫學上受控制之心房顫動的患者。
(c) 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且患有紐約心臟協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等級 ≥ 2 的心臟衰竭。
(d) 具有潛在 QT 延長作用的未治療電解質異常,包括血清/血漿鉀、鎂和鈣低於正常值下限。
註:篩選期間可將電解質異常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e) 篩選時進行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所取得、平均靜態依據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隔 (QT interval corrected with the Fridericia formula, QTcF) > 470 ms。
(f) 使用心率減少伴隨藥物的患者;或有中風、冠狀動脈心臟病或心律不整病史的患者,靜態心率持續 < 50 bpm。允許在篩選期間重複測量。
(g)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血壓收縮壓 > 160 mmHg 且舒張壓 > 90 mmHg。高血壓患者可符合資格,但基準期時的血壓 (blood pressure, BP) 必須得到充分控制。
(h) 過去 6 個月內曾有任何下列程序或病症的經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血管成形術、血管支架、任何其他結構性心臟疾病介入(例如:心臟瓣膜修復或置換手術,或經導管瓣膜治療)、重度主動脈逆流(第 3 級和第 4 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先前/併用療法
8 第一劑輔助性內分泌療法已超過 5 年(+ 3 個月),不論是否遺漏劑量。
9 患者正在接受伴隨外源性生殖荷爾蒙療法(例如:避孕丸、荷爾蒙替代療法、Mirena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 或 megestrol acetate)或非局部荷爾蒙療法,以治療非癌症相關病症(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註:如果所有非荷爾蒙選項均已用盡,則允許接受局部陰道雌激素療法。
10 試驗計畫書中未指明的任何併用抗癌治療,除了雙磷酸鹽(例如:zoledronic acid)或核因子 κ-B 配體受體活化因子 (RANKL) 抑制劑(例如:denosumab)之外。
11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發生重大創傷。
12 接受下列治療的患者:
(a) 第一劑前 2 週內:已知為細胞色素 P450 (cytochrome P450, CYP) 3A4/5 強效抑制劑/誘導劑、敏感性細胞色素 P450 2B6 受質的藥物或草藥補充劑,以及屬於細胞色素 P450 2C9 和/或細胞色素 P450 2C19 受質的藥物(例如: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 [即:warfarin(以及其他香豆素衍生維生素 K 拮抗劑抗凝血劑)] 和 phenytoin)。
(b) 在試驗計畫書表 16 所示的時間範圍內,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且已知有尖端扭轉型室速 (Torsade de Pointes, TdP) 風險的藥物。
13 曾接受 camizestrant、試驗性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試驗性內分泌藥物或 fulvestrant 的治療。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4 先前曾隨機分配至本試驗。
15 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試驗治療或試驗性醫療器材,或同時納入至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此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其他排除條件
16 患者已知對於 camizestrant 的活性或非活性賦型劑、或者化學結構或分類類似於 camizestrant 的藥物過敏 在停經前/停經中期女性和男性患者中,已知對黃體化激素釋放激素 (luteinizing hormone releasing hormone, LHRH) 促效劑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而使患者無法接受任何黃體化激素釋放激素促效劑。
接受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促效劑患者注意事項:
‧ 將排除患有未經診斷陰道出血的女性患者。
‧ 將排除使用抗凝血療法的患者。
17 目前懷孕(依據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而確認)或正在哺乳。
18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 AstraZeneca 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或試驗中心人員家屬)。
19 經主持人判定,患者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因此不應參與試驗。
試驗計畫聯絡資訊
陳小姐 02-8758 0886
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
本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台灣人數 80 人,全球人數 4300 人
本計畫資料最近更新日期:2023-03-13
原文請見: https://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case2.php?caseno_ind%5B1%5D=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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